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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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背景4
第一节区域概况4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5
第三节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6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与要求7
第三章规划目标9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9
第二节控制目标9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布局优化11
第五章农用地保护与合理利用13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13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13
第三节合理利用与保护其他农用地14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5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15
第二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15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6
第四节强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18
第五节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18
第七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21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21
第二节土地生态环境整治重点工程21
第三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22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23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23
第二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23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4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25
第十章土地综合整治27
第一节推进土地整理27
第二节开展土地复垦28
第三节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28
第十一章镇(街道)土地利用调控29第一节强化镇(街道)规划目标调控29
第二节各镇(街道)土地利用规划29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33
第一节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政策33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体系34
第十三章附则35
附表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促进耕地保护、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协调统一,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第二条规划期限
《规划》编制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三条规划范围
《规划》由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范围包括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土地总面积为224.7平方公里。
第四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盲目增长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基本原则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优先保障生态用地,加大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强化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空间,确保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和布局基本稳定。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落实“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等
要求,加快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过快增长。
统筹区域和城乡用地。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思想,统筹区域和城乡用地关系,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平衡各业用地需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增强规划协调及公众参与。增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强化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7、《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9、《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程》;
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14、《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15、《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
17、《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9、《关于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苏办
[2009]10号);
20、《苏州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1、《苏州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22、《苏州高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2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协调发展规划(2007-2020年)》;
24、苏州高新区其他有关部门及行业发展规划;
25、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