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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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总结(五)——外国法制史

法制史总结(五)——外国法制史

罗马法罗马法是古代法,要重点把握罗马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代表性法典,主要私法制度,以及历史影响等内容。

⼀、罗马法的产⽣和《⼗⼆表法》的制定罗马法是罗马奴⾪国家法律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的产⽣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年~前534年)进⾏了改⾰。

这次改⾰标志着罗马奴⾪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

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表法》的制定1.制定过程。

公元前510年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法发展。

公元前450年颁布的《⼗⼆表法》是这⼀发展过程的重要⾥程碑。

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表公布于罗马⼴场。

次年,⼜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篇章结构与特点。

《⼗⼆表法》的篇⽬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表现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3.历史地位与影响。

《⼗⼆表法》严格维护奴⾪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安全不受侵犯。

《⼗⼆表法》是罗马国家第⼀部成⽂法,它总结了前⼀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罗马法的发展★★★1.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市民法就是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的仅仅适⽤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随着罗马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扩⼤,在共和国后期,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渐创制形成了适⽤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以及外来⼈与外来⼈之间的法律规范――万民法。

万民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所有权以及债权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法学的历史发展

法学的历史发展

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的学科,其历史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漫长的时期。

本文将从古代到现代,探讨法学的历史发展。

古埃及是法学的起源之一。

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埃及就已经有了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律规范主要集中在宗教和道德方面,法官是神职人员,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与宗教息息相关。

古埃及的法律体系为后来的法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法学发展成为了西方法学的基石。

在古希腊,法律被视为一种理性规范,希腊人强调自由、公正和平等的原则。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对法律的本质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古罗马的贡献更加重要,罗马帝国时期出现了一系列法律文书,如《十二表法》和《民法大全》等,这些法律文书成为后来法学研究的重要素材。

罗马法强调公平和合理,为现代法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世纪是法学的黑暗时期。

在这个时期,教会的影响力极大,法学逐渐脱离对现实生活的关注,变成了一种纯粹的学术研究。

教会法成为当时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而世俗法则被边缘化。

这一时期的法学研究主要是对古代法律文书的注释和解释,而缺乏对现实问题的关注。

文艺复兴时期,法学重新焕发了活力。

人文主义的思潮兴起,法学开始回归对现实生活的关注。

人文主义者强调人的尊严和自由,对法律制度进行了批判和反思。

同时,启蒙运动也对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启蒙思想家认为法律应该以理性为基础,追求公正和普遍适用的原则。

这一时期的法学研究开始注重法律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

近代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法律需求的增加,法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法学的研究范围和内容也日益广泛。

在这个时期,法学主要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领域。

公法研究国家机构和公共权力的行使,私法研究民事关系和私人权益的保护。

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也不断发展,出现了不同的学派和学说。

当代法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国际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等新的法律领域逐渐兴起,法学研究越来越注重跨学科的交叉和综合。

《外国法制史》课件

《外国法制史》课件
日本法律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对国际法律秩序的影响。
06
外国法制史的启示与借鉴
外国法制史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立法原则
外国法制史中蕴含着许多重要的 立法原则,如权力分立、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正当程序等,这些 原则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 启示意义。
法律体系构建
通过研究外国法制史,可以了解 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从而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城市法的影响
城市法对中世纪欧洲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它 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也为后来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奠定了基础。
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概述
日耳曼法是中世纪早期日耳曼民族所使用的法律体系。随着日耳曼民族的迁徙和征服,日 耳曼法逐渐传播和发展。
日耳曼法的主要特点
日耳曼法注重集体主义和习惯法,强调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重要性。它规定了氏族、部 落、村庄等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VS
英国法的发展
英国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普通 法的形成、衡平法的出现、制定法的制定 和司法制度的改革等。这些阶段的发展使 得英国法逐渐完善,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法的形成
美国法的形成受到了英国法的影响,同时也 受到了美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的 影响。美国法在独立战争后逐渐发展成为独 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美国法的发展
美国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联邦制 的建立、司法制度的改革、制定法的制定和 国际法的影响等。这些阶段的发展使得美国 法逐渐完善,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重要代表 。
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法国法的形成
法国法的形成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同时也 受到了法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的 影响。法国法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发展 成为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第一款楔形文字法(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一个法系)1、《汉穆拉比典法》:性质:世界上保留最完整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注:与《乌尔纳姆法典》相区别)法典的结构:序言、本文和结语:有一半的条文是有关财产(6-126条,法典共282条)主要内容和特点:君主的权力来源于神;窃取神庙或宫廷的财产的处刑是:死刑;法典将自由民分为两类:阿维鲁和穆什凯努,前者包括僧侣贵族、高级官吏,也包括自耕农,独立手工业者,地位比后者高。

包括:君主专制制度、等级制度、财产所有权制度、契约制度、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犯罪与刑罚制度、法院组织与诉讼制度。

意义:它是楔形文字法成熟和发达的重要标志,作为楔形文字法具有系统性的法律文献,历史意义。

2、楔形文字法:指古代使用楔形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包括苏美尔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赫梯人等建立的国家所适用的法律。

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成文法律,有自己的特征,以《汉姆拉比法典》为代表法典,对人类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意义特征:1、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结构比较完整。

2、法典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特别重视对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3、各法典大多是司法判例的堆积。

4、除成文法外,还有习惯法。

5、楔形文字法是世俗法。

3、其他法典:乌尔第三王朝《乌尔纳姆法典》(目前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尼尼微法律教本》、《李必特·伊斯达法典》、《俾拉拉玛法典》第二款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大约公元前3000年中叶,印度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创造了哈拉帕文化。

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后,印度出现了最早的传世文献——吠陀。

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600年,用诗歌体裁写成。

吠陀本集共4部:《梨俱吠陀》(赞颂明论)、《娑摩吠陀》(歌曲明论)、《耶柔吠陀》(祭祀明论)和《阿达婆吠陀》(巫术咒语汇集)。

由此产生了古印度最早的原始吠陀宗教---演变为婆罗门教。

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特点

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特点

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特点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国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变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就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其特点进行探讨。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中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早期的社会公德制度和礼仪法规。

随着历史的演变,中国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不少变化。

隋唐时期,随着法律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大量的法律文献也开始出现。

唐代的大明律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

宋代时期,大量的案例被固定下来,形成了日后的法律宝典——宋元明清四朝统制一条。

清朝时期,普法运动的兴起使得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二、美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美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时期,当时美国大多使用英国的普通法。

随着美国的独立,法律制度也出现了显著变化。

美国的宪法成为美国法律制度的核心,其中涉及到民事、刑事、商业和行政法。

此外,美国的法律制度也具有对个人自由的保护,例如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

三、英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英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在英国的法律制度中,普通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他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英国的法院系统,如果没有法庭、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英国的法律制度将无法运转。

英国的法官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做出决策,使得英国法律制度形成了独特的风格。

四、德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德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

在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这个时期被称为“地方习俗法时代”。

到了19世纪,德国的民法成为一体化的国家法,这是西欧普遍的法律模式之一。

德国的法律制度注重公正和平等,侧重于维护法律原则和义务,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了私人合同、民事责任、家庭法和民事诉讼等。

五、法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法国的法律制度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

在中世纪,王权逐渐得到巩固,法律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法国革命后,法国通过制定民法典,使得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化。

法国的法律制度注重原则和普遍法律价值观,它是一种“公认”的法律意识形态,并且倡导关于自由和平等的思想。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外国法制史名词解释名词解释古希腊法1.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隶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革: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四百零一人议事会。

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入了成文法时期。

2.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改革,史称梭伦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颁布解负令;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财产法定资格制度;首创陪审法庭(赫里埃)。

3.解负令:解负令是梭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规定拔除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债务奴隶和买卖奴隶,因债务而沦为奴隶者一律恢复自由,因债务被卖至外国为奴隶的由国家出钱赎回。

解负令消灭了债务奴隶,极大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商品经济自由发展。

4.赫里埃:指雅典根据梭伦改革设立的陪审法庭制度。

赫里埃原意为集会,是由行政官员在集市日于市场上公开审理案件,并允许公民参加。

这一做法的制度化成为了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5.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9年,雅典执政官、平民领袖克里斯提尼进一步推行立法改革,史称克里斯提尼改革。

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与行政区,打破了原有的氏族部落体系;创立五百人遗失会与十将军委员会;确立“ 陶片放逐法”。

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了民主政治制度。

6.陶片放逐法:是克里斯提尼改革中最富有特色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允许雅典全体公民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那些被认为是滥用权力、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贵族和官员并将其放逐出境。

该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少数贵族和官员政变夺权、危害民主制度,在雅典民主制度历史中曾起到过重要作用。

7.伯里克利改革:公元前443年,民主派领袖、将军伯里克利成为雅典最高执政官后,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主制度改革。

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取消了公民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使公民大会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官职津贴制,鼓励公民参与国家管理。

世界历史上的重要法律和法制

世界历史上的重要法律和法制

世界历史上的重要法律和法制在世界历史长河中,法律和法制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们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的基石。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些世界历史上的重要法律和法制。

一、古代罗马法古代罗马法是对世界法律体系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体系之一。

古代罗马法以《罗马十二表法》为代表,确立了法律的正式制定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奠定了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础。

罗马法注重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在民事、刑事和行政法领域都有完善的法律规定。

它的影响在欧洲延续了数个世纪,并对全球法律体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英国普通法英国普通法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

它是以判例法为主要特征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官对具体案例的判决,逐渐形成一套法律准则和原则。

英国普通法的核心是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同时注重实践和适应性。

它对后来的法律体系如美国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的重要参考。

三、法兰西民法典法兰西民法典,即《民法典通则》是法国在19世纪初颁布的一部包含了民法、商法和刑法等法典的法律文件。

它统一了法国各地的法律规范,也为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法兰西民法典强调个人权力和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注重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它在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方面有着严密而明确的规定,为法律的执行提供了指南。

四、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宪法和人权法律文件之一。

美国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权力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权利法案对公民的法律权益进行了明确的保护,确保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个人隐私等权利的实现。

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使美国成为世界上人权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五、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是世界上第一部普遍认可的人权法律文件。

它于1948年通过,并成为了后来很多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基础。

《世界人权宣言》确立了人权的普遍性、平等性和尊严性原则,规定了人权的具体内容。

它为各国制定和实施人权保障的法律体系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西方法律传统的历史解读

西方法律传统的历史解读

西方法律传统的历史解读西方法律传统,又称西方式法律传统,是一种主要来源于欧洲文化的法律传统系统。

这个系统源于古希腊罗马法律文化,发展至今已有两千余年,成为整个西方国际社会中的一条主要法律传统。

西方法律传统的起源西方法律传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法律文化。

古希腊罗马时期,人们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纠纷,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官方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各种积累下来的法律规则、法律案例和法律条文等。

这些制度逐渐演化成为传统的法律体系,在欧洲各国长期的应用和发展之下,形成了今天的西方法律传统。

西方法律传统的特点1. 法律条文的重要性西方法律传统强调法律条文的重要性,即法律规则和条款的确切字面含义。

这种传统要求法律条文的文本具有明确、具体、详尽、完备的性质,以便于解释和理解,进而为法律实践提供清晰的指导。

2. 法律常识的重要性西方法律传统同样强调法律常识的重要性。

在实践中,法官和律师在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具体案件问题时,需要考虑到法律条文及其含义,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背景、法律传统、公众意见等因素。

这些因素能对诉讼双方的权益、公正公平以及法治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影响。

因此,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常识被认为是离不开法律条文的。

3. 效率和公正的追求西方法律传统很注重效率和公正的追求,即力求在合理的时间和代价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公正的法律裁决。

一般认为西方式的法律制度比起其他制度更为保障个人自由和公正平等,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之上。

西方法律传统的发展在中世纪时期,欧洲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水平都得到了长足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得到了完善和发展。

例如,公正、财产权、契约、海商法和刑法等都得到了经验丰富的法官们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并被规范进了法律制度中。

在近现代时期,西方式法律传统开始走向国际化。

欧洲国家借鉴和继承了该传统,相应出现了一批著名的法学家,如卡尔斯鲁厄、黑格尔、维斯曼等,他们创新了传统的法律理论,使西方式法律传统发展至更加成熟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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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阐述其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和相互联系的学科。

他基本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

3、刑罚的基本原则刑罚的基本原则。

近现代西方法治国观念的确立和刑法观念演变的趋同性出现了一些为整个西方所普遍接受的刑罚基本原则,主要有罪责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刑罚以必要为限原则;目的性原则;平等原则;再社会化原则。

4、保安处分保安处分。

保安处分是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制度,但迄今为止没有统一的概念。

该制度内容主要是对于无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能力以及具有某种危险性的有责任能力的人,采取矫治、感化及医疗等方法防止其危害社会,这些特别预防措施称为保安处分。

保安处分与刑罚一样是为了泯灭社会的危害性,都会剥夺或限制行为人的自由或其他权益。

但是两种制度在存在的依据、性质、给当事人带来痛苦的目的、适用的对象、适用的手段和原则等方面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2、纠问式诉讼纠问式诉讼 是指法院可根据公众告发或者当时人控告,即可对案件进行调查,从调查证据到执行刑罚都有官方负责。

3、抗辩式诉讼抗辩式诉讼 抗辩式是英美法系审判制度最主要的特点。

这个制度有两个基本要素:其一是由诉讼双方提出其主张和证据;其二是由中立的法官和陪审团依据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4、教会法教会法 是就叫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则的法律。

对于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也都有规定。

5、圣训圣训 是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

6、对价对价 一方得到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者另一方作出某种克制、忍受某种损害与损失,或者承担某种责任的承诺7、权利法案权利法案 奠定君主立宪制政体的重要宪法性法律。

它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原则。

8、司法审查权司法审查权9、魏玛宪法魏玛宪法 德意志共和国宪法,1919年德国颁布的国家宪法。

1、第一部有半总统制风格的宪法,总统可自由任免总理,国会可以对总统投不信任票;不过总统也可以因此解散国会。

2、总统有相当大的权限,特别是可以宣布停止适用宪法的紧急状态全,而且任期达七年之多。

3、首部规定司法二元化的宪法,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立。

4、军队为总统直接指挥调度。

5、第一部明文规定公投机制的宪法。

6、明文规定,在魏玛共和体制内,人民所享有的社会福利较同期宪政国家多了许多,体现了国家对人民也有一定照顾义务的概念。

7、首先将基本国策入宪的宪法。

1010、、欧洲联盟法直接效力原则欧洲联盟法直接效力原则 是指在相关案件中,欧洲联盟发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11 11 日耳曼法日耳曼法日耳曼法 日耳曼法是公元5-9世纪西欧早期封建时期各“蛮族”王国适用于日耳曼人的法律。

种法律是日耳曼各部族在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蛮族”国家的过程中,在罗马法和基督教会法的影响下,由原有的氏族部落习惯逐渐发展而成。

它是西欧法律史上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2、教阶制度教阶制度4、古兰经古兰经6、五功五功7、普通法普通法 把不统一的分散的地方习惯以理性、自然公正、常理、公共政策等原则,通过“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判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具备司法连贯性特征并在一定的司法共同体内普遍适用的各种原则、规则的总称。

是一种不成文的判例法。

8、衡平法衡平法 依据“公平”,“正义”原则为基本,在普通法之外产生的法律。

采取先例主义原则,为不成文的判例法。

9、制定法制定法 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称为制定法1010、、柔性宪法柔性宪法 制定和修改程序和其他法律一样的英国宪法1313、《、《独立宣言独立宣言独立宣言》》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英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414、、“权利法案权利法案”” 美国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

1515、、司法审查权司法审查权 美联邦最高法院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确立的违宪审查制度1、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公元前3千年左右两河流域的国家使用笔划上宽下窄象木楔的文字镌刻的法律的总称 2《、《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摩奴法典》》一部综合性的历史文献宝库,包括宗教、哲学、伦理、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内容,是古印度法之集成3、自由之债与不自由之债自由之债与不自由之债对于债务可以选择则式的偿还 4、私诉和公诉私诉和公诉 私诉是社会自然人提出的诉讼.公诉是国家机关提出的诉讼5、市民法与万民法市民法与万民法 万民法万民法万民法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

市市民法民法是古代罗马国家固有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的法律。

6《、《国法大全国法大全国法大全》》 公元六世纪,东罗马帝国编纂的一部完善的奴隶制法典7、罗马法复兴罗马法复兴 指公元12-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所开展的研究罗马法的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去的学术活动8、采邑制 是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国王对于服军役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臣属,以封赐土地或金钱等作为恩赏,称作采邑9、委身制委身制是西欧封建制度形成时期教俗贵族兼并自由农民土地、迫使他们逐渐失去人身自由的一种形式六、分析比较题分析比较题1、说说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联系与区别说说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虽然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以判例为表现形式,其产生都依托于王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2、分析保安处分与刑罚的联系与区别分析保安处分与刑罚的联系与区别。

在一元主义和二元主义的区别。

一元主义认为,保安处分与刑罚没有什么区别,二者从本质上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只是量上的差别。

1、从目的观上看,无论是适用刑罚还是采用保安处分,都是为了保卫社会安全,二者虽然手段不同,但实际上都是殊途同归。

2、近代刑法并不以给犯人一定痛苦为目的,而是以改善犯人,预防再犯为其主要目的,这与保处分的特殊预防作用具有共同之处。

3、刑事古典学派主张罪刑相称,随着刑法理论的进化发展,不定期刑的出现,预示着绝对的罪刑均衡已被打破,这必将会使刑罚趋同于保安处分。

4、刑罚与保安处分在实践手段上都具有一定强制性。

二元主义认为,尽管在理论和立法上存在着完全以保安处分替代刑罚的倾向,保安处分与刑罚的区别仍然是显而易见的。

1、适用对象不同。

刑罚方法只适用于犯罪人;而保安处分既可以适用于犯罪人,也可以适用于非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不同。

适用刑罚必须以行为人具备犯罪构成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和可罚性为必要条件;而适用保安处分则以受处分者是否具有一定程度的人身危险性为决定性要件。

至于行为的违法性和行为人的责任能力,一般情况下并不影响保安处分的适用。

3、适用机关不同。

刑罚方法由刑事裁判机关依法裁决;保安处分既可以由刑事裁判机关裁决,也可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非诉讼裁判机关科处(也有人主张只能由法院统一科处)。

4、适用原则不同。

适用刑罚必须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均衡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刑种、刑名、量刑幅度,根据犯罪的轻重判处相应的刑罚;而适用保安处分并不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处分的种类和轻重应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相适应,处分期限的长短应视教育改善的效果而变更,从而不定期原则成为必要。

5、预防时间不同。

刑罚对犯罪的预防是一种消极的、事后的处置,是国家对犯罪的已然状态的司法干预;保安处分对犯罪的预防是一种积极的、事前的预防,是国有对犯罪未然状态的超前干预。

6、预防手段不同。

刑罚对犯罪的预防重在制裁和惩罚;保安处分对犯罪的预防则强调教育改善3、特留份与保留份有什么异同特留份与保留份有什么异同??4、比较分析纠问式诉讼与抗辩式诉讼比较分析纠问式诉讼与抗辩式诉讼。

5 5、、说说过失责任原则与严格责任原则来联系与区别说说过失责任原则与严格责任原则来联系与区别1,它不同于过错责任原则,即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即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以违约方的主观过错作为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非违约方无需就违约方是否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相反违约方则需要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出现法定免责是由承担举证责任,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而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就对方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它不同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只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以作为免责事由,违约方没有过错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

而过错责任原则承认“无过错即无责任”。

七、问答题问答题1、简述外国法制史课程的研究对象和本教材体系结构特点简述外国法制史课程的研究对象和本教材体系结构特点。

3、怎样看待雅典宪法的民主性质和局限性怎样看待雅典宪法的民主性质和局限性??4、简述罗马法的分类简述罗马法的分类。

5、罗马法认为债的发生原因有哪几种罗马法认为债的发生原因有哪几种??6、罗马法复兴的原因是什么罗马法复兴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意义有什么意义??7、日耳曼法中对犯罪和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日耳曼法中对犯罪和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8、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特点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特点??9、伊斯兰法有什么特点伊斯兰法有什么特点??1010、、英国普通法是如何形成的英国普通法是如何形成的??1111、、如何理解普通法的如何理解普通法的““程序先于权利程序先于权利””的特征的特征??1212、、简述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及其意义简述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及其意义。

13 13、、简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简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异同异同。

1414、、简述普通法系的特点简述普通法系的特点。

1、1804年《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渊源的渊源、、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基本原则和特点是什么基本原则和特点是什么??2、法国行政法的基本特点是什么法国行政法的基本特点是什么??3、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精神包括哪些基本原则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精神包括哪些基本原则??4《、《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历史地位如何历史地位如何??5、德国的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德国的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是怎样发展起来的??有哪些主要内容有哪些主要内容??6、战后德国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哪些主要变化战后德国的法律制度发生了哪些主要变化??7、大陆法系有哪些特点大陆法系有哪些特点??在20世纪有哪些发展世纪有哪些发展??8、日本法的特点有哪些日本法的特点有哪些??9、为什么说日本经济法对日本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为什么说日本经济法对日本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1010、、为什么说日本法是两大法系的融合为什么说日本法是两大法系的融合??也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融合也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融合??1111、、与苏联时期民事立法相比与苏联时期民事立法相比,,俄罗斯联邦民法发生了哪些变化俄罗斯联邦民法发生了哪些变化??1212、、欧洲联盟理事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1313、、欧洲联盟法有哪些特点欧洲联盟法有哪些特点??为什么说欧洲联盟法促进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融合为什么说欧洲联盟法促进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融合??1、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有哪些楔形文字法的主要特征有哪些??1法律结构体系完整,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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