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档立卡就医优惠政策及相关制度
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卫生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国家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卫生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卫生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我县医疗健康扶贫工作,助推我县健康扶,切实改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结算模式,最大程度减轻贫图参合群众就医难问题,根据《关于**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江卫计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对象,精准发力,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改革传统的住院病人先交住院费出院再结算的做法,对我院住院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以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开通专门“绿色通道”,提供人性化服务,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实施的范围(一)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以下人员可“先诊疗,后付费”。
1、**县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5、2016年度脱贫人口)。
2、“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址、无陪人);3、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病人。
(二)下列情况不享受该优惠,仍执行先交住院押金的模式。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者(非意外伤害);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者;3、其它外伤、中毒(服毒)者;4、违法乱纪所受伤致病者;5、其它自费医疗者。
三、基本做法(一)凡我县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2015、2016年度脱贫人口)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治疗期间无须交纳住院押金,但须与我院签订《**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并将其新农合医疗卡*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经门诊医生初步核实资格并办理住院登记后,把医疗卡连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住院处护理人员保管。
(二)病人出院结算时只须向医院支付新农合、民政救助、兜底及非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
会泽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倾斜待遇政策宣传

会泽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倾斜待遇政策宣传一、建档立卡人口参保待遇倾斜自2018 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实施定额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进行补贴,剩余部分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纳,参保人自动参加当年度的大病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自然新增人员,由扶贫部门出具证明,县医保局标识、税务部门同步信息后进行参保缴费,自医保系统标识日起享受健康扶贫医保倾斜待遇。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15个百分点,具体为: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一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三级医保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且个人年度支付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外转诊转院规范(一)长期外出务工或异地居住的在会泽县外二级医院住院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的外出务工证明或异地居住证明;在会泽县外三级医院住院且首诊在当地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提供当地政府举办的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或出院证(病情证明)上注明转院。
(二)由会泽县转出在县外二级或三级医院就医的提供由会泽县人民医院、会泽中医院、会泽妇幼保健院填写的《曲靖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诊转院证明》。
(三)属于急诊抢救的,提供急诊抢救证明、急诊病历和急诊处方明细。
请发生县域外住院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照以上政策规定,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携带相关资料到会泽县医保局进行费用回补。
四、城乡居民医保可申报的门诊特慢病待遇答:(一)特殊病种: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以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包括血透、腹透、CRRT治疗);3、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6、精神分裂症及双向情感障碍症;7、帕金森氏病;8、血友病;9、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10、小儿脑瘫;11、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12、儿童免疫缺陷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政策

一、参保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 全额资助,免交个人参保资金。
二、待遇享受
(一)第一层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保障待遇。
1.住院报销: 1.1.起付线标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降
低50%。 报销比例:参保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内合规费用报
线为6000元,门诊大病封顶线为20万元); 4、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5、提高大病保险最高封顶线(无封顶线); 6、提高医疗救助待遇。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报销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包 干费用使用完之后,方可实行门诊统筹报销。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本村定点卫生室或 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合 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保待遇。
销比例为9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普通住院待遇列表说明:
1.2.办理流程:
1.2.1.保定市域内实行即时结算报销,实行一站式报销。
1.2.2.转往保定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市域外能够实 现即时结报的,需进行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备案后,凭社保卡在 就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 “一站式报销”。
1.2.3.在市域外不能实现即时结报的,应于出院后向定兴 县城乡医保中心提交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转诊单、住院 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等材料,实现 “一站式报 销”。。
★★★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为75%,封顶线单个病种6000元/年。凡达到认定标 准的有几种认定几种,不同门诊慢性病病种对应相 应病种限额分别享受待遇。适当延长农村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取药量至2个月量。
2.2.门诊大病(4种):全省确定的门诊重大慢 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 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1. 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为贫困户提供更加便捷和可持续的医疗服务,帮助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2.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是指贫困户在就医之前不需要支付医疗费用,而是在就医后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付费。
这一制度有效降低了贫困户因医疗费用过高而不敢就医的问题,保证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3. 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是指贫困户只需要到一个指定地点办理报销手续,将所有的医疗费用一次性结算。
这一制度简化了贫困户的报销流程,避免了他们为了报销而频繁往返医疗机构和报销地点的问题。
4. 制度优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优势:- 提高了贫困户医疗就诊的积极性和及时性;- 简化了贫困户的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减少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有助于鼓励更多的农村贫困户主动就医,提高了基本医疗服务的覆盖率;- 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了浪费和滥用。
5. 实施策略为了成功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我们建议采取以下策略:- 健全医疗扶贫政策,明确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的具体规定;-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贫困户对制度的了解和认知;- 建立健全的医疗费用监管和报销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定期评估和调整制度的实施效果,不断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和适应性。
6. 结束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改善贫困户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的社会发展。
我们有信心通过这一制度的推行,为贫困户的健康福祉做出积极贡献。
医保困难群众政策

济源市健康扶贫政策一、困难群众“一站式”报销政策1、参保困难群众在市内医院、市外即时结算医院住院的,可以在医院结算窗口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在院内就可完成所有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在市外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的医院住院的,患者出院后将医疗费用报销资料交至人社局行政服务大厅,医保中心和承办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实行联合办公,直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报销。
3、参保人员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
二、“两提高一兜底”报销政策1、两提高:对于参保困难群众取得慢性病证的,报销比例由65%提高70%。
对超出省限额标准的肾透析病人,其超出限额的医疗费用按70%比例进行报销。
2、一兜底:困难群众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在基本医疗保险(95%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救助之后实行兜底政策。
三、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为全市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起付线为1.5万元,实行分段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2017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在市内医院、市外即时结算医院就医的,在医院直接报销;市外非即时结算医院就医的,出院后在市人社局行政服务大厅14号窗口报销。
四、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全省)政策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患病产生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认定及报销实施方案(最新)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认定及报销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在省、市城乡居民医保规定42种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上,特为贫困人口新增18种门诊慢性病,使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60种。
为确保程序简化、便捷报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县增加18种慢性病病种及报销限额1.糖尿病(尚未合并严重并发症)、高血压(尚未合并严重并发症)、溶血性贫血,报销限额2000元/年。
2. 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严重心律失常、慢性肾炎、痛风、过敏性紫癜、慢性关节炎、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布病、抑郁症、脑瘫、高位截瘫,报销限额3000元/年。
3. 结蹄组织病、恶性肿瘤(非放、化疗)、肝硬化(代偿期),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城乡居民医保规定42种慢性病病种及报销限额(一)普通慢性病病种(35种)1.重症精神疾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强直性脊柱炎、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脉管炎、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慢性心力衰竭、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化脓性骨髓炎、心脏换瓣膜术后、癫痫病、帕金森氏病、支气管哮喘、肾功能不全、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白癜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统一核定报销限额5000元/年。
2.肾病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统一核定报销限额8000元/年。
3. 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终末期肾病,统一核定报销限额10000元/年。
(二)特殊慢性病病种(7种)1.肺结核全监治疗,报销限额5000元/年。
2.恶性肿瘤化学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性药物治疗,报销限额10000元/年。
赣州市精准扶贫患者住院须知内容

赣州市精准扶贫患者住院须知内容一、住院医疗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享受综合保障90%补助政策,个人自负医疗总费用的10%。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县精神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实行先诊后付费制度。
4、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外就诊对象回医保中心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结算手续,须出具县人民医院核准的县域外就医转诊单(无转诊单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二、门诊医疗1、门诊统筹。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感冒、咳嗽等症状较轻的常见疾病后到所属户籍地乡镇卫生院治疗,起付额为10元,起付额以上的按80%比例补偿,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即时结算兑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特殊病种门诊。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糖尿病、冠心病等45种特殊慢性疾病,在县内外定点医院门诊治疗费用,年度累计费用在10000元内的,补助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年度累计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补助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0元。
三、健康体检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在辖区卫生院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肝胆胰脾B超等8个常规项目。
四、家庭医生签约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每季度可享受辖区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一次免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年至少上门服务四次,团队长及成员入户服务每户不低于2次,乡村医生入户服务必须达2次以上,其目的为指导贫困户慢病服务并对其用药进行指导。
五、合作医疗减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医疗缴费减免50%。
教育扶贫助学金及困难补助一、发放政策(一)发放对象1.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含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下同)优先享受资助政策,兼顾资助其他较为贫困学生和一般贫困学生(见资助对象认定条件);(二)发放标准1.幼儿园入园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享受政策
1:门诊“三免”:
贫困患者门诊就诊免收诊查费、小换药费、肌肉注射费。
2:住院
①:“先诊疗后付费,出院自付10%”。
(外伤除外)
②:“四减半”:住院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按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减免50%。
“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医生须知
1:病人就诊时,应询问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核对其贫困户登记证,确认为贫困户后,应标明该患者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开具红色入院证,并免收住院押金(外伤患者除外);门诊:在病例醒目位置标明)
2:贫困户住院,应将其安排在贫困户病房。
重大疾病专项救治
城乡贫困对象到县级“一站式”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省城乡贫困
患者大病专项救治审批表》
县扶贫/民政部门审批
县医保局审批
县卫计委审批
参加了大病保险未参加大病保险
定点医院救治
个人负担总医疗费的2% 个人负担总医疗费的5% 15种救治疾病:
1、食道癌
2、胃癌
3、直肠癌
4、结肠癌
5、肺癌
6、耐多药肺结核
7、慢性粒细胞白血病8、急性心肌梗塞
9、脑梗死10、血友病11、Ι型糖尿病
12、甲亢13、儿童苯丙酮尿症
14、儿童尿道下裂15、地中海贫血。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报销政策,是指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住院结算报
销时,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政策要求: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住
院期间,全额报销住院费用;二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户,应当按照
低保困难群众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医疗补助;三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的贫困户,享受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助政策,按照互助资金支付;四是未参加任何失业保险的困难群众,可以享受政府财政补贴,额度有上限,但累计核实后,可以减免一定金额的住院费用;五是政府会根据当地
的实际情况,推行补贴和其他减免政策,来使贫困户更容易获得住院报销。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
站式报销结算制度
简介
本文档旨在介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
报销结算制度。
该制度旨在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费用负担问题,
提供便利的诊疗和报销服务。
先诊疗后付费制度
根据该制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就医时可先接受诊疗服务,而不需要提前支付费用。
这为贫困人口提供了经济上的便利,
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
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简化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报销流程。
该制度
允许贫困人口在就医结束后,将全部医疗费用统一报销一站式解决。
这样,农村贫困人口不再需要跑多个医疗机构、多个部门来报销费用,减轻了贫困人口的时间和精力负担。
制度的益处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带来了以下益处:
1. 降低贫困人口的经济负担,使他们更容易获得及时的医疗服务。
2. 简化了报销流程,节省了贫困人口的时间和精力。
3. 促进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
总结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是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
它不仅为贫困人口提供了经济上的帮助,还节省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
这一制度对于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具有积极意义。
医保政策问答

陇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问答一、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费用该怎样缴纳?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 100%,其中,因参军、就学、务工、婚姻等原因在异地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当年缴费期结束后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生儿及因服刑、死亡、失联等原因无法参保的不计算在内。
二、问:什么是“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报?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结报(含现场人工结报医疗救助)。
三、基本医保报销1、问:省内住院基本医保如何报销?答: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5%,单次报销封顶线40000元;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5%,单次报销封顶线30000元;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0%,单次报销封顶线15000元;乡镇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0%,单次报销封顶线3000元。
多次住院的按照上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少50%,以此类推,如在不同医院住院重新计算。
2、问:省外住院基本医保如何报销?答: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单次报销封顶线400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5%,单次报销封顶线40000元;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5 %,单次报销封顶线40000元。
3、问:普通住院基本医保有哪些优惠政策?答:精准扶贫户(含已脱贫户)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
4、问:分级诊疗病种基本医保如何报销?答:(1)、住院费用大于或等于基准价格时:医院定补=基准价格×对应级别报销比例,个人自付=基准价格×对应自付比例;(2)、住院费用小于基准价格时:医院定补=基准价格×对应级别报销比例,个人自付=实际住院费用×对应自付比例。
先诊疗后付费的流程与制度

三重保障“一站式”窗口报销
先诊疗后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时要主动询问患者身份, 经核实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的,一律不准收取押金,直接收住 院治疗。对符合入院条件的贫困患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都不得 拒绝、推诿或拖延。
四、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并分别 在大厅内和结算窗口设有“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展 示牌或明显提醒标志,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简化 就诊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02
先诊疗后付费的工作流程
符合医保住院条件参 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挂号窗口核实 (系统识别或人工识别)
接诊医生主动询问 避免开具住院押金单
住院窗口核实
办理住院手续 签订协议书、留存医保卡、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免交押金住院
保证医疗质量,严格控制目录 外药品、检查、耗材的使用
自费知情协议
符合本次出院指征,办理出院手续
先诊疗后付费的流程与制度
医保政策培训
01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制度
一、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 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凭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医保就医规 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 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与医院签订“先 诊疗、后付费”协议后,将贫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按照当 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 复印件交医院收存,不用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 院治疗。出院时,只需支付“三重保障线”报销 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即可。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出入院标准,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严格控制医保报销目录外的药品、耗材、项目,切实降低贫困患 者费用支出。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都不准留存或扣押患者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
2023健康扶贫新政新规

2023健康扶贫新政新规因病致贫贫困户界定标准是什么?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因病致贫贫困户界定标准。
为了提高基层精准识别的操作性,我省拟定的界定标准是: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疾病,年度医疗费用支出报销后,自付费用超出家庭负担力量,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贫困线家庭标准的人口。
大病、慢病如何界定?详细病种分别有哪些?大病是根据患者个人的自付医疗费划分,依据当地农夫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我省2023年农夫人均收入为9396元,所以将患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界定为大病,各市也可依据本市农夫人均纯收入状况调整。
慢病指不需要住院治疗,临时不会危及生命,但需要长期服药或使用其他康复手段以掌握病情和促进康复的疾病。
重特大疾病指治疗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峻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生产和生活的疾病。
包括:恶性肿瘤、严峻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峻脑损伤、严峻帕金森病和严峻精神病等。
中国保险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30种重大疾病规范:1、恶性肿瘤(常见的恶性肿瘤有:鼻咽癌、肺癌、食管癌和贲门癌、胃癌、原发性肝癌、大肠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 。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
11、脑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峻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
18、严峻脑损伤。
19、严峻帕金森病。
20、严峻Ⅲ度烧伤。
21、严峻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峻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力量丢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峻多发性硬化。
建档立卡患者就医管理制度

建档立卡患者就医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健全和规范建档立卡患者的就医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服务效率和质量,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管理要求订立。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对建档立卡患者的就医管理工作。
二、建档立卡患者确实定和登记2.1 确认建档立卡患者身份2.1.1 建档立卡患者的身份认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2.1.2 患者在就医前应供应有效的建档立卡患者证明。
2.1.3 医院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患者的建档立卡身份进行核实,并记录核实结果。
2.2 建档立卡患者登记和档案管理2.2.1 医院应建立建档立卡患者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记录、费用结算等内容。
2.2.2 医院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建档立卡患者的登记、档案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和归类。
2.2.3 建档立卡患者档案应定期备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建档立卡患者就诊流程3.1 就诊预约3.1.1 建档立卡患者在就医前应提前电话预约,预约时间和科室。
3.1.2 医院应为建档立卡患者供应就诊预约服务,确保其及时得到医疗服务。
3.2 就诊登记和挂号3.2.1 建档立卡患者到院后,应前往挂号窗口进行就诊登记和挂号。
3.2.2 医院应为建档立卡患者供应特地的挂号窗口,确保其优先就诊。
3.3 医生诊断和治疗3.3.1 建档立卡患者应依照指定就诊时间,前往相应科室接受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3.3.2 医院应为建档立卡患者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4 费用结算和报销3.4.1 医院应为建档立卡患者供应合理的诊疗费用,并在结算时享受相关政策下的优惠。
3.4.2 医院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建档立卡患者费用的结算和报销工作,确保其费用结算及时有效。
四、建档立卡患者看法反馈和投诉处理4.1 看法反馈渠道4.1.1 医院应设立建档立卡患者看法反馈渠道,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看法和建议。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甘卫发〔2018〕208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社局,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健康扶贫先锋行动的总体部署,有效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防治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人社厅2018年5月30日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防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慢性病患者生存质量,减少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慢阻肺、恶性肿瘤、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发病、残疾和死亡为目标。
第三条慢性病患者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坚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功能,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提供主动、连续、综合、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四条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素质。
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活动,传播健康知识,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一)门诊医师接诊或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
如果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并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
同时,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医保人员会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
医保患者只需交纳约30%的住院押金。
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
如果有不符报销条件的情况,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
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手续。
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和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并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
如果超过银行制定标准,就需要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
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
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
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
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如果参保人员拒绝出院,应当自行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照“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的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和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
然后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
医院建档立卡就医优惠政策及相关制度

李生晓梦医院建档立卡就医优惠政策及相关制度一、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有哪些优惠政策?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一)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转诊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二)大病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各档赔付比例分别提高5%。
(三)医疗救助。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部分,由计生利益导向资金给予50%的救助。
2、非计生“两户”家庭,属于民政规定的救助保障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予以救助: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大疾病患者(24种特定病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等保障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民政100%救助。
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大病患者(除24种特定病种外),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等保障后,剩余部分在年度救助封顶线内按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予以救助(即: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合规自付费用达到6000元及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障水平达到90%。
③符合民政救助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既不属于重大疾病患者,也不属于大病患者,但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在年度救助封顶线内按60%的比例救助。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转诊在定点医院住院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经转诊住院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报销比例一律按照30%报销。
二、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有哪些配套政策?(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资助卫生健康部门对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先就医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先就医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1. 背景随着中国农村发展的进步,建档立卡贫困居民的医疗保障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当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在就医过程中面临着先付费后报销以及繁琐报销手续的问题。
因此,需要引入先就医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2. 先就医后付费制度先就医后付费制度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在就医过程中,可以先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而后再进行费用结算。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因贫困导致的医疗费用无法支付的问题,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3. 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是指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在就医后,无需自行办理繁琐的报销手续,而是由相关部门代为办理。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简化报销过程,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居民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提高报销效率。
4. 制度意义和效果引入先就医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这一制度可以促进贫困居民积极就医,保障其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
其次,通过简化报销手续和提高报销效率,可以减轻贫困居民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
最后,这一制度能够增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效率,并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5. 实施建议为了有效推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先就医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的实施,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对这一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支持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升报销结算的便利性和效率;-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建立健全先就医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的管理体系;- 定期进行制度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6. 结语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居民先就医后付费和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是提高农村贫困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
通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将为农村贫困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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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医院建档立卡就医优惠政策及相关制度
一、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有哪些优惠政策?
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
(一)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转诊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
(二)大病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各档赔付比例分别提高5%。
(三)医疗救助。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部分,由计生利益导向资金给予50%的救助。
2、非计生“两户”家庭,属于民政规定的救助保障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予以救助: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大疾病患者(24种特定病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等保障后,剩余政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