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国会培训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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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会培训心得
趁着春光未逝,夏阳未炙,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赴美丽的海滨
城市厦门进行为期三天的学习培训。这次培训的主题是“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的新变化解读与实务操作”,主要包括金融工具准则、涉税风险及防范策略以及收入和租赁准则三部分内容。此次
培训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主办,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财务精英
们前来聆听。
第一天的内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由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副教授陈守德先生主讲。陈教授浅显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事
例为我们讲解了金融工具准则的最新变化: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
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
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
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第二天的内容——涉税风险及防范策略,由厦门国家会计学
院副教授陈爱华老师主讲。陈老师言语风趣,善于调动课堂气氛,在他的引导下,我们逐渐领略到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以及蕴藏
其中的风险,包括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点在会计和税法上的差
异可能导致延期纳税并产生滞纳金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会计处
理的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而税法则更加注重经济业务的形式。
第三天的内容——收入准则和租赁准则,由厦门国家会计学
院副教授叶丰滢老师主讲。叶老师神态可掬,声音温婉,语速不
徐不急,娓娓道来,听上一天也不觉累。收入准则的变化主要体
现在:(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
模型。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修订后的收
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
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
入提供具体指引。(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修订后的收入准则不再区别销售商品收入
和提供劳务收入,而是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
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
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要求企业
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
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计准则总是在稳中求变,变得
更加简洁有效、更能反应经济业务实质。而作为财务工作人员,
我们也必须跟上准则变化的脚步,保持一颗学习的心,并将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