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1-9902-2013汽车外饰塑料零件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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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外饰塑料零件通用技术条件

JT1-9902-2013

共 4 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2日

汽车外饰塑料零件通用技术条件

JT1-9902-2013

编制 赖 礼 汇

校核 陈 雷

审定 王 晓

批准 曹 渡

更改记录

规范编号制定/修订者制定/修订日期批准日期

JT1-9902-2013 赖礼汇2013-3-11 曹渡2013-3-12

JT1-9902-2013

汽车外饰塑料零件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前格栅、前罩装饰件、扰流板、防擦条、侧围护板、轮罩衬板、保险杠、三角窗外盖板、后牌照灯盖、发动机装饰罩盖等等外饰塑料零件的基本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所有轿车车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SAE J2527 汽车外饰材料加速老化实验标准:可控辐照度氙弧灯

SJ-NW-15 塑料件涂装要求规范

SJ-NW-16 塑料镀铬件性能要求规范

SJ-NW-57 汽车塑料内饰件耐刮擦实验方法及结果判定

SJ-NW-101 汽车塑料内饰件耐刮擦实验方法(划格法)

3 要求

3.1 除非另外规定,否则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喷漆零件除了满足本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SJ-NW-15的要求。电镀零件除了满足本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SJ-NW-16的要求。

3.2 外观要求:

所有零件外观应与经确认后的样品一致。

1)产品外观面不允许有裂纹、变形、银纹、波纹、烧焦、飞边、毛刺、气泡、浇口痕迹、顶杆印痕、熔接痕和收缩痕等不可接受表面缺陷。

2)喷涂或镀铬的产品,表面涂层或镀层均匀一致、色泽均匀,外观表面不允许有目视可见的麻点、起泡、漏镀、变色、脱落及其他不可接受缺陷。

3)产品A面上的分模线应小于0.1mm;非主视外观面分模线的痕迹小于0.2mm。

且必须经过长安公司技术部门的认可。

4)零件表面的颜色和花纹应与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色板或样品一致。皮纹要清晰、色泽均匀,皮纹类型、纹理方向、纹理深度以及皮纹范围应与长安公司所要求的一致,由于因脱模方向引起的非主要表面皮纹深度变化要均匀,不

允许出现皮纹拉伤。

3.3 性能要求

序号 试验项目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3.3.1 耐高低温循环试验后试样不得出现翘曲变形、裂纹、

分层及其它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与

未进行试验的零件相比,产品表面外

观不得有变化。测试结束后,样品应

满足图纸上的尺寸要求。

4.1

3.3.2 耐热老化试样颜色变化ΔE≤3.0。不得出现脆

化、裂纹、表面收缩、翘曲变形及其

它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对于挤出型

零件,其长度变化应≤0.5%。

4.2

3.3.3 耐候性

(只针对暴露于阳光照射

下的未喷漆零件,喷漆零件

应满足SJ-NW-15的要求)样品表面不得出现任何发粘或脆化,

硬度变化,喷霜,起泡或其它可能影

响功能和外观的缺陷。颜色变化ΔE≤

3.0。

4.3

3.3.4 耐刮擦性

(仅针对未喷漆带皮纹的

外饰件)根据图纸或试验计划选择以下两种方

法之一进行评价:

①五指刮擦法:除非有其他规定,否

则采用2N载荷、1mm刮擦头,结果

应达1级以上;

②十字划格法:除非有其他规定,否

则采用10N载荷,△L≤2.0;

4.4

3.3.5 耐低温冲击性试验后零件不得出现破裂。

4.5 3.3.6 耐燃油性实验后产品不得出现颜色变化,裂纹,

起泡,粘接失效,材料降解或发粘及

其它不可接受缺陷。

4.6

3.3.7 耐挡风玻璃清洗液试验后产品不得出现裂纹、破裂及其

它失效现象。

4.7

3.3.8 耐蓄电池电解液试验后产品不得出现裂纹、破裂及其

4.8

它失效现象。

4 试验方法

4.1耐高低温循环

将样品模拟实际按照状态地安装到夹具或固定装置上,然后按表1所示循环进行3个循环试验,其中高温条件参照表2。

表格 1 高低温循环试验条件

循环次数

循环条件

步骤 环境 时间,h

3

1 高温条件 3

2 23℃±2℃,(50±3)%RH 1

3 -30℃±2℃ 3

4 23℃±2℃,(50±3)%RH 1

5 38℃±2℃,(95±3)%RH 16

表格 2 高低温循环试验中高温条件的选择

条件 零件 温度

90℃±2℃

1 温度较高的外饰件,如腰线以上水平安装,受阳光强烈

照射的零件

2 温度中等的外饰件,如腰线以上垂直安装的外饰件80℃±2℃

3 温度较低的外饰件,如腰线以下的外饰件70℃±2℃

4 发动机舱内温度较低的零件,如蓄电池托盘,导风板等90℃±2℃

5 发动机舱内温度较高的零件,如发动机装饰罩盖120℃±2℃

*注:各车型具体情况不同,零件适用温度也有所区别,具体温度选择应根据DV计划。 4.2耐热老化性

试样应在高温烘箱种放置168h(7天),然后在常温下放置1小时后对产品状态进行评价。高温温度按表2选择。

4.3 耐光照老化性

按SAE J2527进行试验,辐照量2500kJ/m2。

4.4耐刮擦性

五指刮擦法按SJ-NW-57进行试验。十字划格法按SJ-NW-101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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