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措施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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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振兴煤矿

综合防尘措施

青海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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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矿井概况 (1)

二、防尘组织机构 (1)

三、防尘综措施合 (1)

(一)领导分级管理 (1)

(二)防尘静压洒水系统及管路铺设情况 (3)

(三)矿井防尘水源和水质 (3)

(四)预防煤尘措施 (3)

1、煤尘爆炸性鉴定 (3)

2、胶带运输机、煤库管理措施 (3)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管理措施 (4)

(1)井下供水管路 (4)

(2)井下隔爆设施安装维护 (4)

(3)隔爆水袋的安装要求 (4)

(4)主要巷道的净化水幕安装 (5)

(5)掘、开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5)

(6)回采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5)

(7)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措施 (6)

4、锚喷支护的防尘 (6)

5、转载及运输防尘 (7)

6、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7)

四、粉尘检测 (8)

五、综合防尘奖惩制度 (9)

(一)奖励制度 (9)

(二)惩罚制度 (9)

综合防尘措施

一、矿井概况

青海博海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振兴煤矿位于青海省刚察县外力哈达矿区曲古沟井田,外力哈达矿区介于江仓矿区与柴达尔矿区之间,地理坐标为:东经100°18′,北纬37°47′。距矿区西侧的哈木铁路外力哈达车站仅7km,地面运输采用汽车运输。振兴煤矿属中侏罗统,为井田含煤岩系地层,可采煤层位于中侏罗统下部,即含煤段的上、下含煤亚段中,共含煤二层。煤一层为主要可采煤层,厚度为6.05m,煤层倾角为35~54°。煤二层在该井田范围内储量为46万吨,为局部可采煤层。矿井保有储量817万吨,煤一煤层设计可采储量436万吨。井田含煤地层呈一走向北西~北西西、倾向南西的单斜构造,单斜东部地层倾角较陡,一般为65~75°,向西倾角逐渐变缓,地层倾角仅为45°。井田走向长约3000m,倾斜宽约500m,面积1.5207Km2。矿井采用斜井片盘方式开拓,分二个水平开采,初期为上山开采,开采水平标高为+3480m。

二、防尘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我公司综合防尘管理,防止煤尘事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综合防尘措施,并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薛汉青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彭月如、总工程师魏和伟

成员:李吉林、张继友、张志强

三、防尘综合措施

(一)领导分级管理

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由公司经理每年组织编制和安排实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由矿长黄万江负责,总工程师董建云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各基层单位的技术科长和安全科长负责。

通防队职责

⑴通防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测尘制度,配备专职测尘人员和足够数量的测尘工具,定期测定粉尘浓度,粉尘测定的内容和测定时间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条的规定,测定结果要按时报公司安全付总、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部通风室。

⑵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

⑶通防队瓦斯检查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安监处管段监察员对所管范围防尘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⑷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检查要把综合防尘工作列为主要检查内容之一,公司“一通三防”检查组对全矿井下各地点的综合防尘工作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并根据检查结果评定矿井月份的综合防尘达标等级。

⑸要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喷雾、磁化水降尘装置、降尘剂和短孔注水等综合防尘的新技术、新工艺。

⑹掘进新开头,生产单位应提前一周向通防队提出用水申请,由通防队负责接通水源。

⑺井下防尘供水管路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应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掘、开工作面贯通后,所接防尘供水管路未经通防队许可不得擅自拆解回收。

(二)防尘静压洒水系统及管路铺设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防尘洒水系统采用静压供水,地面1个蓄水池容量为300m3,其储水量能够满足全矿井防尘洒水系统连续8小时的用水量。

(三)矿井防尘水源和水质

公司请相关环保部门每季度化验一次,没有出现悬浮物超标、酸性超标情况。

(四)预防煤尘措施

1、煤尘爆炸性鉴定

矿井必须对开采的所有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煤尘的爆炸性必须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2、胶带运输机、煤仓管理措施

⑴井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⑵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⑶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各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抑制煤尘飞扬。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管理措施

(1)井下供水管路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有足够承压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末端距回采面上、下出口和掘进面迎头的距离都不得超过50m。

(2)井下隔爆设施安装维护

采、掘工作面安装隔爆水袋棚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其它地点由通防队负责安装、维护。

(3)隔爆水袋的安装要求

①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②隔爆水袋的排间距离应为 1.2-3m;主要隔爆水袋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③首排隔爆水袋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④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⑤隔爆水袋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⑥隔爆水袋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⑦隔爆水袋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⑧应悬挂隔爆水袋棚管理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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