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制教育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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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讲几个发生你们身边的典型事例,及一些法律常识,与大家共勉。
我们知道,现在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能否分辨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什么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但是这也是违法
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就要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不管在任何时候,都不要去接触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慎交朋友,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从我市几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涉及到侵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几天,几名学生跑到梅探沟偷鸡子卖,被抓了现行,我们念其年幼无知且偷盗未遂,不作追究。
2、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是专门针对学生进行的抢劫,如:2006年12月份,我们中间有些同学就遭到社会不良青年的抢劫,其中参入抢劫的还有正在读书的学生。调查结果显示,他们最大的只有18岁,最小的仅仅12岁。按照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已有6名符合法定
年龄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捕,另两名逃犯正在全力追捕当中。这并不是说未满十六岁的人的违法行为就不处罚了,按照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可由政府收容教养。同学们,有句话叫“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说得一点都不过。想想看,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将要在监狱里度过漫长几年甚至一生,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3、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
4、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
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敲勒索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这些犯罪行为,法律赋予了我们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合法权力。我国刑法第二十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锓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区分正当防卫与非正当防卫的区别: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四个要件: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非正当防卫包括防卫过当、防卫挑拔、局外防卫、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在这里,我分别解释这些的名词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