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2019)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2019)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京社保发(2019 )6 号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经(代)办机构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操作,原发布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统一答复口径》系列和《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 )3 号)“附件:2.北京市30 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同时废止。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 年4 月29 日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目录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 (5)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5)二、用人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5)三、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登记 (7)四、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关系增减员 (10)五、参保人员(非机关事业)死亡减员办理 (13)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14)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 (15)八、港澳台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注意事项 (15)九、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非机关事业) (16)第二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 (20)十、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0)十一、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3)十二、社会保险银行缴费 (24)十三、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26)十四、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月报补缴 (27)第三部分社会保险待遇 (28)十五、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28)十六、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30)十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32)十八、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4)十九、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 (35)二十、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6)二十一、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8)二十二、工伤职工增减 (40)二十三、工伤职工转移 (41)二十四、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43)二十五、生育津贴申领 (46)二十六、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 (47)第四部分社会保障卡管理 (50)二十七、二次申领社会保障卡 (50)二十八、社会保障卡补(换)卡 (53)二十九、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查询 (56)第五部分权益记录和账户管理 (57)三十、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打印 (57)三十一、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 (60)三十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 (62)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为建华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手续,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信息共享,用人单位在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可以使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使用说明详见“电子营业执照服务专区” https :///LicenseServiceZone/license/show.html), 扫描二维码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版操作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版操作服务指南[2010年2月启用]第一部分软件的下载参保单位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登陆首都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网站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 4.2.0)(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及企业管理子系统升级补丁V4.2.1。
特别提示:随着新政策的不断出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会不断升级,请各参保单位随时关注网站上的升级程序。
第二部分软件的安装及运行双击SETUP.EXE图标进行软件的安装,软件安装可能需要3至5分钟时间,(如之前安装过V2.4.8版本医疗信息企业版采集软件,需先进入开始菜单→设置→控制面板→添加或删除程序→进行医疗信息企业版采集软件V2.4.8普通单位版的软件卸载,再进行新企业版软件及升级补丁的安装),安装完毕后,登陆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
特别提示:软件安装后,在开始菜单→程序→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中的用户指南,有软件的详细介绍及操作步骤。
第三部分已参保单位软件操作流程一、参保单位五险数据下卸与导入操作(一)五险数据下卸已参保单位可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上地分中心或万寿路分中心下卸本单位的医疗基础数据和四险基础数据。
(二)五险数据导入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中的数据交换→医疗基础数据导入/四险基础数据导入→浏览→选择从社保中心下载的医疗、四险数据文件→打开→导入特别提示:1.操作数据导入时,需先进行医疗基础数据导入再进行四险基础数据导入。
2.社保中心为参保单位导出的医疗基础数据文件名格式为:1080_社保号_单位名称_V2.2.2.dat。
3.社保中心为参保单位导出的四险基础数据文件名格式为:社保号_SX_导出日期及时间.dat。
二、单位信息变更操作当参保单位信息发生变更时,可通过企业版软件中的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内有四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1、五险共有信息2、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直接在需变更信息处进行修改→保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信息报盘环节特别提示:1.如无人员增减变动,可直接进入信息报盘模块导出报盘文件。
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
社保办理流程社保登记证办理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盖公章、企业法人及经办人签字)3.窗口开户,办理社保登记证。
“医疗保险”单位信息登记4.工作人员会考给你社保软件(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系统),需要录入单位信息5.录入好单位信息,报盘、打印(打印文件盖公章)带着报盘文件及社保社保登记证原件到窗口办理医疗保险登记个人信息采集6.新参保人员软件:个人信息录入(带“*”的为必填项目,外地人员不可以上生育险,除了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需要提供证件号);定点医疗机构最好选择离居住地较近,一级、二级或社区服务站,三甲医院以及定点中医院、专科院不选择也可就医。
录入好后保存,在个人变更登记里做增员,增加好后在报表打印里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个人表贴照片,本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增员表盖公章,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7.入过社保的上过社保的员工需要办理转入手续,原单位清楚后,现单位做转入,在软件里录入个人信息,做增员。
打印增员表,不必提交个人信息登记表,如果有要更改医疗信息的在报盘以后再做变更。
8.带好报盘文件、个人信息登记表、增员表、员工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照片,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人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1)办理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业务分类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包括以下三类: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性机构”)变更经营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告。
二、管理权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经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三、便民措施(一)实施全程网办,经营性机构可以登录指定的政府网页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或报告申请,在线办理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管理、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事项也纳入信息系统。
(二)线下全城通办,经营性机构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线下方式提交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申请材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并将材料转递至经营性机构注册或经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办理。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便利性和效率,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三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指南的规定,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禁止泄露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理服务。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七条参保登记的办理时限为自参保人员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缴费第九条参保人员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基数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
第十条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代收、网上支付等。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当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应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章待遇享受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按时提供相应的领取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定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机构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维权申诉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机构提起申诉,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办理其社会保险业务,参保人员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指南参保单位应于每月5至25日之间办理五险人员新参保、人员增减、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以及缴费工资申报业务,且以上业务必须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6或以上版本)(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报盘、报表。
一、准备工作(一)下载采集软件及软件操作视频: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首信公司网站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6或以上版本)及最新升级补丁,或携带512M以上内存的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现场拷贝。
网址:或或企业版软件登陆用户名:Admin密码:1(二)下卸单位基础数据:参保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U盘可到海淀社保中心或分中心下卸本单位的医疗基础数据和四险基础数据。
(三)导入单位基础数据:通过企业版软件中的数据交换→医疗基础数据导入/四险基础数据导入→浏览→选择从社保中心下载的医疗(文件格式为:1080+单位社保号+单位名称+V2.2.2,扩展名为dat的文件)、四险基础数据文件(文件格式为:单位社保号+四险+日期及时间,扩展名为dat的文件)→打开→导入注意事项:需先进行医疗基础数据导入再进行四险基础数据导入。
二、人员增加(一)企业版软件操作1、个人信息录入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2)单位在录入“调入人员”信息时以本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为准;(3)“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2、增员操作个人变更登记→增员→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不打印报表注意事项:分别设置医疗及四险个人缴费原因:(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2)曾在本市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四险的人员,个人缴费原因应选择“本区调(转)入”或“外区调(转)入”;(3)每一个参保人的“增员原因”必须选对,否则无法为其办理增加业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9.24•【文号】人社部发〔2019〕103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是提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载体(文中“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下同),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是人民群众体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直接窗口。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但同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分散、信息系统繁杂、服务标准不统一、业务协同困难、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加快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决策部署,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便捷化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在社会保险领域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经办资源,创新服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
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标准体系,逐步统一各级平台的服务形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构建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一盘棋新格局。
社保中心经办业务操作指南
社保征缴岗业务规范为给参保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使参保单位顺利的办理各种社会保障业务,维护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一> 所需材料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及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户口薄原件。
5、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6、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7、开户银行账户、行号(银行交换号)、全称(即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8、U盘<二> 经办流程1、新参保单位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前台窗口进行申报,并领取单位信息登记表。
2、社保经办人员核实材料并进行登记。
3、社保经办人员打印《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核对表》,单位经办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
4、社保经办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并下卸新参保单位基本信息。
5、新参保单位办理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后,应到及时登陆“北京医保系统建设网”()或“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以下简称“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并进行安装。
<三>办理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1、社会团体、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部队、行政机关不能参统生育保险。
<五>基础数据导入:企业版软件操作:1、先导入医疗基础数据:数据采集—数据交换—医疗基础数据导入—浏览医疗基础信息。
2、再导入四险基础数据:数据采集—数据交换—四险基础数据导入—浏览四险基础信息。
注:企业版软件中,所有手工信息录入均需半角输入法。
二单位信息变更企业版软件办理模块:企业版软件中,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9]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9]48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9]48号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京社保发〔2019〕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 1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
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
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
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
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况。
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北京市决定实施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的统一经办,即将所有与社会保险相关的业务统一交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办理。
本指南旨在明确保险局在统一经办社会保险主要业务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办理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二、统一经办的业务范围1.缴费登记和缴费核定2.参保人员信息登记与变更3.社会保险缴费种类变更4.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和支付5.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和调整申请6.社会保险待遇复核和复核申请7.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补缴和征集三、办理程序和要求1.申请材料的准备申请人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准备一下材料:-申请表格(由保险局统一提供)2.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交申请:-亲自前往保险局办理-在线申请(需提供电子签名)-快递或邮寄申请材料3.办理期限和办理费用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办理的期限和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具体的办理期限和费用标准将由保险局另行公布。
4.办理结果通知和领取四、服务保障措施为了保证申请人的利益,保险局将实施以下措施:2.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险局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保险局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加强业务监督和投诉处理保险局将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不满意的情况,可以向保险局进行投诉,保险局将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业务推广和宣传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保险局将定期举办相关的业务推广和宣传活动。
保险局还将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险的认知和了解。
六、总结通过实施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的统一经办,北京市社会保险局将能够更加高效、规范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申请人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提交申请,并得到保险局的及时通知和办理结果。
公疗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公疗单位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南一、公务员单位新开户第一步,请先与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海淀社保中心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1.提交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以执照为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单位享受公务员待遇的认定材料:区属单位,需出具北京市海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单位成立的文件及区财政局社保科开具的《公务员医疗保险申请表》。
市属单位,需出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单位成立的文件及市财政局社保处开具的《纳入市级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函》。
2.提交表单《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A4纸加盖公章)。
获取方式:登陆网址 /csibiz/(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单位登记信息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携带以上材料及表单到海淀社保中心中区一层公疗居民业务窗口办理社保登记,核实无误为您派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后,单位即可通过企业版软件办理人员增加。
二、办理人员增加业务(一)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普通单位版V4.2.1及最新升级补丁V5.3.2)1、个人信息录入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选择“单位名称”→内有四个页签在“五险共有信息”中“公费医疗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识”项中选中“享受区县级待遇”→录入4个页签中其他内容(界面中的蓝色项为必录项)→上传新参统人员电子照片→点击“保存”→点击“确定”,录入完成。
2、增员操作个人变更登记→增员→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注意事项:分别设置医疗及四险个人缴费原因,确定“增员原因”(1)没参加过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或以前参加过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老一小)的人员,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或“新参加工作”。
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本文将从指南的背景和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指南的背景和目的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涉及到数百万市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
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效率和水平,北京市将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作为一项重要的举措。
指南的目的是统一各类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标准,规范社会保险的经办工作,提高社会保险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建立规范的流程和标准,避免人为因素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造成的延误和错误,提高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主要内容指南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材料准备和办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1.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是社会保险的第一步,指南规定了参保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明确了办理参保登记的要求和时限。
2.缴费核定缴费核定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环节,指南规定了缴费核定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明确了办理缴费核定的要求和时限。
3.参保待遇申领参保待遇申领是社会保险的核心内容,指南规定了参保待遇申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明确了办理参保待遇申领的要求和时限。
4.社会保险互认、转移接续社会保险互认和转移接续是社会保险的重要机制,指南规定了社会保险互认和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明确了办理社会保险互认和转移接续的要求和时限。
三、实施效果指南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保险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了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时间和成本,方便了市民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步骤和流程。
指南的实施还增强了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了人为因素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造成的延误和错误,确保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总的来说,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是为了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指南在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办理服务。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设计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二、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三、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四、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五、个人信息变更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办理社保业务工作注意事项八、社保企业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九、社保网上平台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十、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十一、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十二、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十三、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十五、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十六、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十七、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十八、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十九、工伤职工增减二十、工伤职工转移二十一、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二十二、生育津贴申领二十三、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二十四、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二十五、二次申领社会保障卡二十六、社会保障卡补(换)卡二十七、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查询二十八、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打印二十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非机关事业)三十、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非机关事业)具体内容见《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以下简称“社保网上平台”),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行提供安排)。
二、网上登记单位信息已实行“五证合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网上登记,如发生用工行为,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和业务经办(2019-4)
➢ 2.转移继承:参保人员转移医疗保险关系 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转移使用;参保 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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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经济区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保关系转移
➢ 1.条件: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已在新就业地参保 ➢ 2.方式:到原参保地打印缴费凭证,持缴费凭证
解除?) 3.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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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
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 1.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
期间为12个月 2.缴费5-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间
为18个月 3.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
间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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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令第8号令)第六条:失业人员应终止 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 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自治区政府令第18号) 工伤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
认定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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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
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 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其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不补足的,社保 机构可申请人社行政部门作出从用人单位存款帐户中 划拨社保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划拨社保费。 2.社会保险机构责令欠费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欠 社会保险费后,欠费单位逾期仍未执行的,社会保险 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欠费单位的存款 账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给以协助。
社会保险经办指南(第三版)
(事)正常缴费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一次性清算 ................................................................ 56
(事) 正常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发更 .................................................................. 79
支付部业务 ......................................................................................................................................... 80
(事)正常缴费单位转入人员增加 ............................................................................................. 54
事、正常缴费单位参保人员五险减少绊办流程 ............................................................................ 55
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 14
登记部业务 ......................................................................................................................................... 15
北京社保经办新流程
北京社保经办新流程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
登记(四险部分)1. 办理所需材料:(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分公司持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盖章的委托授权书一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5)《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6)《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
(7)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8)U盘一个(1M空余空间以上)。
2. 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 办理流程:单位携带所填报表来社保中心拿A号新参保登记办理。
登记(医疗部分)1. 办理所需材料:(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并将信息进行报盘。
如果增员人员为新参统则需打印《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两张,外埠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5)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打印医疗与四险《增员表》(加盖公章) 并将信息进行报盘。
(6)参加补充医疗的单位需打印《补充医疗保险执行办法》(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二、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社保登记三、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社保关系增减员四、参保人员死亡减员办理五、个人信息变更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办理社保业务工作注意事项八、社保企业版补缴社会保险费操作九、社保网上平台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十、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十一、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十二、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十三、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十五、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十六、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十七、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十八、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十九、工伤职工增减二十、工伤职工转移二十一、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二十二、生育津贴申领二十三、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二十四、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二十五、二次申领社会保障卡二十六、社会保障卡补(换)卡二十七、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查询二十八、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打印二十九、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手续(非机关事业)三十、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手续(非机关事业)具体内容见《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一、用人单位新参保登记一、签订银行缴费协议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相关证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险16家合作银行(银行名单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csibiz,以下简称“社保网上平台”),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合作银行签订银行缴费协议一式2份并复印1份(协议文本名称、式样和办理手续或略有不同,由各合作银行提供安排)。
二、网上登记单位信息已实行“五证合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网上登记,如发生用工行为,可随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第一部分单位新参保业务第一步:请您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海淀社保中心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提交的材料:、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应填写的表单:《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三、注意事项:、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提交以上材料后,我中心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第三步:办理医疗保险单位新参保及五险人员参保手续一、准备参保手续、下载采集软件:可通过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或首信公司的网站下载采集软件及升级补丁,或携带以上内存的盘到登记岗业务窗口拷贝。
网址:或或医疗保险采集软件用户名:密码:、定点医院的选择: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
(家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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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京社保发(2019)6号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业)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现将《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经(代)办机构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标准操作,原发布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统一答复口径》系列和《关于印发<提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便利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社保发(2018)3号)“附件:2.北京市30项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同时废止。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9年4月29日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目录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 (5)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5)二、用人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5)三、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登记 (7)四、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关系增减员 (10)五、参保人员(非机关事业)死亡减员办理 (13)六、河北燕达医院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15)七、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 (15)八、港澳台人员办理社保业务注意事项 (16)九、职工个人信息变更(非机关事业) (16)第二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 (20)十、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0)十一、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4)十二、社会保险银行缴费 (25)十三、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26)十四、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月报补缴 (27)第三部分社会保险待遇 (29)十五、职工(非机关事业)申领社保待遇信息采集 (29)十六、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在职转退休 (31)十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 (33)十八、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含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5)十九、参保职工工伤信息登记 (36)二十、申领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7)二十一、申领非实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9)二十二、工伤职工增减 (41)二十三、工伤职工转移 (42)二十四、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44)二十五、生育津贴申领 (47)二十六、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 (48)第四部分社会保障卡管理 (51)二十七、二次申领社会保障卡 (51)二十八、社会保障卡补(换)卡 (54)二十九、社会保障卡发卡进度查询 (57)第五部分权益记录和账户管理 (58)三十、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查询打印 (58)三十一、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 (61)三十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 (63)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为建华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手续,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信息共享,用人单位在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可以使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使用说明详见“电子营业执照服务专区”https:///LicenseServiceZone/license/show.html),扫描二维码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二、用人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审核)用人单位使用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其中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更为快捷。
(一)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登记单位信息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已经社会保险登记作为“一网通办”服务事项纳入其中,新注册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e窗通服务平台,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即完成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同事,企业开户银行信息通过与人民银行信息共享,由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推送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用于社会保险费缴纳,无需签订纸介银行缴费协议。
(二)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登记单位信息未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新注册单位开通网上服务”模块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页面,按照单位不同性质点击“企业初次登陆”使用微信打开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二维码或“非企业初次登陆”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并点击“确定”,录入单位信息并提交成功后,即时办结,记录下网上登记交易号。
如需重新登陆,点击“再次登陆”,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网上登记交易号,点击“确定”。
(三)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办登记单位信息(此项为应急途径)1.软件下载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2.软件操作(1)系统登录双击桌面“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图标显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默认admin)和口令(默认1),点击“数据采集”,进入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信息录入①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单位信息。
②点击“单位预登记”进入“单位信息查询”模块生成单位登记数据报盘文件,将以上两个数据文件保存到移动存储介质并提交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
(四)经办机构审核材料1.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单位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任何材料。
2.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资管理系统—普通单位版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须到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及数据准确性。
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单位报送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留存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返还用人单位一份,社保参保登记工作完成。
(五)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三、在京首次新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登记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更为快捷。
(一)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登记办理。
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已将社会保险登记作为“一网通办”服务事项纳入其中,新注册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办理在京首次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的社保登记,提交成功后,即时办结。
(二)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审核)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在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电子营业执照后,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2.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录入单位银行开户信息、职工信息(不含外资、无居住证台港澳、50岁<含>以上新登记女干部<管理岗>、兼职工伤人员)其中“月均工资收入”意向录入职工在本单位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按系统要求格式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色照片后保存提交,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职工医疗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去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三)使用北京市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办理(此项为应急途径)1.软件下载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2.软件操作(1)系统登录双击桌面“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图标显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默认admin)和口令(默认1),点击“数据采集”,进入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2)软件操作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按系统要求格式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色照片后保存提交,在“增员”模块中进行操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备,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以及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下列人员所需资料(1)外籍人员:护照原件和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五证选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与我国已签订社会保障协定国家的外籍人员,需提供按照社会保障协定规定的本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员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派发的身份证号。
(2)台港澳人员: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的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台港澳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需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窗口审核材料,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将新增人员材料提交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使用北京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操作版(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亦可采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
(3)超过5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干部(管理岗)身份证明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等)。
(4)兼职工伤人员: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其他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四)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四、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关系增减员(全称网上办理无需审核)已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在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关系增减员时推荐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也可以到参保所在设北欧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一)人员调入1.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1)平台登录用人单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
(2)录入职工基本信息,办理增员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普通增员”,录入调入职工信息,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该职工进入本单位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增员原因选择“转入”,点击“提交”。
(3)查询业务办理回馈用人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职工医疗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反馈导入成功后,无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办理。
职工调入前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处于“中断失业”状态的人员必须采用本办法申报。
(1)软件下载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