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日常管理考核规定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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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日常管理考核规定
为确保双星集团发展战略的顺利完成,维护轮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员工养成自觉遵守轮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好习惯、好作风,根据轮胎公司发展的要求,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做如下考核规定:
第一节劳动纪律考核
第一条:员工应当自觉做到按时上、下班。对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十分钟以内的员工,每出现一次扣罚10元;对上班迟到(下班早退)1小时以内者罚款20元。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两次者给予罚款50元。对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教育不改者将予以辞退。
第二条:员工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工作现场接班,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到时间不得洗手、换工作服,更不能在路上、车棚内、门口等候下班。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第三条:员工工作期间应当坚守工作岗位。对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吃东西、干私活、谈笑聊天、追跑打闹、从事棋牌等娱乐活动者,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擅自离岗、串岗对生产造成一定损失的,每次扣罚100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条:员工工作期间应当精神饱满地工作。对工作期间睡岗的员工,每查出一次扣罚200元,并对部门负责人扣罚100元。一年内被查出两次睡岗的员工将给予待岗处理。
第五条:员工不准酒后上班。凡酒后上班者,每查出一次扣罚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确因业务需要,如与来厂客户洽谈业务,需用酒者,应事先向分管经理请示批准。
第六条:员工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公司生产秩序。员工内部发生纠纷,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协调解决,确实无力解决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如果汇报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严重后果的,每次扣罚当事人300元,情节严重的,每次扣罚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员工因斗殴受伤,不能上班者按事假处理,双方按责任大
小承担相应比例医疗费。如部门存在隐瞒不报者,扣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第七条:员工应服从本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领导安排、无理纠缠,经教育仍不服从的员工,视情每次给予扣罚3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待岗处理。
第八条:员工从事熟练工种应当按期完成当月生产任务。对连续两个月完不成定额70%将给予待岗处罚。
第九条:员工有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如开会、学习等)的义务。对无故不参加公司各项活动(如开会、学习等)的员工,每次扣罚50元。
第十条:生产区域内员工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女职工佩戴工作帽,违者每次扣罚20元。
第十一条:生产区域内严禁吸烟。凡发现员工在轮胎公司吸烟罚款300元,在严重安全隐患区域内吸烟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并待岗处理。
第十二条:轮胎公司内所有车辆都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得私自出车或因公出车中途办私事。对违反者扣罚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各200元。因私自出车导致车辆(含铲车)出现责任事故,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员工对本公司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应遵照逐级反映的原则进行,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活动。对不按照组织程序反映意见,损害公司形象的员工给予罚款500元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第十四条:对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表现突出或避免公司财产损失者,当月上报公司领导申请给予100元以上奖励。
第二节财经纪律考核
第十五条:财务、统计、核算、审计等人员凡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1000元以下的扣款200元,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的按损失额20%~50%扣罚。
第十六条:轮胎公司派出的维修、调试、催款等人员,向用户催收
欠款回公司后,必须三天内到财务处清算账务,对过期不办者,调离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已调离轮胎公司的员工如果继续到用户处借款,一经发现即诉至司法机关处理。有关职能部门知情不报,一经查明,对部门负责人扣罚500元。
第三节损坏公司财物、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的考核
第十八条:员工利用工作之便干私活,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200元。
第十九条:凡出入公司的人员,携带物品都要向门卫人员出示物品证明,或说明理由,携带包裹必须透明易检,否则门卫人员有权过问。如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500元。
第二十条:员工毁坏公司财物,视情节轻重,除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外,罚款500~1000元并待岗;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对公司的各种物资都要严格管理。非工作时间内对所属物资应有管理保护措施,各工具都应入柜,关好车间门窗并加锁。每发现因管理不善存在隐患(如不加锁或不关窗的),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物资和财产严格管理,一经发现物资丢失应及时汇报,对偷盗公私财物者视情节轻重按如下处理:
1、员工偷盗公、私财物者,偷盗物资价值低于500元的,按偷盗物资的2-10倍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做进一步处理。
2、偷盗价值在500元以上者,罚款2-10倍并予以开除。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罚款200-1000元。
3、如果是惯偷或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员工在公司外参与赌博、偷盗被抓获者,罚款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三条:员工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造谣生事、谩骂侮辱他人,威胁、恫吓他人或其它不文明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的给予罚款100元~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予以开除。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如果发现可疑情况,不及时报告;发现正在实施的犯罪不能及时制止;发现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正在遭受损失而不能及时挽救;对违害他人生命安全不能及时制止的。每发现一次上述行为,扣罚在场或知情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罚当事人500元,并予以开除。
第二十五条:轮胎公司安保处应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对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确保轮胎公司内的各项财产不遭受任何损失,门卫执勤人员应做到:
1、严格按照轮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秉公执法。对迟到、早退、外来人员认真登记,不得有差错和营私舞弊。各综合办公室予以督查,对查出迟到早退不按规定执行者每人次罚款30元;对无假条出门者,不做登记私自放出者,每人次罚款30元。
2、门卫应严格执行物资出入门制度,对物资出门不按规定执行者,每次罚值勤门卫2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500元并待岗。
3、员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厂区,每发现一次罚当班值勤人员50元,并扣罚当事人100元,所携带物品全部扣留,造成严重后果将从严处罚。
4、门卫值勤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各种信件、报刊,并按规定分发,不得传阅、丢失或错发,如出现上述情况,每次扣罚当班值勤人员20元。
5、门卫值勤人员要在收到邮件三天内,及时送达到有关部门或个人;私拆、藏匿、毁坏、丢失和贪污邮件或不按时送达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出,扣罚门卫值勤人员200-500元,并包赔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门卫值勤人员未及时发现盗窃行为,致使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对巡查人员扣罚200元,对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情节严重者扣罚巡查人员500元,并调离岗位;部门负责人扣罚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