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地坪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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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x住宅小区地下车库
环氧地坪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xx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方:
签约日期:201x年00月00日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依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内容
绿色家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环氧地坪工程、停车位及导向标识的施工(配色方案选择及确定)。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价款
4.1本合同为全费用单价(税后)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合同价款明细见附件一。
4.2 计价依据:计价方法以绿色家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施工蓝图及地下车库装饰装修深化设计图纸为依据,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即全费用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全费用单价为完成该项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费用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4.3合同价款包含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风险费、政策文件(强制性政策除外)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支出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4乙方已踏勘完现场,并熟悉现场位置、临近建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等相关设施,且已确定材料、设备、人员的进出方位、施工道路、材料堆置及排水措施等,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相关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及延长工期等要求。
4.5工程变更
4.5.1 设计变更及签证
(1)甲方有权因工程实际需要或设计单位指示,增加或取消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并按实结算相应的工程款项,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乙方额外的利润补偿。
(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征得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并由甲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包含:
1)增减承包范围和内容;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其它可能发生的变更。
若因以上变更导致合同单价发生变化,乙方应于收到该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4.5.2变更工程全费用单价的确定
工程发生变更时,变更项目的全费用单价按下列方式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执行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变更工程单价。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单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甲方批准执行。
4.5.3所有确定的设计变更及现场零星签证的价款,由甲方在工程竣工完成后一并向乙方支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不予支付该类款项。乙方亦承诺放弃因该类款项延迟支付而可能导致的任何利息费用。
五、付款方式
5.1工程预付款:在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整);
5.2 乙方完成地下二层环氧地面及标线施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大写整)作为工程进度款;
5.3 乙方完成地下一层环氧地坪面及标线施工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大写人民币整)作为工程进度款;
5.4 乙方整体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作为工程尾款;
5.5 余款做为质保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如无遗留质量问题甲方在30日内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5.6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工期要求
(1)工期
该分包工程的工期为xx日历天。
(2)本分包工程实际开工日期的确定: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进场,并完成施工场地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由于本工程受气温等条件影响,施工过程中,如遭遇连续3天最低气温低于5摄氏度,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工期顺延。。
(3)本工程在保证工期的同时还应满足机械车位安装工程进度的需要和甲方要求。
七、工程质量与验收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深化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施工,设计文件中任何矛盾应提前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变更,否则影响的工期不予顺延。保证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国家、陕西省有关验收合格标准,若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但如有出入时则以较严格标准为验收标准。
7.2乙方必须建立建全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员等有关人员必须为乙方企业正式人员并且应持证上岗,以上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7.3乙方未按要求施工完毕,除甲方书面要求其退场外,均不得半途退场,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必须无条件增加工程技术力量,保证按照甲方
要求完成全部工程。若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不符合甲方要求,经甲方协调仍未能满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双方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结算,且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7.4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协调、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管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把好质量关。
7.5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乙方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特别注意其施工或完工后可能导致的渗水、漏水等的预防。
7.6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7.7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未经甲方签认验收合格,乙方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7.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时,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理外,乙方还需向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材料设备质量及要求
8.1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均为符合设计及合同约定要求的合格品,在进场之前应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样品进行样检,并按照确定的样品进行采购进场,若所进材料与样品不符,乙方应及时负责更换,直至合格为止。
8.2材料进场时应自行自检合格并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人员到现场复验,同时按甲方、总包的要求做好标识,整齐堆放于指定位置,并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以及半成品、成品保管和看护工作,若出现任何损坏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损坏其他专业的半成品与成品的,应当承担相应工期延误和经济赔偿责任。
8.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规格型号采购施工,若实际施工中乙方对甲方已确认的材料设备以各种理由不予采购,则甲方有权改为甲方直接采购。
九、工程结算
9.1本工程经验收或备案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