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精品资料
财政部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会[2001]42号
财政部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
题的复函
正文:
---------------------------------------------------------------------------------------------------------------------------------------------------- 财政部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
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办会[2001]4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你部《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收悉,就来函所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该文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交易,如果交易实质上已经完成,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有关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例如,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等,可以确认并按原计量原则予以计量。
《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及以前已经开始实施但实质上并未完成的,或者在《暂行规定》发布之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按《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财政部
2001年12月30日
——结束——。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0]57号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检[2000]57号2000年1月27日)
贵州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价格监督检查中非法所得收缴问题的请示》(黔价检[1999]453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难于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退还的价款,以违法所得论处。
”因此,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收缴所属企事业单位违法所得的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等所获得的违法所得,都应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
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开展检查发现或者经营者自查自报的因价格违法行为多收的价款,统一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结束——。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08号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局、直属机构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根据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清产核资的有关政策规定,从1994年起,对国有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
现对土地估价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土地估价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在弄清权属、界线和面积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估价技术标准进行,并按规定程序予以确认、批复。
二、对于企业过去已作为固定资产单独入帐的土地,估价后,应按确认、批复的价值调整帐面价值,并按调整后的帐面价值单独入帐,不计提折旧。
调整后的土地帐面价值高于原帐面价值部分,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
三、对于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企业应按确认、批复后的价值,经清产核资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增加国家资本公积金。
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在估价入帐后,应在固定资产中单独反映,不计提折旧。
四、以出让方式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受让价格低于所在地土地基准价的土地,估价后,在备查簿上进行反映,其土地使用权帐面原值不作调整。
五、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或入股举办国内联营、股份制企业,其土地未经评估确认或原合同确认作价明显偏低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投资人同意,可对该土地进行估价。
财政部关于商业部直属国营公司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等问题给商业部的复函-[89]财商字第488号
财政部关于商业部直属国营公司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等问题给商业部的复函正文:---------------------------------------------------------------------------------------------------------------------------------------------------- 财政部关于商业部直属国营公司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等问题给商业部的复函(1989年12月7日〔89〕财商字第488号)商业部部发(89)财(价)字第289号《关于商业部直属国营公司财务体制和利润分配意见的函》收悉。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公司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商业部直属的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中国肉类蛋品公司、中国糖业公司、中国百货纺织品公司、中国友谊服务公司、中国商业对外贸易公司、中国商业投资开发公司、中国粮食贸易公司、中植物油公司、中国饲料公司等十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于中央企业。
各公司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二、各公司根据其基本业务,分别执行国营商业、粮食、外贸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鉴于公司刚刚成立,业务正在开展,利润基数难以确定,因此,一九八九年、一九九0年公司利润分配暂不实行承包办法,各公司按实现利润先照章交纳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在年终清算时扣除财政部核定的奖励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后,再交纳一定数额的调节税。
四、以各独立核算的公司为缴库单位。
所得税按月就地解缴中央金库,列“商业企业所得税”或“粮食企业所得税”预算科目;核定应上交的调节税直接缴入中央总金库,列“商业企业利润”或“粮食企业利润”预算科目。
营业税等其他税收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解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年度终了后五十天内,各公司分别按现行《国营商业会计制度》、《国营粮食企业会计制度》和《对外贸易企业基本业务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年度会计决算报财政部审批。
关于向财政厅的复函范文
关于向财政厅的复函范文尊敬的财政厅:您好!收到你们关于[具体来函事项]的函件后,我们这一通忙乎啊,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不过总算是把相关情况都梳理清楚了,现在就给你们回个函。
一、基本情况。
1. 来函提及的[具体点1]咱先说这[具体点1]的事儿。
就好比咱们盖房子,这是打地基的一块重要石头。
在咱们这儿呢,这个情况是[详细阐述与该点相关的实际情况,例如数据、事实等]。
这个数字不是瞎编的啊,都是我们一个一个数出来的,就像数自己家宝贝似的,那叫一个仔细。
2. 关于[具体点2]再看这个[具体点2],它就像房子的大梁,很关键。
我们实际操作的时候,遇到了[描述遇到的问题或特殊情况]。
您可别小瞧这问题,当时可把我们愁坏了,就像吃饭没带钱一样尴尬。
不过后来我们想办法[阐述解决办法],总算是把这个梁给架起来了。
二、针对来函问题的答复。
1. 问题一的回复。
你们问的那个[具体问题1]啊,答案是这样的。
[明确回答问题,并给出必要的解释]。
这个就像是做数学题,我们按照规则一步步算出来的,保证没错。
要是错了,您罚我少吃一顿肉。
2. 问题二的回应。
至于[具体问题2]呢,我们这儿的情况是[详细回答]。
这有点像走迷宫,我们从这个入口进去,弯弯绕绕,最后才找到这个出口。
三、下一步计划。
我们也不能光看眼前啊,还得有个长远打算。
接下来呢,我们打算[阐述下一步的计划、措施等]。
就像我们要把这个房子越盖越高,越盖越漂亮,这计划就是我们的图纸。
我们会按照这个图纸好好努力,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会时刻盯着钱袋子,就像守着自己的小金库一样,一分钱都不乱花,保证把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
希望我们的回复能让你们满意。
要是还有啥疑问或者觉得我们哪里没说清楚,随时联系我们啊,咱们就像朋友唠嗑一样,把这事儿彻底整明白。
[复函单位名称][日期]。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对“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财会便[2002]53号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对“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正文:----------------------------------------------------------------------------------------------------------------------------------------------------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对“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复函(财会便[2002]53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你会转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应收款项与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问题。
我们认为,应收款项属现金资产,但以应收款项与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进行交换时,《企业会计制度》作了特别规定,即企业以应收款项换入包括应收款项在内的多项资产的情况(不涉及补价),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除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换入其他资产公允价值占换入的全部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换入的应收款项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
对评估日至资产交接日之间的流动资产的变动如何处理,应视双方合同及具体交易情况而定。
对于换入的应收款项中换出企业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且计提方法和比例与换入企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不同的,企业应考虑对换入的应收款项原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比例和方法的合理性,并确定应提的坏账准备,企业换出的应收款项,减去换入应收款项原账面余额和确定的坏账准备后的差额,在除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资产中进行分配。
二、关于以部分资产和负债对外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的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规定,企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作为非货币性交易处理,以投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以部分资产、负债出资,应比照上述原则处理,即以投资出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问题和对策
市 场 价 格 随行 就 市 收 购 。在 稻 谷 市 场 价 格低 于 国家 规 定 的最 低 收购 价 格 时 ,国家将 指 定 中 央和 地 方
稻 销 售 价 每 公 斤 1.36元 ,比国家 公布 的 中籼 稻 最 低 收购 价 每 公斤 1.44元 ,低 0.1l元 。由于 今 年 全
国稻 谷 面 积扩 大 ,如 果 后 期没 有 大 的大 面 积 自然 灾 害 ,今 年 又 是 一 个 增 产 丰 收 年 。稻 谷 市场 价 格在
粮 委 托 收 购 的粮 食 购 销 企 业 ,只 允 许 1个 中心 站 收购 。 由于 粮 食 购 销 企 业 是 按 照 经 济 区 划 设 置
的 ,一般 1个粮 食 购 销 企 业 管 辖 几 个 乡镇 。 1个购 销 企业 只 有 1个 收 购 站 ,不 但 本 乡 镇 内 的农 民卖
粮 不 方便 ,对 于 没 有 收 购 站 的农 民卖 粮 更 不 方 便 。他 们 少 则 跑 几 十 公 里 ,多 则 要 跑 上 百 公 里 卖
粮 。路 程 远 ,费用 高 ,造 成 农 民对 地 方 政 府 、 国有 粮 食 收 购 企 业 意 见 大 ,对 国家 最 低 收 购 价 政 策
势 良好 ,丰 收 在 望 , 中籼 稻 市场 价 格在 秋 季 收购 时基 本 没有 回升 的希 望 。 因 此 , 国家 应 在 中籼 稻 收 购
之 前 启 动 中 籼 稻 最 低 收 购价 预 案 , 以便 基层 作 好 充 分 准 备 , 让 种 粮 农 民得 到 国家 政 策 的好 处 。
财政部对《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的函》的复函
财政部对《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的函》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3.05.18•【文号】[93]财综字第46号•【施行日期】1993.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财政部对《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的函》的复函((93)财综字第46号)国家审计署:你署来函《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的函》收悉。
现就我部(89)财综字第94号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94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的构成问题94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土地出让金。
指各级政府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
”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是指土地出让时的交易总额,即包括地租和征地、拆迁补偿、基础设施等前期开发成本费用在内的全部价款。
二、关于土地管理部门提取土地出让业务费的问题9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可从其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提取土地出让业务费。
土地出让业务费是以本文第一条所确定的土地出让金为基数计算的,即:土地出让金乘以提取比例等于土地出让业务费。
三、关于上交财政收入如何确定的问题9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出让业务费后,全部上交财政。
是指本文第一条所确定的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出让业务费后全部上交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八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清理行政许可收费若干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函[2004]25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清理行政许可收费若干问题的函》的复函正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清理行政许可收费若干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函[2004]253号)财政部:你部《关于清理行政许可收费若干问题的函》(财综函[2004]2号)收悉。
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以及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问题。
我办于2004年1月2日公布的《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简报》第1期)已经对此作了解答。
各部门实施的具体行政许可项目,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确认的项目为准。
二、关于确定资格、资质举行的国家考试是不是行政许可问题。
国家考试本身不是行政许可,而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一种审查程序。
但这些国家考试需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规范。
三、关于检验、检测、检疫是不是行政许可的问题。
检验、检测、检疫不是行政许可,但属于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和手段或者是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
凡是为决定是否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对被许可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所进行的检验、检测、检疫,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关于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行政机关以外的专业技术组织不是作为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其进行的检验、检测、检疫的收费除外。
四、关于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和同类行政许可收费政策的协调问题。
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判定低价倾销的成本依据问题的复函-计司价格函[1999]5号
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判定低价倾销的成本依据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判定低价倾销的成本依据问题的复函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计司价格函〔1999〕5号)
广东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低价倾销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问题的请示》(粤价〔1998〕317号)收悉。
现将低价倾销成本判定依据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颁布实施的《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下称《规定》),认定和查处企业低价倾销,要以企业自身成本为判定依据。
行业主管部门经国家计委同意发布行业平均成本是为了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加强价格自律。
当企业以低于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的价格销售时,其他经营者可以据此进行举报。
但物价部门在认定和查处企业低价倾销时,不能以行业平均成本作为认定和查处的依据(《规定》第十五条情况除外)。
只要企业不低于自身成本销售,即使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仍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
——结束——。
不同意调价回复函范文
不同意调价回复函范文尊敬的[对方公司名称/相关负责人称呼]:您好!收到您关于[产品名称/服务名称]调价的通知,我们仔细研究和考虑后,很遗憾地表示不能同意此次调价。
您知道的,咱们合作这么久了,就像一对老搭档。
从最开始谈好价格到现在,一直都相安无事,就像两条平稳行驶在同一轨道上的小火车,虽然偶尔有点小颠簸,但总体都朝着共同盈利、共同发展的方向奔去。
咱先说说这成本方面的事儿吧。
您觉得成本涨了所以要调价,这个我们能理解一部分。
但是您瞧,我们这边呢,也没少为了配合咱们这个合作费心思。
我们在销售您的产品/服务的时候,也是各种想办法降低我们自己的运营成本,能省则省,能优化就优化,就像居家过日子一样,恨不得一块钱掰成两半花。
比如说,我们的销售团队为了推广您的产品/服务,每天都在绞尽脑汁地想新点子,跑客户跑得鞋底都薄了,而且办公场地也是能节约就节约,灯光能暗一点就暗一点(开个小玩笑哈,但确实在控制成本)。
这么一来,虽然整体市场环境可能有点波动,但我们目前还能平衡成本,按照原来的价格继续合作。
再说说市场竞争力吧。
这个价格就像是我们在市场战场上的武器,如果突然就涨价了,那可就相当于自断一臂啊。
您看现在市场上竞争多激烈啊,就像一群饿狼在抢一块肉,其他竞争对手都虎视眈眈地盯着呢。
我们要是提价,客户很可能就被那些价格没涨的对手抢走了,那咱们这么长时间建立起来的市场份额可就像沙子堆的城堡,一下子就塌了。
到时候,对您那边的生产或者服务供应也不是个好事儿啊,产量上不去,规模效应发挥不出来,成本可能反而更高了,这可就陷入恶性循环了。
而且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呢,他们就像一群被宠坏的孩子(没有冒犯的意思哈),对价格可敏感了。
这么长时间,他们已经习惯了我们现在的价格,突然涨价,他们肯定会不乐意的。
就像平时每天给孩子一颗糖,突然有一天只给半颗,孩子肯定会哭闹一样。
到时候客户抱怨多了,我们的口碑也会受到影响,这对咱们的长期合作就像在地基上挖了个坑,总有一天会出大问题的。
关于印发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16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分公司: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文件确定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稳定稻谷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制定《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做好中晚稻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二○○五年九月二日附: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在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7省中晚稻上市后,当中晚籼稻市场价格低于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2元,粳稻市场价格低于每市斤0.75元时,执行本预案。
其他中晚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条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75元,是指200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稻,具体标准为:籼稻出糙率75%以上,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粳稻出糙率77%以上,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
今年整精米率指标暂按籼稻不低于44%、粳稻不低于55%掌握。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是指直接承担向农民收购的库点到库收购价。
等外的中晚稻不得收购。
上市公司关于交易作价的回复函模板
上市公司关于交易作价的回复函模板
尊敬的XXX公司: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即将进行的交易表示兴趣。
根据您的查询,我们理解您希望了解我们对于该交易的作价问题的回复。
经过仔细的考虑和分析,我们愿意提供以下作价回复:
1. 我们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市场分析,对于行业趋势、公司价值以及相关交易的历史数据有了深入的了解。
2. 经过充分评估,考虑到市场竞争、交易的风险和机会,我们认为当前的作价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市场行情和企业价值。
3. 我们愿意根据具体细节和交易条件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谈判,以确保更好地满足双方的利益和需求。
4. 我们坚信,通过积极的合作和协商,我们可以达成互利共赢的交易,并共同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一直以合作和透明的态度对待交易以及与股东和合作伙伴的沟通。
我们欢迎进一步的讨论和交流,以便达成共识并推动交易的顺利进行。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XXX公司。
关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精品资料
关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河北省粮食局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国粮办财〔2007〕9号河北省粮食局:你局《关于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报告》(冀粮报字〔2006〕72号)收悉,我局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收购费用入账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改经贸〔2006〕872号)明确规定:“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由农发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收购费用及时足额发放。
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收购价格加每市斤2.5分的收购费用为最低收购价小麦的入库结算价”。
因此,每市斤2.5分的收购费用应计入库存成本,即最低收购价小麦的库存账面成本包括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
二、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口径与统计口径问题(一)统计口径。
《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五日将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
对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应及时作统计账务处理,真实、准确地记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库存增减变化情况。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小麦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06〕117号),要求各地及时报送收购进度统计数字,有关省粮食局统计部门负责汇总并报送地方储备粮企业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本公司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
(二)会计口径。
《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具备贷款资格的委托收储企业根据收购进度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贷收购资金。
收购资金根据收购价格加收购费用每市斤2.5分的标准确定。
按照“库贷挂钩,谁贷款、谁收购、谁做账”的原则,由向农发行承贷的委托收储库点作相关的会计处理,及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购进、储存和销售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降价回复函样本
降价回复函样本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首先非常感谢贵公司一直以来的长期合作。
由于2010年大市场环境的影响。
我们原料各采购成本也随着上升了很多。
对于贵公司要求降价,我司确实有点困难。
望理解。
谢谢!对于贵公司要求在年度中旬降价的事,我司有如下回复。
1.我司与贵公司合作的基础是由于我司报的螺丝价格比较有价格优势。
我司凭着长期合作与共同发展的意向。
很有诚意的与贵司积极配合与全心服务。
并且价格报的是非常低。
2.贵公司说到贵公司的销售额翻番。
但今年一直以来。
对于我司的螺丝供应来说,却只有少没有多。
你们的采购解释说在消库存。
3.贵公司所用到的螺丝。
品种多,几十种。
而且数量又少。
几百个,几千个的有时又要的急。
我司生产服务起来很不方便。
导致很多成本直线上升.
4.贵公司搬厂到南山,我们运输成本也随着增加了好多。
5.今年以来,每个月都才几千块钱的货款。
对于我们来说,这样的货款,量是非常小的。
要是贵司能做到一个月货款多一点。
我司降价问题到时肯定会给予考虑的。
6.今年以来,对于我们的原材料等各采购价格确只升没有降。
所以长期以来,我司确定也很有压力与困难。
综上所述,还需负责人多理解。
并给予支持。
谢谢!并且我司承诺在以后的合作过程中,一定会给予最积极的配合与支持。
谢谢!。
降价回复函(样本)
最先非常感动贵公司背去此后的少久合做.由于2010年大商场环境的做用.咱们本料各采购成本也随着降高了很多.对付于贵公司央供落价,尔司真真有面艰易.视明白.开开!之阳早格格创做
对付于贵公司央供正在年度中旬落价的事,尔司犹如下恢复.
1.尔司取贵公司合做的前提是由于尔司报的螺丝代价比较有代价劣势.尔司凭着少久合做取共共死少的理想.很有诚意的取贵司主动协共取齐心服务.而且代价报的利害常矮.
2.贵公司道到贵公司的出卖额翻番.但是今年背去此后.对付于尔司的螺丝供应去道,却惟有少不多.您们的采购阐明道正在消库存.
3.贵公司所用到的螺丝.品种多,几十种.而且数量又少.几百个,几千个的偶尔又要的慢.尔司死产服务起去很不便当.引导很多成本曲线降高.
4.贵公司搬厂到北山,咱们输送成本也随着减少了佳多.
5.今年此后,每个月皆才几千块钱的货款.对付于咱们去道,那样的货款,量利害常小的.假如贵司能干到一个月货款多一面.尔司落价问题到时肯定会赋予思量的.
6.今年此后,对付于咱们的本资料等各采购代价确只降不落.所以少久此后,尔司决定也很有压力取艰易.
综上所述,还需控制人多明白.并赋予收援.开开!而且尔司答应正在此后的合做历程中,一定会赋予最主动的协共取收援.
开开!。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违法所得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违法所得处理有
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9.12.30
•【文号】计价检[1999]2340号
•【施行日期】1999.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违法所得处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计价检〔1999〕23
40号)
广东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若干问题的请示》(粤价〔1998〕31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计划(物价)等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违反规定将违反所得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该清退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应作为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要按财政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直接划入国库。
二、对“罚没收入”的收缴,要依照财政部《关于发布<罚没财物和追回赃
款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86〕财预字第228号)和《关于印发<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8〕2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对XXX事项批复决定的回复函范本
关于对XXX事项批复决定的回复函范本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您的来信收悉,我已详细阅读并审慎考虑了您对XXX事项的批复决定请求。
对于此事,我代表相关部门回复如下:一、事项背景及概述在XXX相关问题上,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讨论,我非常理解您的关切和期望。
我们深知此事对于您及您所代表的团队的重要性,并对您的决策和批复请求表示诚挚的谢意。
二、决策依据及解释经过反复研究和调查,我们认真研究了该事项的各种影响因素和风险,结合优化方案,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1. 首先,仔细考虑XXX问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标准,以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2. 其次,我们进行了周密的市场调研和竞争情报搜集。
我们认真分析了竞争对手的优势及弱势,并综合各类数据进行了综合评估。
3. 另外,我们对此项目进行了全面的预算和风险评估,确保您的决策在财务和风险管理方面具备可行性。
4.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在做出决策时,我们考虑了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和相关利益方的诉求,并在保证您的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尽量达到各方的平衡。
三、决策结果及实施计划基于所做的充分调研和综合评估,以及我们对市场和行业的深刻洞察,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您的对XXX事项的批复决定已被全面考虑并批准,以下是具体决策结果和实施计划的概括:1. 决策结果(1) xxx(2) xxx(3) xxx2. 实施计划(1) xxx(2) xxx(3) xxx四、风险提示及问题解答在实施XXX事项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以下是我们对潜在问题的预测与解答:1. 风险提示(1) xxx(2) xxx(3) xxx2. 问题解答(1) xxx(2) xxx(3) xxx五、沟通协调与支持为了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我们将提供以下支持和服务:1. 沟通协调(1) xxx(2) xxx(3) xxx2. 支持服务(1) xxx(2) xxx(3) xxx六、致谢与结束语最后,我代表公司向您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审计署办公厅(函)关于审计机关没收违控商品具体处理问题的复函-审办法发[1991]18号
审计署办公厅(函)关于审计机关没收违控商品具体处理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审计署办公厅(函)关于审计机关没收违控商品具体处理问题的复函
审办法发〔1991〕18号
四川省宜宾地区审计局:
你局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审计执法中若干问题的请示》收悉。
来函所提的有关财务大检查文件在对“收缴被查出来的违反财经法纪金额”的处理上与《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不尽一致的问题,我们已转交财政部条法司和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研究处理。
关于审计机关没收违控商品具体处理的问题,经与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明确如下:被审计单位违反控购规定,审计机关执行《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时,对应没收的商品遇有难以处理、已被消耗或者部分消耗等情况,可以采取按所购商品金额予以没收款项的方式进行处理。
审计结论和决定,抄送同级控购办公室。
一九九一年三月七日
——结束——。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完善采购文件范本中最低价评标法有关内容的复函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完善采购文件范本中最低价评
标法有关内容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3.08.28
•【字号】南财采[2013]81号
•【施行日期】2013.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修改完善采购文件范本中最低价评标法有
关内容的复函
(南财采〔2013〕81号)
市政采中心:
你单位送来的《关于建议修改完善货物服务类采购文件(格式)中评标(审)方法有关内容的函》(南政采函〔2013〕87号)已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南宁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范本中最低评标价法的表述修改为:谈判小组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为依据,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谈判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对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询价采购文件范本中有关最低评标价法的表述参
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范本进行修改。
此复。
南宁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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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河北省粮食局
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国粮办财〔2007〕9号
河北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报告》(冀粮报字〔2006〕72号)收悉,我局经过认真研究,并征求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购费用入账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改经贸〔2006〕872号)明确规定:“中储粮总公司及其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由农发行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合理收购费用及时足额发放。
收购费用为每市斤2.5分,收购价格加每市斤2.5分的收购费用为最低收购价小麦的入库结算价”。
因此,每市斤2.5分的收购费用应计入库存成本,即最低收购价小麦的库存账面成本包括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
二、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口径与统计口径问题
(一)统计口径。
《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预案执行期间,中储粮总公司和有关省粮食局每五日将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
对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应及时作统计账务处理,真实、准确地记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库存增减变化情况。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小麦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06〕117号),要求各地及时报送收购进度统计数字,有关省粮食局统计部门负责汇总并报送地方储备粮企业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本公司委托收储库点的收购进度。
(二)会计口径。
《200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具备贷款资格的委托收储企业根据收购进度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贷收购资金。
收购资金根据收购价格加收购费用每市斤2.5分的标准确定。
按照“库贷挂钩,谁贷款、谁收购、谁做账”的原则,由向农发行承贷的委托收储库点作相关的会计处理,及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购进、储存和销售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三、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拨付问题
经征求财政部意见,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自小麦入库起根据月末库存数量按月计算,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每年每市斤4分,其中每市斤3.5分为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其余每市斤0.5分主要用于监管、质检和跨县集并费用等,由总公司包干使用。
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在补贴具体拨补上,中央财政根据中储粮总公司上报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利息费用补贴的申请报告,按季及时足额将利息和保管费用拨付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根据分公司上报的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用款计划,将补贴拨付给分公司,再由分公司按托市收购粮食数量每年每市斤3.5分保管费用的标准和贷款利息及时足额拨付给委托收储库点。
托市收购的粮食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在指定的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盈亏归中央财政。
承储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按时出库,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出库的,中央财政停止拨付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
四、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会计核算问题
1.会计科目设置
根据有关核算要求,最低收购价粮食业务的会计核算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在“商品粮油”科目“市场调控粮油”明细科目下设置“最低收购价粮食”明细科目,核算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实际成本。
该明细科目应按粮油品种设置明细账。
(2)在“应收补贴款”科目“市场调控粮油补贴”明细科目下设置“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明细科目,核算最低收购价粮食应收补贴的计提和收取情况。
企业可在该科目内设置价差、费用、利息等明细科目。
(3)在“补贴收入”科目“市场调控粮油补贴” 明细科目下设置“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明细科目,核算最低收购价粮食应取得的补贴收入。
(4)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最低收购价粮食差价款”明细科目,核算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价高于成本价应上交财政的价差收入部分。
(5)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商品粮油销售收入” 明细科目下设置“市场调控粮油销售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收入” 明细科目,核算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6)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商品粮油销售成本” 明细科目下设置“市场调控粮油销售成本—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成本”明细科目,核算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成本。
2.最低收购价粮食业务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取得银行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市场调控粮油借款—最低收购价粮食借款”科目。
(2)收购粮食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和实际收购数量,借记“商品粮油—市场调控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运输、装卸、保险、合理损耗等收购费用计入营业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月末,根据收购数量将收购费用按标准转入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成本,借记“商品粮油—市场调控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对跨省移库发生的费用和露天储粮搭建费用等,企业应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计入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成本。
(3)保管粮食时,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和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计提补贴收入,借记“应收补贴款—市场调控粮油补贴—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科目,贷记“补贴收入—市场调控粮油补贴—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科目。
(4)销售粮食时,根据《验收确认单》和《竞价交易合同》确认销售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粮油销售收入—市场调控粮油销售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收入”等科目。
其次,按照竞价成交价扣除入库成本(最低收购价加上每市斤2.5分收购费用)和交易费用等(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计算差价款。
若竞价销售发生价差
亏损,企业借记“应收补贴款—市场调控粮油补贴—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价差补贴”科目,贷记“补贴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补贴—价差补贴”科目;若竞价销售形成盈余,企业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粮油销售收入—市场调控粮油销售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最低收购价粮食差价款”科目。
(5)具有承贷资格的委托库点委托不具备承贷资格的延伸库点收购粮食,委托库点拨付延伸库点收购价款,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延伸库点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延伸库点收购粮食时,借记“商品粮油-市场调控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待核转××品种”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通过验收交付委托库点粮食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商品粮油-市场调控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待核转××品种”科目。
委托库点拨付延伸库点的收购费用和保管费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延伸库点收到收购费用和保管费用补贴,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五、关于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发票和有关税收征免问题
经征得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于合同双方属于委托关系,可以免征印花税。
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粮食,中储粮总公司与委托收储库点、委托收储库点和延伸收购库点之间均是委托收购关系,而不是购销关系,因此,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委托收购行为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享受免征印花税政策。
对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增值税征免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
对于你省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粮食专用发票,实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购发票,是税务机关加强农产品增值税管理,防止偷漏税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将及时研究解决,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