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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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本手册规定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管理内容,旨在通过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规避管理风险,确保施工过程中人、机、物的协调及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应按各自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能要求,参照手册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管理。
本手册由安全管理部保持内容的动态更新,并搜集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涉及重大修改时,须提交公司进行管理评审。
2引用主要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主席令第四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六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订)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4年修订)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订)
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修订)
2.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
2.15《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
2.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15年修订)
2.1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号)
2.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2.19《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2.2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2.2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3定义及术语
3.1可接受的风险
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已降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2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3.3持续改进
为了实现对整体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绩效的改进,根据组织的职业健康安
全环保方针,不断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进行强化的过程。
3.4纠正措施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5文件
信息及其承载媒介。
3.6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3.7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8健康损害
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
3.9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
3.10相关方
工作场所内外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1不符合
未满足要求。
3.12职业健康安全
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的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承包方员工)、访问者或其他人员的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13 环境
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14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
组织自我设定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含消防)绩效方面要达到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的。
3.1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绩效
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含消防)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3.16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最高管理者就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含消防)绩效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3.17程序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3.18记录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3.19风险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3.20风险评价
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3.21工作场所
在组织控制下实施工作相关活动的任何物理区域。
3.22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3.23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24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25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26预防措施
为消除潜在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潜在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27安管人员
本手册所说的安管人员是指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含协作单位)。
3.28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
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29事故隐患
全称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30重大事故隐患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1消防安全管理
遵循火灾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依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法规,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全面合理有效的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成功的达到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进行的各种消防活动的总和。
3.32明火作业
指使用电焊、气焊、焊接、切割和喷灯、烘烤、熬炼等热工作业,在日常生产中也叫动火作业。
3.33灭火疏散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为迅速有序的开展灭火和人员疏散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34消防档案
记载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文书资料。
3.35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6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4管理职责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安委会是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研究决策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含消防)重大问题。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程、条例。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组织进行学习、贯彻,责令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措施。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各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对公司安全情况的汇报,检查监督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4)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5)负责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及时处理因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表彰奖励对公司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
(7)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涵盖企业第一责任人及具体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4.2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积极贯彻和落实安委会制定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督促检查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安委会报告。
(3)组织对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进行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和考核评价。
(4)根据安委会会议主题做好会议筹备以及会务工作。
(5)对在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6)负责信息收集、预防准备、应急演练以及危害控制处理等工作。
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应急演练、应急监测、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在事故发生时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负责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机制,提高危机应对效率。
(7)具体负责安委会日常运行工作。
不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3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改进的组织协调,配合做好内部审核,落实体系纠正和预防措施。
(2)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工作。
(3)负责编制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
(4)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检查监督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的宣传及环境治理工作。
(5)负责组织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并对职工在生产劳动中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及工伤职业病鉴定工作,组织各基层单位制定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7)负责检查监督各基层单位对分包队伍安全资质的审核、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环境相关协议书的签订、安全教育等管理工作。
(8)负责对基层单位业务指导和安全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
(9)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和监督。
(10)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延期工作。
(11)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取证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13)负责组织做好防风防台防汛工作。
(14)负责文明施工管理及平安工地、文明工地建设。
(15)组织与部室职能相关荣誉的申报工作。
(16)配合科设部做好设备的安全检查、机海损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配合船舶分公司做好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4主管机构岗位设置
4.4.1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委会主任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安全、船机设备的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其他分管各系统的公司领导和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担任。
4.4.2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安全管理部经理担任,工作人员由安全管理部人员担任。
4.4.3 安全管理部
安全管理部目前定员7人(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一级企业不少于4人),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安全管理机构总监1人,职员4人。
4.5主管机构岗位职责
安委会各成员职责见《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津港航[2015]60号)。
安全管理部成员职责见附件一:安全管理部岗位安全职责。
5主要管理内容
5.1组织机构建立
5.1.1控制范围
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
5.1.2控制方法和要求
5.1.2.1建立安全领导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设在安全管理部。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策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含消防)的重大问题。
公司每年年初根据实际和分工情况对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委会成员进行调整。
5.1.2.2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
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是安全管理部,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是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
安全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含消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对其他职能部室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5.1.2.3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机关配备满足国家、行业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所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1.3 相关文件
《》(津港航[2015]61号)
5.1.4主要风险
5.2责任制及目标管理
5.2.1工作流程
见附件二:流程图
责任制及目标管理流程(01)。
5.2.2控制范围
公司及公司所属基层单位;
5.2.3控制方法和要求
5.2.3.1制定管理目标
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每年编制本单位年度管理目标,纳入公司方针目标展开图之中,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5.2.3.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明确各管理层、部室、各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并形成制度。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5.2.3.3签订目标责任书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目标责任书的签定组织工作及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责任书经签字确认后生效。
公司安委办根据年度安全目标,更新《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含消防)的内容,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与以各基层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为代表的各基层单位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职责、保证措施、考核记录、签认等。
各管理层、部室、各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含消防)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室或责任人确认。
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职责、考核记录、签认等。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经理、各基层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各部室经理与部室人员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基层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与各岗位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将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所有岗位人员,并依此进行检查和考核。
其他人员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确认岗位安全职责,与上一级领导进行签认。
5.2.3.4检查考核
目标责任书是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责任书是对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执行
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各基层单位每月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安委办组织相关部室每月对各在津单位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外埠单位每半年检查和考核一次,公司安委办依据月度检查情况实施年终考核并实施奖惩。
安全管理部每月对各在津单位安全责任的考核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外埠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当月考评。
公司安委办每季度对各部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季度组织各部室经理对本部室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2.4 相关文件
5.2.4.1《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津港航[2015]60号)
5.2.4.2《安全目标及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津港航[2015]92号)
5.2.4.3《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津港
航党发[2016]5号)
5.2.4.4《安全生产建设纲要(2016-2020年)》(津港航[2016]49号)
5.2.4.5《安全生产建设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津港航[2016]57
号)
5.2.5主要风险
5.3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与合规性评价
5.3.1工作流程
见附件二:流程图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与合规性评价流程(02)
5.3.2控制范围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
5.3.3控制方法和要求
5.3.3.1确定获取范围
为保证公司所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含消防)工作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规定,及时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
获取范围应包括:国际公约(中国政府承诺遵守的);国家和地方(含在建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制度;行业规定和标准。
5.3.3.2获取途径
保持与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主管部门、包括技术监督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级单位等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取国家、地方及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订购专业报纸、杂志、专业出版物、电子信息媒体等获取信息。
各基层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与顾客、监理、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保持沟通,订购、收集当地地方的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5.3.3.3识别、确认适用性
安全管理部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汇总登记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中,将电子版本交总经理办公室。
5.3.3.4传达与宣贯
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管理部结合各类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等形式,组织学习、传达、贯彻、落实。
对需要转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由安全管理部组织转化为公司规章制度,并定期做必要的修订。
各基层单位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贯彻落实。
5.3.3.5合规性评价
每季度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已生效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公司生产和管理现状,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并形成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合规性评价表。
5.3.3.6持续改进
根据合规性评价报告,认真分析不符合行为,制定持续改进的规划、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应随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5.3.4主要风险
5.4环境因素、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
5.4.1工作流程
见附件二:流程图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管理流程(03)
5.4.2控制范围
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
5.4.3控制方法和要求
5.4.3.1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
a)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识别
基层单位应针对工程、技术、质量、船机、安全、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风险识别职能划分。
各部门人员依据职能,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逐一识别,并填写《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征集表》。
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将各部门人员填写好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征集表》进行汇总、统计、分类,并按照其内容填写《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登记表》和《环境因素登记表》。
b)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分析
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质量、船机、安全、工会等部室人员针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登记表》和《环境因素登记表》召开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专题会议,确定本单位重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并编制本单位《重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重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基层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公司安全管理部将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重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汇总后,组织安全管理系统人员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公司重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
安全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重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文进行公布。
c) 月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管理
基层单位每月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进展情况,结合本单位的《重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所列内容进行风险评价,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风险评价专题会。
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风险评价专题会议,负责编制基层单位《月度重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清单》,经基层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于当月30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d) 定期辨识和评价
年初安全管理部组织公司相关部室和基层单位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充分评价,修订公司的重要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风险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4.4 相关文件
《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及策划管理规定(试行)》(津港航[2014]46号)5.4.5主要风险
5.5安全会议管理
5.5.1工作流程
见附件二:流程图
会议管理流程(04)
5.5.2控制范围
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
5.5.3控制方法和要求
5.5.3.1会议要求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可以视具体情况以扩大会或专题会等形式召开。
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安委会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
根据会议议程需要,邀请相关领导、重要岗位等人员参加。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全管理部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公司安全管理部成员、基层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主办安全员参加。
公司安全总监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公司安全总监主持,全体安全总监参加。
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安全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全管理部经理或副经理主持,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
班组安全活动每周活动一次,由班组长主持,班组成员参加。
班前会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由班组长组织。
5.5.3.2会议记录
除班前会和班组安全活动外,各类会议在会前需制订会议议程,会中进行记录,会后发布会议纪要并归档。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会记录在班组工作日志。
5.5.4 相关文件
《安全会议制度》(港航公司字[2005]22号)
《安全总监管理规定》(津港航[2016]85号)
5.5.5主要风险
5.6 教育培训
5.6.1工作流程
见附件二:流程图
教育培训流程(05)
5.6.2控制范围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
5.6.3控制方法和要求
5.6.3.1编制教育培训计划
每年年初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年度公司培训教育计划。
5.6.3.2 教育培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