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部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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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部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地质、测量、水文等规程,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本公司制订的有关地测工作各项制度、规定、细则等。地测工作达到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二、负责收集矿井地面、井下一切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质资料,并做好整理、分析、绘制、保管工作。

三、参加制定矿井远景规划、生产计划、设计工作,并提供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和其它地质资料。

四、为延长矿井寿命,应制定矿井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管理好地质储量,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五、经常积累与掌握有关水文资料,根据季节特征组织有关单位搞好井上下防治水工作。杜绝透水事故的发生。

六、系统收集矿井瓦斯地质资料,加强瓦斯地质预测预报,积极开展矿井瓦斯地质工作。

七、及时完成全矿井测量工作,正确及时地掌握全矿采掘工作面的动态,严格执行生产矿井《煤矿测量规程》。

八、按设计图纸标定中、腰线,对采掘边界、煤柱、水区、火区、老塘、钻孔、见煤位置、贯通距离、跨越巷道等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九、格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加强“三量”管理,按时填绘各种图纸,使图纸准确无误,并及时绘制其它生产用图。

十、参与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数据填报有关单位。

地质组岗位责任制

一、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特征及变化规律,及时填绘、整理、修改地质资料,掌握采掘生产进度情况,对影响生产的地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调查内容的基础上开展地质预报工作。

二、认真搞好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井筒主要石门,各穿层上、下巷道,均要收集整理巷道剖面,局部复杂地段要收集整理三面巷道展开图。

三、对各类石门及上、下巷道中的见煤点要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如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层产状等,并及时填绘到见煤点台帐上。

四、各类煤层巷道每隔30m-50m调查一次煤层厚度变化情况,并相应标在图纸上。所有巷道均要查明地质构造特征,断层产状要素,煤层结构和岩石产状变化情况并及时填绘到有关图纸上,指导生产正常进行。

五、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及时收集工作面的采高和煤层变化。对分层开采的煤层(或近距离煤层)每隔30米要探煤厚一次,为下分层的开采提供可靠的煤厚资料。实测各类地质构造的位置、形态和性质。回采工作面发现的断层、陷落柱等各类构造必须观测,研究其延展趋势,及时提出预报。

六、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以前要详细地提出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将地质、煤层厚度变化、储量、煤层顶板、地板、

水文及采空区小窑等详细论述。并参与上述开采技术规程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编制采区地质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开拓延伸和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图纸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并参与上述设计的会审工作。

八、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做到定期、定点观测矿井水量,必须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防止发生水患事故。

九、及时认真修改地质储量图纸,及时圈算、统计、汇编、上报煤炭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报表,按时提供“三量”数据,指导生产正常进行。

十、监督检查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向生产部门提出合理开采意见,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对于不能开采的块段,经研究后,及时和有关单位编制注销地损、报损报告。

十一、参与矿井远景规划,年、季、月的生产计划安排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地质图纸资料。

十二、负责编制并建立健全地质构造基本图纸,图纸必须做到内容齐全完善,图面整洁,精度可靠。

十三、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情况不清时,应在地质工程师的组织下提出合理的生产勘探工程,并作出设计,组织力量实施。

十四、经常组织业务学习,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各种地质新技术。

地质副总工程师

一、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地质、矿井水文地质、防治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论证、审查、签发重要的矿井地质相关文件;

2、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各类地质报告编制、设计委托及图纸审查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各类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审批,并组织落实工程的建设;

4、做好专业带头人,把好技术关,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做好矿井地质工作。

5、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追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地质副总工程师警告处分: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地质副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矿井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不能够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地质副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对地质测量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4、因地质测量技术问题,造成矿井采掘接续不正常,不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地质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5、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地质测量专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合理,地质副总工程师负主要责任。

6、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质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地质副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质副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8、分管的地质测量专业发生技术责任事故的,地质副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

9、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地测部经理

一、岗位责任制

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全矿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和本部门的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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