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纪律评分细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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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实验中学自习课纪律评分细则
为了强化管理晚自习纪律,提高学生自习的学习效率,增强同学们的责任荣辱感,现将自习纪律作如下要求:
1.早、午、晚所有的打扫必须在上课课之前完成,上课铃声响后,不得继续打扫卫生,应立即停止,回到座位。检查时如发现有上述现象,扣除班级量化分分/人次。
2.早、午、晚自习期间,为保证学习效率,各班须保证绝对的安静。不得说话、打闹、传纸条。届时,会有学生会的学生检查,发现后,扣除班级量化分分/人次。
3.早、午、晚自习上课期间,为了自己的学习和不影响他人的学习,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随意走动,否则扣除分/人次。
4.早、午、晚自习上课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教室,除非老师点名要你去办公室,否则扣除分/人次。
5.上课期间,不得吃东西,发现吃东西的现象,扣除班级量化分分。
6.尊重各自习科任老师,服从管理,禁止顶撞、辱骂、殴打科任老师,违者每人扣10分并交政教处处理。
7.自习上课期间,各科课代表不得离开座位收作业,一律安排在下课后,否则扣除班级纪律分分/次。
8.做题时遇到疑问,可在下课后找科任老师解答,上课期间,不准离开教室。否则扣分/次。
9.晚自习下课后,不得在楼道走廊里疯狂打闹,应理性休息,否则扣分/次。。
10.不得私自提前结束晚自习,必须待晚自习下课铃声响后,方可离开教室返回宿舍。如有违反者,将直接交由政教处处理,并扣除班级本周纪律分2分,取消班级本月评先选优资格。
11.晚自习后,不得在操场、篮球场停留。抓住后交由政教处处理并扣除班级总分分/人次。
12.早、午、晚自习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黄金阶段。同学们应该把握好它。早、午、晚自习期间,政教处将派专人检查。为了班级的荣誉,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学习,请自觉遵守上述要求,将“责任荣誉”四个字永刻心中!
实验中学政教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