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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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学经济学院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2010-2011学年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容与方法
1、综合考评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师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
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组长:各班班长
副组长:各班团支书、副班长
组员: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部通过投票方式选出。
工作职责:
①负责向全班同学告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做好意见反馈工作。
②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填写师大学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表中“思想政治表现分”下栏的“思想政治奖励分”,“学业表现分”下栏的“学年各科成绩及学分”与“学业奖励分”,“文体表现分”下栏的“文体奖励分”相关奖励情况,根据全班同学填写情况,参照《师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确定各项奖励分。并向年级评议小组提交由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的《师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励分汇总表
③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开展“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班级测评分与“文体表现基础分”测评工作,并负责统计每位同学的最终分数。
④负责对本班同学涉及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数据、材料进行核实与统计。及时对同学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及时发现并纠正同学在填写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⑤负责对全班每位同学班级综合考评的测评结果予以公示。(2)年级综合考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组长:年级辅导员
副组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助理
小组成员:全体年级两委学生干部。
工作职责:
①负责开展年级全体同学“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年级测评分的测评工作。
②负责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对各项奖励分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查。
③年级同专业不同班级之间考评成绩的平衡工作。
④负责将测评结果上报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批。
3、学年素质综合考评工作于本学年末至下学期第一学期初进行。毕业生素质综合总评工作一般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4、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是对学生在学表现的全面考评和鉴定。考评成绩是评定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干、三好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推荐免试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5、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师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师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包括以下7项容:其中各项考核分为优(80.0-75.0)、良(74.9-66.0)、合格(65.9-60.0)、不合格(59.9
该部分评测分为班级评测和年级评测:班级测评分以班级全体同学对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年级评测分由年级评议小组参考班级评测分充分讨论并进行调整。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基础分实际得分为班级测评分与年级测评分的平均分。
(二)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满分为20分。
1.荣誉分(奖项均需有奖状或证件证明,同一事迹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不同称号可累加;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
2.社会工作分
社会工作分为学生一学年当任校、院、年级、班级各个职位任职的加分,加的分数值由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评测。兼任数职者的得分=加分值最高项(如果身兼数值,取数值最高项,不累加)(任期未满一学年的加分分值减半,身兼数职不累加)。
由学校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后,报校学工部审
3.附加分
附加分加分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有关材料,并经学院审核认定。(ERP 获奖同学在此处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