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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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学科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本文旨在制定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测评:- 考察学生在各学科的知识掌握程度、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2. 学科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在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设计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等。

3. 思维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分析思维、创造思维等能力;- 采用题目形式进行评估,包括推理题、分析题、创新题等;- 评价标准包括思维的灵活性、逻辑性、创新性等。

4. 创新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创造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通过项目设计、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实践操作的能力等。

5. 实践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实习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实践经验的丰富性等。

三、测评流程1. 测评组织:- 成立专门的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负责测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测评团队负责具体的测评任务。

2. 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可以分阶段进行测评,以减轻学生的压力。

3. 测评方式:- 采用组织考试、实际操作、实践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机试、口试等,实践项目可以包括设计、实验、调研等。

4. 测评评分:-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设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分的公正和客观性;- 可以采用多位评委进行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各本科学生班级:《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已经2013年10月3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10月31日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扎实做好我院本科学生学年综合考评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及其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如下:(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综合考评是一种全面评估个体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方法,它不仅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更注重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实际能力。

为了确保综合考评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制定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分别从考评标准、考评方法、考评流程、考评结果和考评改进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综合考评的实施细则。

一、考评标准:1.1 学业成绩:综合考评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科成绩、考试成绩和作业完成情况等因素,以客观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

1.2 综合素养:除了学业成绩,综合考评还应关注学生的综合素养,包括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1.3 实际能力:综合考评还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包括实习经验、社会实践、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二、考评方法:2.1 考试评估:综合考评中的考试评估应采用多样化的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以全面评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

2.2 项目评估:通过学生参与各类项目活动的情况,评估其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等综合素养。

2.3 综合评估:除了考试和项目评估,综合考评还应采用学生平时表现、学术报告、作业质量等多种评估方式,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考评流程:3.1 考评计划:学校应提前制定考评计划,明确考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3.2 考评组织: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考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的考评工作,包括考试安排、评分标准制定等。

3.3 考评监督:为了确保考评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学校应设置考评监督机构,对考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考评结果:4.1 成绩报告: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发布考评结果,包括学科成绩、综合素养评估和实际能力评估等内容。

4.2 综合评价:除了成绩报告,学校还应向学生和家长提供综合评价,详细说明学生在学业成绩、综合素养和实际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4.3 奖惩措施: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学生进行督促和辅导。

综合实践活动考核方案(2篇)

综合实践活动考核方案(2篇)

第1篇一、背景及目的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已成为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综合实践活动考核方案。

二、考核原则1. 全面性原则:考核内容应涵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基本要求,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

2. 实践性原则:考核方式应注重学生的实践活动过程,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3. 可操作性原则:考核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教师实施和评价。

4. 发展性原则:考核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学生的成长过程。

三、考核对象本考核方案适用于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全体学生。

四、考核内容1. 知识与技能:考核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创新能力:考核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成果。

3. 实践能力:考核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动手操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 综合素养:考核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人文素养、科学素养等。

五、考核方式1. 过程性评价:通过对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进行观察、记录和评价,全面了解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2. 成果性评价:以学生完成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为依据,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 自评与互评: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同伴互评,培养学生的自我反思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果,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考核标准1. 知识与技能:能够熟练掌握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2. 创新能力:具有创新意识,能够提出具有创造性的观点和方案;在实践活动中勇于尝试,敢于突破。

3. 实践能力:具备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实践活动任务;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4. 综合素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心社会热点问题;具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人文素养、科学素养。

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细则

此项同一级别同类型分值不累计 不同编号可以累加,同一编号不 累加,所有奖学金(不包括助学 金以及励志奖学金)等都划分为 A3004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
由政府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 各类大赛。B11 院级学术竞赛: 院高数竞赛,院低年级程序设计 竞赛等一二三等奖都加0.25。参 与不加分。
B2学 术交 流研 究类
2 2 B2002 研究活动 1 2
B 学术 科技 与创 新创 业 B3论 文、 作品 编著 类
4、3、2 B2003 科学实验 1 3 B3001 发表论文/作品 2 1 4 B3002 出版著作 1—3 B4001 B4002 C1001 C1002 C2001 C2002 专利申请 创业实践 假期社会实践 1 学习兼职实践 学校志愿服务岗 1 其它志愿服务 2 2
教务处安排
第1学年开
校期间必须修满9个必修学分和6个选修学分。
第 6 页,共 6 页
福建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各项目学分分布表项目编号内容学分值考核内容标准评定方式认定部门a1001形势与政策教育2每学年不少于32学时授课与实践a2001大学生学习与心理指导1大一上学期授课a2002职业生涯规划1大一下学期授课a2003就业指导1大三下学期授课a3001国家级4获国家级先进个人奖励a3002省级3获省级先进个人奖励a3003校级2获校级先进个人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a3004校级1获校级单项奖励a3005院级05获院级先进个人奖励6特等奖5一等奖金奖4二等奖银奖3三等奖铜奖3特等奖一等奖2二三等奖2一等奖1二三等奖4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2一等奖1二三等奖1一等奖05二三等奖学院评定小组学院评定小组校团委学院评定小组由学校学院两级党团组织提供证明以文件为主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同一奖项目按最高标准享受不同获奖项目可累加计算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及《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一)综合考评实行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的形式来体现。

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1)班级评测:班级的班长、支书加上班级内部通过投票选出的10名其他同学对每位班级成员的表现进行考量,打出思想政治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的基础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评测每项的最后得分。

(2)年级评测:年级辅导员、年级两委、各班班长、支书对参考班级评测的分数,对部分同学的分数进行讨论后,若认为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不同班级基础分因各班级同学评分标准不同做适当调整。

2.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二)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1.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2.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拓展性素质四项内容。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德育分X20%+智育分X60%+体育分X10%+拓展性素质分X10%o德育、智育、体育、拓展性素质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分)+测评分(40分)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大事,拥护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面;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助学贷款及利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凡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学生,分别每次减30.20.10分。

(二)智育素质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计算公式:SAiMi学习课程分=SMi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范大学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一) 基础分评定标准: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6分、65-60分、59-1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政治方向。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关心拥护程度。

2.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研究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 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 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 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面临困难挫折及正常生活中的心理表现、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二) 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两大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奖励师生参加挑战杯比赛的实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奖励师生参加挑战杯比赛的实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奖励师生参加“挑战杯”比赛的实施细则(修订)“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目前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最具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努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造、创业意识和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学校《福建师范大学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的实施办法》、《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等文件,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学院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和一些有科研能力、有指导经验的教师组成。

二、竞赛奖励(一)学生1.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其取得的名次,按项目颁发相应的奖金(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

具体如下:(1)国家级: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金奖)15000元、二等奖(银奖)5000元、三等奖(铜奖)3000元;(2)省级: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金奖)3000元、二等奖(银奖)2000元、三等奖(铜奖)1000元;(3)校级: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金奖)1000元、二等奖(银奖)800元、三等奖(铜奖)500元、优秀奖100元。

2.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具体实施细则见《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3.获“挑战杯”竞赛省二等奖(银奖,含)以上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情况下,可在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4.在全国及全省“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及未出现重修或补考的基础上,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在校级评优评先方面给予特别奖励(指标单列,不占当年评比总数;共青团员授予共青团系统荣誉,非共青团员授予学生系统荣誉),具体如下:(1)国家一等奖(金奖,含)以上: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或“三好学生标兵”、“三好研究生标兵”荣誉称号;(2)国家三等奖(铜奖,含)、省二等奖(银奖,含)以上:授予校“优秀共青团员”或“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福师大体测标准

福师大体测标准

福师大体测标准
福师大体测标准包括以下项目:
1. 身高
2. 体重
3. 肺活量
4. 握力
5. 立定跳远
6. 800米(女)/1000米(男)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测成绩的评价指标与分值为: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体测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

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和等级,按前三年体测成绩平均得分50%加上毕业当年体测成绩50%进行评定,总分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体质测试每年分别从第一学期10月份和第二学期3月份开始,并在第二学期6月份公布各个学院本学年《标准》成绩及格率和优秀率。

此外,《标准》成绩与学生每年的评优、评先及奖学金相挂钩。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完整版)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1. 前言本细则旨在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帮助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科学评估。

本细则依据学生在研究、实践、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人发展。

2. 评价指标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2.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各学科的研究成绩和表现,包括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2.2 实践能力:评估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实践应用中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经历、项目实践等。

2.3 专业知识:评估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2.4 创新能力:评估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创新项目等。

2.5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积极参与能力,包括公益活动、社会服务等。

2.6 组织能力:评估学生在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包括团队合作、项目管理等。

2.7 沟通能力:评估学生的表达、交流和沟通能力,包括口头表达、写作能力等。

2.8 综合素质:综合评估学生在多个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价流程3.1 数据收集:学校和教育机构应通过课程成绩记录、实践经验记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收集学生信息。

3.2 评价分析:通过对学生信息的整理和分析,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

3.3 综合评价:按照权重分配,将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综合计算,得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评价结果运用4.1 学生发展指导:根据评价结果,为学生提供发展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综合素质。

4.2 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选拔:评价结果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申请国外交流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4.3 评优评先:评价结果可用于评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和学术奖励等。

5. 细则修订本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可以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过程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确保细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福建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闽师学工…2012‟33号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一)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二、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综合考评分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两部分。

(一)定量综合考评1.定量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定量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的方法。

奖励分、扣分根据学生的突出表现或明显错误按规定标准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3.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二)定性综合考评1.定性综合考评内容:学生一学年来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2.定性综合考评办法: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登记表》中定量考评的有关指标,草拟鉴定或综合评语,由年级辅导员审核,并向学院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入《学生素质综评》栏目。

四、几类特殊学生考评积分的处理(一)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突出专业特长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生申报,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同意后,其毕业总评直接进入优秀等级。

(二)因学业成绩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其毕业总评成绩不能进入该年级毕业总评成绩的优秀等级。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科学评价学生的德育表现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学生的评奖推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分计算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方面。

其中学年学业测评占60%,德育测评占40%。

学业测评按期末最终成绩平均分计;德育测评成绩根据《XX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实践学分暂行办法》以公式得分计。

第六条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测评得分=学年学业平均分*60%+
(个人德育得分/班级德育最高分)*100*40%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实施
第七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主管学生领导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此表装学生档案。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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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学经济学院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2010-2011学年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容与方法
1、综合考评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师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
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组长:各班班长
副组长:各班团支书、副班长
组员: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部通过投票方式选出。

工作职责:
①负责向全班同学告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做好意见反馈工作。

②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填写师大学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表中“思想政治表现分”下栏的“思想政治奖励分”,“学业表现分”下栏的“学年各科成绩及学分”与“学业奖励分”,“文体表现分”下栏的“文体奖励分”相关奖励情况,根据全班同学填写情况,参照《师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确定各项奖励分。

并向年级评议小组提交由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的《师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励分汇总表
③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开展“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班级测评分与“文体表现基础分”测评工作,并负责统计每位同学的最终分数。

④负责对本班同学涉及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数据、材料进行核实与统计。

及时对同学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及时发现并纠正同学在填写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⑤负责对全班每位同学班级综合考评的测评结果予以公示。

(2)年级综合考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组长:年级辅导员
副组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助理
小组成员:全体年级两委学生干部。

工作职责:
①负责开展年级全体同学“思想政治表现基础分”年级测评分的测评工作。

②负责对班级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对各项奖励分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查。

③年级同专业不同班级之间考评成绩的平衡工作。

④负责将测评结果上报学院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审批。

3、学年素质综合考评工作于本学年末至下学期第一学期初进行。

毕业生素质综合总评工作一般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4、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是对学生在学表现的全面考评和鉴定。

考评成绩是评定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干、三好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推荐免试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的重要依据。

5、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师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师大学经济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师大学经济学院
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一、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测评: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容:其中各项考核分为优(80.0-75.0)、良(74.9-66.0)、合格(65.9-60.0)、不合格(59.9
该部分评测分为班级评测和年级评测:班级测评分以班级全体同学对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年级评测分由年级评议小组参考班级评测分充分讨论并进行调整。

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基础分实际得分为班级测评分与年级测评分的平均分。

(二)政治思想道德表现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满分为20分。

1.荣誉分(奖项均需有奖状或证件证明,同一事迹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不同称号可累加;同一事迹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


2.社会工作分
社会工作分为学生一学年当任校、院、年级、班级各个职位任职的加分,加的分数值由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评测。

兼任数职者的得分=加分值最高项(如果身兼数值,取数值最高项,不累加)(任期未满一学年的加分分值减半,身兼数职不累加)。

由学校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后,报校学工部审
3.附加分
附加分加分须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有关材料,并经学院审核认定。

(ERP 获奖同学在此处不加分)
(三)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

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政治思想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良的比例不超过60%。

二、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奖励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
(一)学业测评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平均学分成绩=(Kl+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l)本专科生通过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者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

(如果大一通过四级考试大二通过六级考试,只加六级4分;如果大二通过四级考试没有通过六级考试,只加四级2分;如果大二通过四级考试并且通过六级考试加六分)
(2)文科、术科生通过计算机二级,理工类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以上,分别在当年学业表现分中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

(要有证书复印件)
(三)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参加团体项目获奖的同学,先把项目写下来,但是
注:1、由院系组织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竞赛的奖励,可由相关院系参照本条例在补充实施细则中制定。

2、以上专业大赛必须是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竞赛。

3、以上论文、科研成果、专业作品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4、申请各项奖励分加分的同学须提供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的同学须提供论文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所在页复印件。

四、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测评=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文体表现基础分为80分。

文体基础分着重对学生课外体育文化活动进行测评,即测评学生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体育文化活动的情况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

具体测评表现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状况分别分80-74分、74-66分、65-60分、59-1分。

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定。

(二)奖励分(要有奖状复印件)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院系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分别加评8、5、3、1分;获奖者再按获奖名次或等级酌加5-0.5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
2.学生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作品),根据等级和质量参照第三部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每篇加5-1分。

在年级小报发表文章,每人每篇加1分,获奖文章每人每篇加2分。

其他校园刊物依此酌情加分。

(要有材料复印件)
(三)扣分
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五、毕业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毕业综合素质测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平均分×20%+学业表现测评平均分×70%+文体表现测评平均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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