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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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规章制度考试的通知

全员规章制度考试的通知

全员规章制度考试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现决定进行全员规章制度考试。

具体通知如下:一、考试内容及方式本次考试主要涵盖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安全生产规定》、《员工行为规范》等。

考试方式为在线答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考试时间本次考试将于XX年XX月XX日上午9:00开始,迟到者将不予接纳考试。

三、参加对象全公司员工均需参加考试,不得擅自缺席。

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考试要求1.考试时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有违反规定者将取消考试资格;2.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抄袭、作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3.考试试题由专业人员设计,答题规则将在考试开始前统一告知,参加考试人员需认真答题;4.考试成绩将按照总分排名,取前30%的人员将被评为“优秀”,并将获得相应奖励。

五、考试准备参加考试的员工需提前做好准备,熟悉企业的相关制度内容,认真学习并掌握规章制度知识。

六、奖惩措施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成绩进行评估,按照规定对考试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

考试不及格者将接受相关培训,并将被列入个人档案,影响晋升和升职。

七、其他事项1.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笔试工具,凭有效证件入场;2.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以上为全员规章制度考试通知,希望各位员工能积极备考,认真对待考试,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XX年XX月XX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桂司通〔2024〕80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司法考试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的通知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司法部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明确我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推进时间,实现清单式管理、挂图式作战,现将《广西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24年6月19日附件广西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时间表序号时间(周期)工作内容完成进度一、客观题考试2月-3月完成2023年度统一批次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制证及证书发放工作。

已完成5月27日-31日参加全国司法厅(局)考试管理干部业务培训。

已完成6月6日-7日组织召开全区2024法考工作会议(或培训)。

已完成6月5日-11日司法厅检查报名系统交费参数设置、联系方式设置、照片未通过原因管理、短信自动发送定制、系统用户管理等,并设置照片审核工作计划。

司法厅、各市完成报名硬件设备配备、调试,登陆系统内部测试网络平台进行测试,至少完成测试交费成功1人。

已完成6月11日发布广西考试公告、转发司法部通知。

已完成6月中旬前各地与机考服务公司工作对接,初步确定考点学校,开展考试培训工作。

6月14日-30日(17天)网上报名、审核。

重点审核电子证件照片、户籍电子照片以及学历、户籍(如党校函授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学籍考籍时间、放宽地区户籍)等重要信息;提供电话咨询、网上咨询服务。

7月5日前完成报名审核和交费工作。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体现考试的公正、公平,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场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考试管理工作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XX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XX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和《XX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

2.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主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教务部、学工部的领导和各教学部门教学主任、行政主任。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考场办公室处理考试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部。

3.各教学单位在期末考试进行之前,要召开学生考风考纪宣讲会,进一步向学生明确《X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六章中有关考场规则的规定和《XX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要召开全体教师和监考人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命题组卷、考场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登统上的工作质量要求,特别要让监考人员熟知《监考人员须知》,避免在监考过程中有工作失误,出现教学事故。

4.学院统一安排考场巡视人员,期末集中考试的考场一般设在教学主楼和F座教学楼,各教学系的教学副主任、行政副主任和教务部管理人员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各楼层巡视,一般是一个楼层2人。

另外,10个班级及以上同用一份试卷的考试课程,设一人巡视,考前将名单报教务部备案;其他课程不设巡视。

学院教学督导参加考场巡视。

巡视人员须保证考前10分钟到岗至当天考试结束,巡视后填写《XX学院考场巡视表》。

5.巡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所巡视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等环节进行检查。

(2)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应当场批评指正。

(3)巡视中,如发现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应当场处置,通知学生所在系;要求监考人员如实记录文字材料。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与相关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与相关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与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湖教办〔2023〕94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与相关工作的通知湖教办〔2023〕94号各区县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文件要求,2024年起,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将全省统一命题。

为做好全省统一命题后我市中考组织与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定位中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中考成绩也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全市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须参加。

二、考试范围和统一命题科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中考范围,各区县、各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和体育与健康等6门科目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信息科技、艺术、劳动以及科学实验等暂不列入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可以按等级制列入考核,具体由各区县自主实施。

从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各科目均采用网上评卷。

除社会科目外,其他四科采用闭卷考试。

考试日期以省考试院具体通知为准。

2024年、2025年社会科目,我市继续采取开卷考试方式,由省统一命题。

2026年(2023年9月入学新生)起,全省统一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英语科目总分值为120分,其中笔试100分、听力20分。

期中考试的通知一

期中考试的通知一

期中考试的通知一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在此向大家通知本学期的期中考试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

期中考试是我们进行学业评价的重要环节,对同学们的学习和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请大家认真备考,以便取得理想的成绩。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考试科目及时间:1. 语文(日期:X月X日上午 9:00 - 10:30)2. 数学(日期:X月X日下午 2:00 - 3:30)3. 英语(日期:X月X日上午 9:00 - 10:30)4. 科学(日期:X月X日下午 2:00 - 3:30)5. 社会(日期:X月X日上午 9:00 - 10:30)考试地点:考试地点为各自的教室,请同学们按时到校,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考试用品,如铅笔、橡皮擦、尺子等。

考试时,请保持安静,不要互相交谈,以免影响他人。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将覆盖本学期的课程内容。

同学们在备考期间可以参考教材、复习资料和上课笔记,有疑问的可以向老师请教。

考试评分:考试将根据平时学习、课堂表现和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请同学们保持诚实守信,不得抄袭、作弊,做到公平公正。

考试注意事项:1. 请提前安排好休息和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以保持精神状态的最佳状态。

2. 考试当天,请提前到达考试地点,避免因为交通等意外原因迟到或缺考。

3. 注意饮食调节,避免过饱或过饿,以保持良好的体力。

4. 在考试过程中,请务必将个人物品(手机、手表等)放置在指定区域,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5. 考试期间,请保持安静,不要做出任何影响他人考试的行为。

考试结束后,老师将会及时批改试卷,并公布成绩。

同学们可以通过课堂通知或学校网站查询具体成绩。

对于成绩优秀的同学,学校将给予表彰以鼓励你们继续努力。

对于成绩较差的同学,老师将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指导,帮助你们提高成绩。

最后,祝愿同学们顺利完成期中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相信通过这次考试的经历,同学们会更加明确学习目标,并且更加认识到努力学习的重要性。

希望大家能够一起努力,相互鼓励,共同进步!谢谢大家的配合!祝好!XX学校教务处敬上。

2023年新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3年新疆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image.png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4号)要求,为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二、考试设置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

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要求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3〕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3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公告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6月10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6月11日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设置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考生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报名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育部近日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提升考试管理水平,保障考试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本文将对该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一、考务工作的重要性考务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涉及到考试的组织、监督、评卷和成绩的发布等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考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教育部高度重视考务工作,希望通过本次通知的发布,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明确了考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求。

首先,在考试前,考试机构应组织专门的考务工作组进行考务准备,明确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等重要信息。

其次,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确保考务工作的规范进行。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考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考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为了保证考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该通知要求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考务监察组,在考试过程中进行监察和抽查,确保监考人员的执行力和纪律性。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建立健全考务工作的评价机制,对考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考务工作中的纪律要求考务工作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责任重大的工作,要求所有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具备高度的纪律意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对于考务工作中的纪律要求进行了明确。

例如,考试机构和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有违规行为。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建立考务工作的违规投诉处理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考试成绩的发布和管理考试成绩的发布和管理是考务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知要求考试机构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建立健全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同时,考试机构还应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并对考试成绩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确保考生权益。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陕教〔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

请各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并督促做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10月19日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职教单招”)报名及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4.截至职教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5.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教办基〔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4〕7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工作安排,现将2023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2023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获得E等级或因故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2022级学生,应参加相应学科的补考。

二、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学科。

三、考试时间和时长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学科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5月18日,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学科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12月28-29日。

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等学科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为70分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为90分钟;思想政治、物理学科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长为80分钟。

四、考试内容各学科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考试范围见附件。

五、考试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含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个学科的考务管理及阅卷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并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当地考务工作。

培训考试的通知

培训考试的通知

培训考试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计划,为了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团队整体素质,我司决定举行一次培训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本次培训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产品知识:详细介绍我司最新推出的产品系列,包括产品特点、适用场景以及销售技巧等。

2.销售技巧与沟通技巧:讲解有效的销售方法和技巧,包括如何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等。

3.团队协作与领导力发展:探讨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培养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同时关注领导力的发展,帮助员工提高管理能力。

二、培训安排为了方便各位员工参加培训,我们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理论学习阶段:培训内容将以线上学习的形式进行,各位员工可以自行选择时间参加。

学习材料将在员工学习平台上发布,请大家持续关注。

2.考试阶段:考试将设定在培训结束后的第二天上午。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后续通知中告知。

三、培训考试要求1.学习参与率:员工需完成培训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学习评估。

2.考试通过标准:考试为闭卷,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考试内容将覆盖培训的相关知识点。

四、相关注意事项1.请各位员工务必认真对待此次培训考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备考时间。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试,请提前向所属部门主管请假,并请尽快与人力资源部门取得联系。

3.所有培训和考试过程将严格保密,请员工确保个人信息和考试内容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4.培训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总结通过此次培训考试,我们希望能够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希望各位员工积极参与,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人力资源部日期:20XX年X月X日。

关于全市初中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全市初中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全市初中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乐教研字〔2014〕11号
各中学: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新课程改革的评价环节,根据教研室工作安排,定于6月下旬举行期末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考试范围
三、说明与要求
1、六年级语、数试卷满分为100分。

七、八年级的语、数、英学科试卷满分为120分,其余学科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各年级政、史、地、生开卷考试,英语有听力测试。

2、领卷时间、地点:6月23日(周一)上午8:00—11:00各校教务处安排专人到教体局二楼会议室领取试卷,自备装卷袋,做好试卷安全及保密工作。

3、学生单人单桌考试,力求考风正,成绩真,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我室安排来组织考试,凡造成试卷泄密的,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

4.各校务必做好考试期间的学生安全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乐平市教体局教研室
2014年5月4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湘教发〔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管理,确保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平稳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管理下,由省内招生本科高校和生源高职(专科)高校组织实施。

各高校是本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校级统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升本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涉专升本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等各类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落实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严防试卷失泄密的发生。

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监督监管,坚决杜绝涉考人员与社会机构内外勾结泄露考试试题、损害招生公平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规章制度考试通知怎么写

规章制度考试通知怎么写

规章制度考试通知怎么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经公司领导团队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考试通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对象和范围:本次考试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二、考试内容:主要涉及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公司业务流程等内容。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预计在每年底定期进行。

2、考试方式:采用在线考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平台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要求:1、全员参加,不得缺席。

2、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定员工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3、不合格者需接受进一步的培训和考核,直至合格为止。

五、考试流程:1、公司将提前发布考试通知,明确考试时间、内容和方式。

2、员工需提前做好准备,认真复习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3、按照规定时间进入考试平台进行在线考试。

4、考试结束后,公司将统一评定成绩并公布结果。

六、考试奖惩:1、考试成绩优秀者将获得公司奖励,具体奖励形式和金额将另行通知。

2、未通过考试者将接受公司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绩效工资、降低评定等级等。

七、注意事项:1、请各位员工务必重视本次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2、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员工,请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请假申请。

3、考试过程中不得抄袭,若发现作弊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进行惩罚处理。

以上是规章制度考试通知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积极配合考试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公司领导团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期末考试将至,学校也开始着手期末考试的安排通知了,那么同学们,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呢?以下是为您带来的关于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哦!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根据校历安排,20XX年1月21日开始放寒假。

为做好期末各项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由各教学部门安排。

15周及之前结束的课程由各学院、部安排考试时间,在17周之前完成;16周以后结束的课程安排在1820周,即在20XX年1月2日-20XX年1月18日(共13天)进行考试。

20XX级、20XX级的《大学英语》的考试分别安排在1月7日、8日上午进行,20XX级的《高等数学》或《微积分》的考试安排在1月11日上午进行,20XX级《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按在1月3日上午进行,20XX级《概率统计》的考试安排在1月4日下午进行,20XX级《毛邓论》的考试安排在1月2日上午进行,20XX级《思想品德》的考试安排在1月4日上午进行,20XX级《计算机基础》的`考试安排在1月2、3日进行,20XX级《大学物理》的考试安排在1月8日下午进行。

各班级原则上须有一门课安排在1月17、18日进行。

二、考试组织考试由各教学部门组织,各学院应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学习学校有关《考试工作组织与管理规定》等文件,将本单位安排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监考人员(每试室2人)等有关考试安排表(附件1)于12月10日前交考试科,考生座位隔列排列、同一考场不同课程交叉排列。

考试科将收齐汇成总表,组织安排考试的巡视和督查工作,学校将加强期末考试的巡视和督查工作。

15周之前结束的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由学院根据本部门的课室情况自行安排(考场安排同期末考试要求相同),16周以后结束的笔试课程考试地点由考试科统一分配试室,全部设在南区1号教学楼、南区2号教学楼、北区1号教学楼、南区科技楼。

三、命题和评分任课老师出难易相同A、B两份试题(版面设置为16k),由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签字后,指定一套用作期末考试,由专人于考试前一星期送教务处文印室印制,另一套用作缓考和补考(《大学英语》出A、B卷考试,C卷补考)、每门课程的A、B试题及参考答案均交一份到考试科备案。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各教案单位: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评价的最主要手段,也是教案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试卷命制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各教案单位务于5月29日前将本次期末考试的科目情况上报教务处教案科(见附表1)。

二、为规范试卷命制,保证试卷质量,我们制订了《试卷命制规范》(见附表2),望各教案单位组织命题教师认真学习,按《规范》要求命制试卷。

下学期我校将全面组织试卷展评,主要从试卷命制质量和试卷阅评对试卷进行公开评价。

三、为了使教师命制试卷做到心中有数,也为了方便检测试卷命制情况,各考试课程随命制的试卷相应填写《山西师范大学试卷命制信息表》(见附表3)。

四、为方便试卷管理,加强保密工作,试卷传输上交过程中一律装袋密封,并认真填写密封袋正面表格规定内容(见附表4)。

五、各课程须命制平行等价的A、B两套试卷及答案(考试人数超过300人须命制3套试卷,),并附软盘(软盘请写明科目和命题人姓名,以便返还)。

以小论文形式进行考查的课程,须要求学生规范注释,引用参考文献3~5本以上,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

六、各考试课程试卷要求于6月12日前交教务处教案科。

七、考试课程试卷要按照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用计算机打印试卷(试卷格式请命题教师从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中下载,格式见附表5)。

八、对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或试卷质量严重不合格者,视为教案任务完成不好,扣除一定工作量。

九、提出考试改革申请的单位,须于6月12日前提交经教研室主任、主管院长审核通过的改革方案(目的、考试内容、形式、手段),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各学院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试卷命制各环节的责任制度,要确保试卷质量,严格试卷保密。

特别强调试卷命制教师恪守试卷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向任课教师透露试卷,杜绝任课教师以划定复习范围或布置复习题的方式向学生暗示考试内容。

山西师范大学教务处2004年5月21日附1: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科目申报表附2:试卷命制规范附3:山西师范大学试卷命制信息表附4:山西师范大学试卷密封袋附5:试卷首页格式附1: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科目申报表学院名称:试题命制规范基本要求一、试卷覆盖范围要以课程教案大纲为依据,要体现专业和课程的特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浙教办函〔2024〕69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6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74号)执行。

二、考试(一)考试科目。

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

其中,机械类、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财会类、电子与电工类、商业类、外贸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等15大类以及其他类(汽车专业)职业技能操作实行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

各类别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相应类别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成绩高考当年有效。

(二)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600分。

语文、数学、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中由市县组织的合格性考试,考试合格按现行分值满分计入总分;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操作考试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通知考试的通知范文

通知考试的通知范文

通知考试的通知范文
尊敬的各位同学:
为了检验大家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提高学习效果,学校决定于本月底举行期末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时间为X月X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至4:30。

请各位同学提前到达考场,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五门课程。

请各位同学认真复习,做好充分准备。

三、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地点为学校教学楼。

请各位同学提前了解考场位置,避免迟到。

四、考试要求
1.考试期间,严禁交头接耳、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考试期间,手机等电子设备需关闭或关机,放在指定位置。

3.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需上厕所等特殊情况,请向监考老师请假后离开。

4.考试期间,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后一周内公布,请各位同学及时查询。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班主任反映。

六、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前请保持充足的睡眠,保证精神状态良好。

2.考试前请勿熬夜复习,以免影响考试状态。

3.考试前请注意饮食,避免食用过于油腻或刺激性食物。

以上为本次考试的相关通知,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按时参加考试。

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取得好成绩!
学校教务处
X年X月X日。

关于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期末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安排本次期末考试时间定于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请各位同学查阅教务系统或班级通知。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1、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协调。

2、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设在_____,负责处理考试期间的日常事务,包括试卷的收发、保管,考场的安排与布置,监考人员的调配等。

三、试卷命题与印制1、命题要求(1)命题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试题应涵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难易程度适中,要有一定的区分度。

(3)试卷格式规范,字迹清晰,图表准确,答案明确。

2、试卷印制(1)试卷印制工作由指定的印刷厂负责,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和保密性。

(2)印制完成的试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交接和保管,严格执行试卷交接手续。

四、考场安排1、考场设置根据考试人数和考试科目,合理安排考场。

考场应整洁、安静、通风良好,桌椅摆放整齐。

2、座位安排学生按照学号顺序就座,不得自行调换座位。

五、监考工作1、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由各学院(系)根据考试安排统一调配,原则上每场考试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2、监考职责(1)监考人员应提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2)检查学生的证件,核对学生身份,防止替考现象发生。

(3)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

(4)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学生考试纪律1、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应提前 10 分钟到达考场,迟到 15 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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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 52 号) 的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 行为的,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违 纪违规行为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由发证 部门收回《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进行通报。
(三)不能承担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市级卫生 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考核人员低于 60 人可委托其他市级 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考试,同时,将委托考试的申请以公文形式 报请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备案。
(四)确有专长考核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开考前 10 天各 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将考核实施方案、考务工作制度上报省中医 药管理局医政处,省中医药管理局将选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督导。 综合笔试结束后,各地要迅速组织阅卷,统计登记综合笔试和临 床实践技能成绩,由阅卷人和考务负责人逐页签字后,纸质复印 件,电子版刻光盘交督导组带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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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考核申请。省直(管)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进行申报和 考核。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负责本局发证的医疗机构传统医 学确有专长人员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申报材 料的复审工作,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8 年 5 月 20 日。 (四)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及考场设置情况上报时间:2018 年 6 月 15 日。 上报内容见附件 2《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材料审核合格 名单》和附件 3《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场设置情况表》。 四、考核内容及时间 (一)考核内容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 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 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职业道德和业 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 临床基本操作;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两部分。 其中临床实际本领采取基本操作和临床答辩的方式;综合笔试分 为中医基础知识和临床专业知识两部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二)考核时间 综合笔试考试:7 月 14 日 9:00-11:30(第一单元)
号)要求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8 年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
员的考核考试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
组织实施。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确有专长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
领考核的命题、组卷和督导工作。为了规范考核流程,提高考核
质量,确保考核考务工作在公平、公正、真实、有效、严格的情
况下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3:00-15:30(第二单元)
—3—
临床实际本领考核:7 月 15 日 8:00 统一开考 考试地点由各地市确定。 (三)考试分配方案 1.技能考试:分 2 站考核,第一站基本操作和第二站临床答 辩,每站分组情况由各地市确定,每组设 2 名:主考官 1 名、考 官 1 名。 2.综合笔试考试:每个考场 30 人,考场个数由各地市确定。 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每个考场考生人数确定试卷份数,同时每个 考场设 2 份备用试卷,5 张备用空白答题卡。 五、考核合格标准 (一)临床实际本领考核满分 100 分,达到 60 分为合格;综 合笔试满分 300 分,达到 180 分为合格; (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确有专长 考核合格。确有专长考核中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 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三)考核合格者由负责组织考核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 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 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本次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是确有专长人员是否 具有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传统医学医 术确有专长证书》不是《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不具备申
出生 地点
学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地址及邮 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个人简历
电子邮 件地址
起止年月
学习(工作)单位
肄 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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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技术 专长述评
县级卫生、 中医药行 政部门初 审意见
印章 年月日
地、设区的 市级卫生、 中医药行 政部门审 核意见
印章 年月日
1.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2.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3.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4.个人简历应从小学写起。
一、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确有专长人员申请考核应当同
时具备的条件
(一)身体健康,完成连续 5 年中医临床实践后年龄满 23 周
岁以上;
—1—
(二)在黑龙江省本市辖区内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 5 年以上;
(三)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四)由至少两名执业地点为黑龙江省的中医类别相关专业 执业医师推荐; (五)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考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张;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 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 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市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 其它材料。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申报、审核和考核工作,由设 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经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行政 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 视此项工作,按有关要求,要及时公告报名通知,确保符合条件 的人员能及时获知信息,按时参加报名,同时做好相关规定的解 释工作,为申报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要加强考核考务管理工作, 完善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和考务工作制度,要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要 求做好保密安全工作、试卷和答卷的交接、保管和销毁工作,答 卷保管期限为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至少一年,成绩单长期保留。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肃纪律。初审和复审阶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 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和完整。推荐老师条件进行逐项审查,要 充分利用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的信息,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医 师资质审核,必要时需到现场核查。要严格确有专长人员的能力
—6—
审核。运用抽查学习笔记、检查临床实践计划、实践记录、考核 记录、病案、视频资料、图片资料、访谈指导老师和推荐老师、 到实践机构核查等多种等方式加强对确有专长人员能力的审核。 对经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如发现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提 供虚假证明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建 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
(五)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 式举办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培训班和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确有 专长培训活动。
联系方式: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7—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36 号 联 系 人:刘颖 0451-85971103 邮政编码:150090 邮 箱:hljzyyzc@ 附件: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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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执业注册的资格。 六、考核结果的公示和备案 (一)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结束后,
在当地卫生计生委网站将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一个月内将当年的传统医学确 有专长人员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以公文形式(带文号)(同时汇总备 案表见附件 4)上报至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备案。纸质版 一式两份,电子版传邮箱。
— 10 —
附件 2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名单
市卫生计生委(公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医术专长
医术实践机构 推荐老师 1 推荐老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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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场设置情况表 市卫生计生委
考生人数
技能考试
第一站基本操作 第二站临床答辩
(单位:组)
(单位:组)
(三)考核合格名单一经备案将不得再增加备案人员。 七、法律责任 (一)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 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1.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 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2.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3.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4.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5.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二)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传统医学
2.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名单 3.《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场设置情况表》 4.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备案汇总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 年 4 月 10 日
—8—
附件 1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学历
性别 籍贯 现从事主要职业
民族
综合试
考场 (单位:个)
技能考试地点: 综合笔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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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备案汇总表
市卫生计生委(公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医术专长
医术实践机构 笔试成绩 技能成绩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 13 —
关于做好 2018 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 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森工、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管)
医疗机构: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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