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研究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中国农村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它的实施对于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征地拆迁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征地拆迁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给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下面将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探讨。
1. 补偿标准不合理在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有些地方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对于农民的补偿金额低于实际价值。
有些地方在制定补偿标准时,过于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农民的基本权益,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补偿流程繁琐在征地拆迁的补偿流程中,往往存在着手续繁琐、时间长、程序复杂的问题。
农民需要通过多个环节来领取补偿款,其中涉及到的手续和材料很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办理,给农民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3. 补偿款发放不及时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补偿款发放不及时的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后,拖延时间或者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农民发放补偿款,导致了农民的经济来源中断,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4. 农民安置问题在农村征地拆迁后,一些农民由于失去了耕地和家园,往往面临着安置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后,没有妥善地解决农民的安置问题,导致了一些农民无地可耕,无家可归,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将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建议1. 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针对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应当完善相关政策,明确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要注重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做到公平公正。
2. 简化补偿流程征地拆迁的补偿流程应当简化,减少农民的办事负担。
可以通过整合相关手续和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简化农民的补偿流程,降低农民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尊敬的xxx:关于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例分析的报告,经过研究和调查,我为您准备了如下的内容。
一、案例背景描述该案例涉及一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发生在某市某村庄。
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该村庄的土地被政府征用用于城市建设项目,导致村民住房被拆迁。
由于补偿标准不明确,征地拆迁过程中涌现出一系列纠纷。
二、纠纷分析1. 拆迁补偿标准不清晰在该案例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存在模糊之处,导致村民对于补偿款的金额存在争议。
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补偿纠纷和民意不满。
2. 补偿款发放形式不合理补偿款的发放形式也引起了纠纷。
因为村民普遍不具备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一次性拿到高额的补偿款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财产安全隐患和资金投资方向的考虑等。
3. 补偿时效问题在该案例中,补偿款的发放存在延迟的情况,使得村民生计受到影响。
这种时效问题导致了纠纷的加剧,也引起了社会关注和不满情绪。
三、解决方案1.明确补偿标准政府对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应明确具体,确保合理公正,避免模糊性。
政策和规定应该与时俱进,及时根据市场行情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2.合理安排补偿款发放应该制定合理的补偿款发放规定,考虑村民的财务管理能力,避免给予一次性高额补偿款。
可以探索分期支付的方式,减少财产安全风险,并且提供一些财务管理指导,帮助村民更好地规划和利用补偿款。
3.加强补偿时效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于补偿时效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按时发放补偿款项。
同时,也应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使受到时效问题影响的村民能够及时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
四、案例启示该案例提醒我们,在进行征地拆迁补偿时,政府应该注重合理公正,与当地居民充分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避免因政策不明确和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纠纷。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于征地拆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原则。
在解决类似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时,需要政府、村民和相关利益方之间的合作,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征地拆迁调研报告
征地拆迁调研报告标题:征地拆迁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通过对征地拆迁的调研,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探索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查阅相关法规政策,了解征地拆迁的基本原则、程序要求等。
2. 实地调研:走访征地拆迁的相关区域,了解拆迁进展情况,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获取真实情况。
三、调研结果1. 法规政策落地不够精准: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在明确的政策标准方面仍存在模糊,导致拆迁结果的不确定性,给拆迁双方带来困扰。
2. 补偿标准不公平:在补偿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某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与居民利益相关,导致部分居民补偿不公平,难以获得应有的权益。
3. 拆迁程序不规范: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督,导致一些征地拆迁行为不合法,给当事人带来困扰。
4. 社会稳定性不足: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不公平问题,加上补偿不到位等问题,拆迁双方难以和平解决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四、改进建议1. 完善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划定界限,减少政策解释的空间,保障政策的精准落地。
2. 公正补偿标准: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公正,依法制定补偿标准,避免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与居民利益相关,导致补偿不公平的现象。
3. 加强程序监督:加大政府对征地拆迁程序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规范的审核机制,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促进和谐解决纠纷:加强拆迁双方的沟通和协商,推动合理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减少拆迁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五、结论征地拆迁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积极改进政府工作,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政策执行力度,通过合法、公正、透明的工作方式,才能有效解决拆迁问题,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
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研究——以四川泸县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为例陈 诺 刘昊狄摘要: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为2015年国家进行的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之一,对我国土地制度体系构建以及被征地农民生活影响重大。
当下农村征地工作较以往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结合泸县征地改革实践的成功经验,以公平补偿为切入点,对农村征地公平补偿问题的解决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构建土地征收全流程监督体系,与“党政一把抓”共同把控征地进程;(二)拓宽农民信息交流渠道,保障农民知情权与参与权;(三)丰富征地补偿内容,保障农民合法利益;(四)创建新型土地征收补偿模式,增强补偿效果持久性;(五)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商机构,解决争议、保障救济。
关键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征地程序;国计民生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2-0037-05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农村被征土地数量逐年增加,出现农民补偿款事项不公平、因征收不当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等现象,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
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的探索具有必要性。
总结征地制度改革宝贵经验,将土地征收补偿公平机制落实落细,规制征地程序,保证农民应得补偿足额发放,构建征地后民生保障体系,对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农民与集体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从公平角度出发,以泸县征地机制改革为例,分析总结泸县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及仍存在的不足,结合新法对征地新举措及需完善的空间,探讨土地征收的制度完善,以期为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建议。
一、我国农村征地公平补偿存在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地区为建立农村征地补偿公平机制做出不少尝试,创立了诸如“湖南咸嘉模式”[1]“上海分红模式”[2]“浙江嘉兴模式”[3]等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征收补偿安置模式。
但这些模式均以地方性试点政策的面貌出现,处在未得到法律支撑的状况,因而大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法律问题探讨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法律问题探讨摘要:农村土地的征用和拆除关系到每个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如果撤销过程中的诉讼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严重侵犯,社会冲突加剧,社会不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诉讼中,有必要及时、科学地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根据原因积极研究和运用解决办法。
关键词: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与补偿;法律问题引言伴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化,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也成为普遍现象。
在这个过程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地涉及农民集体的利益。
1农村征地拆迁法律问题形成的原因1.1弱势群体维权难,法律意识不足土地和房屋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与生活,面对征地拆迁中的不规范不公平现象,大部分农民很难通过正当渠道获得利益申诉机会。
征地拆迁是政府政策,即使违法现象侵害了农民权益,农民却缺乏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比如上访、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行为经常被认为是不同程度的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执行公务等,大多数政府部门采取推诿搪塞的态度。
并且,由于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不足,缺乏对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即使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受利益侵害,也难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有些人会利用各方利益冲突过度维权,并获取非法收益。
这些都不利于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利益关联严重,缺乏独立评估机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制定合理的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
但是,却缺乏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可操作的评估方法,这导致地区间的补偿标准差异较大,加大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落实难度。
事实上,被征收人缺乏足够的评估机构信息和资产价值信息,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被征收人独立作出的,而是由政府和开发商主导的,资产价值评估办法也执行标准也是由政府规定的,相当于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导致资产评估机构与政府之间存在利益关联,资产评估机构很难独立的、公平地做出符合市场规律和被征收人利益的价值评估,这对被征收人是不公平的。
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011年,是我市征地拆迁工作体制大变革、机制大创新、政策大调整的一年,征地拆迁涉及面广,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补偿标准不一在征地拆迁实际操作中,某些项目在实施征收工作过程中为了加快项目的进度,指挥部、建设单位、乡、村等开绿灯,私自增加补偿或奖励标准,虽然给被拆迁户带来了少许的利益,却混乱了整个区域的标准,使得各个区域的征收标准不一,给其他项目的征拆工作带来阻碍。
2、补偿价格偏低随着城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发展,物价、房价均大幅度上涨,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现在的生活消费水平相差甚远。
在我所涉及的部分项目中有部分项目处于湘潭市近郊,如涟水名苑项目就是在湘潭西大门繁华地段,多为门面和仓储,拆迁户的期望值比较高,而按照现在补偿政策标准,他们得到的补偿与实际收益相差较大;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房价、物价等涨幅较大,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跟随物价水平一起调整,拆迁户普遍认为补偿价格较低,抵触情绪,致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
3、保障措施不够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是就业、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措施。
在安置方面:按照政策规定,在征地拆迁中,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安置是拆迁的前置条件,但是目前我们所实施的项目,安置普遍滞后,都是先拆除再安置,有的项目甚至出现拆迁多年无法住进安置房的情况,如湘大扩改建项目。
在就业保障方面:被征地拆迁农民在征地后失去土地,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处于弱势,找工作很难;在社会保障方面:我所目前的征收项目大多处于城乡交接处,经过以前的多次征收,一般情况都是人多地少,由于以前没有办理社保,一方面因征地数量少,人数多,提取的社保资金不足购买社保,要老百姓自己掏钱又不愿意,另一方面,如涟水项目新华组有农业组和非农组,非农组在90年代进行了征收,村民进行了农转非,此次征收农业组土地,办理村民社保时,非农组的想借机一起解决,故未达成协议。
这些因素都阻碍了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涉及现代化建设与农村传统生计方式的重要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发展需要,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农村征地拆迁的情况。
虽然征地拆迁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土地资源,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补偿方面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现象。
本文将辨析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目前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农民的合理补偿问题。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未能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农村征地拆迁还涉及土地土地使用权等多重权益问题,导致了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征地拆迁后的安置问题也值得关注,一些地方政府未能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导致农民失去了原有的生计来源。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不公也存在很大的关系。
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不法分配情况,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以及相关建设单位往往以低价获取农民土地资产,再将土地资源以高价出售从而获取高额利润。
这种不公正的利益分配导致了征地拆迁补偿无法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在政策执行层面也存在一定问题。
在征地拆迁政策实施中,一些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衡制度,导致了政策的执行难度和可操作性问题。
一些政策实施方面存在不足,造成了政策执行的混乱和不完善。
这也为一些不法分配行为提供了机会,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严重性。
为解决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应加强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制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的监管和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农民积极维权,保护自身的利益。
应加强对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分配监管,规范征地拆迁的实施行为,确保征地拆迁的公正合理进行。
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政府在推进城市发展、农村改造的过程中,征地拆迁工作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征地拆迁过程中常常出现各种问题,如信息不透明、补偿不公平、居民安置困难、社区重建缺失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程,也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破坏社会和谐。
因此,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并寻找有效的对策,是政府工作人员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政府征地;拆迁;问题与对策引言: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以用于公共利益或城市发展项目的目的,例如建设公路、铁路、机场、工业园区、商业中心等。
政府会根据国家或地方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相关政策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通常会采取措施,如经济补偿、住房安置、就业安置、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以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稳定和社会安定。
一、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一)信息不透明问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信息不透明问题往往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源于政府、开发商以及被征地的居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可能在拆迁决策、拆迁补偿以及后期的土地利用等方面产生影响。
拆迁决策的信息不对等主要体现在政府和开发商对拆迁区域的规划和未来利用的信息通常掌握得更全面,而被征地的居民对此往往了解不多,尤其是当拆迁区域的规划和未来利用对居民的生活质量产生影响时,居民的知情权常常得不到保障,且政府和开发商通常比居民更清楚土地的价值以及拆迁后的可能收益,导致在补偿协商过程中,居民在信息上处于劣势,得不到应有的补偿[1]。
对于后期的土地利用,政府和开发商通常会有详细的规划,包括商业化、工业化或者是改建为公共设施等。
然而,这些规划的具体内容和进程往往没有充分向居民公开,使得居民无法了解并参与自己生活环境的改变。
(二)补偿不公平问题在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公平问题常常导致社会不满情绪的积累,引发征地拆迁过程的困难和冲突,甚至威胁到社会稳定。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若干法律问题论文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摘要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同年1月21日,温家宝总理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该行政法规公布施行之日起,它就担起了全国人民的厚重期盼,即彻底清除拆迁血案,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纳入保障范围,进而及时迅速地缓解拆迁带来的社会矛盾。
时至今日,该条例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及其引发的法律思考仍旧活跃于人民大众及法律学者的视野,可以说仍旧是拆迁领域的热点话题。
本文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视角,就当前我国国有土地拆迁补偿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主要从租赁房屋处理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违章建筑的补偿、法院强制执行权的行使这四方面着眼展开论述,以便为今后国有土地上拆迁法律法规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从而使中国城市土地在所有权上实现了全面国有化。
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目前,在城市土地所有权固定的情况下,中国实行了“无偿划拨”和“有权出让”两种方式并存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并形成了所谓土地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速。
近年来,拆迁更是成为了城市化的主要手段之一,它一方面在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中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一方面又带来了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的复杂问题。
而应对拆迁过程中复杂多样层出不穷的矛盾,立出一部可供遵循、为人民信服的良法成为拆迁工作的头等大事。
但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造出的拆迁血案已经愈演愈烈,对此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也十分恶劣。
征地拆迁补偿项目审计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征地拆迁补偿项目审计的难点与对策研究摘要: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传统的市政设施已很难再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对基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土地征收与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成败。
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又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尤其是在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中,拆迁是一项规模庞大、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很大的工程,它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关系到国家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城市化;市政设施;基建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改革1.征地拆迁项目审计面临的难点和问题1.1拆迁评估程序的执行不规范拆迁补偿款的确定,需要通过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准确的评估。
房屋价值评估结果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房屋拆迁是否能够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
无论是从伦理层面上,还是从法律层面上,对房地产估价都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与程序。
然而,当前在部分评估过程中,因为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道德水准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少自我约束,工作态度不佳,积极性不高。
这就造成了评估中存在着“含水”的问题,以及评估中存在的不公正性和客观性问题。
当遭遇高难度、高强度的评估任务时,这一现象将更为突出,甚至出现了“先定价后充数”的工作模式,从而严重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公正、客观。
这些现象不但给政府的拆迁补偿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而且极易引发居民的怨恨,使矛盾加剧。
1.2无证房产及违章建筑的补偿在企业土地征用和拆迁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无证房屋和违章建筑。
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总体规划控制不到位,对原有的区域划分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及对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合法权属进行登记管理等。
在过去,中国的社会发展是不均衡的,城乡之间的贫富悬殊很大,社会秩序比较混乱,造成了物质上的匮乏。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居民受到了文化程度的影响,他们没有足够的文化水平或者是自身的素质,也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他们在利益的驱动下,会铤而走险,为了获得更高的补偿款,他们会对违章建筑进行突击建设。
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征地拆迁工作调研报告1近几年来,我县重点工程项目众多,征地拆迁安置过程出现了不少问题,由此引起的民间纠纷和群体上访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成为县域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障碍。
我们通过调查发现,新区建设拆迁安置区困难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资金投入不够;二是征地拆迁未到位;三是安置区及弃土场用地未能按期交付使用,三者是造成拆迁安置工作滞后的主要原因。
下面,我们以县城新区为例就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谈一些肤浅意见,供领导参考。
一、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滞后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偏低问题1、目前,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均依据的是地方性法规,而地方性行政法规一定几年不变,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给征拆政策的落实和工作的推进带来了困难。
2、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高,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
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法设法,漫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未配套引发的矛盾。
在失地农民后期保障方面,由于我县失地农民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未配套,给失地农民带来了后顾之忧,给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群众合理建房难以解决,违规建房查处力度松弛。
市政发[]17号文件及县政发[]17号文件都强调要预留部分集体土地用以满足村民(非拆迁户)住房重建,事实上,新区控制私房建设已达十三年,只堵不疏,一部分群众不得不冒险私自搭建,因此这部分群众工作十分难做,再加上另一部分人钻以往控违工作不严的空档,擅自超高建设,私自买卖土地,严重阻碍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坟墓搬迁问题。
由于新区很少规划殡葬用地,村民对坟墓搬迁往往是就近搬移,这样很容易造成重复搬迁,重复补偿。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虽然针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导致补偿不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 权益保护不力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强势的一方,农民的小产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会采取不当手段,对农民实施威胁恐吓,使得农民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补偿方式单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只关注到了对农民的经济性补偿,忽略了对农民的社会性和心理性的关怀。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二、解决建议1. 合理设定补偿标准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合理设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维护农民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4. 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心理支持。
5. 完善农民安置政策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力、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征地拆迁成为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问题一直是一个难点,涉及到的人口较多,补偿标准和方式也较复杂,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提升。
1.补偿标准不统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并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土地的市场价格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但是不同地区往往存在差异性较大,导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
2.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利受限。
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农民应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利,但由于拆迁部门的信息不透明、流程不规范、农民权利意识弱等原因,使农民难以充分了解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程序,也难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导致征迁过程缺乏公开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3.已婚女性、失地青年等特定群体的权益被忽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已婚女性、失地青年等特定群体因为个人特殊情况获得补偿的难度较大,时间上也较为繁琐,因此获得补偿的可能性较小,需要引起注意。
4.处置土地资产的透明度较低。
在农村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土地被征用后会被出让或以低价出售给企业或政府机关,但是土地的流转价格通常是不公开透明的,给农民权益带来损失。
建议:1.加强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加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范征地拆迁程序。
征地拆迁应该遵循行政程序公开化、公正化,既重视实际的经济收益,又要充分保障居民合法的权益。
2.鼓励农民参与征迁过程。
政府应该加强公开宣传,拓宽途径为农民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与征迁方面的明确沟通,让农民尽可能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和要求,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权益缺失。
3.建立青年失地补偿机制。
针对失地青年的特殊情况,建立相应补偿机制,确保其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4.实行土地流转价格公开透明。
应建立土地出让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流转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经过公开竞价等程序,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以便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
总之,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需要建立合理的制度和流程,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的生存、发展和安全并且保护公共环境。
征地拆迁问题与对策研究
征地拆迁问题与对策研究征地拆迁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本文旨在对征地拆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对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的定义与背景、征地拆迁的问题与挑战、征地拆迁的影响、征地拆迁的对策与建议等。
【第一章征地拆迁的定义与背景】1.1 征地拆迁的定义1.2 征地拆迁的背景【第二章征地拆迁的问题与挑战】2.1 征地拆迁的问题①社会稳定问题②公平正义问题③生存空间问题2.2 征地拆迁的挑战①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②基层的能力与素质③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第三章征地拆迁的影响】3.1 经济影响①拆迁补偿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②基础设施建设对地区经济的影响3.2 社会影响①社会关系的破裂与重建②公众舆论与社会情绪的波动3.3 环境影响①土地资源的破坏与保护②生态环境的改善与恶化【第四章征地拆迁的对策与建议】4.1 完善征地拆迁政策与法律制度①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与政策规定②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4.2 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与监督①强化基层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和义务②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与监督4.3 推动产业升级与转型①引导和支持被征地户开展新兴产业②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与创新【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附件内容。
【法律名词及注释】1.征地拆迁:指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城市规划需要,对原有土地或住房进行收回、迁移或拆除的行为。
2.拆迁补偿费用:指对被征地户进行的经济补偿,包括拆迁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等。
3.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指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保护土地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征地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征地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征地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何公平合理地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开展征地补偿标准可行性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进行可行性评估,以指导和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有序进行。
三、研究方法1. 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抽样调查,了解其对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和要求。
2. 搜集和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了解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征地补偿标准制定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3. 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座谈讨论,就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进行专业性评估和建议。
四、研究内容1. 调查分析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土地面积等。
2. 调查分析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评价和期望,包括征地补偿金额、安置条件等。
3. 分析国内外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情况,包括征地补偿标准的构成要素、制定程序、实施效果等。
4. 就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进行专业评估和建议。
五、研究成果1. 调查分析结果将呈现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真实意见和要求。
2. 国内外征地补偿标准的比较分析将为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提供借鉴和参考。
3. 专家评估和建议将为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提供专业性指导和支持。
六、可行性评估1. 调查分析结果将成为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2. 国内外征地补偿标准的比较分析将为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提供重要参考。
3. 专家评估和建议将为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提供专业性支持和保障。
七、风险分析1. 受访被征地农民的情况可能因时段、地域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可能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性。
2. 国外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可能受到国情、地域差异的影响,需要慎重比较和分析。
3. 专家评估和建议可能存在因观点不同而产生争议的风险。
八、可行性建议1. 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实地调查,尽可能全面客观地了解其意见和要求。
浅谈土地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土地与环境资源
浅谈土地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陈 磊 桂 军 ( ,2 州国土资源局 直属 中心所 安徽 池州 1 .池 270 ) 4 0 0
摘 要: 随着社会 经济的不断发展 ,国家的公 共建设是越 来越 多, 也越 来越 广泛, 对于土地征收, 近年 来更是扩 大了范围, 但在
准擅 自改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 已经打乱集体经济组 资源库。适 时发布用工信息 ,协助企业招聘员工。依托本市劳动 织界 限且无法恢复 的,可以本着尊重历史 、承认现实的原则不再 力市场 ,建立市外劳动力市场信息库 ,指导、组织 园区失地农民 恢复 ) 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准剥夺和非法 到市外就业 ,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 出。 3 完善保障 :从单一货币补偿向多元化保障转变 . 3 限制其应当获得的相应征地补偿费 充分尊重被征地农 民的意见 , 建立失地农 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完善储 蓄式养老保险 ,对 不准假借以村 民会议或少数服从多数 的办法侵 害被征地农民的合 法权益 ;依 法保护对农村土地的投入 ,不准克扣或剥夺投资者 的 参保对 象实行动态管理 ,让更多失地农民能够参加 ,并将 受益金 合理补偿 ; 公开发放征地补偿费 , 不准以任何理 由克扣、 占、 侵 截 与低保标准对接。探 索建立符合 实际 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加快 建立城镇与农村对接的合作医疗制度 , 尽快实现城 乡教育一体化 , 留和挪用。 努力消除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性差别 ,消除失地农民可能 出 2 土地征收表现 出来的 问题 . 现 的不平衡心理。不将失地 农民 “ 两费”作 为判定享受城市低保 土地征收是 国家为了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土地所有权取得
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在不断的推进,城市建设对于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房价也在不断的上升,土地和住房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的问题。
基于这个现状,拆迁补偿问题也得到了失地民众的关注。
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形式来看,在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与不足之处,导致土地矛盾较为突出,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造成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因此,笔者对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两方面展开了分析。
标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问题及建议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大约有七成上访事件是由征地补偿引起的,而大部分征地纠纷就是因为拆迁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問题。
所以,对我国征地拆迁补偿制度进行完善和改革是非常有必要的,完善征地拆迁制度有利于减少征地纠纷,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
所以,笔者对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有效性策略展开了分析。
1、在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1强制拆迁、安置费用低下导致群众上访严重在城市拆迁工作中,存在一些政府部门过分追求发展的速度,很少考虑到群众的意愿而进行强制性拆迁,并且没有很好的对人民群众进行安置,导致矛盾的激化。
一些拆迁部门的高层将人民群众安置到偏远,交通设施不发达的地区,不能很好满足人们的需求,所以很多群众不愿意搬迁。
近些年来,由于征地拆迁引起了很多的事件,在一些商业性的拆迁工程中,建筑商与被拆迁居民的矛盾日益激化,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不和谐的现象,这都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
在被拆迁居民与开发商进行“斗争”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导致上访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同时也激发了更多的矛盾。
1.2征地拆迁过程中执法人员素质低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一些素质低下的执法人员,他们的行为很不规范,存在拆迁监管不严的现象。
有些地方的拆迁工作人员方式粗暴,在拆迁工作进行过程中没有先向人民群众宣传有关的征地拆迁政策,不对人民群众做一些思想工作就开始用恐吓的手段对被拆迁用户进行威胁,严重损坏了政府机构的形象。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措施。
在实施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拆迁补偿不公、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 拆迁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开发商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另一方面是由于权力不对等导致拆迁补偿协商的不公平。
由于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能力不足,导致他们在补偿协商中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剥削,这就使得农民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补偿并不合理。
2. 补偿款分配不合理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的贪腐现象,另一方面是由于补偿款的分配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往往被滞留或挪用,导致农民无法及时获得应得的补偿款,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拆迁事件。
3. 信息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不向农民充分透露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些程序和规定并不清晰。
这使得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难以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1. 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针对拆迁补偿不公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按照公平的标准获得应得的补偿。
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补偿机制和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2. 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机制3. 加强信息透明和合法程序的保障针对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信息透明,完善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年国土局关于征地拆迁领域突出问题的调研报告
征地拆迁工作是推进各类项目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产业发展用地需求骤增,征地拆迁领域一些矛盾随之凸显,既影响到项目建设的推进,又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通过来信来访、案例剖析和工作经验总结等方式,就近年来征地拆迁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顶层设计和组织实施力度不够。
一方面一些地方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程序、补偿标准和重大问题决策程序未经地方政府顶层机构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导致相关部门、镇乡职能职责未能明确,责任分解不到位,“权、责、利”划分不明确、造成部门联动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另一方面因为牵涉到本村、社(区)的局部利益,或是宣传教育引导不够,致使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上打折扣,在相关工作调度、协调推进、督查考核、纠正整改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益还不高。
(二)政策机制和程序还不完善。
一是政策针对性不强。
涉及土地征收、拆迁制度的法规不完善,缺乏针对具体和实际问题的操作规范。
二是部门缺乏联动。
相关部门、镇乡职能职责未能明确,造成部门联动不足,或因诸多利益关系,部分部门不愿主动担责、推诿扯皮。
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地块内的电力、通信、燃气管线、道路等基础设施、设备拆除迁改需经信、电力、通信、天然气、自来水、镇(乡)政府、村社区等多个部门协同配合,仅靠征地拆迁主管部门难以逐一协调解决。
三是拆迁程序不规范。
在完成经济发展目标和具体项目落地等现实问题的压力下,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不依法行政的法律风险,如采取先租后征、边用边征或以租代征等变通方法使用土地,致使法定的“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倒置,或是公告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不告知征地拆迁对象听证权,容易形成和激化征地拆迁的矛盾,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三)征地拆迁矛盾处置不灵活。
首先是基层拆迁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准确、行政不依法、工作方法失衡,在实际工作中对群众宣传不到位、解释不恰当,容易引发不合理诉求和矛盾,产生影响稳定的信访案件。
征地补偿问题研究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 o enB s e a e n ut d r ui s Trd d s y ns I r
21 0 1年 第 1 7期
征 地 补 偿 问题 研 究
钱 晓春
( 共 安 庆 市委 党 校 , 徽 安 庆 2 6 0 ) 中 安 4 0 0
些方 法 。
随 着 我 国 城 市 化 和 工 业 化 提 速 , 征 地 拆 迁 引 发 的 矛 由 盾 越 来 越 突 出 , 害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事 件 时 有 发 生 , 经 成 为 侵 已 影 响 社 会 主义 和 谐 社 会 建 设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 征 地 补 偿 标 准
1 目前 征地 补偿 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1 1 征 地 补 偿 制 度 存 在 缺 陷 .
问题 往 往 是 导 致 这 一 冲 突 的 主 要 诱 因 , 目前 我 国 的 征 地 补
偿 制 度 方 面 存 在 着 很 多 缺 憾 , 地 农 民 在 丧 失 基 本 的 生 存 失
20 0 4年 以 前 的 《 地 管 理 法 》 调 “ 家 为 公 共 利 益 的 土 强 国 需要 , 以 依 法 对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实 行 征 用 ”但 国 家 收 回时 可
由专 门 的 部 门 和 人 员 负 责 处 理 召 回事 件 , 取 各 种 措 施 将 损 采 失 降 到 最 低 。 在 召 回 事 件 结 束 后 , 照 召 回 的 追 溯 方 法 和 工 按 艺关 键 点 控 制 制 度 , 结 经 验 , 免 类 似 事 件 的 再 次 发 生 。 总 避 () 险隔离 。风险隔离 包括 风 险分 割和 风险 复制 , 3风 即 企 业 将 风 险 单 位 分 割 或 复 制 成 多 个 风 险 单 位 。 比 如 , 客 将 户 信 息 汇 总分 类 并 妥 善 保 存 , 立 客 户 联 系 渠 道 , 证 一 旦 建 保 出 现 或 预 期 有 可 能 出现 召 回 事 件 , 以 第 一 时 间 与 相 关 客 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征地补偿问题研究钱晓春[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提速,由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因素之一。
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往往是导致这一冲突的主要诱因,如何完善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缓解失地农民面临的生活困境成为摆在我国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社会问题。
关键词:统一年总产值土地财政征地补偿标准征地争端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飞机进程加快,由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侵害当事人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重要因素之一。
征地补偿标准问题往往是导致这一冲突的主要诱因,目前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方面存在着很多缺憾,失地农民在丧失基本的生存资料后大多落入了生活无保障、就业无岗位、发展无能力的困境之中。
如何完善我国的征地补偿制度,缓解失地农民面临的生活困境成为摆在我国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社会问题。
本文试图从征地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寻求解决一些方法。
一、目前征地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缺陷2004年以前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强调“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但国家收回时给予适当的安置和补偿。
2004年8月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提出了征收、征用两种形式。
在历次的改革过程中,征地补偿思路基本未变,其基本的补偿思路是按照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再按照人均耕地的差异确定补偿倍数,也就是我们通常称为“产值倍数法”补偿。
这种对所征土地的补偿仅依据原农业利用方式下的年产值进行补偿,而没有考虑到土地的潜在利用价值或市场价值的补偿,其实质是一种非等价交易关系。
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正式要求各地要制订并发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区片综合地价,改变了过去按照“该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补偿的思路。
这一改革体现了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基本要求,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起到重要作用,因此,2010年6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应“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各地方政府根据这一通知纷纷制定了新的补偿标准,新标准的实施有效的改善了非等价交易状况,一定程度也缓解了征地矛盾,但是并没有根本上解决涉及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二)征地拆迁缺少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在现行的经济体制条件下,各行政区域实际上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单元,政府事实上承担着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责任。
经济发展,特别是在起飞阶段,资本投入是不可欠缺的重要因素。
因此,努力获取资本资源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地方政府应对竞争的首位工作。
地方政府作为经济的主导者,扩张投资就是经济理性人的自然选择,为了扩大投资地方政府必须尽可能多地获得投资资金,银行贷款、土地出让收入、招商引资就成为其自然的选择。
2010年,我国的土地出让收入达到前所未有的2.7万亿元人民币,占据地方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足见土地经营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位置。
土地是城市的最大资源,如何经营好城市的土地是城市发展的关键。
土地经营的状况又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空间、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
因此提高土地资本的利用效率以及地域空间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就成为城市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目前地方政府受制于“土地财政”的压制很少严格执行城镇发展规划,基本上是根据投资方或者开发商的意愿来组织征地拆迁,征地拆迁都是随着项目走随意性大,缺少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尤其欠发达地区表现尤为突出。
三)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大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征地难度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方政府根据中央一系列文件精神先后调整了当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从实施的情况来看各地的补偿标准差异巨大,大多数发达地区补偿标准已经远高于国家标准,不少欠发达地区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问题依旧非常突出,有的就是小到市县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也不一致。
现在征地拆迁都是随着项目走,为了推进项目建设的进度,基本上是地方上领导甚至是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片包干,然后层层分解落实到乡、村(办事处和居委会)。
重点工程还有直属单位包保(包户、保证工作做到位),征地工作是典型的行政推动型,项目的重要程度、领导的分工和工作作风都会左右征地拆迁进度,包保单位有钱的往往采取暗补的方式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来推进工作进度,同一项目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
市区与所属各县之间由于执行尺度不一致补偿标准也存在差异,这样必然会导致严格执行地方政府补偿标准的地方征地拆迁的难度加大。
四)补偿标准调节频繁实际操作难度大《通知》要求,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问题。
这一规定实施下面的问题就非常突出;一是村、居委会基层组织运转靠什么来保障,特别是“城中村”和大部分土地被征收的村这一问题尤其突出。
二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主要是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是以被征土地所在地上一年农民年纯收入为基数,再根据参保人的年龄等影响因素确定缴费百分比,由此核算出征地当年被征地农民的人均社保费缴纳标准;而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是每2~3年调整一次,二者在调整时限上存在差异,实践中难以操作。
三是由于新老标准存在差异,到了第二年征地工作基本就难以开展,被征地农民等待和观望情绪浓厚,正常的建设用地供给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四是保障标准比较苛刻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比如被征地失去全部耕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年满16周岁条件等等。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低、资金筹措困难从实践中来看,征地补偿费给了农民,不管是多是少,很少有人愿意拿出来支付个人社保费用。
而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能够顺利地实施征地,征地补偿基本是足额给付农民,个人社保费用交纳实际上难以落实。
从各地实施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来看,一是社会统筹标准偏低,大多地区都是每月100元-200元之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次月领取,二是社会统筹方面资金来源是从土地出让金中按比例提取进入财政专户。
先征后批、先征后用的这部分土地出让金往往是没有着落,目前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统筹资金实际上就是依靠财政供给,随着失地农民年龄增长和保障对象增多,财政供给呈几何级数上升。
1-6月全国130个城市共成交土地9511宗,成交土地面积4375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4%;土地出让金为752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了5.5%。
今年上半年土地供给面积虽然增长,但是出让金收入呈明显下降趋势,2007年各地才陆续建立这项制度,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已经有不少地方政府已经出现了供给缺口,地方财政供给的风险加大。
六)争端裁决机制急需完善目前虽然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建立了征地争端的解决机制,但是地方政府和农民都很少采用这种手段来解决争端。
新的规定已经在今年1月禁止政府实施强拆,目前政府唯一可以采取的强硬手段就是司法强拆,但是正常走完司法程序需要半年以上,还有一些情况是根本没有办法进入司法程序,在日趋激烈的招商引资竞争中,政府是等不起的。
而农民更不会采取这种方式了,一来他们认为是官官相护,他们的利益没有办法通过这种方式得到保护,二来在他们眼里,国家是分层的,有中央和地方之分,各级政府执行的政策并不是一样的政策。
从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看,上级政府是真心为农民着想的,基层政府则无视甚至侵犯农民的利益,甚至背离了中央制定的政策。
他们更喜欢用直接简单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要不坚持不妥协、对抗为主,要不干脆上访,直到达到目的为止。
二、解决征地补偿问题对策建议一)进一步完善征地制度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改稿已完成送审,上报国务院。
修改的重点主要是完善集体土地征收。
主要是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的机制。
具体制度方面,重点是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相衔接的基础上,界定土地征收范围。
同时,要完善征收土地的程序,更加体现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且在征收程序上要完善矛盾的化解机制。
我觉得在征地制度设计方面下面的一些因素也应该考虑进去;1、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利益处置关系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土地归属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但真正意义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够明确,即所有权主体多元化,所有者主体缺位;土地所有权主体不确定,土地使用产权不明确。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利益处置关系不清楚,这样就造成补偿对象的模糊,实际操作缺乏明确的法理基础。
2、明确各行为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征地涉及到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集体和家庭或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博弈,从目前出台的各项政策来看,主要是约束地方政府行为,而在影响到国家或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上居民应该怎样做缺少必要的约束。
往往形成“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上,在制度设计上如果我们完全考虑到所有人的利益,这种制度的本身就给了人利用的漏洞。
3、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事权、财权从根本上破解“土地财政依赖症”把今后50年或70年的收益一次性收取、以土地为抵押物获取城市开发建设巨额贷款、通过房地产开发获得GDP和大量税收这就是所谓的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某种程度上可说它是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路径之一。
国土部可以用卫星24小时监控每一个村甚至每个村民组的土地,我国的土地审批制度可以说是全球最严格的,但是这种以行政手段来处理经济问题,只会让恶劣的经济生态更加恶劣,才会出现“水泥路上种庄稼”这种荒诞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