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检查员必知必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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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人岗位必知必会手册

货运检查员

1. 何谓区段负责制?(《货检规则》第6条)

答:区段负责制是指在对货物列车的交接检查中,按列车运行区段划分货运检查站责任的制度。

2.何谓货运检查站?(《货检规则》第7条)

答:货运检查站是列车运行途经有技术作业或无技术作业但停车时间在35分钟以上的技术作业站。

3.部颁货运检查员作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货运检查作业标准》第4点)

答:⑴计划安排和准备;⑵到达列车预检;⑶检查;⑷整理。

4.货运检查员作业整理有几种?(《货运检查作业标准》第4.4点)

答:在列整理、摘车整理二种。

5.哪些情况需要摘车整理?(《货运检查作业标准》第6点)

答:⑴篷布苫盖不整或缺少腰绳;⑵货物发生严重倾斜、偏载、移位、窜动、坠落、倒塌和渗漏;⑶超限货物按普通货物办理;⑷加固支柱折断;⑸棚车车门脱槽,油罐车上盖张开;⑹液化气体泄漏、三酸罐车溢出;⑺火灾;⑻货物明显被盗丢失;⑼发生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情况不能在列整理时。

6.货运检查员出场前,应了解掌握什么?(《货运检查作业标准》第4.1点第2款)

答:货运检查员接到作业任务后,应了解掌握到(发)列车车次、股道、时刻、编组内容及施封、重点车情况。作业时,应携带作业工具和作业手册。

7.货运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哪些?(《货检规则》第17条)

答:⑴货物列车中的货物装载、加固状态;⑵货车篷布及篷布绳网苫盖、捆绑状态;⑶施封;⑷货车门、窗、盖、阀关闭情况;⑸《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⑹《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⑺危险货物押运人押运情况;⑻铁道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8.站车交接检查作业需要在列整理时,应注意哪些事项?(《货检规则》附录2-4.4.1)

答:对发生装载加固、篷布苫盖、门窗盖阀等方面问题的,不需要摘车处理时,应在设置好防护后由货运检查员和整理工共同对车列内需整理货车进行整理。

预计整理时间超过技术作业时间时,货运检查员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

在列整理时,货运检查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9.在货车上设置押运棚有何规定?(铁运[2007]17号、运营货管电[2007]947号、柳铁货[2007]18号、柳货管电〔2007〕07055号)

答:严禁在货车上搭建押运棚(房)等临时性设施。特殊情

况下必须搭建时,应经铁路局审查批准,确保安全牢固。

禁止在平车上(长大货物车除外)设置押运棚,除有驾驶室的机械类货物和军事运输外,其他货物禁止在平车上乘坐押运。

10.铁路军事运输分为哪几个等级?(《军管办法》第13条)

答:答:铁路军事运输按照任务性质、保密要求和装备物资特性,分为特殊运输、重点运输和一般运输三个等级。

11.铁路军事物资运输如何区分等级?(培训教材)

答:铁路军事物资运输的号码由分数组成。分子为两位数的为一般军事运输,分子为三位数的为重点和特殊军事运输。

12.易于旋转或有活动部位的货物装车有何规定?(铁运[2007]17号、柳铁货[2007]18号)

答:易于旋转或有活动部位的货物装车时,装车单位应将旋转和活动部位捆绑牢固。装车站应重点检查确认。

13.装运机械设备等货物,其分离的附属部件(附件)同车运输有何规定?(铁运[2007]17号、柳铁货[2007]18号)答:使用敞车、平车、长大货物车及敞、平车类专用货车装运机械设备等货物,其分离的附属部件(附件)同车运输时,应同时考虑其附属部件(附件)的装载加固方案。否则,禁止同车运输。

14.哪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须派人押运?(《货规》第18条、《危规》第48条)

答: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爆炸品、硝酸铵、剧毒品、罐车

装运气体类(含空车)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15.使用施封锁施封的技术条件是什么?(《货规》附件二)

答:施封的货车,应使用粗铁线将两侧车门上部门扣和门鼻拧固,并剪断燕尾,在每一车门下部门扣处施施封锁一枚。施封后,须对施封锁的锁闭状态进行检查,确认落锁有效,车门不能拉开。在货物运单、货车装载清单或货运票据封套上记明F及其施封号码。

16.施封锁在何种情况下视为失效?(《货规》附件二)

答:发现施封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按失效处理:⑴钢丝绳的任何一端可以自由拔出,锁芯可以从锁套中自由拔出;⑵钢丝绳断开后再接,重新使用;⑶锁套上无站名、号码和站名或号码不清、被破坏。

17.何谓危险货物?(《危规》第4条)

答: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18.危险货物如何分类?(《危规》第4条)

答:危险货物分为九类: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19.危险货物有哪些运输方式?(《危规》第25条)

答:危险货物仅办理整车和10吨以上集装箱运输。

20.《危规》对危险货物运输签认有何要求?(《危规》第47条)

答:危险货物运输作业实行签认制度。作业应按规定程序和作业标准进行并签认。要对作业过程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严禁漏签、代签和补签。

21.危险货物途中签认有何规定?(《危规》第51条)

答:实行区段签认负责制。即货检人员须与押运员在所押运的车辆前签认,签认内容见《全程押运签认登记表》。

22.同一托运人、同一到站罐装气体类危险货物车辆编组、押运人数有何规定?(《危规》第52条)

答:6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组。1—6车押运员不得少于2人,7—12车不得少于4人,13—18车不得少于6人。

23.同一托运人、同一到站剧毒品、硝酸铵、爆炸品车辆编组、押运人数有何规定?(《危规》第52条)

答:⑴剧毒品4辆(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⑵硝酸铵4辆以内编为1组,每组2人押运;2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⑶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每车2人押运。

24.途中货运检查站如何检查押运人的行为?(铁运电[2007]87号、柳货管电〔2007〕07059号)

答:途中货运检查站要认真检查押运人的押运行为,凡确认是押运人未按规定着装的,要责令其改正,凡不听劝告的,要及时清理下车,同时,要电报通知发站和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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