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续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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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续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险续保管理,有效提高车险续保率,进一步稳定公司核心业务、维护好忠诚客户,实现车险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名词释义

第二条续保业务:指客户在保险责任期届满,继续缴纳保费,延续保险责任至下一保险期的业务。

第三条续保率:指保险期限截止后已续保保单与可续保保单之比率,计算公式为:

续保率=已续保保单件数÷可续保保单件数×100%

1.保单责任期须大于或等于183天。

2.通过车架号码、号牌号码进行匹配。

3.可续保保单是指符合公司承保政策,并且经销售团队确认可以进行续保的保单。

第三章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车险部是全国车险续保业务管理部门,统筹负责续保业务的组织、推动、管理和考核。主要工作内容有:

1.制定和完善续保管理办法;

2.对分公司续保达成率进行跟踪和考核;

3.对各级机构续保管理进行指导和评价;

4.定期撰写《续保管理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及时制定改善措施;

5.负责改进和优化续保管理流程;

第五条分公司车险部为全省续保管理工作第一责任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有:

1.根据总公司《续保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各级机构续保管理岗,制定本省续保管理实施细则;

2.跟踪省内各级机构续保率达成情况,定期撰写《续保管理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制定改善措施并向总公司车险部报告。

3.指导各级机构按照规范流程进行续保管理;

4.对分公司续保达成率进行跟踪和考核;

第六条三级机构续保管理岗主要工作内容有:

1.监督销售管团队经理按规定进行续保业务分配,汇总到期保单分配情况并反馈分公司续保管理岗;

2.对未按期分配的保单,按要求进行整理并提供电销中心进行续保跟进。

3.抽样进行客户回访,对未续保原因填写情况进行检查。

4.撰写《续保管理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阶段性总结,制定改善措施并报告分公司车险部;

第七条销售团队经理职责

1.根据到期保单清单,在团队内销售人员进行分配,并将分配结果反馈给三级机构续保管理岗;

2.本团队销售人员提出离司的,应对拟离司销售人员的保单进行分析,重新进行分配。如无法在团队内部进行分配的,交由三级机构续保管理岗分配到其他团队。无法在中支机构内进行分配的业务,转由电销进行跟进。

3.每天追踪销售人员,落实续保业务跟进过程;

4.对重点业务按月上报与客户的联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5.对未续保的业务,应逐笔落实销售人员填写原因的真实性;

6.每周召开周例会,对上周续保进展及下周续保计划进行小结和计划;

第八条销售人员职责

1.每天展业前应首先检查是否有续保保单,合理安排

当天客户拜访及联系的时间;

2.在日常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基础上,及时对客户进行续保提醒,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3.正确引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要素,并准确提供客户信息;

4.预计或出现续保问题时,应主动向团队经理提出需求,由团队经理统一向上级汇报,以获取必要的支援;

5.每天将当天续保业务的续保跟踪情况上报给团队经理;

6.对于重新分配的业务,应在一周内与续保客户取得联系,并告知客户原销售人员已离司,以后的客户服务工作将由新分配人员继续完成,保证客户服务的延续性;

7.在日常展业活动中,应加强对客户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完整的客户信息档案资料,出单时如实填报客户信息,并配合公司完成相关的客户回访工作;

8.对未续保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应逐笔填写未续保原因;

第四章续保流程

第九条续保清单分配

1.每月3日前,分公司提取到期保单清单并分机构下发。到期保单日期范围为两个月后1日至月底到期的保单。

(举例:5月1日提取7月1日-7月31日到期的保单)

2.每月5日前,三级机构续保管理岗收到续保清单后按销售团队清分,下发至销售团队经理,并确认销售团队经理收到续保清单。

3.每月15日前,三级机构续保管理岗、销售团队经理完成对续保清单的分配和再分配,由三级机构续保管理岗将续保清单分配汇总情况反馈分公司续保管理岗。

4.每月18日前,分公司续保管理岗汇总全省未分配续保清单,并提供给电销中心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条续保分析跟踪

1.每月5日前,三级机构续保管理岗对上月所辖机构续保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汇总分析报告与脱保情况明细汇总表一并报送分公司车险部。

2.每月7日前,分公司车险部对上月全省续保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机构、渠道、车龄等因素进行细化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分析报告应于每月10日前报总公司车险部。

3.每月15日前,总公司车险部形成《续保管理分析报告》,对全国续保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提升措施,并抄送公司总经理室及相关部门。

第五章续保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适用范围

1.销售团队经理、销售人员。

2.三级机构负责人、业管部负责人、续保管理岗

3.分公司车险责任人、续保管理岗

4.总公司车险部负责人、续保管理处室负责人、续保管理岗;

第十二条考核责任

1. 总公司车险部负责人、续保管理处室负责人、分公司车险责任人续保考核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销售团队经理、销售人员续保考核纳入销售基本法考核体系。

3.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续保考核指标及标准,制定考核适用范围内其他人员的考核办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方案所涉及的日期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法定节假日,不做顺延。

第十四条本方案由总公司车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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