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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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为了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引导学生重视技能,有效激发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我校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组织的经学校批准后组队参加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
二、参赛组织
1.根据竞赛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由职教部和分管领导选择参赛项目,报校长审批。
2.参赛选手及指导教师由职教部和专业组共同选定。
3.赛前,指导教师要制定竞赛训练方案,交职教部审批。
三、补助标准
1.事先排好辅导课表,由职教部检查记载。按白天4工时/天、晚上1工时/晚的标准计算工作量。
2.每个参赛项目的训练工时:国家级项目不超过150工时,省级项目不超过80工时,市级项目不超过40工时。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以参赛项目为单位,直接参与的获奖指导教师和参加竞赛的获奖学生。
(二)奖励措施
1.个人赛奖励标准:
2.小组赛和团队赛(参赛学生为2人或2人以上)的奖励标准:项目奖金为个人赛奖金的2倍。
3.奖金分配由指导教师赛前自行商议,报职教部备案。
4.同一项目参加多次竞赛、多次获得奖励的,以最高奖为准。
5.参赛项目获得学校以外的各级各类机关颁发的奖金、补贴等归项目老师和学生所有,如要缴税,由项目承担。
6.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若在校外各级各类机关颁发的奖金数超过了学校的奖励标准,学校不再颁发奖金;若低于学校的奖励标准,按学校标准补齐差额。
7.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项目当年度奖优岗一个,获得省级一等奖的项目当年度奖优秀教师指标一个(优秀教师指标不占学校按10%评出的优秀教师指标)。
8.优岗和优秀教师指标由指导教师自行商议分配,分配不成者,指标作废。
9.评优晋级加分,按其他相关方案执行。
五、其他
1.为参赛所购买的器材、设备、配套书籍等都纳入学校财产管
理,登记入库,以备二次使用。
2.教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比)赛所获得的个人奖状或证书,归私人所有,但由职教部统一到学校办公室登记,并复印(扫描)存档后,再分发给对应的教师、学生,奖杯、奖牌归学校所有,交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否则不发放奖金和补助。
六、说明
本方案自2013年起执行。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