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监理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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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监理单位

招标技术要求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XXX,建筑形态为XXX,占地面积约XXX万平米,建筑面积约XXX万平米。

二、招标范围

XXX 工程施工图(不仅限于施工图)所示范围土建、安装、精装修、幕墙、总平等所有监理项目。(具体内容根据双方约定)

三、应遵循的国家规范和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及行业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

四、监理规程

1.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工作规范》、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

准则实施监理工作,对建设单位负责。

2.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

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

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拟定,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确定。

4.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

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按国家规定考试合格的《总监证书》,并经注册取得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5.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6.监理单位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

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等编制监理规划,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7.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

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

8.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

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通知委托方。

9.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编制监理方案,报建设单位委

托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实施前,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社会监理登记表》、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和施工单位。

10.监理单位须将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权限予以明确,要

将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

11.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监理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1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和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11.2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1.3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者或在其中任(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不得承担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

11.4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12.监理单位的主要业务内容

12.1详细阅读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不清楚和不切实际的地方,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12.2根据《监理工作规范》和甲方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按照设计图和国家规范标准,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序、加工工艺及施工质量情况,切实做好旁站工作;

12.3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指委托方同意施工单位进行分包的项目);

12.4审察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

12.5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对确认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对在施工现场所做的实验进行监督;

12.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

12.7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认定工程完成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相关文件;

12.8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2.9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协助委托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2.10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移交有关工程文件和技术档案材料。

12.11做好监理日志,尤其是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检查、检验内容要做好监理记录,以便备查;

13.其他内容

13.1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并应当为监理工作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

13.2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监理单位发生的指令须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布。委托方应当指定一名代表处理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业务问题。

13.3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未经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无权变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13.4 监理单位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职责,或由于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不称职,给建设单位(业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并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要求赔偿。监理单位拒不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时,建设单位可提出解除监理合同的要求。

13.5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负责对监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违规、失职、徇私造假行为,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予以严肃处理。

13.6监理单位选派的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保证工作时间,未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扣除监理费元,两次以上(含两次)每次扣除监理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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