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提拔”工作中的三条“突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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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提拔”工作中的三条“突破”路径

近年来,围绕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开选拔、公推公选和竞争上岗等干部选任方式日益被广大干部群众接受和认同。而同样作为干部选任有效方式之一的“破格提拔”,却因其使用几率小、适用面窄,再加上不确定性多等因素,社会各界对其褒贬不一,颇有争议。但从实践来看,“破格提拔”有其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如果能坚持条件、把握标准,做到公开透明,“破格提拔”在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中同样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

一、“破格提拔”既要跳出《条例》看《条例》,又要立足《条例》用《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破格提拔”必须以《条例》为蓝本,既要跳出《条例》看《条例》,又要立足《条例》用《条例》。

首先,“破格提拔”要灵活运用《条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进行,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条例》还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这为“破格提拔”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支撑。灵活运用《条例》对干部进行“破格提拔”,就是要准确把握哪些“格”能“破”,哪些“格”不能“破”。从《条例》来看,主要指在干部的选任特别是年轻干部的选拔上,在年龄、资历、专业、学历等方面把门槛适当降低一些,让他们在“破格”的基础上实现“小步快跑”。

其次,“破格提拔”要控制在弹性系数之内。“台阶”是积累领导经验、增长领导才干的需要。领导工作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通过多台阶的锻炼来积累领导工作经验,是其他方式无法替代的。一个精通领导科学理论的人才如果没有一点领导工作的经历,在处理实际工作的时候说不定会由于抓不住要领而束手无策。而干部的“破格提拔”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和可能难以避免的人为因素,所以更加需要慎之又慎、严之又严。虽然是选任干部的有效形式,但“破格提拔”必须控制在《条例》规定的弹性系数之内,做到善用“破格”但不迷信“破格”,敢于“破格”但不破坏规矩,如任职年限不能低于《条例》规定的2/3,必须要有基层工作经历,一步一个台阶,最好不要越级提拔,等等。“格”可以稍微破一些,但有一条红线不能碰,就是干部的“德和才”,这是干部工作的底线。

二、“破格提拔”既要恰到好处适时适当,又要把握分寸适度适宜

“破格提拔”要成为常态化的干部选任方式,必须研究出台规范性的实施意见,明确“破格提拔”的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从实践来看,主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程序不能减少,贵在坚持公开。“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而这个程序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即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任前公示。其中有一条主线要贯穿始终,那就是“群众公认”和“公开透明”原则,这也是“破格提拔”中最需要注重的。如果没有群众公认,没有将提拔的过程予以公开,很难保证“破格提拔”不走样、不变质。

其次,条件不能降低,贵在保证素质。“破格提拔”的干部首先应该是综合素质过硬的干部,也就是《条例》中所说的“非常优秀”的干部,即从发达地区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秀干部;在处理重大危机事件中立功的干部;在重要工作或中心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干部;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年轻干部等。“破格提拔”的干部至少要具备其中的一条才能称得上是优秀的干部。这些干部如果在任职资历、工作年限上稍微有些不足的话,可以突破一些条条框框,但必须保证其他条件都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

最后,“破格”不能频繁,贵在有益补充。“破格提拔”,从兵法上说,是“出奇兵”的举措。因此,“破格提拔”干部,不可不用,又不可多用。只有在几种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考虑用“破格”的方式来用人:领导班子结构配备确实需要的一些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性较强的单位亟须或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干部队伍出现青黄不接、领导断层的现象或趋势,异地交流有比较大的困难等。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不宜多用这种方式选拔干部。事实上,一个干部多次被“破格提拔”也未必是好事,毕竟岗位锻炼太少,相应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就无从具备。

三、“破格提拔”既要解放思想破除“三旧”,又要勇于开拓树立“三新”

使用是最好的培养,“破格提拔”是培养干部的重要渠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破格”的过程也是一个解放思想的过程。因此,在“破格提拔”干部工作中,既要破除三种旧思想,又要树立三种新观念。

一是破除“论资排辈”思想,树立“谁有本事谁来”观念。注重把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和年轻干部成长的特殊规律结合起来,论资历但不唯资历,牢固树立事业至上、德才兼备和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用人观念,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重用品质好、能力强、作风正、有发展潜力,任职时间、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干部;大胆提拔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对特别优秀的干部更要敢于搭“便梯”,把他们“破格”选拔上

来。

二是破除“求全责备”思想,树立“谁潜力大谁干”观念。突出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年轻干部,重大节、看主流、看潜力,不拿年轻干部的工作经验、成熟程度和老同志进行简单比较,更不能夸大缺点,忽视成绩。要从年轻干部成长的特殊性上来看待年轻干部存在的不足,以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选拔使用年轻干部,敢于舍其短用其长,最大限度地发挥年轻干部的特长。

三是破除“平衡照顾”思想,树立“谁先成才谁先上”观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能因为平衡关系而忽视了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错过用人时机。树立“选人不准、用人不当是过错,埋没人才、耽误人才也是过错”的观念,有意识地为年轻干部的成长创造条件,早发现、早培养、早使用,做到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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