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待遇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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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待遇体育教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教师的基本待遇-体育教师
一体育教师的工作量
一、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具有室外工作的特点,工作十分辛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按照《条例》规定,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和教学工作服装等有关政策性问题。二、体育教师工作量应包括体育教学,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等。
三、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每周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10-12学时,中学12-14学时,小学14-16学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一次课(90分钟)为2学时;中小学每一节体育课为1学时。四、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为:早操(课间操),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两次算1学时,中小学每5次算2学时,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中小学每一次(40分钟以上)算为1学时,体育教师组织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体育竞赛活动,校内竞赛每天按8学时计,校外竞赛每天按10学时计,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均应核计一定的工作量。
五、纳入计划从事科学研究和教材、教学资料(包括补充讲义及有关教学指导材料等)编定工作的体育教师,可按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六、兼任行政、党务和省以上体育社团(包括协会、学会)工作的体育教师,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情况、酌情计算工作量。
七、对年老体弱的体育教师和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要给予相应的照顾,适当减弱轻工作量。
八、公体部、教研室(组)应合理安排体育教师的工作,计算全年工作量。在正常情况下,体育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对于服从安排,努力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体育教师,应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而完不成教师工作量的体育教师,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九、体育教师课时酬金和超工作量的计酬金标准应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二体育教师的服装费
坚持按国家规定供应体育教师工作服装,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每年每人按不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标准发放,中小学体育教师每人每年按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物价的变化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