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朱庆育 思维导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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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导图

民法思维导图

民法概述民法概念民法性质民法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私法;(2)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3)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4)权利法;(5)实体法。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权利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概念要素功能主体客体内容民事权利概念和特征分类行使与保护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自然人的人格权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结束概念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概念分类监护人的地位担任监护人的争议解决程序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资格的变更、撤销、恢复和中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概念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心保护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法人法人制度概述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变更、消灭概念及特征公法人与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概述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主要特征如下:(1)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

(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非法人组织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概念及特征分类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概念设立条件执行事务决议入伙、退伙责任承担概念设立条件执行入伙、退伙责任承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法总论框架图

民法总论框架图

民法概念:①财产关系:财产归属、财产流转民法调整对象调整的含义②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①市民社会的法-—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②私法—-公私法划分标准、意义、私法的特点民法的性质③权利法—-权利法的特点④市场经济的法—-体现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⑤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①为市场经济提供规范,促进其发展②保障人权民法的任务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④促进社会民主政治⑤促进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①私权神圣——私权本位、平等保护、人格权与所有权神圣是核心民法的理念②私法自治-—核心是意思自治——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有利争议解决、节约交易成本法律的三种本位——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内容:整个法律体系中、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中我国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意义概念:特征:整体性;统帅性;非规范性;强制性与补充性总论地位:立法、行为、私法的准则;贯穿整体规范的准则;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与民法理念的综合反映功能:指导功能;约束功能;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内容:权利能力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保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义:体现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反映市场经济本质要求;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内容:自我决定;约定优先;自己责任分论奠定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地位;地位反映市场经济本质需要意思自治原则体现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体现:所有权所以和行使自由;合同自由限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内容:以忠实、宽容、体谅的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义务对等、平衡;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禁止权利滥用;以诚信解释意思表示及法律规范本质体现:市场经济道德准则;道德法律化;授予自由裁量诚实信用确立基础:经济基础—-培育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社会基础-—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解释功能(合同内容、法律)法律行为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变化:概念扩张;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者;区分绝对无无效与相对无效;处理对象包括市场交易民法基本公序良俗原则分论功能:调控习惯法;限制私法自治;是公民基本权利进入民法的媒介判断标准:以客观行为为准;以行为时为准;定型化的体现:如危害国家公序、暴力行为等10类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界限权利滥用的构成:正当权利的存在;有损害事实;主观故意禁止权利滥用功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明确权利范围;缩小民事权利;强制调停权利人与他人的冲突效果:承认权利存在,只是否认其行使概念:三层含义特点: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任意性(立法、司法、适用)平等性;以民事权利为核心意义:是法律控制社会生活的工具;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打开民法殿堂的钥匙;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法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时包括国家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客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内容:民事权利、义务(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民事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特点:客观存在性;能引起民法上的后果;法律后果由民法规定纯客观事件事件受主观支配的事件公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表意行为适法行为准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行为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缔约过错状态:与时间有关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两个以上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并能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对象物的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之本性;物是所有权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物与有些民法制度直接关联物的特征:有体物;财产物(利用价值、为人控制)存在于人之外;独立物(物的客观存在、人们习惯上认为独立物)根据流通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民法上的物根据物是否有独特特征——特定物与种类物物的分类以物是否可以实物分割-—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以物的主从关系——主物与从物以两物之产生先后——原物与孳息概念:不动产的重要性:政治意义;经济价值动产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不同二者区分在物权取得方式上不同有时在物的交付中,履行地点也不同诉讼管辖方面及准据法也不同某些物性质上归为动产,但物权变动上不适用动产的一般规则民事权利:民法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具有的力量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民事权利的特点是宪法与民法确认的权利是私的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体性权利(以权利人自身利益的实现为目的)民事权利分类程序性权利(没有相应的义务)资格性权利(是一种职责)财产权概念:财产权特征:内容为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主要通过法律行为取得;主体之间财产权与差异性;救济方法以财产为之人身权人身权概念:人身权特征:体现人的精神和文化属性;普遍性与平等性;专属性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支配权概念:支配权内容是独立支配客体,不受干涉支配权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支配权意义主要体现在物权上请求权概念:相对性(主体、内容、效力)请求权特征非公示性民事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程序请求权的意义:增进民法体系,扩大债权范围债权请求权:合同、损害赔偿、民事权利分类请求权体系缔约过错、不当得利派生性请求权:物权、人身、知产形成权概念:依附于实体权利形成权特征属于单方行为;多数基于法律规定形成权具有法定或约定存续区间形成权类型:财产与身份;积极与消极;法定与约定;自力与公力抗辩权概念:抗辩权抗辩权特征:是实体权利,以请求权行使为条件抗辩权分类:狭义与广义;永久性与延期性概念:绝对权与相对权特征:绝对权是对世权;相对权是对人权:从义务人范围;排他性、公开性主权利与从权利概念:分类意义:从属、转让、权利消灭方面既得权与期待权概念:期待权的特征、意义、类型原权与救济权:民事权利的意义民事义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从来源看,民事义务由法定、约定及其他原因产生民事义务的特征: 从内容看,表现为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目的看,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从效力看,义务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民事义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民事义务的分类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原因: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基于诚实信用及合同解释根据诚信原则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具有辅助功能得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分类具有保护功能的附随义务民事义务的意义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民事责任概念: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及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民事责任特征具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责任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缔约过错、后合同义务等) 民事责任分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民事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概念:将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强加给责任主体,一般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民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承担方式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事责任的意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指自然人整体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抽象性是指自然人抽象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特征只有“有”和“无”之分,没有“大小”之分平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机会均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法律行为,并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整体性和抽象性(是一种概括性资格)差异性(年龄和智力状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特征法定性(统一由法律规定)可变性(自由与禁止之间转换)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意义维护交易安全自然人性质不同(行为能力只是主体资格的一种要素,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差别本质是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是否具有平等性和普遍性不同是否具有可变性不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或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侵害时承担责任的能力行为能力是抽象的规定,责任能力是具体规定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有行为能力,一般就有责任能力,但有例外无行为能力,一般就无责任能力,但有例外监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自然人离开自己住所,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自然人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宣告死亡其死亡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与宣告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具备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不是一种生命实体法人的特征团体人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团体人格仅仅是社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团体人格是社会组织享有财产权利和承担财产义务的法律资格承认并发挥团体的作用简化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法人制度的作用强化市场信用,提高交易效率方便和鼓励交易通过有限责任,鼓励和刺激投资稳定市场;为财产权利化、证劵化提供可能依法成立(设立目的、宗旨、方式、范围、设立程序合法)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产所法人拟制说:法人是为了实际需要,而由法律拟制的主体法人实在说:法人主体资格并非法律拟制,而是现实社会中实体,公法人与私法人(设立根据、设立目的、行使权力的手段)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成立基础、设立人地位、设立行为、目的)公益法人、私益法人、中间法人(目的、准则、程序、法律形式)法人法人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为了行使职权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为了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和单位自愿组成,实现共同意愿)基金会法人与基金法人合作社法人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性质的限制(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法规的限制(公司法、金融法)法人目的的限制(公司章程)概念:法律赋予法人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同时取得、同时终止;范围一致;通过法定代表人实现概念: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特征: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责任有限性;责任法定性法人机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分支机构:依法人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设立的法人分部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联系与区别)法人变更与法人终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享有独立财产权利和不承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财产性质不同(法人财产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承担责任不同(法人团体独立承担责任)信用基础不同(法人是资合组织;非法人是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区别组织机构不同(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成员与团体关系不同(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法人成员权利义务大多为法律和章程规定非法人组织诉讼中当事人地位不同合伙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伤投资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类型非法人经营体非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法人筹建中的组织体机关组织非法人公益团体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组织概念:从行为角度定义;从组织角度定义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特征合伙组织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格相对独立性(有合伙字号;有合伙代表人)合伙具有一定团体性(合同关系、团体意志)法律地位合伙财产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民事责任相对独立性(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财产清偿)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概念、区别)分类显明合伙与隐名合伙(概念、区别)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概念、区别)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及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与使用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合伙事务执行执行人的义务:谨慎注意;亲自、及时执行;及时报告自愿退伙入伙与退伙除名退伙法定退伙合伙的解散与清算(解散事由、清算人、分配合伙财产)表见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信赖其为普通合伙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能产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动、消灭的客观事实)含义法律行为不等于“法律上的行为”(区分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不等于“合法行为”或“有效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行为区别非法律行为的关键)特征法律行为是设权行为(法律行为区别事实行为、违法行为的关键)法律行为是私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引起私法上权利义务产生、变动、消灭)解释了私法自治的精神,有助于私法自治的保护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展开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实现有助于限制私法自治的滥用意义整合了民法体系(使民法中杂乱的表意行为有了共性,形成完整制度)有助于法官、学者和民众正确理解民法制度为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新型疑难案件提供基础有助于民法完善集中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实现国家对民事行为的适度干预和控制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情谊行为、准法律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是否由一方意思表示而成立——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是否取得一定经济利益——有偿行为、无偿行为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诺成行为、实践行为是否按一定形式进行——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法律行为分类标的内容——财产行为、人身行为是否引起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债权行为是否必须具备给付原因——有因行为、无因行为产生效果——负担行为、处分行为相互间的关联与地位-—主行为、从行为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所采取的方式表达形式——明示、默示分类程序形式——法定形式(审批、登记)约定形式(公证)未采书面形式,但实施完行为法律行为生效未规定经过登记才生效法律行为的形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程序欠缺形式要件的后果债权行为生效、物权行为不生效(区分原则)应当审批而未经审批应登记才生效而未登法律行为不生效或无效未采形式,也未履行主义务概念:行为人将其希望产生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形式向外界表达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将内心意愿向外界表达的行为)特点表意人具有进行私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意思表示最终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目的意思(表意人的直接目的,是基础意思)主观要件效果意思(表意人希望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是表意人的自主、自愿行为客观要件—-表示行为以一定的为外界所知的方式作出(明示、默示、沉默)须为外界所知晓表意人向特定的相对人或不特定的任何人作出其意欲发生法律行为效果意思表示成立的主观意图判断标准以对话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口头表示或向代理人当面作出以书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当面交给当事人或投邮意思表示发出以后实际到达意思表示受领人意思表示生效无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即生效判断标准有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后,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区分意思表示成立与生效的意义意思表示发出后,尚未到达受领人之前,表意人将其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意思表示的行为属单方行为,只需符合撤回条件,无需相对人同意意思表示已经生效,而表意人将其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行为意思表示撤销撤销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无需相对人同意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邀约不得撤销下列情形不得撤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邀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意思表示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或推定行为的内涵不明确、不清楚而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依照一定规则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意思表示的解释常理解释(按照对该语言文字的通常理解来解释)整体解释(把意思表示各个部分当做一个整体来解释)分类目的解释(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意图来解释)习惯解释(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所熟知的习惯解释)法定解释(根据法律规定的若干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包括质量条款、价款和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旅行方式、旅行费用的负担等概念:一项具体法律行为形成并存在的客观状态法律行为成立行为人(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要素意思表示—-内心意愿的外在表现标的—-法律行为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要件而能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变动的法律效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的生效一般要件意思表示真实要件行为内容合法(标的可能、确定、不违反强制规定)法律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生效——中外合资特殊要件法律规定须经登记才能生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须采特定形式才能生效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条件的行为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着眼点不同;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联系——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主体不同(意思表示主体是单独主体)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成立时间不同(法律行为后于意思表示成立)区别生效时间不同(意思表示生效不意味法律行为生效生效条件不同(“有效”“无效”只能判断法律行为)二者解释方面也不同(法律行为解释要客观化)当事人将条件作为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决定性因素条件的特征未来性(进行法律行为是尚未发生);可能性不确定性;非法定性、合法性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附条件法律行为类型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身份行为(结婚、离婚)不允许附条件的行为形成权的行使(追认、撤销等)特定的商事行为(票据行为)效力附失效条件时法律行为的效力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确定性(期限是一种时间概念)期限特点自由选择性(当事人可以自由安排期限)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性(期限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具有决定作用)期限分类-—生效期限;失效期限联系——为了控制未来风险、限制法律行为效力期限与条件的关系条件与期限作为附件的要求不同区别条件是可能出现的事实;期限必然到来无效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有效要件而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无效法律行为不具有约束力无效法律行为特征无效法律行为系民事违法行为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法律行为的无效认定需经确认程序自然人欠缺行为能力(2种)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法人欠缺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非法人组织欠缺行为能力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违反的是强制性规定)无效法律行为的原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构成要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行为构成要件)可撤销法律行为被撤销(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仍然有效)禁止继续履行(此为强制性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追溯无效(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请求权产生返还原物请求权(单方返还、双方返还)无效法律行为后果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请求权;缔约过错民事制裁的适用——追缴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返还第三人部分无效的法律行为的后果(法律行为是否具有可分性)无效法律行为的补正——补办登记、改正违法合同的内容可撤销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具有法律规定效力之瑕疵而由行为人行使撤销权使其效力消灭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要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后果)显失公平——客观因素判断;行为时判断;结果判断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原因对行为内容实质性内容或重大交易条件误解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基于误解而为的意思表示不合行为人真实意志撤销权行使内容——撤销法律行为、变更法律行为撤销权行使方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权行使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则撤销溯及行为成立时无效撤销权行使效果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则按变更后的行为行使权利义务撤销权行使原物以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情形下,第三人取得所有权当事人在除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消灭具有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对于可撤销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也可以选择变更行为因欠缺某种有效要素,而致使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等享有追认权人追认或拒绝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以确定其效力法律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特征效力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人做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确定有效的,效力溯及行为成立时;确定无效的,自始无效行为能力欠缺——自然人行为能力欠缺,等法定代理人追认处分权欠缺——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原因代理权欠缺——被代理人追认的有效,拒绝追认的则无效。

朱庆育民法总论笔记

朱庆育民法总论笔记

朱庆育民法总论笔记(总22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第一章民法基础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起源自然法适用于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万民法是人类一体适用的法律,市民法则是专属罗马市民的法律。

有学者主张,翻译为市民法,以此传达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野的观念,同时表达对于私权神圣的尊崇。

但可能会将原意中的身份立法含义带入啊,这是不应该的。

二、调整对象的学说苏联民法认为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与此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两个一定理论。

佟柔认为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关系。

三、公法与私法利益说隶属说主体说利益说:乌尔比安提出公法事关罗马国家秩序,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但是社会保障法等公法实际上是关于个人利益的。

而一些亲属法则关乎伦理,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

另外以利益为判断标准,可能会导致一切法律皆公法。

比如说德国纳粹的法律理论宣称,所有法律均是实现人民共同利益的工具,因此私法亦是关乎公共利益之法,与公法别无二致。

隶属说:认为公法法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具有隶属性,但是它有不足,因为像一些看似平等的,其实它是公法,比如说国际法,像一些看似部平等的,它却是私法,比如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存在的隶属关系,它并不平等,但却属于私法主体。

旧主体说认为主体只要一方当事人是公权力人,那就会形成公法关系。

新主体说融合了融合了隶属说和旧主体说,当公权力者以公权力担当人的面目出现时,形成公法关系,否则即为私法关系。

随着时代的进步,提出了第三法域的主张,即将劳动法经济法婚姻法等一些经济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社团法以及一般交易条件法归入第三法域,其共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受到约束,但自由度较之公法领域为大。

卡尔森则主张公法私法一元论,也就是说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仅仅只在于创制方式不同,但本质上它作为一般规范都是国家意志的产物。

因此公法和私法具有一元性。

*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作者认为民商合一虽然是立法趋势,但并不一定适用于本土,因为我国的市场准入条件是很苛刻的,所以不应该说商人地位已经不再特殊,把理想当做现实,民商合一会导致将民法人与商法人等量齐观,从而提高民法人的注意义务的结果。

《民法六讲》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民法六讲》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06
见义勇为 者也要注 意自身安 全
体育器材造成损 害的赔偿责任
儿童扒乘飞机造 成损害的责任
典型的替代赔偿 责任
“新西兰计划” 流产的启示
飞机改道扰民问 题的解决方案
患者权利应当得 到保障
“老虎伤人”事 件的侵权法思考
谢谢观看
最新版读书笔记,下载可以直接修改
《民法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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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法篇
隐私权
法律
侵权

总则
损害
民法
责任
问题 价值诚信Fra bibliotek权利人格权
精神
保护
老师
赔偿
国家
目录
01 第一讲 民法总则篇
02 第二讲 人格权法篇
03 第三讲 物权法篇
04 第四讲 债法篇
05 第五讲 家事法篇
06 第六讲 侵权法篇
价值与欠缺
编纂民法典必须 肃清苏联民法的
影响
关于规则与秩序 的对话
有感于欧洲加快 统一民法典的进 程
建设诚信社会的 必要权利牺牲
诚信观念与诚信 原则
主体与客体
主张权利有理但 也不应当“较劲”
第二讲 人格权法篇
01
民法典人 格权法单 独成编不 存在政治 风险问题
02
死者人格 利益应当 得到法律 保护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 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中组 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6年3月22日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 见》的通知。杨立新老师多次为机关单位领导干部讲授民法课,本书即来源于他授课内容的总结与升华。杨老师 讲课生动幽默,既有现实关照,又有理论高度,融案例、知识、思维方法于一体。全书共分为六讲,即:民法总 则篇、人格权法篇、物权法篇、债法篇、家事法篇以及侵权法篇。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三章 民事法律事实

2020法考民法思维导图第三章 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
一、历年分值:5~6分
二、核心考点:事实行为、可撤销行为、效力待定行为、无效行为
三、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卷四主观题
四、知识框架
自然事件:地震、海啸
事件法定★★★★★
社会事件:战争
合法行为
表意行为非法行为
意思通知:催告、要约的拒绝
行为准法律行为观念通Fra bibliotek:债权让与通知、承诺迟到通知
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先占、
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缴财产
无主体瑕疵: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效意识表示瑕疵: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类型标的瑕疵:①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与社
会公德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④违法法律、
民事行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瑕疵后果: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
★★★★★可撤销类型: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
非表意行为添附、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法定
★★★★行为、创作、建造、拾得遗失物、
①按照是否需要交付分为: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分②按照是否需要特定形式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类③按照权利义务构成分为:单务行为与双务行为
④按照意思表示构成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
后果追认权人:追认权、拒绝权
效力第三人:催告权、撤销权
待定类型: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②狭义无权代

民法各类关系图(图形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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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各类关系图第1章民法总论第1节绪论民法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平等原则权力不得乱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制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主题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事件行为第2节民事主体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住所监护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死亡条件民事权力、行为、责任能力基本分类法人的变更与消灭开始与终止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死亡:失踪达四年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定、指定、委托、遗嘱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依法成立有必要的独立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特征:1.意思表示;2.民事后果口头书面视听资料默认形式第4节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越权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无权代理的行为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的行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第5节代理制度代理制度代理的法律特征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必须是民事行为代理行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与被代理人第六节时效制度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及效果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起算、终止、中断和延长届满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规定属于强制范围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第6节侵权行为法(1)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共同侵权行为抗辩事由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因果关系其基本特征两种类型侵权行为承担损害责任赔偿已经造成损害有造成损害的危险作为不作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原则概念及构成要件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主体复数性过错共同性结果同一性责任连带性过错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承担方式(2)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过错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抗辩事由侵权损害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全部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侵害财产权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建筑物致人损害职务侵权和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工作物致人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监护人职务授权行为职务授权行为自助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7节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的效力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依据受益人为善意受益人为恶意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效力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的权力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报告、计算义务第2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一般一般程序合同的成立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主要为意思表示要约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承诺的效力要约人具有缔约能力要约人有明确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向相对的特定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必须有受要约人像要约人发出必须在规定期限到达要约人承诺内容必须和要约一致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合同的实际成立缔约过失责任第3节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无效合同关于合同效力的其它问题生效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合同的主体不合格无权代理而定立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无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本人的承认权相对人的撤销权和催告权显失公平的行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撤销后的处理无效合同的类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表见代理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第4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实施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关于质量条款约定不明诚实信用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第5节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代位权撤销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和债务存在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债权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代为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构成要件代位权的行使效力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效力主观客观对债务人的效力对相对人和受益人的效力第6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变更的条件原已存在的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须依照各方面规定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权利转让义务转让合同权力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第7节合同权力义务的终止合同权力义务的终止合同权力义务的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合同的解除清偿抵消提存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协议解除的条件约定接触的条件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违约行为延迟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混同概念及种类抵消的要件抵消的方法抵消的效力第8节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的形态及其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双方违约和第三人行为免责事由关于责任竞合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的和约定的免责事由预期违约实际违约明示违约默示违约拒绝履行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不能超过20%第9节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出卖人的义务买受人的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民法总论整理框架---好记忆好掌握

民法总论整理框架---好记忆好掌握

第一章民法概念1概念财产所有关系财产关系2调整的对象:财产流转关系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名称,肖像,名誉,婚姻自由人身关系身份关系----知识产权权利法私法3民法的特点实体法任意性(授权性)平等协商,等价有偿民法与经济法与行政法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劳动法婚姻法商法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司法解释5民法的渊源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地方性民事规范习惯补:法理和判例时间---溯极力6民法适用范围人----例外(外交)空间平等7基本原则司法自治找题目做诚实信用第三章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买卖关系1分类1人身法律关系---姓名名誉荣誉绝对法律关系------一切不特定人------eg所有权,人格权2.相对法律关系----特定义务人------ eg 合同关系,债权关系\事件民事行为〈――基于意志的行为2民事法律事实表示行为催告准民事行为通知〈―――――实施了的行为合法:eg 智力创造,拾得遗失物.漂流物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不合法:eg侵害国家集体人身,财产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有时候一个法律时候有时候要2个或者2个以上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以上的事实的总和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Eg:遗嘱4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开始民事权利终止:呼吸,心跳确认死亡时间――〉看户籍民事行为能力区别:民事权利――――都具备――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不都具备――达到法定年龄5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完全十八周岁以上十六以上不满十八,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痴呆症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是周岁不能辨别自己行为6宣告7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人法定监护人精神病成年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近亲属――关系人监护权的内容,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成年8监护关系的终止法院监护人或被监护一方死亡或者成为无民事行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9宣告失踪条件:申请人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祖外父母-孙子女下落不明3个月公告后果――确立财产代管人撤消10宣告死亡目的:结束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况,稳定社会条件:申请人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外祖父母孙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人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意外事故满4年过程:法院宣告公告期1年不可能生存可3个月后果-〉婚姻消灭、遗产继承未死亡在异地民事行为仍有效返还财产撤消补偿收养不得单方解除11个体与农村承包:责任承担问题见法条12合伙:债务承担协议约定退火条件事先声明法定事由13入伙P79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4法人概念:具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的组织特征:1衣服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公法人社团法人公益法人分类私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或者经费来源,名称场所组织机构,能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五课民事法律行为思维导图

民法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五课民事法律行为思维导图

效力未定⺠事法律行为
特征
1悬23效即...效效效而力确力力力未确定不未的决定地确定确的地自定的定不溯始,⺠取确及无既事决定于效非法于状行。有律第态为效行三。成,为人立也经的时非第意;无三思经效人表第,同示三而意。人是后拒处,绝于其,
类型
(实((((一施二三四五)的))))限双无无无未制方权权权经⺠行代代处债事为理表分权行行行行人为为为为同能意力的人债不务能转独让立行实为施,但却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
意思表示的解释 折中主义
意思表示
心意保留
虚伪表示 通谋虚伪表示
意思表示的瑕疵
戏谑表示
意思和表示不一致
错误
((致((意(定12;34思5标)))))表准表错错表错示。意误误意误;人必是人是的须由不否内具表知存心有意其在真严人内,意重自心以与性己真意外,的意思部即原与表表足因外示示以造部成不影成表立一响的示之致表;不时;意一为人决的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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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无效⺠事法律行为
⺠的效如2标0年事,,租的,法其其赁额超律他他期20%过行部部限的部为分分超,分部仍仍过超是分然然20过年无无有有部的效效效效分租的,。的也赁;不⺠,无合定影事其效同金响法他。,数其律部租额他行分赁超部为应期过分部当限主的分履仅合效无行为同力。
条件成就与不成就
条件成就,是指构成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 条现件。不成就,是指构成条件内容的事实不能实
当视为的事为条规人条件定为件不。自已成己成就的就。利;此益不为不正对正当条当地件地促成阻成就止条或条件不件成成成就就就的的的,拟,视制

民法典的构成思维导图解读模板

民法典的构成思维导图解读模板

行纪合同 中介合同 合伙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法定继承 ●
1
第一编 总则
7
第七编 侵权责任
6
遗嘱继承和遗赠 ● 遗产的处理 ●
结婚 ●
家庭关系 ● 离婚 ●
收养 ●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 姓名权和名称权 ● 肖像权 ● 名誉权和荣誉权 ●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
第六编 继承
5
第五编 家庭婚姻
4
第四编 人格权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
民法典的构成解读 思维导图
第三编 合同
2
第二编 物权

● 通则





● 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


● 占有

3
第三编 合同


● 通则













● 典型合同







● ● ●

● 准合同

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 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其他规定 物权的保护
基本规定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 期间计算
损害赔偿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产品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高度危险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法定继承
夫妻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

法考之民法总则(思维导图)

法考之民法总则(思维导图)

01民法总则民法基本原则6平等自愿就意思表示而言,未做出不构成违反公平权利义务的均衡一般情况下,自愿即公平特殊情况,别无选择只能就范,权利义务配置失衡,违反本原则诚信遵约守信与人为善帝王条款一般条款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民事活动不仅向法律负责还要向道德负责道德系节约自愿、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是不是关系具备法律意义,法律上的约束力比如恋爱关系没有法律意义这种法律约束力,属于民法上的约束力比如税收不属于民法约束的范围是哪种厘清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事实,发生了什么事根据法律事实产生的法律效果,界定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分析特定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时,剥离其他无关当事人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注意:非法人组织无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客体物权法律关系债权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及其私立保护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排他性义务人不特定,除了支配权人之外所有人权利的实现无需义务人协助配合,义务人消极义务,不侵害权利人支配权利客体的义务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义务人是特定人通过义务人的履行来实现请求权具有相容性,同一标的成立的若干请求权可以相容均为有效,彼此不发生排斥债权请求权请求他人给付的权利要他人东西的权利金钱占有及所有物权请求权基于所有权物权恢复物权圆满支配状态的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基于我是占有人恢复占有圆满支配状态的权利返还原物请求权基于物权现在的物权享有可以占有该物的物权,可以主张不享有占有该物的物权,不可以主张抵押权人不占有供役地的地役权人基于占有过去的占有侵占之日1年内主张,否则占有返还请求权消灭相对人无权占有人(直接或者间接占有)向不占有标的物的相对人主张,无意义比如盗赃后卖掉,不再占有盗赃物不能善意取得向有权占有的相对人主张,不能实现比如租赁盗赃物,属于有权占有,基于租赁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基于物权,基于占有相对人行为妨害人:具体实施妨害造成危险的人状态妨害人:放任妨害危险的人;对行为妨害人有法律上的控制能力的人内容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抗辩权不给的权利,消极的权利,拒绝履行请求权所请求的行为为内容与否认抗辩权承认你有请求权;否认不承认承认事实的存在,承认事实导致请求权的产生,抗辩权不承认事实导致请求权的产生,否认不承认事实的存在否认形成权单方决定权,通过行使才可以引起法律后果法律要求起诉仲裁等方式行使的法律未要求的,单方通知的形式行使法律规定,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不作为可以构成形成权的行使。

《民法总论 第二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民法总论 第二版 》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九章 代理
第三编 权利主体
第十一章 自然人 的团体构造——法

第十章 自 然 人
第十二章 自然人 的其他团体构造
第四编 权利理论
第十四章 权利的 时间属性
第十三章 权利的 一般原理
第十五章 权利的 救济
注释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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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第二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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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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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私人
法律
权利
政治 版
生活
民法
理论
立法者
法典
目的
主体
领域
01 第二版序
目录
02 二版重印补校说明
03
民法教科书及其写法 (代自序)
04 法规缩略语表
05 第一编 基础理论
06 第二编 法律行为
目录
07 第三编 权利主体
09 注释
08 第四编 权利理论
本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内容,增加最新的学术进展内容,力争保持该书在民法相关教材销售领 域的领先地位。该书为民法总论研究领域的最新力作。既有理论研究的深度,又有研究视野的广度,为读者展示 了德系民法人扎实的研究功底、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水准的研究能力。本书为民法领域深入学习和研究不可多得 的高水准学习参考用书。
第二版序
二版重印补校说明
民法教科书及其写法(代自序)
法规缩略语表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一章 民法基 础
第二章 民法规 范理论
第二编 法律行为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 本质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 效力自治

朱庆育民法总论读后感

朱庆育民法总论读后感

朱庆育民法总论读后感
《朱庆育民法总论》这本书,给了我关于中国民法的一个全新的认识,让我对中国民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书中对民法系统的论述深入全面,分析了中国民法体系中不同准则、不同法术语、不同法条之间的关系,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民法各个部分组成的总体框架。

书中还介绍了中国民法的内容、内容框架以及民法的发展历史,让我了解到中国民法从传统诸子百家,到20世纪不断演变和发展,对政治、经济、社会乃至各领域中都具有着重要作用。

此外,书中详细地介绍了民法中准则、法术语、法条和判例之间的关系,使我能够更加深入地系统地学习和运用中国民法,此外,还有书中提出的裁判思想,可以帮助我更加深入地运用民法,使我能够更好地判断民法问题,甚至对比现代法理学的观点,从而为民法的研究和发展建立一个理论基础。

从《朱庆育民法总论》中我学到了许多知识,也得到了许多启发。

鉴于中国民法本身学问极理,见仁见智,我认为,通过这本书,可以更深刻地了解和总结民法知识,做到看官见公,争公坚异,创新民法,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定稿版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定稿版

民法知识结构图思维导图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民法-知识结构图1、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含义)2、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3、民法的渊源(民法渊源的含义制定法习惯)1、民法概述 4、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5、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3、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4、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2、自然人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6、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地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7、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个人合伙的终止)1、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2、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责任能力)3、法人 3、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设立法人的变更法人的终止法人的登记)1、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类型意思表示瑕疵)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4、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无效民事行为的效果民事行为的部分无效)(重点章节)4、民事法律行为 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果)7、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5、代理 3、代理权(代理权的概念代理权的发生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代理权的终止)4、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1、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7、诉讼时效与期限2、期限(期限的含义期限的效力期限的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1、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2、物权的类型3、物权的原则8、物权概述 3、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重点章节) 4、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1、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限制)9、所有权2、所有权的取得(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共有的种类)10、共有 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的特征及责任承担)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此处省略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消灭)11、用益物权 2、建筑用地使用权(概念特征种类取得)3 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特征取得消灭)4、地役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的消灭)1、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的特征)2、抵押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12、担保物权 3、质权(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与抵押权的区别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动产质权权利质权)4、留置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1、占有概述(占有的概念和性质占有的种类)13、占有 2、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推定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的保护)3、占有的取得和消灭(占有的取得占有的消灭)1、债的概念和要素(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2、债发发生原因(合同单方允诺言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3、债的分类(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14、债的概述 4债的转移(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5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6债的保全(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消权)7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保证定金)8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和效力)9、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特征)2、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3、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4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概念成立条件效力)19、合同5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效力合同解除的概念约定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效力)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6合同责任违约的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形式)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责任负担及孳息归属特种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0、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终止)4、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揽合同的终止)21、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2、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仓储合同(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2、提供劳务的合同 4、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合同的终止)5、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技术合同概述(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23、技术合同 2、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4、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信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24、知识产权概述2、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法的渊源)3、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着作权的客体(作品的概念作品的种类着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2、着作权的主体(一般意义上的着作权主体演绎作品的着作权人汇编作品的着作权人影视作品的着作权人职务作品的着作权人委托作品的着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着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着作权归属)3、着作权的内容(着作人身权着作财产权)25、着作权 4、着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着作权的保护期限)5、邻接权(邻接权的概念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播放者的权利)6、着作权侵权行为(着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承担民事责任的着作权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着作权侵权行为)7、计算机软件着作权(软件着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着作权的内容软件着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登记侵犯软件着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1、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2、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26、专利权 4、授予专利权的程序(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批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5、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限制)6、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1、商标概述(商标的概念商标的种类)2、商标权的取得(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注册程序)3、商标权的内容(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续示权禁止权)27、商标权4、商标权的消灭(注册商标的注销注册商标的撤销)5、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商标的合理使用)1、人身权概述(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身权的分类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28、人身权 2、人格权(人格权的概念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3、身份权(身份权的概念亲权配偶权亲属权)1、结婚(结婚的概念和特征结婚的条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29、婚姻家庭 2、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的法律后果探望权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及其行使条件)3、夫妻关系(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4、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1、继承权(继承的概念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义务30、继承概述相一致原则养老育幼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3、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保护)1、法定继承概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31、法定继承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4、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问题)1、遗嘱继承概述(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2、遗嘱(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的执行)32、遗嘱继承、遗赠和 3、遗赠(遗赠的概念和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4、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遗赠抚养协议的解除)1、继承的开始(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2、遗产(遗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遗产的法律地位遗产的范围)33、遗产的处理 3、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遗产分割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概念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确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1、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归责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3、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34、侵权行为 5、特殊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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