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教学研究与资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最新修改5.24)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规定范文一、教研室的性质与地位教研室是高校中的基本教学研究组织,直接负责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工作、教学研究、科技活动以及师资培养。
它是实施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改革、科研课题、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发展等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的主要执行者。
同时,教研室作为教学双方的桥梁,在教学质量的监控中发挥着独特作用,是保证和提升教学质量的基层教学组织。
教研室的教学管理也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二、教研室工作职责1. 遵循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规定,强化师德教育和教风建设,提升全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教书育人。
2.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教学材料,编制相关课程教学文件,审定或组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3. 执行院、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确定课程内容、考核方案、教师配置,确保各教学环节的稳定有序,包括备课、讲授、辅导、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作业批改、考核等。
4. 掌握课程教学状况,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听取师生意见,处理教学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院、系(部)汇报。
5. 负责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和教学总结,保证教学质量。
6. 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规律,组织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
7. 结合科研与教学,开展高职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积极承担科研项目,提升专业学术水平,促进研究成果的产出。
8. 协助院、系(部)进行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青年教师,组织试讲,进行教学效果分析,培养锻炼教师。
9. 加强教学文档建设,收集保存教学资料,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努力创建先进教研室。
三、教研室主任的基本要求1. 具备良好师德,能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 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熟悉本室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
3. 具备一定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团结全室人员发挥集体作用。
职业教育研究院管理办法
职业教育研究院管理办法一、总则与目标职业教育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旨在推动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发展,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研究院将围绕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应用性研究,为政府决策、院校改革和行业企业提供智力支持。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下设若干研究所或研究中心,各研究所或研究中心根据研究领域和方向设立相应的研究团队。
研究院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各研究所所长或研究中心主任负责本所或中心的日常工作。
研究院还将聘请业内专家和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对研究院的重大决策和研究项目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研究项目与立项研究院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定期发布研究项目指南,接受院内外的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需经过严格的评审和筛选,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立项后的项目将按照研究计划进行,研究院将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经费管理与使用研究院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捐赠、社会资助等。
研究院将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研究项目的经费使用需按照预算进行,并接受财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五、成果评价与转化研究院将建立科学的成果评价体系,对研究成果进行定期评估和鉴定。
优秀的成果将有机会通过出版、发布、展览等形式进行推广和转化,以发挥其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研究院还将积极与企业合作,推动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六、团队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重视研究团队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研究院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
同时,研究院也将建立激励机制,对在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成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七、监督与考核机制研究院将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考核机制,确保研究院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监督与考核工作将由研究院内部和外部共同进行,包括定期的自我评估、同行评议、社会评价等方式。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所或研究团队,研究院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调整措施。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院发(2002)48号一、机构性质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审议及决策机构。
二、工作任务1.听取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情况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
2.对教学、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举措进行分析、研究和决策。
3.审定关于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4.研究、审议学院专业设置、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方面的规划方案。
5.指导各系修订教学计划,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并督导施行。
6.审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对其实施予以督导。
7.审议学院年度教学经费的划拨方案。
8.接受院务会议委托,审议、审定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宜。
三、组织形式1.教学工作委员会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教授、各系的主任(副主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9—13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人(由委员选举产生),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长担任),秘书1人。
3.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主管院长提名,院务会议审定后由院长聘任,任期两年。
其中需增补或更换成员,按此程序办理。
4.各系部应根据本条例设立教学指导小组,教学指导小组由3—5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5.根据工作需要,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及系教学指导小组会议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四、工作方式1.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讨论、研究、审议、审定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2.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应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分析、研究教学情况并及时向教学委员会提交议题。
3.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委托教务处负责处理。
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机构附件2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议题申报表附件1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机构主任:彭三民副主任:李耀辉秘书长:孙燕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牛陇安任建昌李月顺李蕴冰吴建敏赵万省崔永红董建辉韩广年路海潮秘书:李杰附件2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议题申报表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院发(2002)42号一、宗旨为适应学院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督导评估机制,我院决定组建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各个环节、教学改革及教书育人进行督导。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依照《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规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由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副主任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主要任务:
(一)深入群众,听取和综合分析教师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有关教学、科研会议,需要时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协助行政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并在教职工中组织教学、科研经验交流会议。
(四)督促行政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教代会提出的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关于下发“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关于下发“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尊敬的各位会员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加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提升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水平,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近期决定下发“十二五”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以推动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发展。
一、课题立项背景近年来,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普及,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与效果,规范课程设置和管理制度,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拟开展有关“十二五”规划的研究与探索,以期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课题立项目标本次立项的课题旨在:1. 研究与制定适应“十二五”规划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策略与措施;2. 探索高职教育与行业需求的紧密结合,促进专业设置与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匹配;3. 提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4. 加强高职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5. 推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
三、课题研究内容为了实现立项目标,本课题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理论研究与探讨;2.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组织与管理体制改革研究;3.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研究;4.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培养与教育研究;5.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探索与实践。
四、课题研究要求为确保课题研究的深入与广泛,特制定以下研究要求:1. 各会员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参与课题研究,形成合力;2. 课题研究应以实践问题为导向,深入调研高职院校实际情况;3. 课题研究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4. 课题研究应强化跨学科、跨领域合作,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与创新发展;5. 课题研究应及时汇报进展与成果,确保研究进程的透明与可控。
教研活动职业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教育教研活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教研活动职业教育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教研活动,是指职业教育机构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而开展的研究、讨论、实践等活动。
第三条开展职业教育教研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技能培养;(三)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四)坚持开放共享,促进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五)坚持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为职业教育教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二章教研活动内容第五条教研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一)课程改革与开发:研究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与开发;(二)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探讨新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三)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教师专业发展、教学能力提升、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四)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教育教学评价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内容;(五)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研究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共享、开发等方面的内容;(六)职业教育国际化:研究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教研活动应当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和学生需求,注重以下内容:(一)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三)职业素养教育: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职业操守等素养;(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第三章教研活动组织第七条教研活动组织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组织机构:设立职业教育教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教研活动的组织实施;(二)制定教研计划:根据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年度教研活动计划;(三)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教研活动各环节的责任主体,确保教研活动有序开展;(四)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教研活动经费投入,为教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精神,为了促进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健康发展,从而使研究所成为名符其实的高职教育、教学的研究基地,成为“ 有所作为,有所地位,省内一流,全国影响” 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 研究所” )是专门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理论、教学论、学科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大课题的专业性研究机构。
第三条研究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 以人为本” 的思想,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
在原创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方面,要探索一条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应用理论研究方面,要围绕21 世纪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院的特点,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
同时,在专业教育服务方面,规范和指导教育改革、课程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
第四条研究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同劳动生产实际相结合,同人才的培养和市场的需要相结合,培养有思想、有文化、懂技术、会做人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
第二章机制第五条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开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
第六条研究所建立高职教育研究会(含各类高职教育专业研究会)。
高职研究会是研究所的学术咨询机构,它是一个学术性团体,由校内专家(学术方面的骨干和精英)和校外知名专家、企业家组成。
其任务是:从事高职研究方面日常工作的开展(高职教育理论研究论文、专业学术研究论文的组织及撰写;有关研究课题的立项、研究和调研),审议研究所的发展规划,以及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研究所实行开放性管理,鼓励各专业专职、兼职研究人员自拟课题,研究所为其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和服务手段(向上级有关研究部门申报等)。
高职高专科研管理暂行条例
某某学校科研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我校教师的学术水平,进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以“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为指导思想,以学校的学科建设、教学研究和学前教育研究为重点,坚持课题研究和自由研究相结合,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争取出成果、出精品,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知识创新体系。
第三条教学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各学科之间的科研业务关系。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科研决策的专门组织,由学术水平、学历、职称均比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l1人组成,负责规划学校科研工作,发布课题指南,进行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和科研成果的评审与认定。
其决策方式采取民主投票,超过半数即形成决议。
第二章科研课题管理第五条学校支持教职工进行自由研究,同时鼓励大家积极申报课题研究。
本制度管理范围的科研课题指课题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本体,不包括任何次级子课题,分两个来源:一是校外立项课题,二是校内立项课题。
校外立项课题包括国家课题、区课题和学会课题。
国家课题限全国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部委(包括其司局)所立的课题;区课题限全区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各厅局所立的课题;学会课题仅限国家一级学会所立课题。
校内立项课题指学校所规划的各类课题。
第六条鼓励申报校外立项课题,积极开展广泛的学术研究,扩大我校对外影响。
校外立项课题要在校教学科研处备案,并严格按主管部门要求对其进行管理。
第七条校内课题研究立足于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服务,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服务,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致力于知识创新,讲求研究的原创性。
对校内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如下:1.学校定期进行课题规划,形成课题指南,每两年公布一次。
2.课题的申报和立项每年组织一次,其程序为:①各教研室组织申报人(各教研室或各教研室之间联合、群体或个人)自发申请并填交《某某学校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科研工作是提高学院教师科研能力、推动学术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平台。
第三条:学院成立科研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工作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科研骨干组成。
第四条:学院将科研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通过评价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等指标考核教师的科研工作水平,将科研工作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院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制度,教师通过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开展科研工作,学院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支持。
第六条:学院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鼓励教师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提供相应的出国(境)交流和科研差旅经费。
第七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鼓励教师在学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第八条:学院加强科研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科研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方便科研管理的科学决策。
第九条:学院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对教师科研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对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第十条:学院通过加强科研工作管理,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科研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239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23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即将启动的高等职业教育"卓越工程",经研究,我司现同意你们申请,决定在原高职高专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工作。
该项工作旨在通过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精品专业建设体系构筑、成果推广与资源共享体系建设、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对口支援等环节的研究与实践,逐步建设涵盖高等职业教育主要专业领域,形成国家、省、校相互配套的精品专业建设体系。
请各主持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制定项目计划,并于12月25日前将项目计划书(见附件二)和项目主持单位银行帐号(见附件三)一式两份报我司。
我司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拨经费支持。
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提供人员、经费及条件的必要保证,并加强各项目间的交流、协调与合作,确保工作目标的按计划完成。
请各项目参与单位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和政策的支持与指导,并将项目年度进展情况于每年末报我司备案。
联系方式: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邮编:100816联系人:张成山吴爱华电话:************E-mail:**************.cn附件:一、“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项目表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项目工作计划书三、项目主持单位银行帐号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七日附件一:“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项目表序号项目名称主持单位参加单位1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对口支援探索与实践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对口支援探索与实践金陵科技学院新疆伊犁职业技术学院3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对口支援探索与实践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云南内江职业技术学院4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对口支援探索与实践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新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5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对口支援探索与实践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6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对口支援探索与实践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7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对口支援探索与实践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8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对口支援探索与实践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经济技术学院9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对口支援探索与实践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10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对口支援探索与实践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贵州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11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对口支援探索与实践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云南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新疆阿克苏职业学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12高职高专人才培养与精品专业建设对口支援平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13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建设体系与成果推广体系的研究与建设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14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国内外比较研究教育部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15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建设与“双证”认证平台衔接的研究与建设高职高专院校“双证书”工作管理办公室16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紧缺专业师资培训平台建设与实践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秘书处17民办高职院校优质专业与精品课程建设探索工商联民办高校委员会附件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项目工作计划书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子信箱:申请日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5年印制项目名称下拨经费万元起止年月20 年月至20 年月项目主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称现任职务学位最终学位授予国别或地区主要教学工作简历时间课程名称授课对象学时所在单位主要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简历时间项目名称项目来源主要鉴定意见获奖情况项目组主要成员姓名年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工作单位主要教学科研领域项目中的分工签章项目内容和目标摘要(限200字以内)1.本项目的内容、目标、主要特色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2.本项目的预期结果和具体成果3.本项目的总体安排及分年度进度4.已有的工作基础及条件5.经费概算项目经费预算:支付项目所需经费(万元)合计共计万元其中:教育部下拨经费万元学校配套经费万元主持单位意见签章年月日省(市)主管部门意见签章年月日专家组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教育部审批意见签章年月日附件三:项目主持单位银行帐号表项目主持单位项目主持人电话手机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财务联系人电话户名银行帐号——结束——。
高职院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室是按照专业、课程及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的常态化基层教学组织,包含按照专业设置的专业教研室和按照课程(群)设置的课程教研室。
第三条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开展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评价与改进、教师教学发展、教学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第四条教研室设置于各教学单位内,接受各教学单位的领导管理以及学校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按专业设置教研室,原则上取得专业代码并列入招生计划的专业都可以设置专业教研室;按课程(群)设置教研室,所辖课程必须对接3个以上专业(含3个),承担该课程(群)每学年的总课时不能少于3000课时。
第六条思想政治理论、公共外语、大学语文、体育与健康、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信息素养以及其他学校重点建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课程,应单独设立教研室,由教务处统筹规划。
第七条教学单位新增教研室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议。
教研室的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撤销、变更名称等,须经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鼓励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
第三章教研室工作制度第九条集体学习制度。
坚持以党的最新理论为指导,扎实开展党史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学习等集体学习,把集体学习制度化。
第十条教研活动制度。
教研室应制订教研活动计划,抓住教学改革与建设的重点难点,以问题为导向,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教研活动。
教研活动应做好记录。
国家教委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
国家教委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
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87]教技字013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87.07.30
【实施日期】1987.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
((87)教技字013号)
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
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发展,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设施,根据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精神,拟在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领域内,选择一些国家四化建设需要和基础较好的研究实验室,陆续地向国内外开放。
为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希各有关高等学校及主管部门在开放研究实验室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把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办成高水平的教学、科
学研究的先进基地。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七月三十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开放
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为促进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和科学技术发展,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设施,给中青年优秀科学工作者提供条件进行高水平的研究,在对四化建设有重要意义的学科领域内,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研究实验室,陆续向全国开放,条件许可时也可向国外开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研究方向意义重大,在学科发展前沿和有广泛应用背景的学科领域开展研究,目标明确并具有特色;
2.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优秀的精干的中青年学术骨干,较好的实验技术队伍,以及良好的学风;。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的管理, 提高科研工作水平和效益,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依托学院的科研平台进行, 涵盖教师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内容。
第三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的目标是提升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推动学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进展和结题必须符合学院有关政策和流程要求, 并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课题选择应与学院的学科发展和教学实践相结合, 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实施期限按照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确定, 项目组成员应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并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进展报告。
第七条: 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和奖励应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进行, 并注重成果的实际应用和转化。
第八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的经费管理应符合学院财务管理规定, 并建立科研经费使用和监督制度。
第九条: 职业技术学院可以与企业、行业和其他高校等建立合作关系, 开展联合科研项目和科技合作。
第十条:科研工作需要保护知识产权, 学院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科研工作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 将依据学院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高校教研室 规章制度
高校教研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教研室的管理,优化教学研究环境,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研室是高校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机构,是推动学术进步和教学改革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教研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规定,维护高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教研室应当遵循“团结协作、互帮互助、互相尊重、共同进步”的工作原则,创造良好的教研氛围。
第五条教研室应当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研究条件,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教研室应当注重团队建设,培养一支专业素质高、团结协作的教师队伍,提高教研实力和学术水平。
第七条教研室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教研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教师数名,行政人员数名。
主任由学校领导任命,由教研室全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其他职务由主任或者主任指定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主任负责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教研活动,领导教研室全体成员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第十条副主任协助主任管理教研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教研室的特定工作任务,确保教研室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教师按照教研室的研究方向和专业领域分组,共同开展科研项目研究、教学改革研究等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人员负责教研室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管理、会务协调、宣传工作等。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主任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制定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召开教研室会议,研究解决教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评估教师的教学和科研业绩,提出表扬或批评意见;(四)负责与校内外其他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五)制定教研室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副主任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协助主任管理教研室的日常工作,处理教研室内部事务;(二)负责督促教师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指导;(三)组织协调教研室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高职学校教研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职学校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规范教研室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研室,包括但不限于各学科、专业教研室。
第三条教研室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教研室设置原则:1. 按照学科、专业相近原则设立,确保教研活动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2. 教研室主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
3. 教研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
第五条教研室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
2. 组织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
3. 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4. 参与学校课程建设,参与编写教材、教案等教学资源。
5. 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教师视野。
6. 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第三章教研室工作制度第六条教研活动制度:1. 教研活动应定期举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教研活动。
2. 教研活动内容应包括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经验交流等。
3. 教研活动应注重实效,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条教学研究制度:1. 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包括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
2. 教研室应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3. 教研室应加强对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教学质量监控制度:1. 教研室应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2. 教研室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教研室管理第九条教研室主任负责:1. 组织领导教研室工作,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
2. 协调教研室内部关系,确保教研室工作顺利进行。
3. 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条教研室成员应:1. 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2024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规定2024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教研室建设的规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完善的教研室管理体制,确保教研室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利用。
2. 提供充足的教研室场地和设备,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定期对教研室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教研室设施的完好和功能的正常运行。
4. 加强教研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 设立教研室经费,用于购置教研室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保障教研室的正常运行。
6.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促进教研室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的产出。
7. 鼓励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支持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学术影响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8. 对教研室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教研室的整体工作效能。
9. 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提供实践机会和实验平台,促进教研室与实际工作需求的对接。
10. 激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设立科研项目和奖励制度,推动教研室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规定,具体的细节和具体的要求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规定。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科研项目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非营利性组织。
作为一个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会致力于开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科研项目,以提升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研究会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研发: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学者团队,结合国内外职业技术教育的前沿动态和需求,开展课程研发工作。
通过研究和实践,旨在提出适应时代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课程体系,提升职业技术教育的适用性和实用性。
2.教学方法与手段研究:研究会将利用前沿教育技术手段,探索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需求的教学方法。
通过研究和实践,提出能够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和培养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并推广应用于实际教学中。
3.教师培训与发展研究:研究会将重点关注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研究和实践,探索适应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培训与发展模式,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研究:研究会将关注国内外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动态和变化,对各类政策进行研究和评估,为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5.职业技术教育质量评估研究:研究会将依托国内外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研究和开发适应职业技术教育需要的质量评估体系和评价工具,提高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推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以上仅为研究会科研项目的一小部分内容,具体的科研项目还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研究会将通过开展科研项目,提高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为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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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教学研究与资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教学研究与资源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性质:委员会以各省级高职教学研究会、全国高职院校、职业教育教研单位和部分行业、企业单位为主体会员,是全国性的非营利、学术性、咨询服务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组织:委员会是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内设组织,由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宗旨:委员会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高职院校搭建教学研究、资源建设的交流、咨询和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和研究在现代职教体系下的办学规律和特点,为高职院校教学改革和资源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支持和服务,努力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作出贡献。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五条按照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资源建设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学术研究与交流:积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组织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组织和参与国家、地方、学会(协会)相关内容的课题立项研究;针对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和资源建设需要,组织研究和制定资源建设标准和数字课程开发标准等。
2.资源建设与应用:积极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等项目的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
组织会员单位自主开发高等职业
教育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库和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组织构建高等职业教育共享型资源网络平台,并积极推动开发和应用校园端数字化学习中心;积极探索数字化教学资源、创新型教材的共建共享机制,形成协同创新的工作模式;为会员单位资源建设和应用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
3.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各省级高职教育研究机构、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协作;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高职院校与企业间的校企合作项目牵线塔桥;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考察活动及合作项目;构建高等职业教育国内、国际交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
4.服务与共享:充分利用委员会专家顾问团队资源优势,为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建设、教学评估等进行咨询指导;发挥会员单位资源优势,积极推动有关教学改革与资源建设的各类项目信息、项目成果在会员单位之间的充分共享,实现多边共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委员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团体会员分为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
第七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会员单位推荐候选人(一般应推荐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变动时,其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职务由变动后的人员接替)。
推荐的候选人应能够参与委员会相应的研究工作,并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委员会安排的教学研究和资源建设任务。
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名单,交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三分之二以上会议代表同意方可正式确定。
第八条委员会的主任单位为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主任单位设秘书处,在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接受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秘书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9层,邮编:100029。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若干名。
秘书长候选人由主任单位推荐。
第九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由主任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设顾问若干名,参加相关会议,关心支持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一、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好,积极热情参加委员会工作。
⒉在本委员会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贡献。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一届任期为五年。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一般任期不超过两届。
三、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主任联席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
主任联席会议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
四、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⒈召开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主任联席会议。
⒉检查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主任联席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⒊代表委员会签署相关的重要文件。
第四章会员
第十一条申请加入委员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委员会工作条例。
2.自愿加入委员会,并履行会员的义务和职责,为委员会发展积极开展工作。
3.会员单位以各省级高职教学研究会或相关学会(协会)、职业院校、职业教育科研单位为主体,同时,积极吸收企业和社会相关组织自愿申请参加。
4.在职业教育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专家、学者、热心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专家、高级技师等个人可自愿申请参加。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⒈单位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表》和《会员基本情况表》。
⒉经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
3.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资料由委员会秘书处管理,并报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备案。
第十三条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⒈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⒉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教研、学术交流、考察、教学应用等活动。
⒊获得委员会相关服务的优先权。
⒋对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加入委员会的会员即成为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的会员,享有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的相应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⒈遵守委员会工作条例。
⒉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⒊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⒋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⒌按时缴纳会费。
⒍向委员会建言献策,提供有关资料,积极支持并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委员会。
会员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委员会规定的活动,经提示后仍不执行者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条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为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对委员会工作条例内容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报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备案。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教学研究与资源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