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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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确保用工安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对编外用工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派遣工、临时工、劳务工等。

1.3 编外用工是指按照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由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企业从事工作。

第二章编外用工的申请与审批2.1 用工企业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编外用工申请,包括用工数量、工种需求等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和派遣任务分配。

2.2 编外用工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一定比例的正式员工总数,并根据用工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2.3 用工企业收到人力资源部门的派遣通知后,应及时为编外用工提供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编外用工的合同管理3.1 用工企业应与编外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福利、工作时间、休假规定等。

3.2 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关于用工期限、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

3.3 用工企业需及时将劳动合同报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并在合同期满前及时与编外用工进行续签或解除,确保用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编外用工的劳动保护4.1 用工企业需将编外用工视为正式员工一样,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工资支付、劳动纠纷处理等。

4.2 用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编外用工的工伤事故,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4.3 用工企业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安排编外用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编外用工的薪酬福利5.1 用工企业应按照相关薪酬政策,向编外用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5.2 编外用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不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的水平,并按时足额支付。

5.3 用工企业需建立健全工资核算和支付制度,确保编外用工的工资计算准确,支付及时。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外用工(以下简称劳务工)在现代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对于企业的生产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劳务工,确保劳动权益的保护以及提高工作效率,企业需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外用工管理办法。

本文将分别从合同签订、安全保障、薪酬制度和培训发展等方面探讨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所需注意的内容。

一、合同签订劳务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需要通过合同进行明确和约束。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工作内容:具体明确劳务工的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以及工作时间等,以避免产生工作范围模糊不清的问题。

2.注重权益保障:合同中应明确劳务工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约定解除条件:在合同中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以预防可能出现的纠纷情况。

二、安全保障为了保障劳务工的人身安全以及避免工作中的事故和伤害,企业应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1.工作场所安全:确保工作场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防火安全、电气安全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劳动保护用品:为劳务工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等,并对其进行使用培训。

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三、薪酬制度薪酬制度的合理设置不仅可以激发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以下是建立科学薪酬制度的几个关键点:1.岗位评估:对劳务工从事的岗位进行评估,确定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以使薪酬制度更加公正和合理。

2.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调整薪酬,激励劳务工的积极性。

3.透明公示:公开薪酬制度,使劳务工对薪酬分配有明确的认知,增强其对薪酬制度的信任感。

四、培训发展为劳务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是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培训发展的几个关键要素:1.新员工培训:为刚刚加入企业的劳务工提供基础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办法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办法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办法外用工管理办法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对外用工的管理而制定的,下面是一份外用工管理办法施工方案的编制管理办法的大致内容:1. 人员组成:a. 编制方案工作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经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施工方案。

b. 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需要提供支持和配合的部门。

2. 确定编制的目的和范围:a. 目的:明确外用工管理的原则、制度和具体要求,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外用工合法权益。

b. 范围:针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外来劳动力、合同工、临时工、工程技术人员等。

3. 确定编制的内容:a. 外用工的招聘与登记流程:包括招聘条件、招聘渠道、登记手续等。

b. 外用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明确工资计算方式、发放周期和福利待遇。

c. 外用工的工时管理:规定工时制度、加班政策、休息时间等。

d. 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强调安全教育培训、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e. 外用工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明确劳动保护措施和培训计划。

f. 外用工的劳动纠纷处理:规定处理流程和相关责任人。

4. 编制方案的步骤:a. 调研与分析:了解外用工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b. 制定初稿:根据调研结果和相关法规制定初步的外用工管理办法施工方案。

c. 评审和修改:组织有关人员对初稿进行评审,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d. 正式发布:经过最终审批后正式发布外用工管理办法施工方案。

5. 实施和监督:a. 宣传和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外用工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方理解并积极配合执行。

b. 督促和检查:成立外用工管理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外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改进。

以上只是外用工管理办法施工方案编制管理办法的一个简要概述,具体的内容和步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编制外用工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编制外用工(以下简称编外用工)是指未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由学校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各类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编外用工根据岗位性质采用直接聘用或劳务派遣两种管理模式。

第四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对我校岗位总量和结构的宏观要求,结合学校岗位用工的实际需求,建立起总量控制、以岗定薪、公开招聘、规范管理的用工机制。

编外用工总量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学校核定的现有总量。

第五条根据我校岗位需求,编外用工分为以下三类:㈠全日制: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形式㈡非全日制: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㈢季节性:临时性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目标的形式。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编制外用工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编外用工岗位总量的核定,检查聘用部门编外用工情况,协调处理编外用工管理相关事宜。

办公室设在人事组织部。

第七条人事组织部作为学校编外用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编制外用工的总量控制和宏观管理。

各用工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二章聘用第八条编外用工的招聘,遵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招聘原则。

学校待岗、待聘在编职工,符合条件的应优先聘用。

第九条用工部门要严格按照“先审批,后用工”的原则聘用编外人员,没有编外用工计划的部门,不得擅自聘用编外人员。

对自行聘用或不按规定办理编外用工聘用手续的,出现问题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凡需使用编外用工的部门,应首先向学校提出拟聘用岗位数量和聘任条件的书面申请,在人事组织部审核后,提交校编外用工领导小组审批。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企业普遍采用编制外用工的方式来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编制外用工是指企业以非常规方式聘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用工形式包括派遣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退休返聘人员等。

然而,由于编制外用工的特殊用工性质,有时会引发用工纠纷、劳资矛盾等问题,从而影响企业的稳定经营和社会形象。

因此,切实加强编制外用工的管理,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用工平衡的重要措施。

本文档旨在规范企业编制外用工的管理,明确用工的法律地位,保障用工双方的权益,维护企业合法经营,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二、用工法律地位编制外用工与企业订立用工合同。

用工合同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法律文书,用工双方应当遵守用工合同的约定并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编制外用工作为劳务派遣工,则受到《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的规范。

企业需在规定范围内选择正规劳务派遣机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并有权要求机构提供派遣工的住房、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工作条件。

派遣工也应当履行派遣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企业应当合法合规地进行用工管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用工双方的权益。

三、编制外用工管理要求1.岗位需求明确企业应当对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用工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确定和明确,确定用工数量、用工期限和用工形式等岗位需求。

2.合法操作合同企业应当与用工双方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合同。

用工合同应反映用工双方真实意愿、合理协商和公平合理的安排。

企业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保障用工的正当权益。

3.合理支付用工费用企业对编制外用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用工费用。

用工费用应当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报酬,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克扣。

4.提供合规报酬企业应当向编制外用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报酬,如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福利待遇。

5.健全用工档案企业应当为编制外用工建立完整用工档案,记录用工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履历、薪资福利等信息。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一、概述编外用工是指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外部团体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委托其提供劳务的一种就业形式。

为了规范编外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二、用工申请与审批1. 用工需求申请用人单位在确需编外用工时,应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用工需求申请,并说明用工数量、用工期限、用工岗位及相关要求。

2. 用工审批程序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用工需求进行审批,确保用工决策合理合法。

三、用工范围与条件1. 用工范围编外用工适用于以下情况:a) 临时性、特殊性、紧急性工作任务;b) 专业技术人才短期支援或特定项目需求;c) 劳动力需求高峰期的短缺补充。

2. 用工条件a) 准确评估用工需求,确保编外用工符合实际需要;b) 用工单位应具备相关经济实力和支持设施,确保用工顺利进行;c)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用工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选拔与录用。

四、用工合同与薪酬待遇1. 用工合同编外用工应与外部团体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期限、用工岗位、工作内容、劳动保障与福利待遇等关键内容,确保用工关系明确合法。

2. 薪酬待遇a) 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不同,依法合理确定薪酬标准;b) 确保编外劳动者薪酬待遇不低于正式员工的同岗位薪酬水平;c) 薪酬支付应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损害。

五、劳动保障1. 社会保险使用编外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2. 劳动保护使用编外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用工管理监督1. 监督责任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编外用工的监督与管理,确保用工单位遵守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2. 监督措施a) 定期进行用工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b) 推行用工信息公示制度,增加用工行为透明度;c)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一、概述编外用工是指在组织机构的编制范围之外招募的人员,他们具有临时性、短期性或特殊性等特点。

为了管理编外用工,确保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编外用工的范围1. 编外用工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暂时性增加劳动力的组织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等。

2. 编外用工形式编外用工形式主要包括临时雇佣、劳务派遣、合同工等。

三、编外用工的招聘与管理1. 招聘程序1.1 组织机构拟需编外用工时,应提前评估需求,并与用工单位或机构协商达成一致。

1.2 在岗位空缺后,组织机构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猎头公司等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1.3 招聘过程中,组织机构应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人才,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2. 用工合同2.1 用工合同是双方达成一致后,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内容的书面合同。

2.2 用工合同应明确用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如有特殊情况,可经协商延长。

2.3 用工合同到期前,组织机构应提前一个月与编外用工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3. 编外用工的权益与义务3.1 薪资福利编外用工应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并享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2 工作安全组织机构应为编外用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加强岗前培训和事故预防工作。

3.3 岗位权益编外用工在岗位上享有与本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权力、资源、晋升机会等。

四、编外用工的工作绩效评估1. 目标设定组织机构应为编外用工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并与其协商确定评估方法及标准。

2. 评估周期评估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具体根据岗位类型和工作情况而定。

3. 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五、编外用工的奖惩措施1. 奖励根据编外用工的工作表现,组织机构可以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表扬等。

2. 处罚对于工作不达标、违反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编外用工,组织机构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薪、解雇等。

编制外正式用工人员管理办法

编制外正式用工人员管理办法

编制外正式用工人员管理办法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

接下来就不妨和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外正式用工人员是指因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需要,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不列入学校事业编制的各类专门人员。

具体用工方式为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两种。

第三条编制外正式用工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品质,愿意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定义见通纺院〔2011〕192号文),其家属可放宽至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正高职称的本校教师家属和对学校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各类人员的家属可等同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家属;学校急需,而引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困难的人才,可放宽至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特定条件。

第四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编制外正式用工人员采用人事代理用工形式,其他编制外正式用工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即教育雇员)。

1、取得博士学位的;2、被学校认定为高层次教育雇员的(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且本科和研究生均就读于原“985”或“211”高校的;4、退伍军人等按国家政策需安置的;5、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定义见通纺院[2011]192号文)的配偶或对学校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家属,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由学校党委会认定的。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始采用编外用工的方式来满足特定工作岗位的需求。

为了规范编外用工的管理,确保用工形式的合法性和员工的权益保障,在本文中将针对编外用工进行全面的管理规定。

二、定义编外用工是指企事业单位在满足编内职工需求后,为特定工作岗位或特殊工作任务需求而使用非正式编制的劳动力人员的一种用工形式。

三、编外用工原则1. 合法性原则:企事业单位在使用编外用工之前需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规,确保用工行为的合法性。

2. 公平性原则:编外用工应基于公平的原则,不得损害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 透明度原则:对于编外用工的岗位需求、招聘标准、用工期限等信息应做到透明公开,供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力人员竞争。

四、编外用工的申请和批准1. 企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前,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编外用工申请。

2. 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经过审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编外用工申请应尽快批准。

3. 未经批准而擅自使用编外用工的企事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编外用工的招聘和录用1. 订立用工合同:企事业单位需与被录用的编外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期限等。

2. 公开招聘: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内部和外部同时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岗位,确保招聘程序公平、公正。

3. 选拔录用: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招聘标准和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面试,并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六、编外用工的管理与考核1. 岗位管理:企事业单位应明确编外用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管理。

2. 绩效考核:对于编外用工人员,应与内部员工采取相同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平性。

3. 劳动保障: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为编外用工人员提供合法合规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编外用工的终止与解除1. 用工期限到期:一般情况下,编外用工合同应在约定的用工期限到期后自动解除。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一、编制外用工岗位数的核定根据《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对编制外用工实行岗位数核定、薪资经费包干管理(相关部门编制外用工经费包干见附表).二、编制外用工薪资的构成(一)全日制用工:由基础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二)非全日制用工由基础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三、编制外用工薪资的确定(一)全日制用工:基础工资定为850元;基础绩效工资由用工部门与所聘岗位人员商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用工部门根据当月每个岗位完成的工作量大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考核后,在部门包干费用中列支发放。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基础工资由用工部门与所聘岗位人员商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用工部门根据当月每个岗位完成的工作量大小、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考核后在部门包干费用中列支发放。

四、编制外用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学院根据编制外用工在学院服务年限分段按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如下:(一)全日制用工:1—5年校龄每年每月增加30元,6—8年每年每月增加40元,9年以上每年每月增加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1—5年校龄每年每月增加10元,6-8年每年每月增加20元,9年以上每年每月增加30元。

学院根据编制外用工在学院的服务年限分段按月计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最高以10年封顶。

对于在职人员缺编的部门使用的编制外用工,在学院的服务年限超过10年时,每个编制外用工岗位给予部门结构工资包干平均系数的50%计入部门考核发放。

编制外用工在学院服务年限连续计算,有间断者,从最后一次到学院时间开始计算。

五、编制外用工工资发放管理(一)编制外用工在进行绩效考核的时,要考虑到忙、闲季节,实行工作任务包干制,所有薪资由用工部门考核造表报劳资部门审核发放,在包干费用中列支.学院其他部门一律不得给予编制外用工发放任何报酬,编制外用工在跨部门完成专项工作时,由所在部门安排,工作量由本部门纳入绩效考核。

编外用工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编外用工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编外用工人员的管理,保障编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所有使用编外用工的单位。

第三条编外用工人员是指在编人员之外,经单位批准,按照规定程序招聘、使用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人员。

第二章编外用工人员招聘与使用第四条编外用工人员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三)无违法违纪记录;(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编外用工人员的招聘程序:(一)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岗位、职责、待遇等;(二)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三)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择优录用;(四)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编外用工人员的使用:(一)编外用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履行职责;(二)单位应当加强对编外用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编外用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编外用工人员管理与考核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考核标准等。

第九条编外用工人员的考核:(一)单位应当对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二)考核结果作为编外用工人员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条编外用工人员的解聘:(一)编外用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2.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4. 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编外用工人员的解聘手续。

编外管理办法

编外管理办法

编外管理办法一、概述编外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编外人员管理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编外人员是指不直接隶属于组织机构编制的工作人员,通常是各类临时性、非全日制或特殊岗位的人员。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编外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以确保各类编外人员的工作秩序和管理效率。

二、编外人员的分类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长的不同,编外人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临时性编外人员:指在特定时段或特定项目中,需要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

他们在工作期间享受组织机构一定的权益和保障,但在工作结束后与组织机构的关系自动解除。

2. 兼职编外人员:指同时在多个组织机构工作或同时担任组织机构编内、编外两种身份的人员。

兼职编外人员应遵守编外管理办法,并根据所属组织机构的工作安排和规定执行。

3. 外聘专家:指组织机构为满足特殊需求而聘请的技术、专业或管理方面的专家人员。

外聘专家在工作期间享受组织机构一定的权益和保障,合同结束后与组织机构的关系自动解除。

三、编外管理的基本原则编外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待编外人员应与对待组织机构内部员工一致,不因编外身份而给予任何不公平待遇。

2. 权责一致原则:编外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益,与其工作任务相匹配。

3. 合同约束原则:编外人员应与组织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合同约定。

四、编外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实施有效的编外管理,以下是具体的管理措施:1. 编外人员招聘:组织机构应根据工作需求和条件规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任用。

2. 工资和福利待遇:编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与组织机构内部员工相对等。

具体待遇标准由组织机构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确定。

3.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编外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应与组织机构内部员工一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安排。

4. 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编外人员应遵守组织机构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遵循职业道德。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9篇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9篇

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9篇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 11.目的: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管理,做好公司文件管理工作,确保使用文件的统一性和有效性,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文件的管理。

3.定义:公司文件是传达方针政策,发布公司行政规章制度、指示、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

4.文件处理程序:公司各部门都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理论联系实际、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文件质量和处理效率。

文件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

4.1总裁办负责公司行政文件的编制、发放、登记、存档、更改、回收、作废等管理工作。

4.2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文件编制、编号、登记、存档、更改和专用文件的管理,发放文件必须在总裁办备份存档,并接受总裁办的检查与监督。

5.文件分类:公司的公文主要可分为以下类:5.1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规范性程序的明确,包括条例、制度、规定、管理办法。

“条例”一般应用于系统性制度汇编;“制度”一般应用于某一方面职能的明确;“规定”应用于一项具体工作的明确;“管理办法”一般是对条例、制度或规定的细化性操作程序明确。

5.2工作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文件,批转下级文件,要求下级办理和需要共同执行的事项;5.3人事通知适用于公司人员录用、晋升、调动、降职、奖惩等事项的公布。

5.4工作报告适用于下级因为某项工作对上级进行汇报请示的行文。

5.5会议纪要适用于公司各级会议进行的记录的文件。

5.6对外发函适用于公司因某项事情对外部机构或个人发送的文件。

5.7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的事项,用“决议”。

5.8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信息。

5.9请示:向上级请求批示与批准,用“请示”。

5.10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6.文件格式:6.1公司所有文件采用A4竖版模式,四周页边距设置为2.5CM,页脚设置为1.5CM,采用数字形式; 6.2文件首页顶部添加公司徽标和中英文名称。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一、概述编外用工是指单位为满足临时工作需求而与个人签订短期用工合同的一种人事安排方式。

为了规范编外用工的管理,保障用工双方的权益,制定本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在需要临时用工时,与个人签订的编外用工合同。

三、聘用程序1. 单位需明确编外用工的用工目的、用工岗位和用工期限,并将其记录在编外用工申请表中。

2.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内部进行人员调配,若无符合条件的内部员工,方可向外部招聘编外用工。

3. 单位发布招聘需求,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信息。

4. 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5. 单位与候选人进行用工协商,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细节,并达成一致后签订编外用工合同。

四、编外用工合同1. 编外用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单位名称、编外用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工作期限、工作地点、用工报酬、工作时间等。

2. 编外用工合同应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3. 编外用工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互相信守,若有违反合同规定情况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权益保障1. 单位应为编外用工提供与内部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工作时间、休假、工资支付等方面。

2. 编外用工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单位应按规定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

3. 单位应根据编外用工的工作情况和实际表现,及时给予奖励或调整报酬。

4. 编外用工有权要求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六、解除合同1. 编外用工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无需另行通知。

2. 若编外用工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3. 若编外用工在合同期限内严重违反合同,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或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的编外用工合同。

2. 单位应全员知晓本规定,遵守和落实相关规定。

编制外员工管理制度

编制外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编制外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编制外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编制外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外员工的招聘、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绩效考核等工作。

2.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编制外员工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任务的完成。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关心编制外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招聘与录用1. 编制外员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进行。

2. 招聘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应聘者的资格条件,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3. 招聘成功后,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劳动合同1. 编制外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7)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六、工资与福利1. 编制外员工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2. 公司为编制外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为编制外员工提供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七、绩效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编制外员工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岗位晋升、奖惩的依据。

2. 对表现优秀的编制外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较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八、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3.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编制外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编制外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3)编制外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

编外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人员。

第三条编外用工应遵循依法依规、按需设岗、规范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编外用工岗位设置第四条编外用工岗位应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在现有编制无法满足工作需求的情况下设置。

第五条岗位设置应经过严格的论证和审批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

第六条严格控制编外用工岗位数量,不得随意增设岗位。

第三章编外人员的招聘第七条招聘编外人员应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和招聘方式。

第八条招聘条件应根据岗位要求确定,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等。

第九条招聘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

第十条招聘方式可采取公开招聘、定向招聘等方式。

第四章编外人员的合同管理第十一条编外人员录用后,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年。

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第五章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第十四条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应根据岗位性质、工作任务、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绩效工资应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六条依法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六章编外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七条建立健全编外人员考核制度,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编外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二十条重视编外人员的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镇站(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需要对事业编制外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须由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局党组讨论决定。

三、用人单位应与编制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负责其行政管理工作,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若需续订,由单位书面申请,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用人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需填写工资审批表报局办核定备案;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六、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标准由局统一制定,变更和调整标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

七、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运用现代化办事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工作偏多、人员偏紧的矛盾。

八、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必须立即予以清退。

经批准使用编制外人员,在合同期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大学编制外用工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编制外用工聘用管理办法

大学编制外用工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原则和范围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编制外用工的管理,维护学校和编制外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XX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外用工是学校事业编制管理之外用工的一种形式。

用工范围限于学校的安全保卫、门房值班、清洁卫生、校园绿化、水电暖维修、餐饮服务等岗位,其它岗位原则上不使用编制外用工。

第三条编制外用工的聘用,遵循学校统管理、单位聘用、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单位(部门)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使用编制外用工。

第四条退休人员、带薪离岗人员、内退人员、有固定职业人员和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得聘用。

第二章用工计划和岗位管理第五条学校对编制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宏观管理。

根据编制外用工适用范围,对符合使用编制外用工的单位,结合本单位事业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情况核定编制外用工计划,报学校审批。

独立核算单位的用工计划自行制定,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用工单位上报用工计划时,应明确岗位条件、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

第七条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用工单位应加强对编制外用工人员的管理,内容包括法纪教育、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劳动考勤、奖惩等,并应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劳动纪律和奖惩考核办法。

对违法、违反校纪校规和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处理。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编制外用工人员的劳动考勤工作,每月1至3日报送上月考勤,考勤表以学院、处为单位报送,一式三份。

第九条因用工单位工作任务调整、人员管理方式变化或者用工单位撤销、合并等原因,可按照一定程序裁减编制外用工岗位,自该用工岗位被裁减之日起,原岗位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条编制外用工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由用工单位会同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监督清洁卫生、校园绿化、水电暖维修、餐饮服务等岗位的量化考核;保卫处监督保卫、门房值班等岗位的安全量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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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xx编制外用工即临时工。

该如何制定?下文是,欢迎阅读!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办事处聘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聘用和辞退第三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

第四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邪教组织的;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五条临时工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工作量确定标准并发放。

同时,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年终根据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规定,结合临时工个人考核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公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临时工假期待遇: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二临时工的婚假三天,丧假三天限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内发给工资;三临时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假与单位在编人员相同;四临时工请事假不发工资。

第四章管理和纪律第九条临时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进行年度考核,临时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一、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出勤,有事提前请假,主动与主管领导联系作好工作安排。

缺勤天数工资按规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旷工者双倍扣除当日工资。

三、来校工作半年以后,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规定发放的补贴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学校发给加班补助,特殊工种可发放一定的劳保用品。

四、各类临时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按各岗位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作息。

寒暑假原则上无休假,安排值班。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间,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学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直至辞退。

七、学校因工作变动需要辞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补发一个月工资。

自动离职者,无论工作年限长短,学校不发任何补助。

八、每年年终,凡工作成绩显著、本人表现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三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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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制定?下文是,欢迎阅读!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办事处聘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聘用和辞退第三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

第四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邪教组织的;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五条临时工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工作量确定标准并发放。

同时,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年终根据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规定,结合临时工个人考核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公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临时工假期待遇: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二临时工的婚假三天,丧假三天限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内发给工资;三临时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假与单位在编人员相同;四临时工请事假不发工资。

第四章管理和纪律第九条临时工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进行年度考核,临时工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二一、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出勤,有事提前请假,主动与主管领导联系作好工作安排。

缺勤天数工资按规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旷工者双倍扣除当日工资。

三、来校工作半年以后,可享受不含教育局规定发放的补贴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学校发给加班补助,特殊工种可发放一定的劳保用品。

四、各类临时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按各岗位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作息。

寒暑假原则上无休假,安排值班。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休息。

五、聘用期间,若本人因病住院,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六、凡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的,学校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直至辞退。

七、学校因工作变动需要辞退者,工作十年以上补发一个月工资。

自动离职者,无论工作年限长短,学校不发任何补助。

八、每年年终,凡工作成绩显著、本人表现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三一、临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使临时人员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规则第二条规定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员申请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雇用限制一年未满16岁者不得雇用。

二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雇用一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二临时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投保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一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二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终止雇用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延长雇用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xx编制外用工即临时工。

该如何制定?下文是,欢迎阅读!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机关的人事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办事处聘用的非占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聘用和辞退第三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临时工用人计划的申报,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部门拟聘临时工的岗位职数。

第四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退。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上班干私事,受到单位负责人三次以上警示的;3、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直接导致国家集体财产五万元以上损失的;5、有违法行为但不够刑事处分的;6、政治信仰动摇,经常散布流言蜚语,参与非法活动或邪教组织的;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8、不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均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五条临时工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个人技能、工作量确定标准并发放。

同时,按规定为临时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年终根据党委、政府表彰奖励规定,结合临时工个人考核情况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临时工在合同期内因公工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临时工假期待遇:一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二临时工的婚假三天,丧假三天限直系亲属死亡,假期内发给工资;三临时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假与单位在编人员相同;四临时工请事假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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