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新加坡港口经营与管理
新加坡港口经营与管理一、港口简介(一)港口及所在城市情况新加坡港是目前世界上货运量第一和集装箱业务量第二的港口(集装箱业务量第一的港口是香港)。
2002年,新加坡港第十四次获选为“最佳海港(亚洲)”。
2004年新加坡港再次被评为亚洲最佳港口。
运营新加坡港的新加坡港务集团于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荣获 Spell Lioyd's List 亚洲区海事服务奖中的“最佳集装箱码头奖”。
与此同时,新加坡港务集团也在亚洲货运业2002第十三次获选为“最佳集装箱码头经营者”。
新加坡所处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是世界的十字路口之一。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的最南端,马六甲海峡东口,赤道以北 136.8公里,东经103° 36’至东经104°25’,北纬1°09’至1°29’之间。
面积682.7平方公里,由新加坡岛和60余个小岛组成,总人口401.7万,其中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326万,华族人口约占77%。
新加坡属热带雨林气候,常年炎热,没有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是一个难得的天然良港。
图7-3 新加坡港的地理位置注:资料来自PSA官方网站: 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使新加坡发展成为一个世界主要的商业、运输、通讯、旅游中心。
2002年人均GDP为37401新元(约合20887美元)。
如今,新加坡已发展成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金融中心、运输中心和国际贸易中转站,世界电子产品重要制造中心和第三大炼油中心。
(二)港口对腹地经济的作用新加坡通过两条堤道与马来西亚相连,和印度尼西亚的廖内(Riau )群岛的主岛仅有一水之隔。
从泰国或菲律宾只须经过短途飞行即可抵达新加坡。
新加坡的樟宜机场为69家航空公司提供服务,是进出东南亚的门户。
现在负责新加坡港运营的是新加坡港务集团(PSA)。
PSA在新加坡港经营着4个集装箱码头,提供相关服务。
这四个码头是Tanjong Pagar, Keppel, Brani 和Pasir Panjang。
港口拖轮经营管理规定
《港口拖轮经营管理规定》(草案)(中期评审稿)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2012年10月19日《港口拖轮经营管理规定》(草案)(中期评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拖轮经营活动,维护港口拖轮经营安全与市场秩序,保障港口拖轮经营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港口拖轮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拖轮经营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港口拖轮,是指在港口区域内为协助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码头、在港内(锚地)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的专用型船舶。
(二)港口拖轮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拖轮经营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自有拖轮,是指港口拖轮经营人为从事经营活动、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并合法拥有船舶所有权的拖轮。
(四)消防拖轮,是指配备消防装置、专门用来扑灭他船火灾的拖轮。
第四条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拖轮服务。
国家鼓励港口拖轮经营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垄断港口拖轮经营市场。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拖轮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拖轮行政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指设区的市,下同)、县(包括县级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特定港口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该港口的港口拖轮行政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包括承担港口行政管理职能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与交通主管部门分设的港口管理部门。
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六条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拖轮)经营许可。
实施港口(拖轮)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便民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需至少拥有一个保障其拖轮停靠的专用泊位(专用基地或码头),基地建设应当遵循“一港区一基地”原则;(三)有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拖轮数量:从事内河港口拖轮经营业务的,需至少拥有一艘自有拖轮;从事沿海港口拖轮经营业务的,需至少拥有两艘自有拖轮;应当配备满足基本生产需求的拖轮数量,且拖轮马力大小具有合理配比;拖轮应当处于适航船龄,基本状况良好;配备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入级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以及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五)有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六)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可行性分析报告。
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14-2015)
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4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供的统计资料,港口经营人应当如实提供。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港口经营人报送的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并为港口经营人保守商业秘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6)三、调查表式(一)港口法人企业一览表(交统港综1表) (8)(二)港口码头单位一览表(交统港综2表) (10)(三)港口吞吐量(按港口分)(交统港综3表) (13)(四)港口吞吐量(按货物形态、包装及货类分)(交统港综4表) (14)(五)分航线进出港旅客人数(交统港4表) (16)(六)分货类吞吐量(交统港5表) (17)(七)分装(卸)货港分货类吞吐量(交统港6表) (18)(八)分货类分装(卸)货港分船种吞吐量(交统港7表) (20)(九)分装(卸)货港分货类外贸吞吐量国、外轮承运比重(交统港8表) (21)(十)分泊位吞吐量(交统港9表) (22)(十一)集装箱吞吐量(交统港10表) (23)(十二)国内标准集装箱吞吐量(交统港11表) (25)(十三)分货类分运输方式集疏运情况(交统港12表) (26)(十四)分货类分操作过程装卸作业量及效率(交统港13表) (28)(十五)分内外贸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交统港14表) (29)(十六)分货类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交统港15表) (31)(十七)分货类分吨级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交统港16表) (32)(十八)铁路派车到港情况(交统港17表) (33)(十九)火车在港停留时间(交统港18表) (34)(二十)装卸机械运用情况(交统港19表) (35)(二十一)码头泊位运用情况(交统港20表) (36)(二十二)分货类进、出、库存情况(交统港21表) (37)(二十三)库场运用情况(交统港22表) (38)(二十四)港口设施、装备年底实有数(交统港23表) (39)(二十五)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交统港24表) (43)(二十六)船名录(交统港25表) (44)(二十七)装卸机械实有数(交统港26表) (45)(二十八)港口法人企业财务状况(交统港27表) (46)(二十九)吞吐量指标电讯快报(交统港92表) (48)(三十)主要货类吞吐量指标电讯快报(交统港93表) (50)四、主要指标解释 (51)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国港口的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和港口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制定港口规划和港口行业政策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中国港口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中国港口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作者:李崴一、港口业的概况(一)行业基本情况世界港口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港口功能主要起“运输中心”的作用,在水路运输的必经通道上提供船舶停靠、海运货物装卸、转运和仓储等服务;第二阶段港口功能扩展为“运输中心”配套“服务中心”,除了提供货物的装卸仓储等,还增加了工业和商业活动,使港口具有了货物的增值功能;第三阶段港口功能定位为“国际物流中心”,即除了在国际贸易中继续保持强大集散功能并进一步提高集散效率之外,还具备集有形商品、技术、资本、信息于一体的物流功能。
目前,世界主要港口的主流仍多数处于第二阶段,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和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一些大型港口如鹿特丹港、安特卫普港、香港港、新加坡港等,已经逐步过渡至第三阶段港口转型。
从功能上来分析,国内港口更多的是处在第二阶段发展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实现了快速增长。
近十年,我国GDP 实现了快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由于我国外贸业务发展迅速,进出口总额也呈现急剧增长的态势,虽然期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总体保持了较快的增长。
得益于我国经济与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水上运输发展迅速。
至2014年水运方式实现货物运输周转量92,774.56万亿吨公里,2005-201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19%。
2005-2014年我国水运货物周转量情况(亿吨公里)资料来源:WIND中国经济、对外贸易及水上运输的快速发展,带动港口吞吐量迅速提升。
2014年,全国主要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24.52亿吨,2005-201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04%。
2008年-2009年,受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港口吞吐量增长速度下滑,但随着全球经济随后逐渐企稳回升,吞吐量增速逐渐恢复并稳步提升。
2005-2014年我国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情况(亿吨)资料来源:WIND(二)我国对行业的监管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各港口的经营主体为政企合一的港务局,直接隶属于交通部。
(A3纸打印)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2.1是否主营交通运输
1.是2.否
2.2交通运输经营业务:□□、□□、□□
10.公路客运
20.城市客运
30.水路客运
40.道路货运
50.水路货运
60.收费公路
70.站场经营
80.港口经营
90.其他
11.班线客运12.旅游客运13.包车客运19.其他公路客运
21.公共电汽车客运22.出租客运23.轨道交通24.城市客运轮渡
71.客运站场72.货运站场
81.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82.港口旅客运输服务83.货物装卸、仓储服务84.港口拖轮、驳运服务85.船舶港口服务86.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3.港口经营业户信息
3.1单位所在港口代码
3.2是否隶属于港口企业集团
1.是2.否
3.3企业隶属关系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2.成员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170私有171私有独资
172私有合伙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9其他私有190其他内资
210与港澳台合资220与港澳台合作230港澳台独资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310中外合资320中外合作330外资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0其他国外投资
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1.基本信息
1.1单位名称
1.2组织机构代码
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4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1.5单位管理机构行政区划代码
1.6道路/水路/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1.7是否法人单位
1.是2.否
1.8经济类型
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提供材料清单
新绿洲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准备材料清单
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
2、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
6、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7、码头平面布置图;
8、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9、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单位证明;
11、港口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2、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证明;修订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发布令;
13、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人员证明文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5、危险货物作业设备设施清单、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清单及证明材料;
16、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
17、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
18、《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正副本原件。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九年十一月六日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3.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5.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6.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7.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港口经营性业务实行多家经营、公平竞争。
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
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地区保护和部门保护。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费用,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新码头保安评估所需资料部分资料。
1、港口经营人情况港口经营人名字为;王军。
地址;山东东营市史口镇 法人代表;王军股东名称、股比、;不存在股比企业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的企业管理体制为民营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的组织机构按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进行设置,为总经理负责制。
管理部门设生产技术部、财务部、安环部办公室等部门。
公司主要部门设置有办公室、生产技术部、经营室、计划室、财务室、安全部。
组织管理机构部门职能一览表1 生产经理 依据公司计划和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安全指挥公司生产及调度油库储运、装卸。
2 经营经理 依据公司计划和总经理的指示,负责油品料购进、销售。
3 计划科长 依据公司和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公司经营计划编制和考核。
4 财务经理 依据公司和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公司资金筹措、资金计划编制,财务结算、清算、财务报表、公司资金运行状况监督。
5 安全科长 依据公司和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和监督,人员安全培训等。
6办公室负责公司厂务管理。
企业简介;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港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由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筹建。
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主要经营港口建设,散杂货物、液体化工品装卸、仓储、运输及其他配套服务。
总经理生产经理 经营经理 财务经理办公室 安全科长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一路2、港口设施基本情况(1)地理位置:东营港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北部、渤海西南岸,黄河入海口以北约50km处。
地理概位坐标为东经118°58’,北纬38°06’。
东距龙口港约72海里,北距天津港约90海里,隔渤海与大连港相望,距离约122海里。
出渤海可与国内外各港相通,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拟建2×2万吨级液体化工码头位于已建3万吨级泊位陆侧约630m水域处。
相邻居民、企业(东、南、西、北)的分布情况及其具体情况(规模、性质)。
;本码头工程为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200万立方液体化工仓库储运物流项目的配套码头工程,拟建场地位于山东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一路以北、海滨路以西(海滨路以东为开发区拟建疏港铁路专用线),拟征土地约988.92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普货码头港口经营生产管理台账-企业版-2018(征求意见稿)20180412
港口经营生产管理台账(2018版)企业名称:吴江市松陵镇加峰码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吴江区交通运输局印制说明1.本台账主要用于港口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
2.本台账属于基础台账,具体实施时经营人可根据市级情况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3.安全生产会议一般每季度不少于1次,安全教育培训一般每年不少2次。
4.普货企业应急演练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危货企业应急演练一般每半年不少于1次。
5.港口经营人开展日常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将附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在检查表中,并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员相互签字确认。
6.各类表格如页数不够可单独复印成册。
7.本台账使用满2年后整理归档。
目录一、港口码头基本情况材料汇总1-1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1-2总平面图(包挂码头管理区域、岸线长度、吊机位置等)1-3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作业附证复印件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5.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1-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1-7.安全管理机构组成(1.安全组织机构2.安全网络图,明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1-8港口经营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通过培训的证明材料;1-9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及有效资格证书;1-10特种设备及港口机械设备汇总表及有效检测合格证明材料;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三、安全会议(培训)记录四、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码头防污染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五、涉及变更需要进行备案的材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六、应急演练及应急设施物资清单七、日常安全检查记录表、日常装卸货物记录表、车辆进出记录表八、港口吞吐量等月度汇总报表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总平面图粘贴处许可复印件粘贴处码头技术检测评估结论粘贴处码头(库区)安全评价结论粘贴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18 年度)安全会议(培训)记录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备注:请提供证件复印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1.13•【文号】交水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2009年11月,我部修订颁布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港口经营许可证》式样根据《规定》要求,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部已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港口经营许可证》)式样(附件3)。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副本中设置附页,载明主要设施设备、监督检查记录及其他管理内容。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确保新版证书按期启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统一的标准格式和要求规范填写。
二、关于《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发(一)自2010年3月1日起,对新申请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核发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凡收到外商投资经营港口业务申请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须填报《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经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向我部备案后,方可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二)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许可权限,对照《港口经营业务分类》(附件1),对港口经营人申请的业务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的业务范围在《港口经营许可证》中以打印方式列明。
(三)港口经营人应持《港口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表
港口码头泊位基本状况表
港口码头泊位基本状况表
公司名称:
泊位生产构造主要前沿泊位设计靠设计年备名称种类型式用途水深长度泊能力经过能力注
注:一、生产种类分 1. 生产用泊位(经营性生产泊位、非经营性生产泊位), 2. 非生产用泊位;二、服务种类分 1. 公用, 2. 非公用;三、构造型式分 1. 直立式码头 ( 重力式、板桩、高桩、其余 ) ,2. 斜坡码头(皮带机斜坡、缆车、其余), 3. 浮码头, 4. 单点(多点)系泊,5. 过驳装卸平台, 6. 其余构造型式码头;四、主要用途分 1. 专业化泊位 ( 集装箱、煤炭、金属矿石、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
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散装粮食、散装水泥、滚装 [ 商品汽车、客货 ]) , 2. 通用散货泊位, 3. 通用件杂货泊位, 4. 客货泊位, 5. 多用途泊位, 6. 其余泊位;五、以批准建议为准。
如无批准建议,以公司实质拥有的驳岸长度来确立;六、设计靠泊位能力:以批准
建议为准。
如无批准建议,以现行航道等级来确立,如:三级航道为1000 吨级,四级航道为500 吨级,五级航道为300 吨级,六级航道为 100 吨级,七级及以下航道为 50 吨级;七、设计年经过能力:以批准建议为准。
如没法查证,散货码头以 100 吨级为 15 万吨、 300 吨级为 20 万吨、 500 吨级为 22 万吨来框算,件杂货码头以 100 吨级为 10 万吨、 300 吨级为 11 万吨、 500 吨级为 12 万吨来框算;。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基本信息表
港口
堆场
(面积单位:万平方米)
仓库
(面积单位:万平方米)
港口危险货经营人数量
危险货物集中区域
重大危险源
重大隐患
(未整改的请另行说明情况)
总个数
仅有储罐的
仅有泊位的
仅有堆场的
仅有仓库的
储罐、泊位都有的
仓库、泊位都有的
堆场、泊位都有的
堆场、仓库、泊位都有的
个数
其中:已评估个数
个数
个数
已整改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基本信息表
序号
港口名称
储罐(容积单位:万立方米)
泊位(能力单位:万吨。吞吐量填2017年数据,单位:万吨或万TEU)
总个数
总容积
其中
应检测储罐
其中
已检测储罐
总个数
总能力
其中
散装液货泊位
其中
散装固体危货泊位
其中
集装箱危货泊位
个数
容积
个数
容积
个数
能力
吞吐量
个数
能力
吞吐量
个数
能力
吞吐量
《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人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钦州市港口管理局制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由申请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填写,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二、经营地域:1. 经营码头设施:填写钦州港××作业区××码头××泊位;2. 经营仓储:填写钦州港××作业区××仓储;3. 经营船舶港口服务、拖轮等:填写钦州港。
三、经济类型: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个体等;四、申请港口经营业务种类:按照从事的具体经营业务种类,选择在“□”内打“√”。
五、附件名称:指《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名称。
六、申请日期:指申请人将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提交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日期。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表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表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表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表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表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表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表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表(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经营<船舶压舱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垃圾接收服务>)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表(港口拖轮经营)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表(港口货物装卸、仓储经营)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表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需报送材料表(港口驳运服务经营)港口经营资质条件材料清单(换发新《港口经营许可证》)注:以上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港口经营资质条件材料清单注:以上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上海市港口经营备案登记表
上海市港口经营备案登记表第一部分:引言上海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中国最大的港口城市之一。
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上海港口的经营备案登记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港口经营备案登记表的相关内容,包括登记表的格式、填写要求以及备案登记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港口经营备案登记表的格式上海市港口经营备案登记表是一种规范化的表格,用于记录港口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登记表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港口经营者基本信息、经营范围、经营资质、安全管理情况等。
在填写时,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部分:填写要求1. 港口经营者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
这些信息是登记表的基础,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
2. 经营范围:港口经营者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经营范围,包括货物装卸、仓储、船舶修理等具体业务内容。
3. 经营资质:港口经营者需要提供相应的经营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以证明其合法经营。
4. 安全管理情况:港口经营者需填写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包括防火、防爆、防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备案登记的重要性港口经营备案登记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监管港口经营者的行为,保障港口经营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备案登记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公开透明:备案登记使港口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公开透明,有利于监管部门了解和掌握港口经营者的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
2. 提高安全水平:备案登记要求港口经营者填写安全管理情况,有助于提高港口的安全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3. 经营合规性:备案登记要求港口经营者提供经营资质证明,确保其合法经营,防止非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4. 促进行业发展:备案登记为港口经营者提供了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部分:结论上海市港口经营备案登记表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对于规范和监管港口经营者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业务须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材料
一、提供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一)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申请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经营范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3.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申请材料: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2.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3.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4.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办公用房附房屋所有权证明,租用办公用房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所有权证明);5.工商营业执照(新设立的企业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的证明材料;安全管理人员构成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法定代表人或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二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三是现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8.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具体是:(1)2004 年4月l日前开工建设且符合现行港口规划的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提供通过有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材料。
(2)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沿海、沿江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书。
(3 )2004年1月l日至2008年6月1日期间开工建改的内河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发改委、经贸委等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和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有关材料,材料不全的,须提供通过有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材料;2 0 0 8年6月l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内河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
港口经营许可新办(长江) - 副本
租赁使用港口设施的,提供租赁合同
港口拖轮服务还另需提供
1
有效的船员证书和船舶证书(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租用拖轮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注: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2艘沿海拖轮;在沿江、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1艘内河拖轮。
2
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
港口经营许可新办(长江)
序号
申报材料
备注
1
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证明
3
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4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港口经营人安全管理网络图、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证明材料
5
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汇总表及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资料
1
港口经营人设备及设施汇总表、与港口经营规模及范围相适应的特种设备、港口机械设备汇总表、有效的检验证明
2
证明具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置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的有关材料
3
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应提供取得对外开放资格的有效批准文件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4
环保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5
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2004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且符合现行港口规划的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提供通过有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材料;200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沿海、沿江港口码头设施,须提供港口岸线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交、竣工验收证明。)
6
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
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标准
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标准(讨论稿)目录一、道口22、集装箱码头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标准┄┄┄┄┄┄┄┄┄┄┄┄┄┄┄┄┄┄┄90二、空重箱堆场1、集装箱轮胎式起重机(轮胎吊)安全操作标准(新) (2)2、集装箱叉车、正面吊操作标准(新) (4)3、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管理标准 (6)4、集装箱堆存保管标准(含防风安全) (11)5、冷藏箱作业管理标准(新) (20)6、胎吊油改电项目安全操作标准(新) (24)7、特种货物作业标准(含超限集重大件箱)(新) (25)8、外拆危险品空箱回场管理标准 (32)三、码头9、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桥吊)安全操作标准(含桥吊指挥信号)(新) (34)10、装卸船驳工艺标准(含超限及重大件箱、单船指导员、水平运输、箱顶作业安全带系挂装置等) (38)11、船舶靠离移泊码头安全操作标准(新) (56)12、集装箱码头大型机械防风标准(含突发性阵风)(新) (59)13、船舶集装箱栓固件拆装作业安全操作标准(新) (62)14、船舶集装箱配载标准 (64)15、装卸机械司机交接班管理标准 (70)16、登轮证件使用管理标准(新) (72)17、船舶重大件装卸作业前检查要点 (74)四、CFS货运站18、铲车司机安全操作标准 (75)19、集装箱内货物装卸工艺标准 (77)五、办公室场所20、集装箱码头统计分析工作标准 (87)2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87)1、集装箱轮胎式起重机(轮胎吊)安全操作标准(新)(宁波北二主编)前言本标准是参照国际标准ISO 2000标准。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保证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安全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波北仑、厦门海天、上海沪东、锦州新时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涛、史济禹、徐俊、方孟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007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安全操作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
《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手续办理指南(申请人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时,应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经核对后交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日照市港航管理局留存)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港口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中由国务院或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只提供港口设施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5、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码头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港口法》实施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6、码头平面布置图及港口码头泊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7、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8、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9、与港口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经营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1、环境污染事故急应预案;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设备证明,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包括相应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2、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业务的,提交《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3)。
13、为国际航行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1、《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含交通行政许可委托书)(附件1、附件2);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港口客运站一览表(附件5);5、候船设施和上下船舶设施的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新建设施投入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备案文件复印件);6、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7、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提供对外开放资格证明;8、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9、经营管理制度、客运服务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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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人基本情况表
港口经营人名称企业性质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经营范围
经营区域主营货种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工商营业执照编号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号编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编
号
从业人员数量现场管理人员人
参加培训人
员数量
人专业技术人员人人现场作业人员人人
房间设施总面积平米有无产权证明办公用房平米岸线长度米码头前沿河底高程米码头泊位总数平米生产性泊位个非生产性泊位个最大靠泊能力万吨万吨级以上泊位数量个
码头结构形式泊位总长度米有无竣工验收(证明)
设计年通过能力万吨,其中集装箱万TEU
上年度总吞吐量
万吨其中外贸吞吐
量
万吨万TEU 万TEU
陆域总面积平米仓库总面积平米堆场总面积平米
装卸设备共台其中:门座吊机台轮胎起重机台固定吊机台汽车起重机台输送设备台其他机械台
港作船舶艘船舶总载重量万吨工艺管线长度米铁路专用线长度米储罐数量个储罐总容量立方米
附:泊位明细
泊位名称泊位长度最大靠泊能力主要经营货物种类
#1 米万吨
#2 米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