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延期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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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
JL2合同段施工监理
延期补充协议书
发包人: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
监理合同延期补充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协立的《监理合同协议书》的延期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均参照原《监理合同协议书》执行。
原《监理合同协议书》中第三条约定:
监理服务期: 3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1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 30 个月,交工验收阶段监理 3 个月,缺陷责任阶段监理 24 个月)。
由于工程自2010年12月8日开工以来,受到征地拆迁、金融风暴、地方诉求、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原计划的监理服务期已经无法完成施工合同及变更设计的工程量。为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双方签订此补充协议:
1、监理服务期延期期限:
原监理服务期截止日次日(2013年9月8日)起,预计至2014年12月31日止。若提前完工则按实际服务期限计算费用,若2014年12月31日项目未完工将不再另行增加费用,缺陷责任期顺延。
2、监理服务形式、范围、内容等:
按照原合同约定条件执行。
3、监理服务延期期间监理费用:
(1)在监理人延长监理服务期间,按照原合同约定(合同专用条款
5.2条;
6.2.1条;6.2.3等相关条款)计算,并经友好协商后本次延期
费用为3149757元(大写:叁佰壹拾肆万玖仟柒佰伍拾柒元整),延期
费用含非监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长以及设计变更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
程量等。
(2)支付方式:
待工程交工验收完成且颁发交工证书后支付服务费的85%;
在缺陷责任期满并颁发缺陷终止证书且工程项目经审计合格后28
天内支付剩余服务费的15%。
4、监理服务人员及变更:
均按照原合同约定条件执行。
本补充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
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监理人:四川省公路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2015年月日日期: 2015年月日
单位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单位地址:成都市龙腾东路2号杜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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