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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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合同书(模板)

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合同书(模板)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管理单位(甲方):汕头大学科研处项目负责人(乙方):联系电话/手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丙方):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汕头大学科研处二O一O年一月制一、合同条款第一条为了使新引进人才到校后能保持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甲方同意对乙方申报的下列项目进行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立项资助:项目名称: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书作为乙方项目申报时提交的《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的补充文本,是项目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乙方在接受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立项资助后,必须按本合同书和《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和计划进度等组织实施课题,不得擅自变更原设计的最终成果形式、内容和结项时间。

第四条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与经费的管理按照《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和《汕头大学经费开支管理若干规定》执行,乙方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新引进教授必须完成以下指标:1、在研期间,必须围绕课题内容举行一次公开学术讲座;2、在研期间,须积极申请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且每年不少于二次;3、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研、教改活动;4、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理工类:(1)作为通讯作者,并以汕头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4篇SCI/EI收录论文或1篇位于中科院SCI收录期刊列表1-3区的论文,并标注“汕头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字样;(2)以第一完成人申请发明专利3项、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3)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的校外到位科研经费累计超过30万元;(4)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

人文社科类:(1)作为第一作者,并以汕头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且其中一篇以上论文在本学科首选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作为通讯作者,并以汕头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外匿名评审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以上;(3)主持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的校外到位科研经费累计超过8万元;(4)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2.1 项目立项(1)科研项目的立项由院级科研部门负责组织,申请人需提供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

(2)科研项目的立项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院级科研部门备案。

(3)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周期为一个月,经批准后,项目才能启动。

2.2 项目执行(1)科研项目立项后,负责人需按照项目研究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实施。

(2)负责人需按照计划书中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做好项目的进度控制和管理。

(3)负责人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时汇报项目的研究情况。

2.3 项目结题(1)科研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需撰写项目结题报告,详细介绍项目的研究内容、成果和影响等。

(2)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需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报送院级科研部门审批和备案。

(3)科研项目结题后,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

(4)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需在项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

第三章经费管理3.1 经费申请(1)负责人需根据科研项目的需求,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并向院级科研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2)经费申请需包含项目经费的用途、金额及预计使用时间等详细信息。

(3)经费申请需经过院级科研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经费支持。

3.2 经费使用(1)获得经费支持后,负责人需按照经费预算的要求,及时使用经费。

(2)经费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收支记录和报销。

(3)经费使用需合理、有效地进行,不得进行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3.3 经费管理(1)负责人需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做好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人需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和不当使用经费。

(3)负责人需定期向院级科研部门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在经费使用完结后,及时进行结算和报销。

科研开发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开发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开发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科研开发经费的管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监督,提高经费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包括项目申报、经费审批、使用和结算等环节。

三、经费申报1.科研项目申请经费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预算细目和金额、经费用途等,并经科研机构审核签字确认。

2.申请书应如实填写经费预算,经费用途必须符合项目研究内容和实际需求。

3.经费申请书需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如市场调研报告、采购方案等。

四、经费审批1.经费审批程序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经费申请书及相关附件。

2.科研管理部门应依据预算细目和申请书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等原则进行审查,最终确定项目经费。

3.审批后的经费不得私自调整,如有需求变更需重新申请审批。

五、经费使用1.项目负责人应据实使用项目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细目,不得超支或虚报。

3.经费使用过程需记录清楚,包括经费的支出、收入、余额等,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备。

4.对于设备和材料的购买,应按照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采购,并出具购买凭证。

六、经费结算1.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束后及时结算经费,提交结算报告及相关材料给科研管理部门。

2.经费结算应符合预算细目,经费使用情况真实合法。

3.如有余额,可根据规定进行结余处理,如有超支需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4.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结算报告,确认结算是否合规。

七、经费监督1.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经费的监督检查,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审核。

2.对于发现的经费违规使用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追究责任。

3.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员,加大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力度。

4.对于长期未结算的项目经费,应采取必要措施促使项目负责人及时结算。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科研管理部门。

2.未尽事宜由科研管理部门补充规定。

以上为科研开发经费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认真执行,维护科研项目的利益和声誉,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事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各单位及教职工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两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经费。

包括科学事业费、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科技支撑计划、其他各类专项科研经费、专项基金、国防军工项目、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科技合同方式获得的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五条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外汇科研经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结汇之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管理。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七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预算初审,科技合同的审核、登记备案及管理,科研项目的确认,科技成果鉴定,科研项目结题结账、验收及考评,科研项目执行的监督。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五篇范文)[修改版]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五篇范文)[修改版]

第一篇: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为了使新引进人才到校后能保持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我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与审批1. 申请对象为经学校审批同意、可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新引进教师。

2.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可从科研处网页下载),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由人事处提出学校聘任意见和可申请的经费额度、科研处组织项目评审后,报请校领导审议并确认。

3.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应具有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思想新颖,科学性、创新性强,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具有预期的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二、科研启动经费的立项与实施1.科研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经费分两次下拨。

项目批准后第一次划拨资助金额的50%,中期检查后根据专家对进展情况考核意见再行下拨剩余经费。

2.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在研期间年度结余经费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项目验收结项后所余经费,用于后续科研活动。

后续研究经费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逾期由学校将结余款项回收,统筹安排使用。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列支,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劳务费,不得用于餐饮费等其它与课题无关的开支;主要用于:(1)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的前期调研、查新和预研工作(实验材料费、分析测试费等);(2)学术交流、调研、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3)购置和维修项目研究中必须的设备器材,需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科研启动项目实行中期检查、结题审查制度。

申请人应在经费到位后尽快开展工作,在项目开展满一年后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报告。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做暂缓拨付或撤消资助。

申请人应在启动项目到期后向科研处提交财务决算、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成果应包括: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材料和已经申请到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等,其中,论文、专著在发表时均应标注“汕头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2024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4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还没有制定出来,您可以向相关学院或者科研机构咨询他们目前的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以了解到相关信息。

一般来说,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的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助经费的申请和评审:规定科研教师或学生如何申请科研资助经费,并设立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资助经费的分配。

2. 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规定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包括科研设备的购买、实验室的建设、科研项目的开展、科研成果的推广等。

3. 资助经费的管理流程:明确资助经费的管理流程,包括经费的划拨、核算、监督和审计等。

同时,还会规定经费使用的报销程序和要求。

4. 资助经费的监督与管理:确定科研资助经费的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并设置相应的监督机构或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学院和科研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管理办法,具体的办法还需要根据所在学院或机构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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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1月13日119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院各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执行。

汕头大学医学院2015年12月30日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新的形势,与时俱进,促进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使我院科研水平再上新台阶,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在3-4月份进行。

所有以汕头大学医学院署名获得业绩者(包括在编在聘或离退休教职工、客座人员、在校学生等)均可申请以下各项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

第三条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者,我院给予以下奖励:1. 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奖80万元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国际合作奖20万元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20万元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 5万元第四条国家(含国际)职务发明专利:3千元/项。

第五条 SCI收录论文奖。

(一)SCI收录论文发表奖:1. 奖励范围:(1)文章统计周期为1年(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文章以正式公开发表为准(有年、卷、期、页码,或文章已经Online,在PubMed或杂志网页上能够查到),并以最新五年影响因子为计算依据,若无最新五年影响因子,则按最新当年度影响因子计算。

(2)影响因子5以上(含5)的SCI收录论文-原文、综述、短篇通讯(Original Article, Review, Letter)。

(3)影响因子10以上(含10)的病例报道(case report)。

(4)我院在校学生包括同等学力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原文、综述、短篇通讯(博士生研究生3.0以上)。

2. 关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奖励范围规定:(1)第一作者及单位(含并列):文章第一作者中拟奖励的作者所列的所有单位中含汕头大学医学院。

2023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3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3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资助经费是指大学学院用于支持科学研究、科研项目、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地方和学校科研项目等所需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公正、透明、廉洁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科研资助经费的申请和审批第四条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提交经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研究计划、预算和使用说明等,经所在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院科研资助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科研资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并对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科研资助经费的审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三章科研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七条科研资助经费应按照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和预算编制,合理使用。

第八条科研资助经费应按照预算编制和项目要求用于项目研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九条科研资助经费的支出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应实行限额管理,超额支出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和审批。

第四章科研资助经费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学院科研资助委员会应定期对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对违反科研资助经费管理的行为,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科研资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关于2023大学学院科研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规范科研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科研资助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

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管理制度1. 概要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高效。

以下是该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和操作流程。

2. 经费申请- 任何科研项目都必须提前申请经费,申请人须填写详细的项目预算,并提交给教育科研部门。

- 经费申请需说明项目的目标、预期成果和所需资金使用计划。

-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经费申请。

3. 经费审批- 经费审批由学校教育科研部门负责,根据项目的科研价值和预算合理性进行评估。

-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审批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 若经费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和再申请。

4. 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资金用途。

- 申请人应及时报销相关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报销材料和凭证。

- 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或需要重新安排资金使用,申请人必须及时向教育科研部门申请调整。

5. 财务监督- 学校将建立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对教育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核查。

- 监督机构有权进行现场核查,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支持。

- 若发现经费使用不当、违规操作等问题,监督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6. 结束报告- 经费使用结束后,申请人须撰写科研经费使用结束报告,并提交给教育科研部门。

- 结束报告应详细描述经费使用情况、实现的成果和项目总结。

- 教育科研部门将根据结束报告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做进一步汇报。

以上是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旨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透明度和高效性,促进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2. 有效性原则:科研经费应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3. 精细化原则:科研经费管理应实行项目负责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权责。

4. 透明度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应接受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三、经费来源及分类1. 科研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学校自筹经费等。

2. 科研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直接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间接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成本。

四、经费使用范围1. 直接经费使用范围:(1)设备费:购买、租赁、维修科研设备、仪器等。

(2)材料费:购买实验材料、消耗品等。

(3)测试化验加工费:支付给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

(4)差旅费: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用。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研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

(6)出版/知识产权事务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费用。

(7)其他直接费用: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2. 间接经费使用范围:(1)管理费:用于项目组织、协调、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能源费:科研活动中发生的能源消耗费用。

(3)房屋租赁费:科研活动中租赁的房屋费用。

(4)其他间接费用:与科研活动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五、经费审批及报销1. 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经费的审批和报销工作。

2. 经费报销需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包括发票、合同、协议等。

3. 报销流程应遵循学校财务规定,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

六、经费监督与检查1. 学校设立科研经费监督小组,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科研经费监督工作,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

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
结题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负责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汕头大学科研处
2016年制
承诺
本人对所承担的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题报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报告是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全面回顾与总结,是评
价研究工作的依据;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

二、本报告内所列的各类数据必须真实、准确、齐全,论文、论著必须是已标
注“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资助”字样的,未作标注的论文、论著请勿列入。

三、本报告所涉及的成果,均须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论文复印件、专利证
书等的复印件,著作原件。

四、结题报告书及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A4纸双面印制)。

一、项目完成情况
二、合同指标完成情况
注:申报结果分为:已立项、未立项、评审中
三、经费决算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项目结余经费后续研究计划(需使用结余经费者填写)
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汕头大学科研处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汕头大学科研处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科研管理,使科研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科学研究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经费包括:上级批准立项下达的国家、省部、厅局、市级各类科研课题经费,各种横向合同项目研究经费。

第二条本校教职工所承担的一切科研课题都应列入学校的科研计划,一切科研经费都应汇入学校财务帐户。

严禁利用学校的仪器、设备、水电等实验室条件和人员为私自承接的项目服务。

一旦发现违反规定者,将严肃处理。

第三条各类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由科研处设立经费本,由科研处、财务处实行监督。

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照“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的原则,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进度掌握,确保课题按质按期完成,严禁超支。

第四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业务费。

包括:分析测试费,计算费,差旅费(国内调研和各种学术会议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业务资料费,通讯费,论文或著作版面及印刷费,信息传播和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费,水、电、气费及其他业务科研业务费(具体内容详见第八条)。

(2)材料费。

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低值易耗品,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及养殖费,实验模型及样品的采集加工费等。

(3)仪器设备购置或试制费。

(4)实验室改装费。

(5)协作费。

包括协作单位研究费用和邀请校外专家和合作研究人员的费用等.协作单位经费以签订合同或联合申报的经费分配方案为依据经科研处审批后转拨至协作单位。

(6)项目组织实施费。

包括管理费和劳务费(具体项目组织实施费的比例详见第六条和第七条)。

(7)横向项目经费可以开支中介费,中介费按合同约定办理,一般不超过5%.咨询服务、设计和技术转让等非财政拨款的项目经费也可以参照横向项目执行。

(8)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计划开支使用,日常开支由课题负责人审批后按财务制度报账。

5000元至2万元间的开支项目,经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查后,由科研处负责人批准;2万元以上开支项目须经科研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12]7号)以及国家、省(部)、市相关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按项目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其他科研专项经费等,其中:(一)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由国家、省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国家财政经费支持,通过公开申请或招标,遴选立项,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具备申报、评审、立项等完整管理程序和相关管理办法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委托方式取得的由境内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经费等。

(三)其他科研专项经费,是指学校科研基金(含汕头大学科研启动基金)、社会捐赠科技经费和其他未归入本条(一)和(二)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学校名义申请并获得的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立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严禁利用学校的仪器、设备、人员等资源私自承接科研项目。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科研处、财务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责、相互协助,对经费监督管理。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大学作为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其科研经费的管理显得格外重要。

为保障科研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落实经费使用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本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体制1.科研经费管理由大学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科研经费的来源、核算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政部门规定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研预算的保障和科研任务的需要。

2.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参与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评估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通过规范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议,根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经费使用原则1.经费使用必须遵循计划先行、科学管理的原则,保障科研任务的完成和科研成果的产出。

2.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挪用、滥用、浪费科研经费。

3.经费使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

4.经费使用必须实行分类管理、统筹使用,避免单项经费出现不合理的使用现象。

5.经费使用必须实施绩效评价,对科研项目的绩效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科研成果。

四、经费使用程序1.科研项目申请: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提交经费申请,经费使用的申请应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估性和可评价性,合理确定科研经费使用规划。

2.科研经费核拨: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科研经费申请情况和财务预算批准情况,审核和核拨科研经费,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经费使用与管理:科研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使用规划,管理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从源头上预防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汕头大学科研处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汕头大学科研处

汕头大学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部)、市相关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地方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了间接费用的各类课题和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课题”)。

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由学校管理费、科研条件支撑费、项目组日常办公费及绩效支出四部分组成。

学校是间接费用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间接费用预算,并以直接提取方式将间接费用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间接费用管理采取分类核定、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考核分配、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间接费用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预算,规定比例如下: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广东省各类科技专项。

间接费用计算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1)5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2)超过500 万元至1000 万元的部分为15%;(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

具体比例如下:(1)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2)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3)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3、其他专项。

按照其他专项经费规定的相应间接费用比例编制。

高校重大科研任务前期启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重大科研任务前期启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重大科研任务前期启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鼓励我校科研人员申报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奖励、重要人才计划和重大团队及重点研究基地,提高申报成功率,学校设立高校重大科研任务前期启动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对我校科研人员申报的上述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为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该项经费是为促进我校科研事业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经费,基础经费200万元,学校将根据经费使用效率逐年增加额度。

二、资助类别1.重大科研项目类:我校拟组织申报的政府计划类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及重大横向项目。

2.重大科研奖励类:我校拟组织申报的各类国家级科研奖励,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

3.重大人才计划和重大团队类:我校拟组织申报的部级以上人才及团队,包括院士、长江学者、杰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等。

4.重点研究基地类:我校拟组织申报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各种智库及其他部委级重点研究基地等。

三、经费管理与使用1.学校成立高校重大科研任务前期启动专项经费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批。

2.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学研究处,负责专项经费申请的受理以及相关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获批经费支出的票据须经由科学研究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3.由基层单位推荐申请人选,对拟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监督获批经费合理使用。

4.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均可从获批经费中列支,经费支出需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5.获专项经费资助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支出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与项目相关性负责。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是支撑科研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资源,也是提高科研能力和成果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如何规范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合理、安全、有效,是大学科研管理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对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促进科研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经费管理程序、流程和要求,确保经费管理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制度内容应当包括财务会计制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经费拨付与监管制度、经费管理考核及调整制度等部分。

(二)落实经费管理责任制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科研负责人应当依据项目合同条款、规章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经费支出。

经费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现的经费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确保经费使用安全有效。

同时,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审核与审批。

三、项目资金管理(一)预算编制与审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规定方式进行,所有经费来源和用途都应予以详细明确,各项经费预算费用应与项目过程需求相符合。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实际经济情况,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各种支出情况,确保经费预算充足,不生浪费,不产生缺口。

同时,应尽量保证预算审核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充分考虑专家评审等多方面因素,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和透明。

(二)经费拨付与监管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拨付与监管应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确保经费拨付及时、准确、公正。

经费拨付前,需仔细检查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等信息,确定拨付金额和拨付方式,以确保拨付的资金用于项目实施。

同时,应当采取有效的经费监管措施,通过科技局或监管机构的财务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形式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的正常、透明、有效。

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动高层次人才迅速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学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科研启动经费是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工作的经费,其性质为课题经费。

第三条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方式运行,实行经费预算制管理,按照“总额控制、按需支持”的原则,申请人根据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提出科研启动经费申请及预算,并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学校设立科研启动资金池(暂定 300 万/年,后期可根据博士进人计划调整)。

人事处负责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额度核定;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与师资建设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核与结项评审;财务处负责科研启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五条院党〔20XX〕6 号文件规定的引进、培养和稳定三个类别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应条款申请对应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其中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每学期集中申报一次。

(一)个人申请。

高层次人才填写《XX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所在单位评审。

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论证、评审,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在申请书盖章后交人事处。

(三)管理部门审核。

人事处根据院党〔20XX〕6 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类型及其科研启动经费额度进行审核。

(四)校学术委员会职称评聘与师资建设委员会负责立项审核。

(五)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科研启动经费申报项目要体现系统性、创新性、前瞻性,学术意义较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预期成果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合理可行。

第七条科研启动经费项目一经批准,应当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如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改变计划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XX高校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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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使新引进人才到校后能保持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我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与审批
1. 申请对象为经学校审批同意、可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新引进教师。

2.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可从科研处网页下载),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由人事处提出学校聘任意见和可申请的经费额度、科研处组织项目评审后,报请校领导审议并确认。

3.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应具有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思想新颖,科学性、创新性强,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具有预期的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二、科研启动经费的立项与实施
1.科研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经费分两次下拨。

项目批准后第一次划拨资助金额的50%,中期检查后根据专家对进展情况考核意见再行下拨剩余经费。

2.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
用。

在研期间年度结余经费可转入下年度使用。

项目验收结项后所余经费,用于后续科研活动。

后续研究经费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逾期由学校将结余款项回收,统筹安排使用。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列支,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劳务费,不得用于餐饮费等其它与课题无关的开支;主要用于:(1)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的前期调研、查新和预研工作(实验材料费、分析测试费等);(2)学术交流、调研、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3)购置和维修项目研究中必须的设备器材,需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科研启动项目实行中期检查、结题审查制度。

申请人应在经费到位后尽快开展工作,在项目开展满一年后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报告。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做暂缓拨付或撤消资助。

申请人应在启动项目到期后向科研处提交财务决算、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成果应包括: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材料和已经申请到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等,其中,论文、专著在发表时均应标注“汕头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题,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计划指标的项目,经学院研究报学校批准同意,可延缓一年结题;逾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将自动终止,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

4.在研期间,申请人应该围绕项目内容举行一次以上全校性学术讲座,以促进相关学科的交流与创新。

学术讲座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学院或科研处负责具体安排。

5.项目申请人因辞职、出国留学或调离等原因不能在原岗位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学校将中止该项目的实施,并收回其科研启动经费。

三、经费来源与监管
科研启动经费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拨付,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处协同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管。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者,停止经费使用并追回经费。

四、其他
本管理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月7日校领导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2014年1月7日第1次校领导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1月20日发布(汕大发[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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