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第四章仓储与配送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名词解释

1.仓储:在物流系统中,仓储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仓储业是随着物资储备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仓储是商品流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物流活动的重要支柱。在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生产的条件下,为保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储存一定量的物资,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社会生产和消费的需要。

2.仓储合同: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3.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配送:所谓配送(Distrbution),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的定义,是指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送达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5.配送合同:配送合同是配送人根据用户需要为用户配送商品,用户支付配送费的合同。用户是配送活动的需求者,配送人是配送活动的提供者。

二、简答题

1.仓储有哪些功能?

答:(1)储存功能

现代社会生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劳动生产率极高,产量巨大,绝大多数产品都不能被及时消费,需要经过仓储手段进行储存,这样才能避免生产过程堵塞,保证生产过程能够继续进行。

(2)保管功能

生产出的产品在消费之前必须保持其使用价值,否则将会被废弃。

(3)加工功能

保管物在保管期间,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客户的要求对保管物的外观、形状、成分构成、尺度等进行加工,使仓储物发生所期望的变化

(4)整合功能

整合是仓储活动的一个经济功能。

(5)分类和转运功能

分类就是将来自制造商的组合订货分类或分割成个别订货,然后安排适当的运力运送到制造商指定的个别客户。

(6)支持企业市场形象的功能

尽管市场形象的功能所带来的利益不像前面几个功能带来的利益那样明显,但对于一个企业的营销主管来说,仓储活动依然能被其重视起来。

(7)市场信息的传感器

任何产品的生产都必须满足社会的需要,生产者都需要把握市场需求的动向。

(8)提供信用的保证

在大批量货物的实物交易中,购买方必须检验货物、确定货物的存在和货物的品质,方可成交。购买方可以到仓库查验货物。

(9)现货交易的场所

存货人要转让已在仓库存放的商品时,购买人可以到仓库查验商品取样化验,双方可以在仓库进行转让交割。

2.仓储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答:储合同的内容是明确保管人和存货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据,通常体现在合同的条款上。一般来说, 仓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保管人、存货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

(3)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在仓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仓储物的计量单位、数量和仓储物质量, 以保证顺利履行合同。同时, 双方还要对货物的包装、件数以及包装上的货物标记作出约定。对货物进行何种包装,与货物的性质、仓库中原有货物的性质、仓库的保管条件等有着密切关系。

(4)仓储物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法、期限和相关资料。对仓储物的验收,主要是指保管人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以确定仓储物入库时的状态。

仓储物验收的具体项目、标准、方法、期限等应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在仓储合同中事先作出约定。保管人为顺利验收需要存货人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的,仓储合同还应就资料的种类、份数等作出约定。

(5)仓储物的储存期间、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储存期间即仓储物在仓库的存放期间,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及时提取货物。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是针对仓储物的特性, 为保持其完好所要

求的具体条件、因素和标准。为便于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 应对储存期间、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6)仓储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仓储物的入库,即意味着保管人保管义务的开始。而仓储物的出库, 则意味着保管人保管义务的终止。因此,仓储物进出库的时间、地点对划清双方责任非常关键。而且,仓储物的进出库有多种不同的方式, 这会影响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会影响到双方的责任划分。因此, 双方当事人也应对仓储物进出库的方式、手续等作出明确约定, 以便于分清责任。

(7)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仓储物在储存、运输、搬运过程中,由于自然的原因(如干燥、风化、挥发、粘结等)、货物本身的性质、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的减少、破损或者计量误差。对此,当事人应当约定一个损耗的标准, 并约定损耗发生时的处理方法。当事人对损耗标准没有约定的, 应当参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标准。

(8)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是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时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等进行的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还可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期限, 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约定。

3.简述仓储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1)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①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②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

偿责任;

③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1)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①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②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③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④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⑤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4.保管合同种类有哪些?

答:(1)一般保管合同:就是在通常情况下的保管合同,即寄存人根据其与保管人的约定而将其特定物保管于保管人处,并于合同终止时取回保管物的合同。

(2)特殊保管合同:又称不规则保管合同、种类物保管合同,是指保管物为种类物,当事人双方约定保管人取得保管物的所有权,而仅负以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的合同。

与一般保管合同相比较,消费保管合同以下3个特点:

第一,保管物为种类物,并且一般是货币或者其他可替代物;

第二,保管物的使用权按照约定转移于保管人,保管人可以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加以利用;

第三,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时,可以用相同品质、种类、数量的物品替代。

法定保管合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成立的保管合同。当事人之间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不需要当事人另行约定。法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通常是旅馆、餐饮店、浴室和法定的经营者,寄存人则是顾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