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乡镇标准(2016版)与台州市卫生乡镇评审和管理办法(2016版)的通知(文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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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台爱卫〔2016〕28号

台州市爱卫会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乡镇

标准(2016版)与台州市卫生乡镇评审

和管理办法(2016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台州市爱卫办组织对2012年制定的《台州市卫生镇(乡)标准》、《台州市卫生镇(乡、街道)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台州市卫生乡镇标准》(2016版)、《台州市卫生乡镇评审和管理办法》(2016版)。现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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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请按照新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台州市卫生乡镇创建各项工作。仍行使乡镇政府行政职能的街道办事处鼓励申报,也可纳入其所在城市(县城)的卫生创建和巩固工作一并推进;原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统一纳入现所在乡镇创建和巩固范围,一并推进创建和巩固。

新标准和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台州市卫生街道标准》、《台州市卫生镇(乡)标准》、《台州市卫生镇(乡、街道)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台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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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卫生乡镇标准

(2016版)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乡镇政府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确定与工作任务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爱卫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满足工作需要。

(三)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建立有效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每年召开1-2次爱卫会全体会议,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有规划、有方案,并有效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单位和村,整体发展,争创省卫生村、省(市)卫生先进单位、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餐厅/酒店、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等示范场所创建工作,推广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一条街等建设。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群众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卫生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到100%。群众对建成区卫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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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满意率不低于80%。

二、健康促进与教育

(一)乡镇健康教育网络健全,乡镇政府领导分管健康教育工作,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社区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70%。

(二)建成区有固定的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设施,积极开展健康阵地建设,开展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讲座。主要街道、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场所和乡镇政府、村(社区)、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设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每2个月定期更换,有针对性地宣传健康知识,提高宣传效果。

(三)中小学校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医院积极开展院内院外健康教育工作。

(五)广泛开展控烟工作,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禁止吸烟并规范设置禁烟标识。积极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等无烟场所建设,医疗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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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镇容环境卫生

(一)建成区主次干道和街巷道路硬化平整,无裸露地面,无坑洼积水,下水道通畅。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建成区道路亮灯率不低于85%。

(二)建成区公共厕所、垃圾筒(废物箱)、垃圾收集点(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清洁卫生。乡镇政府、机关、学校、车站、医院、公园及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害化卫生公厕覆盖率达到100%。建成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0%,无露天粪缸、粪桶、简易棚厕和旱厕。全镇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80%。

(三)镇容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四)建成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0小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积极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五)建成区集贸市场制度健全,设施完善,清洁卫生,圾日产日清。给排水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设施、活禽销售场所建设与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堆放整齐,不占道施工,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

(七)镇区河道、湖泊等水体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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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二)空气、声环境质量和地表水达到功能区要求或逐年改善。建成区无劣五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60%。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储存和处理。

(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逐步淘汰高污染能源。加强烟粉尘治理,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

(五) 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规范,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理,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行为。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

(一)坚持政府组织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落实防制经费,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

(二)乡镇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活动,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场所防鼠防蝇设施完善,不使用违禁药物。规范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工作,数据可靠。

(三)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鼠密度以及蚊、蝇、蟑螂密度三项中的一项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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