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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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在汉代,中国由上古时期至汉朝时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宪法制度,
以内政法则为基础。

内政法则涵盖了政治、经济、民众权利等领域,其内
容主要体现在《后汉书》《汉书》等古籍中,是古代中国法律的重要载体。

汉朝时期,随着政治体制的完善,中国古法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首先,出现了许多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施政方面的法律,如
《律历志》、《律令》、《政出》、《户部章程》、《文献》等,这些法
律正式定义了汉朝法律的内容、组织形式和执行方式,并由宫廷对其进行
审核和执行。

此外,汉朝还将法律的职能向社会各阶层扩展,在社会各种争议中发
挥作用。

比如《裁判文书》记载,汉代以来,开始建立司法实体,通过实
施司法程序,来审理各类纠纷,对争议的解决提供司法保障。

二、中国法律的特点
1、《左传》的“以德治国”思想是中国法律的根本思想。

传统的中
国法律是以礼义为基础,以尊卑礼仪为框架,以礼仪、律法为手段,以安
定民众为目的,以促进国家和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

2、法律具有稳定性。

中国古代早期法制

中国古代早期法制
刑事立法
1、主要的刑法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据史记载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三曰蠢愚”(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据史记载西周有“三宥”之法,即“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月遗忘”上古史籍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是“非眚”惯犯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2、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3)渎职方面犯罪西周时期对于司法官违法规定了明确的刑事责任“五罚不服,正于五过”所谓五过具体内容是“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经济立法
1.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秦朝严格规定赋税制度,以加强农业管理。重视畜牧业管理。秦律规定山林矿山湖泊水流及其附着物等自然资源属于国有,受到法律保护。2.官营手工业管理秦代指定了《工律》《工程律》《均工律》等经济法规,对手工业,特别是官营手工业进行管理3.市场与货币管理重视市场管理,严格实行酒业官营专卖制度,重视以法律保护粮食等日用品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重视度量衡的统一管理
公布成文法引起的争论
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先期法家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而对奴隶主阶级给予的致命一击,自然造成当时的奴隶主阶级及各学派代表的激烈反对。
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1、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2、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商鞅变法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这里的法是春秋中后期对法律规范的总称。夏商周时期的法律称为刑,到春秋中后期,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有差等”的“礼”与“刑”,主张以“平之如水”的“法”代替“刑”。但是随着封建法律的完善和发展,人们已不仅仅满足于法的公平性,而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比行性提到更高的位置上。“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故商鞅改“法”为“律”。2、连坐法商鞅在变法期间广泛实行连坐制度。连坐制度在最大限度内把各种危害国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维护国内的社会秩序,保障政权的稳定有重要作用。3、分户令为鼓励小农经济扩大户赋来源,商鞅颁布《分户令》强制百姓分家立户,以增加国家收入。变法的历史意义:商鞅变法是一次极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这次变法不仅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的打击,而且为秦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中得以迅速发展完善。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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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① ②
③ ④
习惯
太皋、 蚩尤 行为规范
等部

(财富观念、阶级分化、权力
意识)
必须遵守的定则
三苗、伏羲、 女娲等部落
习惯
习惯法
成文法
法的起源“人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忌” ---- 《礼记.曲礼》
法律的萌芽
习惯 原始社会
(氏族)
概念: 人们在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所养成 的共信共守的习俗和惯例. 如:禁止氏族内通婚、实行血族复仇 .
裁决方式: 神明裁决
惩治方式: 依照风俗习惯
纳西族禁砍伐神树,认为砍了神树会刮大风下大雨; 赫哲族外出打猎,见烧火堆要磕头,否则认为不顺利;
我国的苗人在图腾禁忌方面就有: (1)鼓石窟和鼓头家供奉的祖像、木鼓、芦笙、
牛角等不准乱动; (2)过鼓社节后至蒙鼓的三年间,男女不得婚嫁
思考:神明裁决方式能否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 为什么古代先民能够接受这种方式?(请说明理由)
马克思法学:
国家权力与法 律相伴而生
国家的形成(恩格斯)
地域
公权力
5
捐税
法的起源

萌芽
雏形
形成








结论:
时 期
法的产生和形成过程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是一个长期发展和氏演族变的过程.是一个从简部单落到复杂,从量变到质 国家
变,从野蛮到文明的渐进过程.
部落联盟
炎帝、黄 帝、虞舜、 商等部落
3.适用范围:
奴隶社会 国家
法律
中国古代法起源的路径
刑始于兵,兵刑相提
1
刑与战争分不开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5.在有关公共职能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方式的决定中,在有关 民众及社会共同体应向中央机构交纳贡赋的决定中,分别产 生出具有行政法、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五、民族融合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2.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方式 以使用的工具区分,包括五种:甲兵、斧钺、刀锯、钻笮、 鞭扑。
5.形成过程中的法律,也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而作为新社会结构基 本骨架的血缘、婚姻关系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三、祭祀与法律
1.在华夏先人中产生的祖先崇拜意识,通过一定的典礼、仪式,逐渐演化为具有 宗教性质的祖先祭祀。
2.由于祭祀活动与现世子孙的安全、生活直接联系,又成为部落联盟首领强化自 己地位的有效手段,因此祖先祭祀活动受到华夏先民的特别重视。
第二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一、战争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首先具有“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特点。 2.中华古文明发生与发展的重要契机是部落联盟之间的相互征战。通过征 战,加强了交流、沟通与融合,推进了文明的演变与进步。
3.部落联盟早期,部落内部秩序,主要通过个体对群体的依赖,依靠群体 的舆论,或者通过行为方式、财产分配方面的制裁来维系。
四、裁判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律的起源一样,也体现了 “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
2.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决定。
3.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作出的判决中,逐渐抽象出一系列带 有普遍性的标准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
4.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 决中,逐渐产生刑事法律规范。
4.与此同时,由于相互征战在确定部落之间关系中的特殊作用,以甲兵、 斧钺为惩罚手段的“大刑”频繁实施,因而有关适用“大刑”的相关规 范也逐渐确立,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实施大刑,实施大刑的机构、程序以 及具体方法等。

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

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

中国法制史论文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系别:人文社会科学系班级:1132法律事务姓名:***学号:************摘要:第一: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刑起于兵(二)法源于礼第二:中国法律的特点1.引礼入法,法礼结合2.家庭本文,伦理法制3.法为治世之具,缘法断罪4.无讼是求,调处息争5.法典体例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与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不分”。

关键词:定罪量刑、引礼入法礼法结合、法典体例【正文】:一、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刑起于兵(二)法源于礼(一)刑起于兵:一方面,“师出以律”,中国古代最初的刑起源于军事战争,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中产生的军法。

另一方面,“兵狱同制”。

军事战争需要及时处置敌人、俘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某些军法同时就是定罪量刑的刑法。

黄帝“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型用刀锯,其次用钻,薄刑用鞭折”(《国语·鲁语》)苗民“五刑”:蚩尤时代,“苗民弗用灵,惟作无虐之刑曰法。

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

《尚书·吕刑》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

(《尚书·吕刑》)皋陶象刑:所谓象刑,一种观点认为;象是象征之义,象刑是让人穿着不同色质的衣巾服饰,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示耻辱与惩戒。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象是画像之义,象刑就是绘制受刑人身着不同衣巾服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众引为鉴戒。

饰的画像,象征处以不同刑罚,以公之于众引为鉴戒。

(二)法源于礼1.礼产生于祭祀,在祭祀过程中,仪式得到强化和系统化,随着阶级的分化,祭祀的仪式等级不同而不同,此时礼成为确是等级的标志。

随着阶级的划分,上层阶级演化为统治阶级,他们借助政治势力将礼上升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规范。

2.至此,礼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具有了法律的内涵,直至周公之礼,礼得到规范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中国古代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总称。

3.礼是中国古代法的重要渊源,中国古代法的最初表现形式主要以礼表现出来。

高中历史知识点总结法律

高中历史知识点总结法律

高中历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一、古代法律的起源与发展1. 法律的起源法律起源于人类社会的需要,最初以习惯法的形式存在。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逐渐形成明确的条文,用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秩序。

2. 古代中国的法律中国古代法律以《汉律》和《唐律疏议》为代表,强调礼法结合,注重刑法的严酷性和预防性。

《汉律》是汉朝时期的法律总汇,而《唐律疏议》则是唐朝时期法律的集大成者,对后世影响深远。

3. 罗马法罗马法是西方法律的基石,其特点是系统性和普遍性。

罗马法中的重要概念如法人、契约、侵权等,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中世纪法律的特点与变革1. 教会法的兴起中世纪时期,随着基督教的传播,教会法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会法主要规范宗教事务和道德行为,与世俗法律并存并互相影响。

2. 封建法封建法是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的基本法律形式,主要涉及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土地所有权和继承权等问题。

3. 法律的统一与变革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和领土的统一,中世纪晚期出现了法律统一的趋势。

例如,法国的《拿破仑法典》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它对后来的民法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近现代法律的发展1.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宪法是近代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是宪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2. 民法与刑法的区分近现代法律体系中,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刑法则关注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两大法律分支的形成,标志着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3. 国际法的形成随着国家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法逐渐形成并发展。

国际法主要规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战争与和平、领土争端、国际贸易等方面。

四、现代法律的特点与趋势1. 法律的民主化与人权化现代法律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人权法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各国法律体系也越来越注重保护人权。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实行礼法结合。

2、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3、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4、因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加之过早确立君主专制制度以及礼的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

5、由于夏代提早跨入阶级社会,奴隶制未能充分发展,所以,它的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族通知的显著特点。

嘉石之制就是讲那些轻微犯罪人,束缚其手脚,坐于“嘉石”一定时日,使其思过、悔改,然后交给司空,在司空的监督下进行一段时间的劳役,期满后释放。

“七出”是指妻子有下列情况之一:不顺姑舅(公婆),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丈夫有权休妻。

“三不去”是指妻子虽然有“七出”之条,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丈夫不得休妻。

“五听”制度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秦代主要的法律形式:律令式法律答问程、课、廷行事秦朝定罪量刑原则:1、规定刑事责任年龄2、确认主观意识形态,区分故意与过失3、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4、累犯加重,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加重5、自首减免刑罚,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6、实行连坐7、诬告反坐。

秦律告诉的限制:1、秦律首先是限制子告父母以及奴隶告主人。

2、秦律还禁止诬告和轻罪重告,在通常情况下,也不受理对已死亡被告的控告。

“女徒顾山”女徒顾山,亦称“顾山”,汉代专为女犯设立的赎刑,女犯定罪判决后可以释放回家,但每月必须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

“重罪十条”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留养制度:亦称“存留养亲”,指犯人直系尊亲属年老应侍而家无成丁,死罪非十恶,允许上请,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缓期,将犯人留下以照料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实际执行。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教学课件 (一)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教学课件 (一)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教学课件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的法律源远流长。

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

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相对简单,但同样存在着需要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

在科举制度逐渐建立起来之后,法律也开始付诸实施。

到清朝时期,开展修法的活动更加频繁,此时的中国法律逐渐成熟,并形成了法律的基本框架。

中国法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道德与法律的融合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与道德划分并不清晰,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密切结合。

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很多规范都是基于道德准则。

例如,传统的中国家庭法注重家族和家庭的道德价值,而不是个人权利。

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公正、宽容、仁慈、节制”的价值观得到了法律的具体体现和实践。

二、对人的关注中国法律强调对人的关注,注重和平与和谐,强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中国传统法律中,很多规则都是基于人的关系而来。

例如,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规则,崇尚的是人之间互相关注和互相照顾。

三、特色鲜明的组织结构中国法律的组织结构有其特有的特点。

在普遍意义上,中国法律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地方性法律等构成。

其中,《宪法》被视为法律的最高级别。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还有众多颁布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等文件体系。

无论是中国法律的起源,还是中国法律的特点,都展示了古老而光彩照人的中国法律文化。

学习中国法律,不光要了解其发展历史,也要了解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法文化语境。

法律硕士背诵口诀(法制史篇)

法律硕士背诵口诀(法制史篇)

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口诀(中国法制史篇)第一章立法概况1.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2. 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3. 秦、汉、唐的法律形式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2) 汉:李宁、科比,悍!李——律;宁——令;科;比;悍——汉3) 唐:律,令,格,式,典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 赎——规定赎刑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5.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6. 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 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 宋刑器——宋国、“刑器” 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邓竹刑——邓析、“竹刑” 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7.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超——朝——《朝律》,6篇越——《越宫律》,27篇九——《九章律》,9篇镑——傍——《傍章律》,18篇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八——“八议”正式入律篇——篇目——增加了篇目刑——刑罚——改革了刑罚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静——晋——《晋律》态——泰——《泰始律》25——25篇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 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 25——25篇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北——《北齐律》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 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大西——《大统式》、西魏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四——私罪——区分公罪与私罪十——十恶——确立“十恶”罪篇——篇章体例定型化赎——赎刑——赎刑制度化官——官当——“官当”列为定制12——12篇网——刑网简要,疏而不失18.《大业律》(18大爷除十恶) 18——18篇大爷——大业——《大业律》除十恶——删除“十恶”条款19.《武德律》、《贞观律》(五一增订12篇) 五一——武、一——《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法律增订——贞、定——贞观律、定刑——《贞观律》标志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12——12篇20.《唐六典》内容(政治、礼教、刑事)政——政职;治——治职;礼——礼职;教——教职;刑——刑职;事——事职21.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理——礼——礼法合一科——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用刑持平语——语言精炼明确22.条法事类(调笑,请您蠢笑)调笑——条、孝——条法事类,孝宗时开始汇编请您——庆、宁——《庆元条法事类》,宁宗时期蠢笑——淳、孝——《淳熙条法事类》,孝宗时期23.编敕(太监太太太大)太监——太祖、建——太祖时期,《建隆新敕》太太——太宗、《太平兴国编敕》太大——太宗、《大中洋符编敕》24.六部(工兵李虎行礼) 工——工部;兵——兵部;李——吏——吏部;虎——户——户部;行——刑——刑部;礼——礼部25.明会典(碗真大) 碗——万——《万历会典》;真——正——《正德会典》;大——《大明会典》26.《大清会典》(康佳钱用光) 康——《康熙会典》佳——嘉——《嘉庆会典》钱——乾——《乾隆会典》用——雍——《雍正会典》光——光——《光绪会典》27.《天朝田亩制度》主要内容(贫农征婚) 贫——平——平等——提倡男女平等农——农业经济制度:“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征——政——政权组织建设:君主专制主义政权组织体系婚——婚姻制度:反封建性第二章.宪政制度1.《临时约法》主要内容(才子踢国民) 才——财产——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子——指——指导思想——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踢——体——体制——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国——国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民——民主自由——体现了民主自由的原则2.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性文件(训曰:勿现!) 训——《训政纲领》曰——约——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勿——五——《五五宪草》现——宪法——《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内容(曰:观裸衣舞) 曰——约——《中经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观——官——官僚资本——以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裸——罗——罗列一系列人民“权利”与“自由” 衣——一——一党专政——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舞——五——五院制——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意义(根钢果香,资旧经积) 1) 根钢——根、纲——根本大法,伟大纲领果香——果、向——胜利成果,斗争方向资旧——资产阶级约法,旧中国反动政府宪法经积——经验,积极性2) 内容特点(外国公证)外——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不平等条约国——国家性质: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证——政——政治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5.《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民团抗经文) 民——民主——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团——团结——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抗——抗战——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经——经济——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文——文化——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第三章行政立法1.官员考核依据(严判书生) 严——言——言辩;判——文理;书——楷法;生——身——体貌2. 2.“四善”(勤公得胜) 勤——恪勤匪懈;公——公平可称;得——德——德义有闻;胜——慎——清慎明著第四章刑事立法1. 奴隶制五刑(宫妃议大漠)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劓刑;大——大辟;漠——墨——墨刑2. 最早废除宫刑(西宫[辞])西魏,废宫刑3. 最早规定官当(城北[官])城——陈——《陈律》;北——《北魏律》;4. 五刑的等级及量刑标准(无耻脏徒,上下推算;三流加役斩绞死)无耻赃徒——5、笞、杖、徒——笞刑、杖刑、徒刑各分5等,实行上下推算量刑原则三流加役——3、流、加役流——流刑分3等,另设有加役流斩绞死——死刑分为斩和绞两种5. 折杖法的适用(笞杖臀,徒流脊,流一加三)笞杖臀——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流脊——徒刑、流刑折为脊杖流一——流刑、1年——流刑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1年加三——加役流、3年——加役流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3年6. 凌迟刑的历史沿革(五代凌迟,仁增宁定明入律,明清13、22,现行废除)五代——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仁增——北宋仁宗时期增施凌迟刑宁定——南宋宁宗时凌迟被定为法定刑明入律——凌迟刑在明朝正式入律明清13、22——适用凌迟的罪名明朝为13条,清朝为22条现行废除——《大清现行刑律》予以废除7. 元朝死刑分为2种(原始战领)原——元——元朝;始——死——死刑;战——斩;领——凌——凌迟8. 太平天国的刑种及死刑种类(家长死,五盏灯) 1) 刑种:家——枷——枷刑;长——杖——杖刑;死——死刑; 2) 死刑:五——五马分尸;盏——斩首;灯——点天灯9. 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姑——故——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嘴——罪——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宽——宽严适中原则10.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盗铃故累,自宫勿说) 盗——盗窃按赃值定罪铃——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确定故——故意——区分故意与过失累——累犯——累犯加重原则自——自首——自首减刑原则宫——共——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勿——诬——诬告反坐原则说——唆——教唆犯罪加重处罚原则11.元朝及三国刑罚适用原则(恤上亲,准罢官) 1) 汉:恤——恤刑原则;上——上请原则;亲——亲亲得相首匿原则2) 三国:准——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罢——八——八议制度;官——官当原则12.服制(斩齐大小缌麻)斩——斩衰;齐——齐衰;大——大功;小——小功;缌麻13.唐朝定罪量刑主要原则(共同数特工,老花子更累)共——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同——“同居相为隐”原则数——数罪并罚原则特——特权原则工——公——区分公罪与私罪老——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花——化——化外人的处罚原则子——自——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更——更犯加重原则累——累犯加重原则14.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刑法原则([抗日]真吓人)真——镇——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区分首要与胁从吓——威吓——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人——人权——保障人权原则15.“五过”内容(官反内祸来OR宦官来内火)官——惟官;反——惟反;内——惟内;祸——货——惟货;来——惟来16.“七杀”内容(五斗细谷谋过节) 五——误——误杀;斗——斗杀;细——戏——戏杀;谷——故——故杀;谋——谋杀;过——过失杀人;节——劫——劫杀17.太平天国时主要罪名(反叛破醋坛)反——反革通妖罪;叛——叛变通妖罪;破——破坏军纪罪;醋——触——触犯天条罪;坛——贪——贪污、盗窃罪1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战争浪费)战争——战争罪;浪费——浪费罪19.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盗匪汉奸,破边破坚)盗匪——盗匪罪;汉奸——汉奸罪;破边——破坏边区罪;破坚——破坏坚壁财物罪20.解放区政权主要罪名([解放区]反战)反——反革命罪;战——战争罪21.《大清现行刑律》内容(改编新罪名)改——改律名为刑律编——编篡——取消六律总目新——刑——废除一些刑罚手段将主体刑罚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罪——罪名——增加一些新罪名名——民——纯民事性条款不再判刑22.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刘干杯无子)刘——留——关于“留存养亲”制度干——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废存问题杯——卑——关于卑亲属是否可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无——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的问题子——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问题23.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及意义(思维内偏,知识进化) 1) 特点思——思想——始终贯穿着“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维——维护——是清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被迫进行的内——内容——在内容上,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近代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编——编篡——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改变“诸法合体”的形式2) 意义知——资——资本主义——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识——知识——有利于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进——近代化——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化——华——中华法系——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第五章民事立法1. 西周契约制度(左权[的]肠子)左权——左券、债权——债权人持左券肠子——长、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2. 宋朝典卖契约的实质要件(原先输过)原——原主离业;先——先问亲邻;输——输钱印契;过——过割赋税3. 西周婚姻基本原则(同一父)同——同姓不婚;一——一夫一妻制;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 “六礼”(蔡文姬真轻盈) 蔡——采——纳采;文——问——问名;姬——吉——纳吉; 真——征——纳征;轻——请——请期;盈——迎——亲迎5. 唐朝婚姻制度(先主解聘书) 先——限——对婚姻缔结有限制,如同姓不婚等主——主婚权——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解——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为解除要件,另有“合离” 聘书——聘财、婚书——以聘财、婚书为婚姻成立的要件6. 元朝婚姻制度(寡妇婚书管媒妁) 寡妇——严禁寡妇带产改嫁婚书——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必须订立婚书管媒妁——元朝开始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7. 《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及特点(私修国际婚姻) 私——私有财产——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封建地主土地经营权修——修订——对旧民律草案进行较多修订并有明显发展国——国家本位——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际——继承——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婚姻——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第六章司法制度1.大理寺沿革北齐水塘[有]神鸡——北齐、隋唐、审判机关——北齐设置;隋唐沿用作为审判机关畜牲神宗[哼]元曲——初、慎、神宗、元、取——宋初降为慎刑机关;宋神宗时恢复审判职能;元朝取消大理寺明清[官员来]查看——明、清、查看(即复核)——明朝、清朝大理寺为复核机关清末北洋最高级——清末、北洋时期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2.监察机关沿革秦汉打中东——秦汉、大、中、东——秦汉:御史大夫;东汉:御史中丞三男御明都——三南、御、明、都——三国两晋南北朝:御史台;明朝:都察院3.地方司法机关(送点明星[给]袁术) 送点——宋、典——宋朝:提典刑狱司明星——明、刑——明朝:提刑按察司袁术——元、肃——元朝:肃政廉访司4.“五听”制度(瓷器木耳色) 瓷——辞——辞听;器——气——气听;木——目——目听;耳——耳听;色——色听5.审判制度(举灶汉断粥,请咨询) 举灶汉——鞫、诏、汉——汉朝:鞫狱、诏狱断粥——断、周——周朝:断狱请咨询——秦、治、讯——秦朝:治狱、讯狱6.汉朝诉讼和审判制度(汉高举复录春秋[伟大旗帜]) 高举——告、举——起诉分为“告诉”“举劾” 复录——“复录” 春秋——“春秋决狱”7.明朝厂卫干预司法制度(东城西县无内行) 东城——东、成——东厂成立于明成祖时期西县——西、宪——西厂成立于明宪宗时期无内行——武、内行厂——内行厂成立于武宗时期8.明朝会审制度(九翻超重,大会大囚) 九翻——九卿会审:翻案囚犯超重——朝、重——朝审:重案囚犯及死罪案件大会——会审官录:大案重囚大囚——大审:囚徒9.清朝会审(秋潮热) 秋——秋审;潮——朝——朝审;热——热审10.秋审分四种情况处理(情缓可留) 情——情实;缓——缓决;可——可矜;留——留养承祀11.领事裁判权的确立(领五虎,观烟台,上公堂) 领五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虎门条约》观烟台——观审制度形成于《中英烟台条约》之后上公堂——会审公堂规定于《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12.南京国民政府民事审判程序的内容和特点([南国民事],三条不繁) 三——**三审制条——调——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不——不干涉原则繁——程序规定极其繁琐光阴荏苒,而流年从来也不曾缺少错乱和犹疑。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夏商: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①中国法律产生于古代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中,它的法律起源具有独自的特点,即实行理法结合。

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②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具有早熟性。

③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带有维护专制王权的特点。

④因自然经济的稳固,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加之过早确立君主专制制度以及礼的规范的发展,使中国法律在形成时,就带有刑事法规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的特点。

⑤由于夏代提早跨入阶级社会,奴隶制未能充分发展,所以,它的法律在形成时带有氏族社会的浓厚色彩,以及贵族宗法统治的显著特点。

最早的处罚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这一原则的实施,对商、夏乃至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西周:周礼:是西周时期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西周通过~形成了法律规范。

圜土之制: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

是中国早期的有期徒刑。

嘉石之制:已经具备了劳役刑的各种要素,可以说是中国劳役制度的开端。

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①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④宽严适中。

西周时期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

七出三不去:同婚姻的缔结必须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在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

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在解除婚姻方面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

五听:①辞听。

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语言表达,如果语无伦次,说明所言非实。

②色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面色,如果面红耳赤,说明~。

③气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喘息,如果气喘吁吁,说明~。

④耳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听觉,如果听觉迟钝,说明~。

⑤目听,就是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目光,如果目中无光,说明~。

五过:“惟官”是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是指是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是指贪赃收财,敲诈勒索;“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就是通过“刑始于兵”与“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就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就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与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就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就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就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与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就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与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律的发展

中国法律的发展

中国法律的发展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其法律体系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和演变。

本文将从中国法律的起源、历史变革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构建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探究中国法律的发展。

一、法律的起源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礼法制度。

在中国古代,法律规则大多源自于礼制,通过一系列细致繁琐的仪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这种以礼法为主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法则。

二、历史变革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的法律经历了数次重大变革。

其中最显著的一次是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统一的法律典籍——《秦律》。

这标志着中国封建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

随后,中国历史上曾出现多个朝代的法律典籍,如唐代的《唐律疏议》、宋代的《大宋律例》等。

这些法典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社会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

然而,在封建社会的长期统治下,法律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随着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中国法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改革需求。

三、现代法律制度的构建20世纪,随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法律制度迎来了重大调整和改革。

毛泽东等先进人物在新中国成立后,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特别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

通过先后出台制定了《刑法》、《民法通则》、《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完善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框架。

此外,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公约的制定和签署,与世界各国加强了合作与交流。

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变革,中国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中。

例如,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在环境保护、刑事司法等领域加强了立法和执法力度。

四、未来发展趋势面对新的时代背景和挑战,中国法律的未来发展将继续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比如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如何应对创新科技带来的法律问题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人才培养,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简论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简论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简论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中国法律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产物,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

本文从中国法律的起源、特点和发展历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律的本质。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的发展过程。

最早的中国法律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的礼制和律令。

这些律令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农业、商贸、婚姻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法律开始不断进化和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中国法律的特点1. 以德治国:中国法律注重道德教化和国家治理。

德治国是中国古代法治理念的核心,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和约束,更是道德准则的体现。

中国法律强调个体的行为应符合道德伦理,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 法家思想的影响:中国法律的特点之一是法家思想的深刻影响。

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为法律应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工具。

法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塑造了中国法律的风格和特点。

3. 社会和谐为导向:中国法律追求社会和谐与稳定。

中国历史上,法律被视为调节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工具。

中国法律强调以和为贵,推崇社会和谐,注重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

三、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几个不同的阶段。

1. 古代法律体系:夏商周时期的律令是中国法律的雏形,这些律令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则。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逐渐崛起,为中国法律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2. 秦汉时期的法治: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建立了严厉而高效的法律制度。

汉代时期,法律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出台了《汉律》等法典,为后世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3. 唐宋时期的法学繁荣:唐宋时期,法学繁荣发展,出现了许多重要的法学家和法律思想。

法律学派主张以法治国,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法律原则,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4. 近代法律体系的形成:近代以后,中国法律开始受到西方法律体系的影响,法律改革不断推进。

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

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

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中国的法律体系具有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的夏商周时期。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特点是中国文化、历史和政治经济背景的结合体,这导致了中国法律体系的独特性。

中国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伦理道德和宗教信仰的根源。

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儒家强调道德和伦理原则,其核心观念是仁义礼智信。

这些概念渗透在中国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成为一种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法律成文也对中国法律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

《礼记》和《周礼》等古代经典记录了法律和规章制度,如官员任命和礼仪等。

此外,秦朝的法律典籍《秦律》将法律规定集中在一部法典中,为以后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特点之一是在制定法律时注重对社会和人民的保护。

中国传统法律强调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例如,古代的法律注重刑法的预防惩罚功能,同时也提供了一种补救措施,以解决纠纷和追求公平。

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特点是情节和人情因素在法律适用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重要性。

另一个中国法律的特点是兼容并包。

由于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多宗教的国家,法律必须适应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需求。

中国法律为宗教习俗、民族风俗、地方传统和行业特点留有一定的空间。

例如,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中有许多家族和血缘关系,这在法律中得到了保护和尊重。

中国法律的发展也受到中国政治经济背景的影响。

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国法律被党的意识形态所塑造和影响。

法律被视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工具。

法律在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角色不断得到强调和加强。

近年来,中国法律也经历了许多和发展。

中国法律逐渐接轨国际法律体系,与国际社会保持密切的互动和合作。

中国法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也反映了中国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

总而言之,中国法律的起源和特点是中国文化、历史和政治经济背景的反映。

中国法律注重保护社会和人民的权益,充分考虑社会、民族、地域和行业的多样性,同时也受到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

中国的古代法律

中国的古代法律

中国的古代法律中国的古代法律是中国历史上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这些法律系统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中国的古代法律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历史传承的法律体系。

1. 法律的起源中国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当时的法律主要以习俗法为主,具有民族特色。

这些习俗法主要通过口头传承,将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融合在一起。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开始意识到需要一套更加具体和明确的法律体系,并逐渐形成了古代法律制度。

2. 古代法律的特点古代中国法律的特点包括严格性、繁琐性和儒家思想的影响。

在古代中国,法律非常严格,对犯罪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制裁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同时,古代法律也非常繁琐,细致地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制裁方式。

此外,儒家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儒家思想主张道德教化和君臣之间的道义关系,并影响了古代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3. 《周礼》和《魏晋法》《周礼》和《魏晋法》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两个重要文献。

《周礼》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最早编纂之一,其内容涵盖了法律、礼仪、政治和农业等方面。

该文献以“礼法”为核心,规定了君臣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魏晋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它在政治动荡的魏晋时期编纂完成,并影响了后来的法律制度。

4. 唐代法律唐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重要时期之一。

唐朝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并对古代法律进行了系统化和规范化。

唐代法律的特点是继承了前代法律的优点,更加注重实效性和公正性。

同时,唐朝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唐律疏议》等,对社会治理和法律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 明清时期的法律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在明代,朝廷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大明律》、《大明穆宗律例》等,并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机构来进行实施。

这些法律对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清代继承并完善了明代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法律的实施力度,对古代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整理和修订。

简论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和特点

简论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和特点

简论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和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即公元前16世纪至
公元前11世纪。

当时的法律主要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强调家族和社
群间互相约束和相互负责,而不是以单个个体为中心。

在周朝时期,法律逐渐从宗教儒家思想向法律规范转变,它的形式和程序在本质
上没有变化,但已经变成官方法律和制度化的法律体系。

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 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法律主要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强调秩序、礼仪、道德和家族,而不是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

2. 优先考虑和谐:中国古代法律一般是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前提,而非单纯追求罚恶扬善。

3. 依赖于德行:中国古代法律不是依靠精密的法律体系,而是
依赖于个体的德行和道德标准。

4. 强调集体责任:中国古代法律倾向于强调家族和社群的集体
责任和约束力,而不是单个个体。

5. 程序细节繁多:中国古代法律在程序和细节方面非常繁琐,
强调程序的准确与规范。

总之,中国古代法律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的特点往往体现了中国文化以及历史和社会的背景。

中国法起源的特点

中国法起源的特点

中国法起源的特点法的起源是指法产生和发展中的形成过程。

法是随着原始社会的瓦解,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

中国法的起源发生于父系氏族公社后期,古文献记载有黄帝“李法”,而且“以玉为兵”,经常讨伐“不用帝命”者。

传统的氏族社会渐渐瓦解,氏族成员之间平等的关系逐渐被等级所取代。

至距今四千年前的夏王朝建立前后,这一过渡始告完成,法亦在其过渡中产生。

据文献记载,中国法的起源是由“礼”与“刑”两条路径形成的。

表现了中国法起源的二元化进程。

第一,法源于“礼”。

礼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祭祀是对鬼神表示敬意、争取鬼神庇护的方法,须有严格的仪式程序,这便是礼,礼不仅具有神秘性,而且也带有强制性。

氏族社会后期,风俗习惯逐渐被破坏,礼的内容便超越了祭祀的范围,担负起改造习俗,建立新规范的使命。

首先,人们自由通神的权力被剥夺了,神权被垄断后,神意便只有通过神在人间的代理人——王或卜、巫转达。

因此,王或卜、巫的意旨可以假借神意而发布,且具有不可抗拒的神力作为后盾。

其次,统治者利用了神力,对原有的风俗习惯进行改造,礼不再只是祭祀的仪式程序,而且成为约束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

因此,礼实际上具有法的性质与特征。

但是,礼的许多内容直接又渊源于风俗习惯。

在适用范围上,礼与风俗习惯都以具有共同信仰、共同祖先的氏族成员为对象。

从这一意义上说,风俗习惯与礼都是血缘社会的产物。

礼主要适用于本氏族内部。

因此,礼虽然具有法的性质,但伦理道德的内容更充斥其中。

所以,“德礼”往往并提。

第二,刑起于兵。

刑亦法也。

为了维护本民族、部落的利益,往往是举族而攻之,具有同态复仇性质的反击。

所以把这种氏族、部落之间的战争同样视为与本氏族、部落内部祭祀鬼神一样的大事。

这种现象一直到国家出现以后很长时间的春秋时代,人们还认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祀,就是以礼仪祭祀鬼神;戎,就是动用“甲兵”,即用战争手段惩罚对方。

对被俘获的战败者的成员,或杀死,或沦为奴隶。

这是对他们使用的“大刑”,即所谓“大刑用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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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的起源及特点:关于起源的几种观点:A 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来的习惯法B “刑起于兵”C “刑起于苗民”D 源于司法审判特点:A 较多的由国家来行使裁判权,基本不采用自力救济的方式(如决斗)B 借助鬼神来树立法的权威夏法律形式:1习惯法(主要)2制定法(禹刑——夏的刑书|法律体系的总称)3誓(君主在战争期间发布的紧急军事命令|神圣坚定,不可撤回或更改)中央最高司法官——大理司法 地方司法官——士基层——蒙士 审判原则:与其杀无辜,宁失不轻,刑故无小,罪疑惟轻 夏代设置了监狱法律内容:1《甘誓》2皋陶之刑:昏、墨、贼、杀(“贪以败官”为墨,“墨” 是贪得无厌, 败坏官纪;“杀人不忌为贼”,“贼” 是 肆无忌惮的杀人)3 《禹刑》4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商法律形式:1不公开的刑书(汤刑|商代奴隶法制泛称)2誓(同夏)(《汤誓》)3 训法律:1《汤刑》商代成文刑书(狭义)2《官刑》商代惩治国家官吏犯罪、违纪与失职行为的专门法律法律内容:《汤誓》:军事法规《官刑》:三风十愆刑罚形式:1肉刑——墨(在脸上刺字)、劓(割鼻)、刖/剕/膑、宫、大辟(死刑) 2流刑——与后世不同,多为驱逐出境3赎刑——罚财产代替原有刑罚4徒刑——做苦隶最高——司寇司法 低一级审判官——正、史地主与基层审判官——士、蒙士定罪特点:天罚、神判作为权威的基础。

西周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天命天罚(夏)→明德慎罚 礼刑结合礼与刑:礼:周礼 刑:九刑九篇刑书九种刑罚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用鞭子打)、扑(板子打) 吕刑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三赦之法”:——幼弱、老耄、蠢愚“罪不加刑”:1对老幼特别照顾 2只是不加肉刑2罪疑从轻、罪疑从赦赦:减刑 刑→罚/罚金→免役区分故意(非眚)与过失(眚) 惯犯(惟终)与偶犯(非终)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要根据时势的变化、根据国家的 具体政治情况、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严与轻重 “刑新国, 用轻典;刑平国, 用中典;刑乱国, 用重典”刑名与罪名《周礼》——墨、劓、宫、刖、杀《吕刑》——墨、劓、剕、宫、大辟刑名 《九刑》——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用鞭子打)、扑(板子打) 贱役——为官府做苦隶刑人——受过肉刑的人有些社会职业不能从事,只能去为官府做事,不如奴隶 犯王命——最严重的犯罪行为罪名 杀越人于货——抢掠财物、劫杀人命放弑其君 ——尊尊民事规范西周对民事关系的调整, 大都归之于礼, 民事法规极不发达.一 所有权土地与臣民均归周王所有 公田和私田客观存在西周后期出现比较激烈的土地私有化二 债和契约债:因契约而产生的债(主要) 因侵权和损害赔偿产生的债契约:“质剂” 使用于买卖关系中的契约形式。

民间买卖奴隶、牛马和兵器、珍异之物, 要通过“质人” 成立“质” “剂”. 质人是市场管理人员. 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的契券, 称“质”; 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较短的契券, 称“剂”. 质、剂皆由官方制作。

“傅别” 使用于借贷关系中的契约形式。

“傅” 即债券, 债券一分为二称“别”. 债权人执左券, 债务人持右券. 春秋时期审理这类纠纷, 大多要债务人以右券与债权人以左券相合, 以作判断.三 婚姻制度一夫一妻(正妻)多妾(侧室)基本原则 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纳采:男方请媒氏携礼物到女方家提亲问名:女方家长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明女子生辰身份,并卜于祖庙问吉凶婚姻 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契约成立六礼 纳征/纳币:男家送彩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请期: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婚期 亲迎:在确定之日,新郎去女家迎娶契约履行不顺父母: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

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没有儿子,无子是绝嗣不孝淫: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

淫是乱族七去/七出 妒:妻子好忌妒。

妒是乱家有恶疾: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

不能共同生活 口多言: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

离间亲属盗窃:妻子偷东西。

“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有所娶而无所归: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回,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依。

妇女生存保障三 与更三年丧:女子嫁入夫家后,曾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

不去 尽子女之道前贫贱后富贵:娶妻时尚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

义不可取 夫妻应为一体继承制度宗祧继承——身份地位的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从周天王至庶人,王位、爵位等政治身份以及在家族中最为大家长的身份地位,都只能由正妻所生的长子来继承。

如果正妻无子,则在诸妾所生的男子中选择最贵者作为继承人。

司法制度司法机关1周王——最终决定权2大司寇——中央主要司法官 辅佐周王处理全国法律、司法事物小司寇——大司寇的属官。

负责具体案件。

3地方司法官员——乡士 遂士诉讼制度狱:刑事案件,以罪名相告 入钧金讼:民事案件,以财货相告 入束矢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不用亲自出庭,但其下属须代为出庭。

他们也会受到严厉惩罚 收到诰命的身份较尊贵的官员及妻子“辞听”(观察语言表达,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面色,理屈则面红)五听 “气听”(听喘息,无理则喘息)“耳听”(观察听觉,理亏则法官的话听不清)“目听”(观察目光,无理则双目失神)证据:最初录口供;相关物证、书证等;盟誓乞鞫:宣读判决后,当事人认为不对或有冤屈,要求重新审理,有一定时限。

读鞫:审判官作出判决后,当众宣布判决。

司法官的法律责任惟官: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利用职权,因个人恩怨(恩怨都有)改变一些审判记录五过惟内: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贪赃枉法,敲诈勒索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监狱钧台:夏台,囚禁过商汤,特指羑里:囚禁过周文王,特指囹圄、圜土:监狱的统称春秋各国的立法楚:仆区法——严禁奴隶逃亡之法茆门之法——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内。

保障国君的安全晋:第一次是晋文公四年(公元前633年)“作被庐之法”。

该法可能未公布于众。

第二次是赵盾(即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

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

范宣子在晋平公时执政,曾制定刑书。

这部刑书“未尝宣示下民”,当时并未公布于众。

第四次是把范宣子所作并予以公布的刑书铸之于鼎。

这是继郑国公布成文法之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的成文法。

晋国公布成文法曾受到孔子的批评。

郑:第一次是公元前536年, 郑国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 “铸刑书于鼎, 以为国之常法”. 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第二次是郑献公十三年(公元前501年), 郑国执政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竹刑为郑国邓析所作。

公布成文法引起的论争叔向批郑国孔子批晋国反对者(旧贵族):维护旧的制度,认为采用新制度会造成国家灭亡支持者(新兴地主阶级):明确的条文有利于执法公正。

便于维护其私有权与其他权利,限制旧贵族权力。

公布成文法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和封建法制的建立。

为以法为治奠定基础。

战国各国的变法魏国李悝《法经》经济上:尽地力之教——鼓励开垦荒地和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以法治国:颁布法典——《法经》楚国吴起废除了旧奴隶主的贵族特权明申法令,推行法制,整顿政治结构秦国商鞅变法主张——运用法律手段达到建立强大封建政权的目的,把自己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基本情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过两次;基本手段是法律、法令,贯彻到了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领域。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注意:“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又一进步。

(2)颁布系列法令。

A鼓励发展小农经济,奖励耕织重农抑商,扩大户赋的来源——颁布《分户令》;B奖励军功——颁布《军爵律》,规定有军功者按其功劳大小赐爵,设置了从公士到彻侯等二十一级爵位,凡斩敌首者按级晋爵,投降敌人及反叛国者处以重刑。

C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按军功授爵;D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废井田,开阡陌;E鼓励告奸F行刑重轻”主张对轻微的犯罪行为, 处以严厉的刑罚.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是变法的终极目的。

李悝的《法经》第一篇《盗法》“盗”是侵犯财产的犯罪. 《盗法》是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惩罚侵犯财产的犯罪的法律.第二篇《贼法》“贼”主要指危害他人人身的犯罪, 主要是杀人`伤人等. 《贼法》是保护人身安全,处罚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的法律.第三篇《网法》也称《囚法》, 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第四篇《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第五篇《杂法》是补前四篇之不足的拾遗补阙之篇, 内容庞杂, 其主要内容是“六禁”.第六篇《具法》这一篇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 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法经》的本质和特点1. 《法经》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2. 《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3. 《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4. 《法经》在编纂体例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典的新体系, 改变了过去单项诏令、法规重叠不齐、规范不一的局面.它直接影响了秦律及汉律等, 为我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确定了基本模式.秦主要法律形式律。

这是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的规范性文件。

《田律》《仓律》《金布律》(财政方面的律)《戍律》律是秦朝法律的主体,尚未法典化。

令。

君主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文件。

效力高于“律”制诏,皇帝命令的专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程、课、式、廷行事。

程与课,标准(《工人程》《牛羊课》);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法律文书的程式(《封诊式》;廷行事,法庭审判的成例。

法律答问。

是秦代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法律的权威性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文告。

睡虎地秦简包括:1 摘抄的秦律条文,涉及到近三十种秦代单行法规;2 法律答问;3 《封诊式》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封查等方面的文书格式,其中也有一些具体案例;4 语书南郡守藤发给本郡各县道的一篇法律文告,具有法律效力。

以执法和违法作为区分良吏与恶吏的标准,带有法家倾向。

5 为吏之道对选任官吏的原则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对官吏的行为和思想道德修养作出原则性要求。

6 日书古代选择时日、判断凶吉的实用手册,类似黄历。

法律内容刑事法规罪名1危害皇权罪(1)谋反——最严重的犯罪;(2)操国事不道——操纵国家政务大权,发动政变以及其他倒行逆施的行为;(3)其他——泄露皇帝行踪、住所、言行机密;偶语诗书、以古代非今;诽谤、妖言;诅咒、妄言;非所宜言;投书,即投寄匿名信;不行君令等。

2侵犯财产和人身罪(1)侵犯财产方面——主要是“盗”,被列为重罚,按盗窃数额量刑;A:一般意义上的盗B:共盗、群盗共盗——五人以上共同盗窃群盗——聚众反抗统治秩序,属于危害皇权的重大政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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