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管理办法
XXX市XXX区XXX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监督工作,发展和完善村(居)民主自治机制,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XXX市、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试行)的意见》(资委发〔〕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依法监督、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切实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确保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示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条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坚持依纪依法、民主公开、精简效能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居)委会工作实施监督的自治性民主监督组织。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五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开展工作、独立行使村(居)务监督权的群众自治监督组织。村(居)党支部与村(居)务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居)务监委会与村(居)民委员会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村(居)务监委会与乡党委间是协调与指导的关系。
第六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设成员3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 2 名,监委会成员不作为村(居)实职干部。监委会主任应是中共党员。
设立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挂牌,统一名称为“XXX市XXX 乡XXX镇XX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白底红字),与村“两委”牌子规格相同,并悬挂。
第七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一般与村(居)两委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两委相同,委员可连选连任。选举前2周,村(居)选举委员会应将选举的时间、地点以及委员的任职条件、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等相关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
第八条由村(居)党支部会议推荐、村民代表联名推荐或村民自荐方式产生候选人。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⑴本村(居)常住人口;⑵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
超过65周岁;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知识和议事能力;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居)情,热心公益事业,敢于监督;⑸按照回避的原则,村(居)“两委”干部、组干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其它明显特殊关系人员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九条村(居)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实施回避制度。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其它有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由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加有效,实行差额选举,得票数超过实际参加投票人数一半以上,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委员中得票多者任主任;如当选名额不足,进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仍实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报乡党委备案。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居)党支部主持(党委政府派员监督)。
第三章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乡党委、纪委指导下独立
行使监督权,向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支持配合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执行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况行监督。
(二)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居)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在实施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居)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操作。特别是“三农”政策落实、计划生育、低保、五保、医疗救助、救灾物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对村(居)委会干部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督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五)监督村(居)务公开情况。
(六)监督村(居)民会议和村村(居)代表决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
(七)组织开展对村(居)民委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八)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对村(居)干部的任中和离任审计工作。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