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车载电子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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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车载电子单元》编制说明

《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车载电子单元》编制说明

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电子单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的工作目标。

2019年5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其中,明确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ETC车载装臵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2019年7月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电子单元》标准制定计划(国标委发(2019)22号),计划编号为20192316-T-339,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1.2.主要工作过程受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于2019年2月启动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电子单元》标准研究工作,组织行业成立标准起草组,系统开展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2019年3月7日,标准起草组在天津召开启动会议,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臵中心以及汽车整车和相关零部件企业的专家共同研究确立了标准的范围及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立项草案。

标准立项草案中初步规定了ETC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及车规级环境评价要求及相应的测试方法。

2019年5月8日至9日,标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来自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臵中心网络、汽车行业整车和相关零部件企业以及ETC生产商的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来自ETC生产商的专家依次介绍了目前ETC后装产品的技术与应用现状,全体与会专家共同针对标准草案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了标准草案修改完善建议,并要求参会的ETC生产商尽快确认并落实符合标准要求的试验样件、试验室及开展试验验证的时间。

浅谈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

浅谈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

浅谈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摘要目前智能交通系统(ITS)是我国交通科技发展重点方向,其核心是解决日益严重交通拥堵问题。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做为ITS系统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收费站交通堵塞的有效手段。

我国交通部门已将ETC的开发列入交通科技技术创新重点之一,并在全国个收费站逐渐普及。

关键词ETC系统;关键技术;工作流程1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ETC系统是指车辆在通过收费站的入口时时,通过车载设备实现车辆识别、信息写入,在出口自动从预先绑定的IC卡银行帐户上扣除相应资金。

ETC系统是目前国际上正在开发并积极推广普及的一种用于道路、桥梁和隧道的电子自动收费系统。

2 ETC系统的优势与传统人工收费(MTC)方式不同,ETC有以下优势:第一,因为采用了电子识别与收费系统,所以无需收费广场,节省收费站场地,减少收费人员,降低收费管理单位的管理成本,同时,由于车主不需要把车停下来进行缴费,所以无需排队停车,这就意味着单位时间内通过的车辆数量会更多,交通更流畅,缴费更方便;其次,减少了停车时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城市环境的污染,降低汽车的能源消耗,降低车辆部件损耗,更加节能环保;第三,ETC系统采用计算机管理,提高收费单位管理水平。

3 ETC系统的关键技术3.1 车辆自动识别技术(A VI)A VI由车载设备(OBU)和路边设备(RSE)组成,两者通过短程通信DSRC 完成路边设备对车载设备信息一次读写,即完成收、付费交易所必须的信息交换。

目前用于DSRC有主微波和红外两种方式,其中,微波方式的ETC已成为各国DSRC主流。

3.2 自动车型分类技术(A VC)A VC是ETC车道安装的车型传感器,作用是测定和判断车辆车型,并实施对过往车辆的收费。

3.3 违章车辆抓拍技术(VEC)VEC主要由车辆牌照自动识别系统、数码照相机、图象传输设备等组成。

作用是:对不安装车载设备OBU车辆用数码相机实施抓拍,并传输到收费中心,车牌识别系统自动识别违章车辆车牌,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2024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需求分析

2024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需求分析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需求分析1. 引言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一种利用电子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车辆通行费用的自动收费系统。

随着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加剧,传统的人工收费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交通管理的需求,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需求进行分析。

2. 市场背景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瓶颈之一。

传统的人工收费方式效率低下、易出现交通拥堵和人为失误,并且收费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因此,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迫切需要一种高效、准确、安全的车辆通行费用收取方式,以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市场需求分析3.1 便捷性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能够实现车辆的无感支付,大大提高了交通通行的便捷性。

驾驶员只需通过系统预先设置的电子标签,车辆就可顺利通过收费站,无需停车交费。

这种便捷的支付方式节省了用户的时间和精力,提升了交通运行效率。

3.2 高效性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利用先进的电子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自动收费,无需人工干预,大大提高了收费效率。

系统能够实时识别和记录车辆信息,准确计算通行费用,并且支付过程快捷简便,可以在秒级完成。

这种高效性的特点,能够有效解决传统收费方式中存在的瓶颈和低效问题。

3.3 安全性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确保了支付过程的安全性。

系统对车辆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保证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同时,系统还能够准确识别车辆,防止假冒车辆逃费。

这种安全性的特点有效遏制了非法逃费行为,维护了公平交通秩序。

3.4 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能够实时统计和分析车辆通行数据,为交通管理部门和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通过对车辆通行数据的分析,可以了解交通状况、优化路网规划,并通过数据对比提供便于决策的参考依据。

3.5 可持续发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收费方式。

相比传统的人工收费方式,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更加环保,减少了纸质凭证的使用,并且能够有效降低交通拥堵和排放。

《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

《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

附件:《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及技术要求》一、车辆产品系族划分原则1、乘用车类(M1)同一车型系族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1)生产企业:指《公告》内车辆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相同(下同)(2)车身结构型式(3)承载方式:承载式和非承载式(4)多阶段制成车辆的前一级生产企业(5)动力装置:a.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b.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两用燃料等c.位置(前、中、后)及布置方式(横置、纵置)(6)车轴数(7)转向轴(数量)(8)适用的排放标准及实施阶段。

注:车身结构型式是指车身在主要设计方面的结构、外形、尺寸无明显差别,但不包括由于加装/选装前后防撞杆、顶置行李架、天线、外挂式备胎、进气隔珊、附加照明灯具等引起的车身外形和尺寸变化;对于轿车,至少B柱之前车身结构相同。

2、客车类(M2、M3)同一系族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1)生产企业(2)多阶段制造车辆的前一级生产企业(3)产品用途分类(客车、城市客车)(4)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定义的级别(A级、B级、I级、II级、III级)(5)车身/底盘:承载式车身主要结构相同;非承载式车身,底盘基本构成部件的设计和构造相同a.承载方式,如:承载式、非承载式等b.结构形式,单层/双层,低地板,整体式/铰接式c.车身型式,骨架车身与冲压车身等(6)动力装置:a.工作原理,如点燃式、压燃式b.燃料类别,如汽油、柴油、LPG、NG、两用燃料等c.位置(前、中、后)及布置方式(横置、纵置)(7)车轴数(8)驱动轴(数量、位置、连接)(9)转向轴(数量、位置)(10)适用的排放标准及实施阶段。

3、货车及底盘(非整体式)(N1、N2、N3 )同一系族产品至少应在下列主要方面无差别:(1)生产企业(2)多阶段制成车辆的前一级生产企业(3)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定义的类别(N1、N2、N3)(4)车身/底盘:承载式车身主要结构相同;非承载式车身,底盘基本构成部件的设计和构造相同。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电子收费单片式车载单元(OBU)技术要求》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电子收费单片式车载单元(OBU)技术要求》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电子收费单片式车载单元(OBU)技术要求》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05.21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第35号
•【施行日期】2019.05.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第3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电子收费单片式车载单元(OBU)技
术要求》的公告
为加快推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电子收费单片式车载单元(OBU)技术要求》,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技术要求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参考。

交通运输部
2019年5月21日附件:1.电子收费单片式车载单元(OBU)技术要求(交通部35号公告)。

2024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规模分析简介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简称ETC)是一种利用无线通信技术和电子标签等设备对车辆进行电子收费的系统。

随着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突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成为了现代交通管理和收费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规模进行分析。

市场概况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在近年来迅速发展,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 政策推动政府对于交通拥堵和环境保护的重视推动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发展。

政府部门积极推行ETC技术的普及和应用,通过优惠政策和补贴措施鼓励机动车主使用ETC 系统。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2. 用户需求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传统的收费方式已经无法满足车流量大、交通出行高峰期集中等特点的需求。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通过其快捷、高效的收费方式受到了广大车主的欢迎,越来越多的用户选择使用ETC系统。

3. 技术进步无线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电子技术的成熟应用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无线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如RFID技术的成熟和5G技术的推广,使得ETC系统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提升了用户体验。

市场规模分析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规模在过去几年里呈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预计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1. 市场收入增长据相关报告显示,2019年全球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收入达到了XX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增长至XX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XX%。

市场收入的增长主要受益于政府的政策推动和用户需求的增加。

2. 市场份额分布目前,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的竞争较为激烈,行业内有多家领先的企业。

这些企业根据市场份额不同可分为A、B、C等级。

根据市场调研数据,截至2019年,市场份额前五的企业分别为A公司(XX%)、B公司(XX%)、C公司(XX%)、D 公司(XX%)和E公司(XX%)。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单元(OBU)无线信号收发模块的设计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单元(OBU)无线信号收发模块的设计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单元(OBU)无线信号收发模块的设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作为该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车载单元(OBU)无线信号收发模块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车载单元(OBU)无线信号收发模块主要负责与收费站点之间的通信,实现车辆的自动收费。

该模块需要具备稳定的信号传输能力、高效的数据处理能力以及强大的抗干扰能力。

在设计过程中,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无线通信技术。

目前常用的无线通信技术有2G、3G、4G和5G等。

根据实际需求和成本考虑,可以选择适合的通信技术。

通信技术的选择将直接影响信号传输的稳定性和速度。

其次,为了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可以采用高性能的处理器芯片和大容量的存储器。

处理器芯片的选择应根据系统的复杂度和要求来确定,以确保数据的高速处理。

同时,大容量的存储器可以存储大量的数据,方便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处理。

另外,为了提高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可以采用一些抗干扰技术。

例如,通过增加信号滤波器和抑制器,可以有效地减少干扰信号对正常通信的影响。

此外,还可以采用差错校验和纠错编码等技术来提高数据传输的可靠性。

在硬件设计方面,需要合理布局电路,减少信号干扰。

通过合理设计天线和增加信号放大器,可以提高无线信号的接收和发送能力。

同时,还需要考虑电源的稳定性和供电方式,以确保模块正常工作。

在软件设计方面,需要编写相应的通信协议和数据处理算法。

通信协议应满足系统的实际需求,并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

数据处理算法应根据系统的复杂度和要求来选择,以提高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单元(OBU)无线信号收发模块的设计需要考虑信号传输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和抗干扰能力等方面。

通过选择合适的无线通信技术、高性能的处理器芯片和大容量的存储器,加上一些抗干扰技术和合理的硬件布局,以及编写相应的通信协议和数据处理算法,可以设计出稳定、高效、抗干扰的车载单元(OBU)无线信号收发模块,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产品质量行业监督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产品质量行业监督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产品质量行业监督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7.25•【文号】交办科技函〔2019〕1069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产品质量行业监督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19〕10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保障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顺利运行,依据《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19〕320号)等,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定于2019年7月至10月开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相关产品质量行业监督专项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产品监督抽查产品包括: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路侧设备RSU、车载单元OBU、复合通行卡CPC)和汽车号牌视频自动识别系统2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一)听取生产企业、经销单位和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对产品使用和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三)按抽样标准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后续检验,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一)部科技司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委托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承担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对象在部组建的抽查对象信息库中随机选取。

监督抽查机构和委托产品信息见附件2。

(二)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配合承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协调各省发行中心、工程建设单位等配合开展抽样,及时协调解决被抽查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等问题;督促生产或使用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认真进行整改。

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的构成及工作流程

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的构成及工作流程

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的构成及工作流程1.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构成主要由前台ETC车道设备、后台计算机管理系统及车载电子标签三个部分组成。

(1)前台ETC车道设备是以车道控制计算机为核心,其他辅助设备包括微波天线、车道线圈、车辆检测器、高速自动栏杆、费额显示器、通行信号灯、报警器等。

车道计算机判别通过不停车电子收费车道的各种车辆的通行凭证、车辆进出口地址和时间,计算本次通行费额,并核查通过车辆的合法性,作出原始记录,并整理成数据文件传送给后台计算机管理系统。

(2)后台计算机管理系统实际上是一个计算机网络,包括客户服务系统、结算系统和银行管理系统等。

主要工作包括车载电子标签的发行管理、前台收费数据接收、处理、结算及道路运营管理等。

(3)车载电子标签是由发行单位安装在车辆仪表台上或挡风玻璃上的微波装置。

使用前,由电子标签发行中心将车辆的有关信息数据写入电子标签,发放给客户。

所有发出的电子标签,在电子标签发行中心均建有档案。

现以收费站不停车电子收费方式为例,说明一次不停车收费的交易过程。

ETC车道人口:收费车道人口处设置不停车电子收费车道标志和通行信号灯,在ETC车道,埋设两个车辆检测线圈。

当车辆驶入ETC车道,进入第一个线圈工作区后,线圈检测器发出信号,激活天线(读写器)进入工作状态。

车辆进入通信区后,车载电子标签与安装在该车道的天线以微波通讯方式进行双向数据交换。

车载电子标签将车辆信息传给车道天线,再由天线转发给车道计算机进行核查。

车道计算机核查车牌照号、车型信息等数据,同时向车载电子标签写入车辆入口信息。

如为有效合法电子标签,自动栏杆抬起,车辆放行。

当车辆通过第二个线圈后,自动栏杆落下,车道计算机将交易数据上传至后台计算机系统。

如果进入车道的车辆为非法无效电子标签或是无电子标签的误入车辆,自动栏杆不抬起,拦截非法车辆,并发出声光警报,现场稽查人员将对其进行处理。

ETC车道出口:当车辆驶入ETC出口车道时,与入口车道的数据交换过程相同,车道计算机系统根据电子标签存储的车辆入口信息,判别车辆合法与否,计算收费金额,从其账户上扣除本次应缴数额,并记录交易数据,上传后台计算机管理系统,与此同时费额显示器显示通行费数额及车辆有关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内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内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2.06•【文号】装备中心〔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内容的通知装备中心〔2020〕40号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公告》管理,促进《公告》产品准入体系不断完善,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现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增加部分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通知如下:1、将GB 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并取消GB 14023-2011强制性检验项目。

根据标准实施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应符合GB 34660-2017《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可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2021年1月1日起公告内全部适用车型应满足GB 34660-2017的要求。

GB 34660-2017实施后,取消原GB 14023-2011强制性检验项目。

2、将GB 38262-2019《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并取消GB/T 32086-2015强制性检验项目。

根据标准实施的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应符合GB 38262-2019《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可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2021年7月1日起公告内全部适用车型应满足GB 38262-2019的要求。

GB 38262-2019实施后,取消原GB/T 32086-2015强制性检验项目。

3、将GB/T 37706-2019《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按照《关于做好<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38号)的要求,自2020年2月10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安装或者选装起重尾板的车型,应在公告参数其他栏注明尾板质量,同时提供符合GB/T 37706《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2020年2月10日前已获得型式批准的相关车型,应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车型整改工作。

DB11_T1039-2013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应用技术规范

DB11_T1039-2013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应用技术规范

ICS35.240.60R 07备案号:40352-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39—2013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应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on-board unitin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2013-12-20发布2014-04-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符号和缩略语 (2)5 基本构成和形式 (3)6 通信协议 (4)7 设备技术要求 (6)8 环境条件 (9)9 标识、外观、材料和包装 (10)附录A(规范性附录)专用测试卡 (11)附录B(规范性附录)测试专用BST用例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IC卡信息预读 (14)附录D(规范性附录)有线数据接口 (15)附录E(规范性附录)用户自助安装 (16)附录F(规范性附录)参数调整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北海、李全发、薛金银、俞宏熙、高文宝、尤鑫、吴佳、王梅、胡宾、李剑、张鹏飞、王树甫、桂杰、林敬东、段起志、段作义、陈燮奇。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电子标签应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中车载电子标签的基本构成和形式、通信协议、设备技术要求、环境条件、标识外观材料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收费,车辆出入管理、自动车辆识别等领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关于征求《电子收费单片式车载单元(OBU)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电子收费单片式车载单元(OBU)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电子收费 单片式车载单元(OBU)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中车载单片式电子标签产品 的总体技术要求、OBE-SAM、交易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公路和城市道路电子收费系统,自动车辆识别、车辆出入 管理等领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要求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技术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附件 1
电子收费 单片式车载单元(OBU) 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电子收费 单片式车载单元(OBU)技术要求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2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
5 基本构成
路侧单元的基本功能组成和外部数据接口见图1。路侧单元主要由控制单元和射频单元两部分组成。 控制单元包括数字处理模块、电源和SAM等,射频单元主要包括射频电路、辐射器等。路侧单元通过DSRC 接口与电子标签通信,通过有线数据接口与车道控制器和远程监控系统通信。路侧单元构成要求如下:
——收费公路路侧单元的控制单元和射频单元宜采用两个独立的实体设计; ——停车场路侧单元的控制单元和射频单元宜采用一体式设计; ——路侧单元应支持 4 个以上的 PSAM 卡或同等功能的 SAM。
ICS 35.240.60 R 07 备案号:457407-201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001-2015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路侧单元应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road side unit
in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
2015 - 06 - 01 发布
2015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3001-2015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2 5 基本构成........................................................................... 2 6 通信协议........................................................................... 2 7 应用技术要求....................................................................... 4 8 环境条件...........................................................................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控制单元与射频单元之间的接口规格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路侧单元与车道控制器间的数据接口协议 ........................... 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路侧单元与远程监控系统间的数据接口协议 ......................... 29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测试指令和说明 ................................................. 52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05.28
•【文号】发改基础〔2019〕935号
•【施行日期】2019.05.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基础〔2019〕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2019年5月28日
附件: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

2024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环境分析1. 引言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是指使用无线电频率识别技术(RFID)、车牌识别技术、移动支付等技术手段,实现车辆通过收费站等场所时,无需停车缴费而实现自动扣费。

随着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严重,传统的停车缴费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快速便捷的需求,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呼之欲出。

本文将对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市场环境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市场参考。

2. 市场规模根据统计数据显示,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市区的停车缴费需求也在大幅度增加。

传统停车缴费方式的效率低下限制了交通流畅度,因此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的数据,预计未来几年内,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并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3. 市场竞争目前,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市场竞争主要由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软硬件供应商以及运营商等各类企业参与。

其中,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其提供集成方案包括系统设计、硬件设备供应、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运营服务等。

软硬件供应商主要提供与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相关的设备和技术支持。

运营商则负责系统运营和维护。

4. 市场发展趋势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支付的推广,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正面临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未来,市场将呈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4.1 技术升级与创新随着技术的不断升级和创新,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将实现更高效、更智能的功能。

例如,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车流量智能调度和分析,进一步提高交通流畅度。

4.2 无线通信网络改善当前,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需要依赖无线通信网络进行数据传输。

因此,随着无线通信网络的改善和升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4.3 政府政策支持为了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政府将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发展。

这将促进市场的快速增长,并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

5. SWOT分析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在市场中面临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如下:5.1 优势•提高交通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ETC试验箱中透波材料性能影响因素的研究

ETC试验箱中透波材料性能影响因素的研究

引言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2020]40号文: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第5条:对于选装ETC装置的车辆,应按照GB/T 38444-2019 《不停车收费系统 车载电子单元》进行相关检验检测[1]。

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意味着ETC将更加普及,从而使得道路中电磁干扰更加复杂。

为确保ETC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均能实现正常交易,对其进行环境可靠性试验是非常有必要的[2-3]。

ETC[4]主要是通过车载单元(OBU)与路侧单元(RSU)进行无线通信和信息交换,可在试验箱中搭建环境进行测试。

OBU一般安装于车辆前面的挡风玻璃上,但目前试验室已有的试验箱基本都是密闭空间,无法满足终端设备与外界的通信要求,因此需在试验箱上增加由透波材料组成的透波窗口。

本文介绍了透波材料的工作原理、透波率,及其测试系统。

测试了5.8 GHz频段的两组透波材料的透波性能,分析了金属边框、天线极化方向和材料形状等因素对透波性能的影响,可为试验箱透波窗口的改造提供 指导。

1 透波材料工作原理及透波率1.1 透波材料工作原理电磁波透射到窗口的透波材料时,会在材料的表面产生部分反射,经过折射透入材料的内部,并在传输过程中有少量损耗转变成热能,其余的大部分电磁波会透过材料。

电磁波在材料内部的传输属于复杂的过程,要经过多次反射,其传输路径伴随有介电损耗。

从宏观角度可以把电磁波与透波材料之间的相互作用归纳为三个部分。

即反射波、透射波和损耗[5-6],可用式(1)表示:|T|2+|R|2+A=1 (1)其中,|T|2为功率传输系数;|R|2为功率反射系数;A为在介质中的衰减,主要为热损耗。

1.2 透波率根据GJB 7954-2012 《雷达透波材料透波率测试方法》可知,透波率是指电磁波在给定波长和极化的条件下,从同一方向、以同一功率密度分别入射到雷达波透波材料表面和空气介质的透射功率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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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电子单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降低过路过桥费用,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的工作目标。

2019年5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国办发〔2019〕2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加快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其中,明确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ETC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

2019年7月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电子单元》标准制定计划(国标委发(2019)22号),计划编号为20192316-T-339,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1.2.主要工作过程受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于2019年2月启动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电子单元》标准研究工作,组织行业成立标准起草组,系统开展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

2019年3月7日,标准起草组在天津召开启动会议,来自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及汽车整车和相关零部件企业的专家共同研究确立了标准的范围及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标准立项草案。

标准立项草案中初步规定了ETC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及车规级环境评价要求及相应的测试方法。

2019年5月8日至9日,标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来自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网络、汽车行业整车和相关零部件企业以及ETC生产商的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来自ETC生产商的专家依次介绍了目前ETC后装产品的技术与应用现状,全体与会专家共同针对标准草案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了标准草案修改完善建议,并要求参会的ETC生产商尽快确认并落实符合标准要求的试验样件、试验室及开展试验验证的时间。

2019年6月25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分技术委员会在天津召开了标准起草组行业扩大会议,来自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全国智能运输系统(ITS)标委会(TC268)、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网络、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北京速通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整车和相关零部件企业、ETC产品生产商及ETC芯片供应商等共计超过100名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围绕标准的范围、框架、功能要求、环境评价要求、预置前装的表现形式、预置前装的过渡期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2019年6月27日至29日,标准起草组会议召开第四次会议,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条的讨论和完善,并重点围绕ETC车规环境评价试验进行了详尽的技术分析,针对试验验证能力构建存在的技术困难,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希望各相关方协助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会议也要求ETC厂商提供和确认ETC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可隐去产品信息)、试验用RSU标准源相关参数、测试场地(暗室、暗箱)相关参数、一体式ETC暗箱替代方案(天线性能的比对方案及评价方案)及用于标准测试的样品的提交时间;要求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ITS标委会和北京速通公司提供ETC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样品(可隐去产品信息)、验证试验用RSU模拟器相关参数、试验验证测试场地(暗室、暗箱)相关参数、满足标准草案要求的用于标准试验验证的试验条件的准备完成时间以及用于标准试验验证的测试密钥。

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2.1 编制原则1)标准文本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2)本标准不限制技术路线,不限制产品形态,重点规定技术要求及相应的测试方法。

3)本标准依据目前国内整车厂在采购汽车电子部件时普遍采用的车规级环境评价要求,结合产业实际现状,提出ETC车载设备产品的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管理部门、汽车整车企业、相关零部件配套企业、检测机构和芯片企业等相关方对于ETC的设计、验证、生产、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求。

2.2 主要技术内容2.2.1 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ETC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ETC。

2.2.2 技术要求2.2.2.1 功能要求1)ETC与路侧单元(RSU)进行交易的功能要求:ETC应能与RSU进行交易。

在非交易过程中,ETC应处于休眠状态。

2)自检功能:整车上电后,ETC应能进行自检,并具备故障提示功能。

3)交易提醒功能:当ETC与RSU进行交易后,ETC应采用声学或光学的方式向用户提示“交易正常”或“交易异常”。

4)自动更新功能及信息安全要求:若ETC具有更新功能,则应采用自动更新功能,且满足GB/T XXXXX《汽车软件升级技术要求》的要求;若ETC与车辆存在数据交互,则应满足GB/T XXXXX《车载信息交互系统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5)射频要求及数据链路层要求:ETC的射频性能应符合GB/T 20851.1,数据链路层应符合GB/T 20851.2的要求。

2.2.2.2 环境评价要求1)电气环境评价:包括直流供电电压、过电压、叠加交流电压、供电电压缓降和缓升、供电电压瞬态变化、反向电压、参考接地和供电偏移、开路、短路保护和绝缘电阻的评价要求;其环境评价要求、环境评价试验方法及功能等级确定均参照GB/T 28046系列标准。

2)防尘要求,参照GB/T 30038标准。

3)机械环境评价:包括机械振动、机械冲击和自由跌落的评价要求;其环境评价要求、环境评价试验方法及功能等级确定均参照GB/T 28046系列标准。

4)气候环境评价:包括温湿度范围、低温贮存、低温工作、高温贮存、高温工作、温度梯度、温度循环、高低温交变、湿热循环、稳态湿热和太阳光辐射的评价要求;其环境评价要求、环境评价试验方法及功能等级确定均参照GB/T 28046系列标准。

5)化学腐蚀评价要求;其环境评价要求、环境评价试验方法及功能等级确定均参照GB/T 28046系列标准。

6)电磁兼容要求:包括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对电磁辐射的抗扰性、无线电骚扰特性评价要求;7)耐久性:包括高温耐久性和温度交变耐久性。

2.2.3 试验方法2.2.3.1 环境评价测试本标准的环境评价试验方法具体方案如下:1)环境评价试验方案原则确定:本标准重点关注功能要求(在满足车规环境下功能评价的前提下,本标准可不考虑部品的射频测试),并采取空口测试。

2)关于环境评价测试方案及环境条件的搭建,对于环境评价试验要求在试验中或试验后验证功能的且没有特殊环境要求的,用空口测试的方式进行功能验证;对于环境评价试验要求在试验中验证功能的且具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应在环境仓中使用空口测试的方式进行功能验证。

3)关于环境评价测试方案及环境条件的搭建,对于环境评价试验要求在试验中验证功能的且具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应在环境仓中使用空口测试的方式进行功能验证(环境仓如温箱)。

4)对于交易功能验证所必须的测试密钥,通过购买PSAM 白卡片,将其嵌入到RSU标准源中,按照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和JR/T 0025-2005《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系列标准中对于密钥格式的规定,使用读写设备将密钥写入PSAM卡中。

5)电气性能试验、机械性能试验、环境耐候性试验和化学腐蚀试验与GB/T 28046中的试验方法保持一致;6)防尘试验方法与GB/T 30038-2013中针对IP5X的试验方法保持一致;7)电磁兼容性要求与GB 34660、GB/T 19951和GB/T 18655中相关的试验方法保持一致。

2.2.3.2 在环境条件下的功能验证步骤明确了“环境评价测试条件下的交易测试步骤”,对于非耐久性环境评价试验,RSU模拟器每间隔3s发起1次交易流程,监控被测ETC能否正确响应,完成交易流程。

对于耐久性环境评价试验,RSU模拟器每间隔6s发起1次交易流程,监控被测ETC能否正确响应,完成交易流程。

其中,“3s”来源于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3号公告《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14.3.4“可靠性试验”的测试步骤中“每次交易时间间隔为3s”;基于耐久性试验时长及ETC存储芯片的擦写寿命次数,ETC生产商建议在耐久性试验中,将间隔时间调整为“6s”。

对于在试验中进行测试的项目,在环境试验整个过程中均需连续成功进行交易;对于在试验后进行测试的项目,在环境试验后需要连续完成20次交易。

3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由于目前市场上尚无符合本标准要求的ETC量产产品,ETC 生产商尚需重新开发符合本标准的ETC产品,因此,截止目前,还无法进行试验验证。

标准起草组已要求组内的ETC生产商参照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加快进行试验样品的设计和开发,尽快开展标准验证试验,并将试验验证结果提交至标准起草组。

4专利说明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5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制定和发布ETC产品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ETC安装率、增加使用比例的有力保障。

本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严格规范ETC产品,保障产品的可靠性和一致性,促进技术提升和产业发展,对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等也具有重要意义。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本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

目前国际上也没有针对ETC产品的车规级产品标准。

7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属于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领域的产品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均协调一致。

8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和依据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无重大分歧。

9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10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按照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从2020年7月1日起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

因此,该标准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标准发布后,也将组织召开宣贯会议和相关活动,强化对企业执行标准的要求。

11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无。

12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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