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划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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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08

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划分规定通

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划分规定

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总则

1.1各消防系统的使用、维修原则上按生产设备系统责任范围划分。

1.2办公场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所在办公责任单位负责。

1.3本规定中的名词解释:

使用(单位):就是指主要使用该系统、设施、器材,并负责日常运行、巡检、保管、清扫、试验、更换的单位。使用单位也是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防火责任单位。

维修(单位):就是指主要负责对该系统、设施消缺、检修的单位。

使用(单位)与维修(单位)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不同的单位。

消防系统:指消防设备及管道阀门、喷淋装置等。

消防设施:指消防栓井(盖)、消防栓箱、消防器材箱、砂箱、消防锹、镐、桶及支架、防火隔离门等。

消防器材:指灭火器、消防水龙带、消防水枪。

2、具体划分分工规定:

1.1发电部:

(1)汽机厂房、锅炉厂房、风机间、循环水泵房、消防泵间、柴油发电机室、热网泵站、除灰空压机室、气化空压机室、电除尘厂房、启动炉、脱水仓楼、油区和工程试验楼五楼、六楼等所有消防系统、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

(2)化学间、全厂泵房、污油处理室、沉渣室、全厂空压机室、氢站、油处理室内外的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

(3)主变场地、220KV开关场、500KV开关场、单控室、网控室、各配电室、各变电所内的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

(4)各控制室的烟雾报警装置的运行监视和发生火灾报警的检查。

2.2锅炉车间:

(1)全厂生产建筑外的消防水(外网)系统、设施的使用、维修。

(2)1#塔楼、风磨车库、风磨检修间、监理楼消防水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维修。

(3)锅炉厂房、风机间、油区、柴油发电机室、电除

尘厂房、除灰空压机室、气化空压机室、脱水仓楼、启动炉锅炉间的消防系统、设施机械部分的维修,柴油消防泵柴油机的维修。

(4)电气车间、热工车间所使用的消防水系统管道、阀门、喷头等机务部分的维修。

(5)柴油消防泵柴油机的维修,油区泡沫灭火剂的更换。

2.3汽机车间:

(1)汽机厂房、热网泵站、循环水泵房、循环水切换间(消防泵房),启动炉汽机间消防系统、设施机械部分的维修。

(2)2#塔楼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维修。

2.4电气车间:

(1)行政楼侧楼、蓄电池室、通讯楼、远动机房、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的消防系统、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

(2)通讯楼烟雾报警装置、电缆沟、夹层消防探头和消防水系统喷淋装置保管和巡检。

(3)各消防泵控制及电气部分的维修。

(4)电缆沟、电缆夹层和各配电室通风机、照明的使用维修。

2.5热工车间:

(1)所在工程试验楼一楼、二楼、四楼等工作场所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

(2)单控室后部、#1、#2计算机房、#1、#2机YKTC小间消防系统、设施、器材的使用。

(3)各消防泵的热工联锁回路的维修。

(4)计算机气体消防成套装置(除管道、阀门、喷头等机务部分)的使用维修。

四、消防水系统定期轮换、试验

为使消防水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根据发电部的有关规定特对消防系统的定期轮换、试验周期公布如下:

1、柴油消防泵、消防供水泵、消防升压泵每15天进行一次带负荷试验工作。

2、VH01、VH03消防泵每15天进行一次定期轮换工作。

3、油区泡沫消防泵、两台冷却泵每月5日白班进行试验工作。

4、启动炉消防泵每月5日白班进行一次定期轮换工作。

5、每月上旬发电部负责对烟雾自动报警器做一次声、光显示检验,每季第一个月上旬检修部电气专业负责,发电部配合做一次烟雾自动报警传动试验。

6、每月各专业对本专业所辖的消防水系统的阀门、消防栓进行活动试验一次,地下栓每季度活动一次。

7、以上各设备的轮换、试验中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运行操作规程、事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跑水、影响机组安全的事件发生。

8、如因设备缺陷或系统问题无法在规定的日期进行轮换、试验、必须向值长、生技、安监汇报。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进行轮换、试验工作。

五、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由使用单位制定所需计划,由生产部负责审核上报。每年由生产部组织各单位对全厂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全面定检工作。

2、新采购的消防器材、设施必须有合格证,生产部组织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抽检验收。

3、使用单位应对各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实行“定点、定数、定器种”的三定管理,建立台帐,且有本单位平面布置简图。非火警、火灾情况,一律不准随意乱动、使用,因特殊需要时必须经当值值长批准,生产部安监同意。

4、对报警系统停用、运行方式的改变,必须经值长批准,厂部安监同意。

5、对火警、火灾使用损耗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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