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标准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完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完工验下班作,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完工验收办法》、《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煤层气企业是指在山西省行政区内从事地面钻井开采煤层气的企业、在山西省行政区内工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分支机构、煤矿企业以瓦斯治理为目的从事地面开采煤层气的子公司、与中方公司合作并担任作业者的从事地面勘查开发煤层气的外资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为:有立项批准文件,并取得煤层气采矿许可证的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和煤矿企业为了治理瓦斯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建设项目。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第四条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包括从事煤层气地面开采及有关钻井、压裂、排采、集输、紧缩(售气终端)等作业进程中安全监控设施和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设施,和防火、防爆、防静电、防雷击等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利用。
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概不予审查,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当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利用的不予组织完工验收。
第五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项目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以下简称分局)依照要求对其合法性进行初审,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省局,省局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完工验下班作,分局派员参加。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第六条煤层气企业必需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同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七条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分局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由分局对材料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初审不合格:1.没有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2.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初审合格的由分局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省局。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一、井工煤矿1. 安全设施设计必备条件1)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2)已取得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3)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4)已取得经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报告;5)安全预评价报告。
2.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
3.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设计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4.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
5. 矿井必须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设置在地面。
6. 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煤层、瓦斯、自然发火、水文地质、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编制开采设计,经专家论证或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评价后,将其(附专家论证报告或评价报告)报请集团公司或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报煤矿安全机构备案。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2)采放比大于1:3的;3)采区和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4)煤层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丁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8.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层易自燃的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采取分区式或对角式通风。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1.项目背景煤矿建设项目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工程项目,因此在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是为了保证煤矿建设过程中安全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目的和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针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各项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的过程,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煤矿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到安全设施的必要性,从而避免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因安全设施不完善而带来的安全风险。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要求包括:(1)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例如《矿山安全规程》等;(2)设计方案必须充分考虑到煤矿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安全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3)设计方案必须明确规定各项安全设施的功能和使用要求,以及与其他设施的配合关系;(4)设计方案必须包括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技术参数,以及必要的辅助材料和说明文件。
3.竣工验收的目的和要求竣工验收是指在煤矿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工作后,对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和合格性进行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安全目标。
竣工验收的要求包括:(1)安全设施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2)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检测和测试,证明其性能达到设计要求;(3)安全设施必须具备完整的使用说明和维护手册,以便工作人员正确操作和维护设施;(4)安全设施必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以确保安全设施符合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
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程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1)提交设计文件:煤矿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技术参数等;(2)设计文件审查:监管部门应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3)现场检查:在施工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和合格性;(4)竣工验收:煤矿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后,监管部门应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检查和评估其完整性和合格性;(5)完成验收记录:监管部门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完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并将结果向相关单位通报。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阶段。
一、设计审查1.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承担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应具备丰富的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
2. 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等。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确保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
3. 设计审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价机构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对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4. 设计审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审查依据和范围;(2)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3)安全设施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4)安全设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5)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竣工验收1.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完成后,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验收工作。
2. 竣工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验收内容包括:(1)安全设施的设置、安装、调试和运行情况;(2)安全设施与生产设施的配合情况;(3)安全设施的性能、效果和可靠性;(4)安全设施的管理、操作和维护情况;(5)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3. 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验收依据和范围;(2)竣工验收过程和结果;(3)安全设施的性能、效果和可靠性;(4)安全设施管理、操作和维护情况;(5)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6)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整改措施。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是保障煤层气开采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确保煤层气开采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续性,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一、前言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煤层气开采作为一种新型能源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成为了我国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各级政府和能源部门已经制定相应法规和标准,以保障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高效运营。
二、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1. 设计审查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并向审查部门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资质证书、工程设计文件等。
(2)评审部门组成技术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设计文件逐一进行细致的评审,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到场进行技术说明和答辩。
(3)评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结果。
(4)设计单位整改不合格项并重新提交审核资料,直至通过审核。
2. 设计审查内容(1)规划范围内应建设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设施、灭火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以及其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
(2)根据当地煤层气开采实际情况,确定安全设施的种类、规格、数量和布置,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3)分析煤层气开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事故隐患,设计安全设施必须能对可能的危害和事故隐患起到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作用。
3. 设计审查标准(1)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专家确定的有关煤层气地面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设施、灭火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2)各级政府和能源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标准及行业规范,如《煤层气地面安全技术规程》等。
三、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1. 竣工验收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向审查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
ICS: ID 备案号:
3.2 矿井开拓与开采 3.2.1 矿井开拓 3.2.1.1 井筒 3.2.1.1.1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 井。 3.2.1.1.2 必须按规定留设井筒保护煤柱。 3.2.1.1.3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3.2.1.1.4 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 2 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 得小于 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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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 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
f)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 3.2.3 顶板管理 3.2.3.1 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不得在采空区留有煤柱。 b)开采煤层群时,应选择无冲击地压或弱冲击地压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在未受保护 的地区和单一煤层,必须采取放顶卸压、煤层注水、打卸压钻孔、超前松动煤体或其他防治 措施。 c)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严 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护。 d)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所有巷道应布置在应力集中圈外;双巷掘进时,2 条平行 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 8m,联络巷道应与 2 条平行巷道垂直。 e)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切顶支架应有足够的工作阻力。 f)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 2 个 工作面同时回采。 3.2.3.2 矿山压力观测仪器设备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规定。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是一种紧要的能源开发方式,同时也是一项高风险的工程项目。
煤层气开采涉及到地质勘探、钻井、工程建设、设备安装、气井运营等多个环节,其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需要设置一系列的安全设施设计以保障工程安全。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煤层气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煤层气安全设施的设计1.气井固井安全设施:气井固井安全设施是保障气井完整的紧要手段。
在设计气井固井时,应依据地质构造和煤层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固井材料和固井方法,设置适当的固井工艺,保证井壁和水泥环完整无裂隙,并设置固井质量检查机制以确保固井质量。
2.气井安全防爆设施:气井瞬间涌出的大量煤层气,假如碰到点火或静电等因素,易引发爆炸。
因此,在气井四周应设置有效的防爆措施,如防爆开关、防爆电缆等,以确保气井的安全运营。
3.井口防护设施:井口是气井中最不安全的区域,应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安装密封垫,采纳井口防护罩,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等,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4.管线安全设施:煤层气的采集需要通过管线输送到加工厂进行处理,因此在管线设计中应设置封堵装置、安全阀门、泄压口等安全设施。
同时,在管线输送中应加强煤层气的监测和预警,确保气体在管线内的安全运输。
二、煤层气安全设施的审查在煤层气开采建设中,各项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建设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实施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检验。
假如设计方案涉及到较大技术难点或者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时,还需要聘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三、煤层气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在煤层气开采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对工程项目的全面检查和综合评估,是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安全、合格、有效运营的紧要步骤。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重点检查煤层气安全设施的建设和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777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正式样本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目的范围为了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系统中涉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AQ1082)《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AQ1081)《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3)《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3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1 设计必备条件3.1.1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3.1.2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1—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3.2 井位布置3.2.1 煤层气井不得布置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AQ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3.2.1.1.3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 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3.2.1.1.4 每个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 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当井田一 翼走向较长时,设计应规定井田边界附近的安全出口。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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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1055—2008
前 言 本标准全文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标准》和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标准》比较,主要变 化如下:
——增加了开拓开采的要求; ——增加了矿山救援的内容; ——提高了相应的煤矿安全技术要求; ——提高了相应的煤矿安全设施要求; ——删减了矿井概况及安全条件; ——删减了设计审查标准中有关日常安全管理性的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
c)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 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 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 临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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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5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
a)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 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 (矸)伤人的措施。
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2中021/国3/8 煤炭建设协会、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 工验收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中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建设项目。
2023年最新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标准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评价报告编制等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AQ 1082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AQ/T 8003安全验收评价导则SY/T 0447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 4208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长输管道线路工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 of the coalbed methanesurface exploita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正常后正式投产前,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落实情况,辨识分析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其符合性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最后从整体上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作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
4 工作程序与工作内容4.1 前期准备4.1.1 按照AQ/T 8003,结合煤层气地面开采的实际情况,制定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方案。
明确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对象、范围和内容,组建评价项目工作组,确定安全验收评价程序(按照附录A),制定工作进度计划,明确评价报告编制提纲和编写内容要求。
4.1.2 组成评价项目工作组的安全验收评价工程技术人员应覆盖煤层气地面开采所涉及的地质、钻井完井(石油工程)、排采、储运、供电、总图、安全等专业,且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当于中级职称的职业资格证书。
煤矿安全设施审查、竣工验收制度
煤矿安全设施审查、竣工验收制度煤矿安全设施审查、竣工验收制度第一条安全设施是指生产建设中有关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防跑车、防坠、防毒、防雷电、防漏电、防火等防止安全事故的防护设施。
第二条任何工程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都要有关于有害因素的分析报告。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人员提交;2.煤矿安全条件的论证充分,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可行;3.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4.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5.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四条单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组织审查、审批。
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安全保护设施及其预期效果的评估报告,同时承担技术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安全设施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后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安全保护设施和综合保护报告,编制竣工验收文件、图纸、资料,提出验收申请。
报告中所引用的检测数据,需由技术主管部门认可签字盖章。
组织验收部门按安全设施设计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条竣工验收要检查联合试运转、试生产中安全设施的效果。
第七条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安全设施不合格的,该工程项目不准使用和投产。
第八条矿山生产接续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中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不得安排计划和施工。
第九条安全设施设计一经审批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时必须经审批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矿井生产使用的安全设施必须与工程项目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安全设施不合格视为该项工程项目不合格,由质量验收部门组织有关的业务部门鉴定。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部门和安监处对安全设施的施工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关于《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
关于《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6〕32号)的有关要求,总局研究中心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开展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验收评价细则》)的编制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一、编制的必要性为配合即将出台的《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做好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中有关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以及《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将安全评价按照实施阶段的不同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三个阶段的规定,制定《验收评价细则》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项目课题组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及有关规定为依据,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科学严谨地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在对煤层气地面开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系统全面地梳理的基础上,通过赴山西省进行了实地调研,两次召集有关专家开会研究,完成了《验收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验收评价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与工作内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6章和附录组成。
第一章:前言。
阐述了实施细则的起草规则、提出单位、归口部门、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员等。
第二章:范围。
规定了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标准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煤《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AQ1081-2010)、层气集输安全规程》(AQ1082-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等对本文件应用必不可少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实用版
YF-ED-J5347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范围为了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系统中涉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AQ1082)《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AQ1081)《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3)《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3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1 设计必备条件3.1.1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3.1.2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1—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3.2 井位布置3.2.1 煤层气井不得布置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3.2.2 气井井口与周围建(构)筑物必须满足一定的防火间距:(一)气井井口距架空电力线的距离应不小于1.5 倍杆高,距35kV 及以上独立变电所应不小于20米;(二)距100 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应不小于25米;(三)距国家铁路应不小于20米,距工业企业铁路应不小于15米,距高速公路应不小于20米,距其它公路应不小于10米;(四)距储罐,甲、乙类容器,相邻厂矿企业等场所应不小于20米。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前言煤层气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目前在国内的开采和利用也越来越被重视。
而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则是保障煤层气开采过程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进行说明。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规范1. 总体规范(1)参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设计标准,确保整个项目的安全性;(2)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3)安全设施设计应考虑该项目的特点,充分考虑风险、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完善项目的安全设施。
2. 安全设施设计内容(1)安全设施设计包括煤层气井的井口、井下及地面设施的管道、阀门、气调、火灾自动控制、爆炸隔离等安全特色设施的设计;(2)煤层气井的钻井工艺及其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3)煤层气井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宣传标语的设计、制作及安装;(4)针对性的灾害预防机制的建设;(5)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检验及保养的说明;(6)其他安全设施设计所需的技术规范。
二、竣工验收规范1. 竣工验收的内容(1)完成竣工文件资料报送作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2)当安全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验和验收优良,可执行全面生产运行;(3)石化工程项目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查验和检测后合格验收并指导使用;(4)交付后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备技术文件进行安装使用;(5)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检验及保养的说明。
2. 竣工验收标准(1)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2)安全设施检验和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才可以交付使用;(3)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4)竣工验收文件必须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方可正式使用。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145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详细版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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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范围为了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系统中涉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AQ1082)《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AQ1081)《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3)《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3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1 设计必备条件3.1.1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3.1.2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1—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3.2 井位布置3.2.1 煤层气井不得布置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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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XX/T XXXXX—XXXX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5.8.24)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___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井位布置、煤层气井、管线集输、阀组、中心处理站、压缩站等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AQ 1081 煤层气地面开采防火防爆安全规程AQ 1082 煤层气集输安全规程SY/T 0447 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J 4006长输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 4200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 2012年4月1日起施行)3 术语3.1 煤层气coalbed methane(CBM)赋存于煤层中与煤共伴生、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天然气体。
3.2 煤层气井CBM well为勘探开发煤层气而在地面施工的钻井。
3.3 管线集输CBM gathering and transportation将采出的煤层气通过管线汇集和输送的过程。
3.4 阀组CBM gathering manifold对各单井或多井产出的煤层气进行汇集、计量的场所。
3.5 中心处理站central processing plant of gas收集若干个阀组的煤层气并具有脱水、除尘、增压、输送等功能的场所。
3.6 压缩站compacting station将煤层气压缩成高压气体,以方便其输送或利用的场所。
4 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1 设计必备条件4.1.1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4.1.2 建设项目必须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复文件。
4.2 井位布置4.2.1 煤层气井不得布置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4.2.2 煤层气井井口与周围建(构)筑物必须满足以下防火间距:a)气井井口距架空电力线的距离应不小于1.5倍杆高,距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应不小于20m;b)距100 人以上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应不小于25m;c)距国家铁路应不小于20m,距工业企业铁路应不小于15m,距高速公路应不小于20m,距其它公路应不小于10m;d)距储罐,甲、乙类容器,相邻厂矿企业等场所应不小于20m。
4.2.3 煤层气井位布置应考虑煤矿井下巷道布置和生产安全,不应布置在煤矿井下硐室、井底车场等主要设施附近。
4.3 煤层气井4.3.1 井场周围应设置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7m,排水沉淀池应布置在围栏范围内。
4.3.2 围栏上应悬挂注意安全、严禁烟火、当心触电、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
4.3.3 需要设置放空火炬的煤层气井,应考虑当地全年主风向,放空火炬置于井口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放空火炬距井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4.3.4 井场内所有可能对人体产生碰伤、挤伤或者其它伤害的危险物体均应涂以红色标记,以示警告。
抽油机曲柄应加装防护栏。
4.3.5 排采设备的控制柜应具备IP54防护等级的防护措施。
4.4 管线集输4.4.1 管线线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线路应顺直、平缓,减少与天然和人工障碍物的交叉;b)避开重要的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c)应避开城镇规划区、大型站场、飞机场、火车站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
当受条件限制,管线需要在上述区域内通过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d)应避开不良工程地质地段,选择合适的位置和方式穿越。
4.4.2 管线及管线组件的材质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采用材料的抗压、抗拉、抗剪等强度指标应满足安全要求;b)选用的管线组件符合安全标准,材料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c)穿越环境及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时,应采用钢管或采用钢护套保护;d)管线材质满足当地的抗震要求。
4.4.3 管线沿线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
里程桩沿气流前进方向从管线起点至终点间隔500m连续设置。
里程桩可与阴极保护测试桩结合设置。
4.4.4 钢制埋地集输管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有关防腐绝缘与《长输管道阴极保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阴极保护标准的相关规定。
4.4.5 裸露或架空的管道的防腐与保温措施应符合国家《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
4.4.6 所有管线必须经吹扫、试压合格,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投入运行。
4.4.7 干线阀室应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4.5 阀组4.5.1 阀组应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相邻居民点、工矿企业和其他公用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m。
4.5.2 阀组应设置不低于1.7m的阻燃材料围墙或者围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4.5.3 阀组应设置放空火炬,,放空火炬与阀组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0m。
当放空量等于或小于12000m3/h时,放空火炬高度不小于10米;当放大量大于12000m3/h且等于或小于40000m3/h,放空火炬高度不小于40米。
4.6 中心处理站4.6.1 选址及布局中心处理站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a)远离地质灾害易发区;b)位于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者散发火花地点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c)服务期间避免站场受采空区、采动区影响;d)满足防洪、防震设计要求。
中心处理站主要设施与周边有关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a)距居民区、村镇、公共设施不小于30m;b)距相邻厂矿企业、35kV及以上变电所不小于30m;c)距公路不小于10m;d)距铁路线不小于20m;e)距架空通信线、架空电力线不小于1.5倍杆高;f)距采石场等爆炸作业场地不小于300m。
放空管应位于中心处理站装置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处于中心处理站外地势较高处,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得小于10m。
放空管距中心处理站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当放空量大于12000m3/h且等于或者小于40000m3/h时,放空管距中心处理站的距离应不小于40m;放空管应配备防雷设备。
4.6.2 设备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等应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满足接地电阻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测试。
输气管线少于五根螺栓的法兰连接处,应设有金属跨接线。
当法兰用五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应定时记录设备的运转状况,定期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
调节阀、减压阀、高(低)压泄压阀等主要阀门应按照《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要求进行操作或维护。
在中心处理站的进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球以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进站须知和逃生路线图。
中心处理站应设置不低于1.7m的阻燃材料围墙或者围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中心处理站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中心处理站内管汇爆炸危险区域应使用防爆电气设施,电气线路的敷设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中心处理站内大于或者等于35kV的变配电站应设置不低于1.5m的围栏。
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启,保持通风良好,并安装挡鼠板。
电缆沟应无积水,地沟应封堵。
地沟可燃气体浓度应定期检测,避免地沟内煤层气集聚。
中心处理站内工艺装置区、计量工作间等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均应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线路的布置应符合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中心处理站应配备通讯设备,且保证通讯畅通。
中心处理站内相对封闭区域应安装通风装置及煤层气(甲烷)报警装置,站内风向标应设置在所有人员可以看到的位置,中心处理站应专人24h值守。
4.7 压缩站4.7.1 压缩站厂房应符合下列要求:a)厂房使用耐火材料,采用不发火地面;b)厂房的门窗向外开启,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厂房至少要有两个疏散门,并保持通道畅通;c)采用封闭式厂房时,必须有煤层气泄露报警装置、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和足够的泄压面积;d)压缩机房应设置防爆应急照明系统;e)压缩机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
4.7.2 压缩机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a)压缩机组有紧急停车和安全保护联锁装置;b)压缩机控制系统设置压力、温度显示与保护联动装置;c)压缩机前设置缓冲罐;d)压缩机单排布置;e)在高寒地区或者风沙地区压缩机组应采用封闭式厂房,其它地区采用敞开式或者半敞开式厂房;f)压缩机或其厂房与站内(明火或散发火花的设备或场所、仪表控制间、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米。
4.7.3 压缩煤层气储气设备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a)储气瓶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2003年第46号)(国家质监总局令2015年第166号)的要求;b)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合《关于地下储气井安全监察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质监总局令2014年第42号)的规定;c)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置安全防撞拦或采取其它防撞设施;d)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设置安全阀、压力表及紧急放空管;每个储气瓶组(储气井)出口应设置截止阀;e)储罐区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7.4 进站管线上应设置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切断气源。
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4.7.5 压缩煤层气加气机周围应设置防撞柱(栏)。
4.7.6 压缩站内管汇、阀组、压缩机等爆炸危险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施,电气线路使用阻燃电缆,线路的敷设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4.7.7 压缩站内配备的消防水池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