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浙建[2011]02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1〕02号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管理细则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1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管理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专家分区】综合性评标专家按照专家所在区域划分为省本级和十一个设区市共十二个片区。
各片区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片区内专家的初步审查、培训考核、不良行为初步认定等工作。
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招投标活动中的案件调查。
第四条【证书发放】通过培训考核的专家由各片区代为发放评标专家证书,并纳入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
评标专家证书制式全省统一,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制。
第五条【专家培训注册】专家培训2年一次,培训合格的予以证书注册,注册有效期为2年。
未进行证书注册的专家,应及时暂停其评标专家资格。
培训大纲和考试试题全省统一,由省发展改革委编写。
第六条【资深专家选拔】在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可以公开、择优选拔资深专家,组成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为复杂工程项目招标的评标、争议处理咨询等服务。
第七条【终端设置】省有关行政部门和市、县(市、区)网络终端应由省招标投标办公室认可开通。
第八条【专家抽取】评标专家抽取,应当在开标时进行。
专家名单抽取确定之后,应在24小时之内开始评标。
由省外专家参与评标的,应在48小时之内开始评标。
第九条【抽取范围及标准】专家所属片区具有评标专业类别的专家少于50名的、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上的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必须不分片区在省库内随机抽取。
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合同限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5.30•【字号】浙政办[1997]11号•【施行日期】1997.05.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1997]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浙江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省重点项目的管理,保证省重点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重点项目,是指省大中型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骨干项目:(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三)跨地区并对全省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五)其他骨干项目。
省重点项目按阶段分为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在我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即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省在各市(地)的重点建设项目即为市(地)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和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重点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并推行全省重点项目有关政策;(二)部署全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建设任务;(三)审定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含建设预备项目)和投产项目名单;(四)审定省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考核工期,审定年度投产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工作;(五)协调平衡省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和建设项目的资金及有关人力、物力的配置;(六)配合组织部门确定省重点项目的领导班子,审定工程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成员;(七)指导、检查和督促全省重点建设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八)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资、工程咨询、监理、质量和安全等管理工作。
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柴松岳2002年7月14日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财政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包括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省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审计机关审计管辖。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审计职责;计划、经贸、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税务、监察、金融等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向审计机关提供该项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按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国家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20170527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3)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暂行)第一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建设项目。
为科学筛选、认定省重点建设项目,充分发挥省重点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扩大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应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省级有关专项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以及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等要求。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与省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计划、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计划、省工业重大项目计划、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等年度计划相衔接。
第四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具备重大性,项目投资规模大、事关全省经济增长;具备引领性,项目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等综合效益高。
第五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既要把握要素资源的总量投入,又要突出要素资源的配置优化;既要体现行业、地区平衡,又要突出薄弱环节建设。
第六条省重点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规模标准:一、农水项目规模标准——水库。
——引供水。
设计引水流量为1立方米/秒及以上的引供水工程、灌区渠系配套工程;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防洪排涝。
50年一遇标准的海塘加固工程;大、中型水闸等水事及其除险加固工程;重大排涝(圩区整治)工程;防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农田10年一遇及以上的骨干防洪工程。
——流域治理。
6大独流入海河流和太湖流域骨干河道整治工程。
——渔港。
二级渔港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其他。
4500亩以上围填海及滩涂围垦;500亩以上低丘缓坡开发;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等重大工程。
2021《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是指对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预算安排、执行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政府性资金的范围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预算安排、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预算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预算安排第五条政府投资必须纳入预算安排;未经预算安排,政府性资金不得用作政府投资支出。
第六条政府投资预算安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等政策的规定;(二)符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控制风险、有效约束。
第七条政府投资预算是本级政府预算草案的组成部分,其组织编制应当符合下列程序和要求:(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下一年度本级政府投资预算安排的相关工作,并在下达的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编制通知中提出政府投资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主要方向和重点投入领域等意见。
必要时,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含所属及所管单位,下同)需要安排政府投资预算的,应当按照预算草案编制通知的规定,在本部门预算草案中列出政府投资支出项目及其所需政府性资金;有自筹资金的项目应当同时反映自筹资金有关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浙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保障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8日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为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抓紧抓实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投资对稳增长优结构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一)投资总量保持合理增长。
确保2024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左右。
(二)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确保2024年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2023年有所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制造业投资以及生态环保、交通、能源和水利投资增速均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三)重大建设项目全力提速提效。
2024年推进省重大建设项目1000个以上,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
第一批安排省重大建设项目1101个,年度计划投资10313亿元。
力争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投资完成率超过100%。
(四)各设区市投资总量持续增长。
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3%、10%、6%、7%、6%、8%、10%、10%、6%、6.5%、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袁家军2018年1月22日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一)在第一条中的“提高投资效益”后增加“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监督职责。
”删去第四款中的“监察”,在“国有资产”后增加“人防”。
(四)第五条第一项“城乡公用设施”后增加“人防工程”。
将第三项中的“欠发达”修改为“加快发展”。
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所列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五)将第十二条中的“500万元”修改为“2000万元”。
(六)删去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中的“符合资质的”。
(七)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债务率超警戒线的设区市、县(市、区)预警名单由省财政部门每年下达至相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投资综合管理部门。
对债务率超警戒线的设区市、县(市、区),其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3—目不得审批项目建议书;因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特殊情况确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应当报经省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对债务率未超警戒线的设区市、县(市、区),其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举债的,应当由财政部门对债务风险进行评估。
”(八)删去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环保部门应当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00七年二月六日为了加强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及经费的管理,规范管理程度,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2006〕1号会议纪要、《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某一重点技术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工程建设的科技专项计划,由若干相互关联的重点、重大项目组成.重点、重大项目是指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较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较大的科技计划项目。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项目,旨在集中资源联合攻关,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和战略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条重大专项在我省科技发展五后规划中确定,实施期限一般为5年。
专项的组织实施应制定实施方案,每年调研、筛选确定一批重点、重大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的确定和组织实施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牵头,省相关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订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
省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主动设计、初审推荐、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的主动设计、审核推荐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应加强资源整合,政府科技投入要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强化监管,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五篇]》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五篇]》第一篇: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办法附: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应以监督工程质量行为为重点,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
抽查是指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工程质量文件和工程质量行为实行的随机检查。
抽测是指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第六条鼓励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推行住宅产业化、推广装配式全板式结构体系。
逐步推进建筑产品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精装配套化。
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推进建筑节能和相关技术的普及化。
大力倡导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诚信缺失、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招标投标程序(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报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一经批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
确需改变的,须重新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应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
(二)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补充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等不得作为招标、投标、评标以及资格预审的依据。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职责分工,做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发改基综[2008]38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5.30【实施日期】2008.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08〕3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厅局: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已经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今年安排实施类省重点建设项目140项,其中由省管理考核的项目(A类)125项,年度计划总投资约850亿元,计划投产项目60项(含子项),由各市管理考核的项目(B类)15项;安排预备类省重点建设项目42项。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的领导,严格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组织实施,加大监管和协调力度,积极为重点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全面完成今年重点建设任务。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三十日2008年浙江省重点建设A类项目名单一、农水项目(共22项)1、围垦工程(1)温州浅滩工程一期○ (2)象山大目涂围垦二期工程(3)台州市三山涂围垦工程(4)台州市三山北涂围垦工程(5)玉环漩门三期围垦工程(6)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围垦工程(7)苍南江南海涂围垦工程(8)嘉兴市海盐东段围涂工程(9)温岭担屿围涂工程(10)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2、金华九峰水库工程3、余姚市双溪口水库工程○ 4、老虎潭水库工程5、合溪水库工程6、龙游沐尘水利枢纽工程(一级电站厂房)○ 7、青田外雄水电站△ 8、遂昌县乌溪江干流大溪坝、潘龙水电站○ 9、浦江县里傅水库建设工程10、金华金东区东溪水库扩建工程11、三门佃石水库工程12、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义乌巧溪水库除险扩容工程○ (2)浦江通济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乐清市福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4)松阳县东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5)常山县狮子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3、曹娥江大闸枢纽工程14、台州金清新闸二期15、江河治理项目(1)永宁江治理工程二期(2)钱塘江北支江综合整治工程(3)余姚市奖嘉隆江整治工程(4)绍兴市大环河若耶溪环境整治工程(5)绍兴市城区西南片清水河道环境整治工程(6)奉化市溪口剡溪治理工程(7)奉化市县江河道整治工程(广渡桥至广平堰)○ (8)宁波市姚江东排镇海段整治工程(一期、二期)(9)景宁外舍防护工程(10)大钱港整治工程16、城市防洪项目(1)建德市城市防洪三期(2)仙居县城市防洪工程(3)瑞安市城市防洪工程(4)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5)临海市城市防洪工程二期(6)平阳县城市防洪工程(水头段)(7)临安市锦城镇城市防洪工程(8)乐清城市防洪及综合治理(9)金华金东区城市防洪工程(10)金华婺城区城市防洪工程△ (11)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一期工程(12)温州城区防洪堤三期工程(13)杭嘉湖南排独山排涝应急工程(嘉兴)(14)江山市城镇城防工程贺村段(15)温州瓯江干堤青田县(高岗段)防洪堤工程 17、引水工程(1)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上虞段)○ (2)洞头陆域引供水一期工程(3)楠溪江引供水工程△ (4)临海市方溪水厂供水工程(5)湖州老虎潭水库引水工程△ 18、安吉县生态型新农村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19、舟山中心渔港及配套工程20、椒江中心渔港后方基地一期工程21、温州生态园湿地整治一期工程22、灌溉项目(1)牛头山水库灌溉节水续建配套第三期△ (2)温瑞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三期工程二、交通、邮电项目(共32项)1、温福铁路(浙江段)2、甬台温铁路3、萧甬铁路电气改造工程4、杭州钱江铁路新桥工程5、铁路配套项目(1)甬台温铁路奉化站配套工程(2)甬台温铁路温岭客运站连接线工程△ (3)甬台温铁路临海站场至临海大道连接线工程△ (4)温州市铁路新客站配套道路一期工程6、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 7、杭州湾跨海大桥8、嘉兴至绍兴跨江通道工程9、舟山大陆连岛工程○ 10、台州至缙云高速公路(含东延段)11、申嘉湖杭高速公路○ 12、诸永高速公路○ 13、黄衢南高速公路(浙江段)14、云景一级改高速公路工程15、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工程16、宁波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 17、杭州江东大桥(钱江九桥)工程○ 18、宁波绕城高速公路○ 19、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20、高速公路连接线及服务区(1)宁波绕城高速镇海连接线工程(2)杭甬高速公路至宁波沿海北线余姚连接线一期工程(3)杭州湾大桥余慈连接线工程(4)奉化三高连接线工程(5)同三线高速公路鄞南连接线潘火互通立交-横溪公路工程(6)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宁波接线工程(7)金丽温高速公路永嘉服务区(8)杭甬高速公路慈溪连接线二期工程(9)杭甬高速公路宁波通途连接线工程(望春互通立交及望春至岐阳段公路)(10)杭金衢高速公路沈村互通口至市区连接线工程(330国道改造)(11)浙赣铁路义乌新货站至甬金高速徐村出口连接线工程△ (12)黄衢南高速衢州互通至江山北接线工程21、公路项目○ (1)104国道飞云江三桥及连接线(2)104国道乐清湖雾至清江段(3)104国道永嘉段改建工程(4)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5)104国道临海市区西过境线工程(6)318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林城至界牌段工程(7)320国道富阳受降至场口段改建工程(8)329国道余慈复线(小曹娥-杭甬高速牟山道口段)工程○ (9)329国道上虞市区过境工程(10)16省道临安乐平至千秋关段工程○ (11)20省道桐庐段工程○ (12)20省道建德段改建工程(13)23省道峡川至新320国道段改建工程○ (14)35省道(临海段)改造工程(15)41省道永嘉瓯北至沙头段改建工程(16)42省道(缙云段)及平黄公路仙都景区段改线工程(17)46省道江山至贺村段公路外移工程(18)49省道鹤城至温溪改建工程(19)57省道瑞安段工程(20)74省道健跳至黄金坦公路改建工程○ (21)76省道温岭太平至玉环漩门段工程(22)78省道苍南段改建工程(23)81省道松门过境段工程(24)330国道与03省道连接线(金东区)○ (25)丽水市绕城公路工程(26)慈溪市中横线公路二期工程○ (27)庆景青公路滩坑淹没段复建工程(28)慈溪市浒崇公路改建工程(29)北仑港集装箱码头四期进港公路(30)余姚(古路头)-江北(乍山)姚东大桥及接线工程(31)宁波余姚(古路头)至江北(乍山)公路河姆渡段新建工程(32)金华宾虹路延伸段(虹路-戴家)工程○ (33)温岭市石粘至松门一级公路(34)温州瑞枫公路工程△ (35)龙泉至松阳公路工程(36)嘉兴至海盐南北湖城际道路(37)绍兴钱陶公路柯桥至袍江段改建二期工程(38)义乌至浦江公路工程△ 22、温州市大门大桥工程23、内河航道改造项目○ (1)杭甬运河航道工程(2)嘉于硖线航道工程(3)武新线航道改造工程(4)东宗线航道嘉兴段二期工程(5)长湖申线浙江段航道扩建工程(6)湖嘉申线嘉兴段工程24、港口工程(1)杭州大松树集装箱作业区工程(2)温州港龙湾港区一期改造工程(3)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9号泊位工程(4)温州港七里港区4号、5号多用泊位(二期)工程(5)舟山煤炭中转码头项目(6)舟山液体化工品中转基地一期工程(7)舟山金润石化转运码头工程(8)舟山建桥能源西蟹峙成品油码头工程○ (9)舟山洋山石油储运一期工程○ (10)杭甬运河余姚东港区工程(11)嘉兴内河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 25、舟山马岙港区公共航道整治工程26、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27、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大厦工程28、义乌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 29、温州机场扩建工程30、浙江省东阳横店临时起降点迁建工程31、客运中心(1)绍兴滨海客运中心工程(2)三门客运中心工程(3)温岭市客运中心工程32、联通通信工程三、能源项目(共17项)1、滩坑水电站及配套工程○ (1)滩坑水电站工程○ (2)滩坑水电站集镇复建工程○ (3)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点建设(移民15800人)2、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3、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工程○ 4、华能玉环电厂二期工程○ 5、浙能乐清电厂工程6、浙能兰溪电厂工程○ 7、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 8、北仑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9、萧山电厂天然气发电工程10、电厂脱硫工程△ (1)嘉兴发电厂一期(2×300MW)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2)嘉兴发电厂二期(4×600MW)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3)浙江镇海发电厂(2×430MW)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4)温州发电厂一期(2×135MW)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11、舟山岱山岛风力发电场工程12、慈溪杭州湾沿海风电场示范工程○ 13、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配套工程○ 14、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5、天然气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浙江省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 浙江省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 2012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2 〕 28 号
各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牵头制订的《浙江省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 2012 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转 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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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矛盾。组织各类项目推进专项服务活动, 对征 地拆迁、 前期报批等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的事项, 加强工作指导, 提供上门服务。 ( 三) 抓要素保障, 加强资源优化配置。加大 重大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建 设项目用地指标, 用足用好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 划指标。抓紧建立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专项保障 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提高节地水平。深入推 进银企合作, 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争取更多资 金支持。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政策环境。优先配 置重大项目环境容量指标。强化配套保障, 优先协 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的施工用电、 用水、 用油等。 (四)抓环境优化, 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大力 深化以“ 四减少” ( 减少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审批 环节和审批时间)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切实下放管理权限, 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加快推 行审批服务全程代理制和网上审批制, 建立健全 投资项目联动审批机制, 推进全省投资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五)抓项目管理, 促进项目规范实施。严格 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 工程建设监理 制、 合同管理制, 推行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加大重 大项目稽察力度, 开展横向、 纵向联动监管。加强 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检查, 及时消除各类隐 患。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舆论宣传, 营造良好的投 资和建设环境。 附件: 浙江省重大项目建设行动计划 2012 年 度实施计划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已经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有力保障和服务省重点项目建设,同时加强规范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1日201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一、农水项目(174个)1.宁波市镇海区泥螺山北侧围垦工程2.象山县道人山涂围垦工程3.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4.洞头环岛西片围涂工程5.温州龙湾二期围涂工程6.洞头县状元南片垦区回填工程7.绍兴市上虞区世纪新丘治江围涂工程8.嵊泗县小洋山北侧围垦工程9.金塘北部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围垦工程10.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填海工程11.温州大门港口物流区促淤堤工程▲12.舟山市小干岛西部促淤工程13.温岭担屿围涂工程14.三门县洋市涂围垦工程15.杭州市闲林水库工程16.宁海县西林水库扩容工程17.温州市瓯海区桃源水库工程18.乐清市长石岭水库工程19.平阳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20.苍南县云遮水库建设工程▲21.新昌钦寸水库工程22.嘉兴市应急备用水源(秀湖水库)工程23.桐乡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24.海宁市鹃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25.海盐县千亩荡应急备用水源工程26.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27.兰溪市钱塘垅水库工程28.武义县石峡水库工程29.仙居县盂溪水库工程30.温岭市梅溪水库工程31.临海市方溪水库工程32.磐安县花溪水库工程33.青田县水利枢纽工程34.遂昌县石坑坪水库工程35.松阳县庄门源水库工程36.XXX市北部水库联网工程37.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水利配套工程38.苍南县龙港西北塘朱家站水闸除险加固工程39.台州金清新闸二期工程40.扩大杭嘉湖南排能力杭州三堡排涝工程41.钱塘江治理工程富阳市富春江治理工程42.临安市昌化溪治理工程43.建德市寿昌江小江溪至童家溪段河道治理工程44.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45.余姚市陶家路江二期整治工程▲46.余姚市姚江北排陶家路江泗门强排泵站工程▲47.余姚市临海大浦南延工程▲48.余姚市长庆桥江整治工程▲49.余姚市西江整治及其闸泵站工程▲50.余姚市陆埠梁辉向家弄水库下游溪道整治工程▲51.余姚市北排河道拓宽及延伸工程▲52.宁波市姚江市区段防洪排涝设施改造工程53.宁波江北区姚江干流堤防维修加固工程54.宁波镇海东排南线工程55.宁波市姚江东排镇海南支线工程56.宁波市鄞东南沿山干河整治工程57.宁波慈江整治工程(姚江东排江北段)58.慈溪市城区潮塘江排涝工程▲59.余姚姚江干流(中舜江闸至蜀山大闸段)防洪整治工程60.甬江防洪工程东江、剡江奉化段堤防综合整治项目61.奉化市溪口剡溪治理工程62.宁海五大溪流治理工程▲63.宁海毛屿港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宁东核心区)▲64.温州市牛山生态河道工程65.温州市瓯海区任桥河拓宽整治工程66.温州市鹿城区瓯江治理一期工程67.瓯江治理工程永嘉段工程68.温州市鹿城区林里河整治工程69.瑞安市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70.鳌江流域治理工程苍南县横阳支江堤防加固工程71.永嘉县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永嘉县排涝应急工程)72.永嘉县桥头镇菇溪河道整治工程73.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74.太嘉河工程75.扩大杭嘉湖南排(德清段)工程▲76.扩大杭嘉湖南排(嘉兴)工程▲77.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78.绍兴市柯桥区防洪排涝河道整治一期工程79.绍兴市新三江闸排涝配套河道南片拓浚工程80.绍兴滨海排涝一期工程81.绍兴市上虞区虞北平原(滨江河-沥北河)整治工程82.钱塘江治理工程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一期工程▲83.新昌县澄潭江综合治理工程84.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治理工程85.嵊州市曹娥江治理工程86.金华市婺城区金华江治理一期工程▲87.金华市金东区金华江治理工程88.钱塘江治理工程浦江县浦阳江干堤加固工程89.浦江县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0.钱塘江治理工程常山段一期工程91.独流入海钱塘江治理工程建德市新安江、兰江治理一期工程▲92.钱塘江治理工程龙游县衢江治理工程93.钱塘江治理衢州市本级衢江治理工程94.衢州市乌溪江下游河道综合治理二期工程95.钱塘江治理钱塘江上游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江山港治理一期工程96.台州市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97.台州市椒江区洪家场浦排涝调蓄工程98.仙居县永安溪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99.三门县亭游溪流域综合整治工程100.天台县始丰溪综合治理一期工程101.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102.瓯江治理工程丽水市大溪治理工程103.瓯江治理工程龙泉市龙泉溪治理工程104.瓯江治理工程景宁县鹤溪河治理工程105.长兴仙山湖湿地环境整治及配套工程106.海宁市长水塘生态湿地工程107.绍兴市迪荡湖整治项目108.宁海县颜公河调蓄池建设工程109.桐庐县富春江干堤加固二期工程110.奉化市县江下游段防洪工程(三期)111.宁波市鄞州区奉化江堤防整治工程鄞州新城区段112.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113.平阳县鳌江干流治理麻萧段防洪工程114.永嘉县瓯北三江标准堤工程115.永嘉县桥下镇西溪主河道三期防洪工程116.兰溪市钱塘江农防加固工程(二期)117.临海市城市防洪工程二期118.永嘉县西向供水工程119.温州大门产业基地应急引水工程▲120.嘉善县太浦河取水二期工程▲121.台州市长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骨干工程2014-2015年项目▲122.温州市林宋组团林里片区低丘缓坡利用工程一期秀峰地块123.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黄土丘陵综合开发项目124.金华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婺州新兴产业集聚区项目(婺城区块)125.衢州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区-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项目东港区块(一)开发项目126.衢州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区-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项目黄家区块开发项目127.浙西装备制造业项目江山区块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程128.浙西装备制造业项目龙游区块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程129.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常山片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建设项目130.衢州衢江-鄞州产业合作园(衢州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试点)开发建设项目▲131.衢州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柯城-余杭山海协作产业园开发建设项目132.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低丘缓坡开发一期工程133.庆元县屏都综合新区低丘缓坡开发二期工程134.云和县杨柳河南区块低丘缓坡工程135.遂昌县东城云峰区块低丘缓坡开发一期工程136.遂昌县低丘缓坡开发东城龙板山区块一期工程137.遂昌县低丘缓坡开发古院区块一期工程138.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区苍山区块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工程139.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景宁组团(澄照农民创业园)140.文成县黄坦镇低丘缓坡开发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141.开化低丘缓坡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42.梅山水道抗超强台风渔业避风锚地工程▲143.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二期工程144.洞头县鹿西渔港及配套工程145.嵊泗中心渔港(新港区)扩建工程146.舟山市螺门渔港工程147.温岭中心渔港二期工程(箬山港区)148.安吉远洲长三角绿色食品产业基地项目▲149.常山县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项目150.金华市苗木生态示范园项目151.浙江兰梅现代林业综合示范园建设项目▲152.龙游佳丰富硒农业产业园项目153.江山市(南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项目154.三门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155.浙江绿环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滨海新城江滨生态农业科技园项目156.温岭曙光生态农业园一期项目▲157.浙江卓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规模化生态养殖及副产物精深加工利用项目158.浙江长毛兔核心种业工程项目159.常山温氏畜牧肉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工程160.华统年屠宰生猪50万头及1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161.浙江大咯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鸡蛋3万吨智能化养殖项目162.中国美丽乡村安吉风情小镇建设项目163.浙江赛得健康产业园164.嘉兴世合新农村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主义新农村项目165.嵊州市现代新有机农业基地(一期)项目166.洞头县白龙屿生态海洋牧场项目167.湖州玲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玲珑湾生态农业观光园项目168.安吉环笔架山都市休闲农业园项目169.浙江一景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170.嵊州绿城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171.浙西现代农业旅游休闲观光园建设项目172.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杭州三堡基地迁建一期工程173.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杭州杭印路基地迁建工程174.天台县白鹤镇地质灾害搬迁项目▲二、交通、邮电项目(284个)175.杭长客运专线工程(浙江段)176.金温铁路扩能工程177.九景衢铁路工程(浙江段)178.杭黄铁路工程(浙江段)179.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180.乐清湾港区铁路支线建设工程▲181.铁路义乌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182.萧山境内有关铁路专用线整合搬迁白鹿塘站项目183.铁路浙赣线临浦货场搬迁至白鹿塘项目184.杭州萧山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建项目185.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快件运输枢纽基地(东区)及配套机坪工程186.温州机场新建航站楼工程187.温州机场新建航站区配套工程188.温州机场新建航站楼附属工程▲189.温州机场新建货运区及生产辅助设施工程▲190.绍兴滨海新城通用航空临时起降点工程191.杭州地铁2号线工程一期工程192.杭州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193.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94.宁波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195.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96.建德市境内铁路货场迁建工程197.海宁火车站综合改造及扩建工程项目198.杭州铁路枢纽东站周边疏解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199.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200.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201.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202.杭州绕城下沙互通至江东大桥高速公路工程203.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阁巷段工程204.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南塘-黄华段工程205.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苍南段工程206.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二期)工程207.龙泉至浦城(浙闽界)高速公路工程208.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段工程209.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延伸工程210.东永高速工程211.杭州萧山机场路改建工程212.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二期工程213.杭长高速公路延伸线(吉鸿路)工程214.杭(州)长(兴)高速公路北延(泗安至浙苏界)工程215.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杭州至金华段216.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工程217.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工程218.宁波春晓大桥工程▲219.温州市大门大桥一期工程220.温州市大门大桥二期工程221.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东线新建下沙南互通工程▲222.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高速连接线工程(余夫公路至小曹娥互通段)223.宁波市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工程(二期)224.金丽温高速公路古岸头互通工程225.甬金高速公路明州连接线洞桥至云龙段工程226.机场路至甬金高速连接线工程227.甬金高速溪口东至甬台温高速姜山连接线工程228.湖州市申苏浙皖至申嘉湖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229.绍诸高速公路绍兴市区连接线建设项目230.南浔申苏浙皖至练杭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231.甬金高速嵊州互通及接线工程232.甬金高速(傅村互通)与金义东公路连接线工程233.杭新景高速七里互通至黄衢南高速衢州互通连接线(衢州市石梁至华墅公路)工程234.黄衢南高速开化互通与205国道连接线工程235.宁波穿山疏港高速梅山保税港区连接线工程236.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夏巷互通立交至61省道段)237.甬金高速鄞州连接线横涨至高桥公路工程(古林至高桥段)238.104国道湖州五一大桥改建工程▲239.沪杭高速许村互通交互式立交工程240.杭宁高速公路增设长兴北互通工程241.104国道余杭马头关至勾庄段改建工程▲242.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243.104国道湖州杨家埠至鹿山段改建工程244.104国道长兴夹浦段改建工程245.10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段改建工程246.104国道平阳郭庄至陈峡垟段改建工程247.104国道苍南段改建工程▲248.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永嘉张堡至瓯海桐岭段改建工程249.104国道温州西过境瓯海桐岭至瑞安仙降段改建工程250.104国道绍兴市柯桥区柯桥段改建工程▲251.104国道永嘉三江至李浦连接线工程252.104国道灵溪至海城连接线工程253.104国道新昌关岭至天台响堂段改建工程254.104国道温岭大溪段改建工程255.104国道黄岩民建至北洋连接线工程256.104国道黄岩头陀至院桥段公路工程257.桐庐县疏港公路综合码头至深澳段工程(320国道复线)258.318国道南浔至吴兴段改建工程259.329国道舟山段改建工程260.330国道金东岭下朱至兰溪沈村段改建工程(婺城段)▲261.329国道改建(北仑段大榭叉口改造)工程262.330国道XXX段改建工程263.330国道莲缙段工程264.330国道缙云东渡至XXX交界段改建工程265.03省道萧山义桥至楼塔段改建工程266.03省道杭州绕城高速至萧山临浦段改建工程267.03省道义乌段改建工程268.03省道东复线诸暨江藻至王家井段工程269.08省道海宁马桥至尖山段改建工程270.09省道德清乾元至秋山段改建工程271.桐庐县S305(23省道)梅蓉至杭新景高速凤川互通公路工程272.23省道富阳横凉亭至新登段改建工程273.11省道马家渡至椅子塔公路改建工程274.20省道浦江联盟至古塘段改建工程275.37省道东阳李宅至义乌青岩刘改建工程(义乌段)276.37省道东阳李宅至义乌青岩刘改建工程(东阳段)277.35省道仙居桐桥至官路段改建工程278.31省道北延绍兴至萧山段工程279.31省道延伸线诸暨金村至金沙段改建工程280.38省道宁海桥头胡至深甽段改建工程▲281.40省道上新屋里坞段改建工程▲282.31省道诸暨王家湖至五泄段工程283.37省道义乌青口至苏溪段改造工程284.37省道义乌至诸暨段复线工程(义乌段)285.40省道磐安沙溪口至仙居新庄(磐安段)改建工程286.40省道磐安沙溪口至仙居新庄(仙居段)改建工程287.41省道南复线永嘉岩头至大若岩段公路工程288.41省道福佑至沙头段改建工程289.42省道磐安县下葛至潘潭段改建工程290.42省道潜陈至壶镇段改建工程291.44省道武义城区段改建工程292.46省道衢州樟潭至廿里公路工程293.48省道延伸线常山溪口至宋畈公路工程294.48省道延伸至黄衢南高速江郎山互通(长台镇)公路工程295.50省道莲都区段公路改建工程296.50省道松阳三里亭至雅溪口段公路改建工程297.51省道遂昌王村口至老虎跳公路改建工程298.51省道遂龙线龙泉段公路改建工程299.52省道岚头岭段改建工程300.53省道云和县城过境段公路工程301.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公路改建工程302.55省道庆元黄坛至松源过境段改建(丽龙庆高速公路庆元互通连接线)工程303.文成县新56省道接南田公路工程304.57省道平阳县水头至萧江段复线工程305.泰顺县58省道(西山岗)至筱村公路工程306.60省道天台科山至洪畴段改建工程307.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工程308.74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临海椒江段工程309.74省道北延(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工程310.82省道(S325)延伸线黄岩北洋至宁溪段工程311.75省道南延玉环楚门至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312.77省道延伸线龙湾至洞头疏港公路工程313.81省道温岭段改建工程314.83省道临海杜桥至白沙段工程315.319省道甬余线(余姚段)拓宽改造工程316.104国道至瓯海大道连接线(新双南线)工程317.余杭老320国道至德清申嘉湖杭高速新市互通公路工程(余杭段)318.余杭老320国道至德清申嘉湖杭高速新市互通公路工程(德清段)319.余杭320国道至09省道连接线工程(塘栖至半山)320.湖州综合交通枢纽至11省道连接线工程321.329国道舟山普陀勾山至小干连接线工程322.萧山03省道东复线新街至瓜沥连接线工程323.09省道至杭长高速连接线(安吉县城绕城东线)工程324.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临安新联至横畈公路改建工程325.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临安陈家坞至市地公路改建工程326.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临安青山至大罗公路改建工程327.15省道余杭至02省道临安连接线(长西线)改建工程(余杭段)328.15省道余杭至02省道临安连接线(长西线)改建工程(临安段)329.74省道南延三门海山至沿海工业城连接线工程330.淳杨线道路改造工程331.宁波市机场快速干道与杭甬高速互通立交工程332.宁波梅山岛梅东疏港连接线工程333.宁海盛宁线力洋至城区段改建工程334.奉化西环线(大成路至甬临线、滕头至江拔线)工程335.309省道(江拔线)大张至沙堤段改造工程336.环象山港公路工程(林善岙-黄避岙)337.宁波陆丈线建设工程(陆埠-丈亭)338.宁波甬临线宁海梅林至山河岭段改道工程339.慈溪市沿海北线(灵峰浦至长邱线延伸段)工程340.兰周公路至兰曹大道连接线工程341.宁波北仑沿海中线春晓段改建工程342.慈溪胜山至陆埠公路(胜山-横河段)工程343.高铁温州站至丽岙连接线公路工程(温州市瓯海区吹台山隧道及接线工程)344.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至藤桥公路工程345.瑞安市飞云江三桥北延伸线工程346.乐清湾港区疏港公路南塘至乐成段工程347.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改建工程348.瑞安至龙泉公路瑞安飞云至阁巷段工程349.平阳县万全至鳌江公路工程350.泰顺县文福公路工程(横坑-泗溪段、仕阳-龟湖段)351.泰顺县新浦至包垟公路工程352.温州港乐清湾港区一期工程353.平阳县昆阳至宋埠公路改建工程354.泰顺县竹岚脚至彭溪公路工程355.温州市洞头至鹿城公路龙湾永中至海城段工程356.永嘉上塘至瓯北公路建设工程▲357.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县长桥至虹星桥公路工程▲358.瑞安市北隅至丁山疏港公路工程(进港公路二期工程)359.瓯飞工程瑞安垦区与南金公路连接线工程360.桐乡至莲都公路桐乡市区至乌镇段建设工程361.海盐武原至海宁袁花公路工程362.宁海县城逐线南门大桥至前洋段建设工程▲363.嘉善县丁栅至天凝公路改建拓宽工程▲364.海盐至安吉公路桐乡凤鸣至洲泉段建设工程▲365.嘉兴市油车港至江苏黎里公路工程366.飞云江三桥与瓯飞工程连接线工程367.湖州杨家埠至丘城公路改建工程368.德清县三桥至莫干山公路工程369.绍兴市柯桥区小库至上虞高田头公路绍兴县段工程370.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钱清至滨海工业区公路工程371.桐乡市桐九公路客运中心至高铁火车站段改建工程372.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婺城汤溪至莘畈公路改建工程▲373.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新东线(新二村-东二区)公路工程374.临安至缙云公路义乌城西至佛堂段工程(疏港快速路)▲375.秀洲至路桥工程新昌梅渚至澄潭段改建工程376.绍兴孙端至曹娥公路上虞段工程377.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兰溪段378.义乌至兰溪公路工程义乌段379.义乌至武义公路工程义乌段380.义乌至武义公路工程武义段381.XXX西溪至磐安新渥公路工程382.丽水市生态产业集聚区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383.遂昌县连直线云峰段公路改建工程▲384.新昌至磐安公路新昌双彩互通至植林段改建工程385.兰溪至江山公路兰溪马涧至墩头段改建工程386.磐安至新昌公路磐安县窈川至万苍段改建工程387.江山市淤头至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贺村姜家公路工程388.开化县苏庄至古田山公路改建工程389.江山至广丰公路(浙江段)工程390.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温岭段)▲391.温岭泽国至玉环大麦屿疏港公路工程(玉环段)▲392.衢州市浮石渡至大路章公路工程393.舟山市定海至马岙公路改建工程394.舟山市六横杜庄至台门公路工程395.台州中心港区(临海)疏港公路一期白沙至头门段工程396.三门县入城道路城北至晏站工程397.丽水市莲都区丽龙高速公路南山互通至丽新公路建设工程▲398.台州港健跳南港区疏港公路工程399.仙居县诸永高速公路白塔互通至神仙居风景区连接线改建工程400.路桥机场至温岭新河公路改建工程401.龙松公路工程松阳段402.遂昌县峡口门至湖山至金竹公路改建工程403.缙云县岩沿至西岸公路改建工程404.遂昌县北门桥头至三墩桥道路拓宽工程405.庆元县蓬源线蓬桥至隆宫段公路改建工程▲406.永嘉至庆元公路青田湖边至巨浦段改建工程407.景宁县交见圩至叶村公路改建工程408.温州龙港大桥改建工程409.遂昌县乌溪江大桥工程410.永嘉县瓯北大桥工程411.岱山县官山至秀山公路秀山大桥工程▲412.舟山市东山隧道复线工程413.奉化市阳光海湾区域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414.宁波-舟山港蛇移门航道工程▲415.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416.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417.东宗线航道嘉兴段二期工程418.钱塘江中上游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419.钱塘江中上游衢州段航运开发工程420.宁波-舟山港梅山保税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421.温州港状元岙港区二期工程▲422.温州港七里港区4号、5号多用途泊位(二期)工程423.德清港区乾元作业区(德清多功能港区)一期工程424.嘉兴内河港海宁港区环城河(海昌)作业区工程425.嘉兴独山煤炭中转码头项目426.绍兴港上虞港区曹娥作业区工程427.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428.舟山港马迹山三期工程配套堆场项目429.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2万吨级通用泊位及仓储设施项目▲430.舟山外钓岛光汇油品码头工程▲431.黄泽山石油中转储运工程432.台州港大麦屿港区对台直航客货滚装码头工程▲433.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岛矿石中转码头工程434.舟山保税港区配套码头项目435.台州港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436.德清临杭物流园区Ⅱ区码头作业区工程437.嘉兴内河港海宁港区环城河(海昌)作业区二期项目▲438.长兴综合物流园区码头工程439.湖州南方物流有限公司码头工程440.湖州港安吉港区梅溪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441.台州市路桥白沙客货码头工程442.杭州余杭汽车西站(余杭组团公交停保基地)工程443.绍兴柯桥客运中心工程444.雁荡山风景名胜区大型旅游文化交通集散中心工程(原名称:乐清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文化大型交通集散中心工程)445.绍兴市上虞区长途客运北站工程446.东阳市横店客运中心工程447.武义县汽车客运北站迁建工程448.台州市黄岩综合客运枢纽站工程449.慈溪市客运中心站工程450.安吉县交通客运枢纽中心建设工程451.临海市汽车客运总站综合体项目452.嵊州市客运中心工程▲453.杭长客专新金华西客站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00七年二月六日为了加强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及经费的管理,规范管理程度,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2006‟1号会议纪要、《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计…2002‟79号)、《浙江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围绕某一重点技术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工程建设的科技专项计划,由若干相互关联的重点、重大项目组成。
重点、重大项目是指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较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较大的科技计划项目。
组织实施重大专项项目,旨在集中资源联合攻关,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取得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和战略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提升、循环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条重大专项在我省科技发展五后规划中确定,实施期限一般为5年。
专项的组织实施应制定实施方案,每年调研、筛选确定一批重点、重大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的确定和组织实施由省科技行政部门牵头,省相关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订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
省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主动设计、初审推荐、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项目的主动设计、审核推荐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应加强资源整合,政府科技投入要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强化监管,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文字号】浙江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8.25【实施日期】1995.08.2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4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于1995年8月19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8月25日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计划与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质量问题。
第五条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及建设监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节业主的质量责任第六条发包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
业主应对单位工程实行总包,不得肢解发包。
特殊专业工程确需部分发包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质量管理人员按规定应委托监理或业主自愿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业主应委托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建设监理机构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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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省政府令第13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12.07
【实施日期】2002.0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0)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136号)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柴松岳
2001年12月7日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经省、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对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建设项目:(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要项目;
(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
(三)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
(四)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
(五)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
财政、经贸、建设、审计、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保障其顺利实施。
第六条对在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由省、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项目确定
第七条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突出重点。
第八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提出并确定:
(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于每年年底前向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下一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书面申请;
(二)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初选名单,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省重点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符合省重点建设项目标准,但省级有关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未予申报的,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可以直接将其列入初选名单,一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在公布前报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重点建设项目根据前期准备的进展情况,分为预备性重点建设项目和实施性重
点建设项目。
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列为预备性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列为实施性重点建设项目。
预备性重点建设项目在其初步设计获批准后即自动转为实施性重点建设项目。
第十条申请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由省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第三章前期准备
第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文件的拟订和有关部门对上述事项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程序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程序和审批环节。
第十二条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生态保护规划及相关标准。
重点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