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重要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重要性

作者:姜阔王晓昱

来源:《科学导报·学术》2018年第07期

摘要: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是新阶段我军装备保障建设发展的必由之路。介绍了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基本概念,分析了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特征,提出了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建设发展应重点把握的4个问题。

关键词:军民融合;装备保障;内涵

【中图分类号】E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236-1879(2018)07-0277-01

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质量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军新世纪新阶段装备保障建设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理论研究,积极推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建设深入发展,对于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一、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基本概念

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是装备保障建设贯彻军民一体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根据军民融合的基本内涵,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应当具备3个基本条件,即保障资源、军民共建;为军服务、军民共责;建设效益、军民共享,因此,这是一种全新的装备保障模式,在装备保障建设、装备保障资源运用、装备保障组织与实施等方面,应打破军队唱独角戏的格局,做到统筹规划,整体建设,从而实现一体化发展,实现快速动员和能力聚合,大大增强为军队提供装备保障的潜力,同时拉动国民经济发展,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二、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本质特征

1.军事牵引,为军服务。为军队提供装备保障是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基本目标,应以军事需求为牵引,以为部队服务为宗旨,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装备保障资源为军队服务,弥补军队保障能力的不足,推进装备保障能力的不断提升。

2.骨干在军,主体在民。军队保障力量的骨干作用是由装备保障的军事性特点决定的,军队保障力量的骨干必须适应战场环境,组织战场装备保障。军工企业和担负军品生产任务的民用企业,具有较强的装备保障潜力,通过动员可形成高新技术武器装备保障力量的主体,与军队保障力量有机结合遂行保障任务。

3.资源共用,效益共生。各类装备保障资源在强调军用的同时,非核心资源均应当军地共用,双向服务,提高建设效益。平时应将绝大多数资源投入到经济建设中去,在战时、急时,通过装备动员途径动用社会资源遂行军队保障任务,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真正做到平战结合。

三、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建设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加强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建设,构建军民一体化装备保障体系,必须善于借鉴外军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搞好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并从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上给予保证,充分发挥军用和民用保障资源整体优势,培养适应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人才队伍,从而推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健康发展。

1.借鉴外军成功经验,已成为近年来世界军事强国的发展趋势。据统计,美国自确立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发展模式以来,不断提高合同商保障和军民一体化保障力度,目前已将28%的基地维修保养工作交由合同商经营。未来几年,50%的美空军保障勤务,45%的美陆军、海军保障勤务都将实施合同商经营,美海军舰船40%以上的大修工作将交给私营船厂完成。通过采取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外军提高了装备保障效率,降低了装备保障成本,增强了装备保障力量的快速反应能力。在确保军事安全的前提下,应打破传统观念和传统模式,大胆吸收和借鉴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在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方面的研究成果和成功做法,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军情、适应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理论,为军民一体化装备保障建设与发展的决策、规划和实施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

2.完善體制机制,理顺协同关系完善的管理体制和顺畅的运行机制是整个体系良性运转的根本保证。受多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国家宏观管理层面尚缺乏对装备保障军民融合进行统一协调的机构或组织,现有的机构均分散于国防动员和国家经济建设多个部门,难以统一需求与建设,致使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在建设层面、管理运用层面都难以有序展开。必须从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建设与发展实际出发,立足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和我军现行装备保障管理体制,理顺指挥协同关系,建立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统一协调的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管理体制。

3.制定相关政策,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完善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体系,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保证,依法组织实施。目前,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法规来保证经济社会建设满足国防和军队需求,而我国在这方面相对滞后。为了确保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有序、快速、高效的实施,必须研究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国情、操作性强的法规政策,明确军队、军工企业、担负军队保障任务的民用企业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建立强制措施。

4.加强人才培养,拓宽成才渠道军民融合式装备保障的建设发展和实际运行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支撑,既需要高素质的维修保障人才,也需要高素质的指挥管理人才。必须拓宽装备保障人才培养渠道,充分利用军地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双方的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基地,统筹规划,开展有计划、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相互见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拓展培训的深度和

广度,建立长效、稳定、规范的培训机制,为军地双方输送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装备保障人才。

参考文献

[1]武希志,从军民结合到军民融合[J]。中国国防经济,2008

[2]陈汝祥,中国特色军民融合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宇航出版社,2009

[3]刘云海,中外装备保障战例研究。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