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物权法律制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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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之物权法律
制度讲义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 的分值为15.5分。自以来,均有两个案例分析题来自<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结合,希望考生高度重视。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教材的主要变化
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删掉了”占有制度”、”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的全部内容;(2)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无权处分”问题进行了全新阐述,其中涉及”善意取得制度”、”共有物的处分”等诸多内容。
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任何调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内容;(2)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教材内容,本章对相关考点的讲解并未完全按照教材的顺序,而且加入了第四章的部分内容,希望考生理解。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1】物的种类(P33)
1.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动产可分为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普通的可口可乐)时,能够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具有唯一性)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2.主物与从物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原来
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案例】(1)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2)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3)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3.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 新制度)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答案】CD
【考点2】物权的种类(P35)( 多选题)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自物权和她物权
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她物权。
3.独立物权和从物权
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它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 )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答案】BCD
【解析】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属于物,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考点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36)
1.物权法定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解释1】(1)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2)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解释2】( 新增)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亊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