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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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二、办理依据

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权责划分(市):

本事项业务不跨层级办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民银行完成核准。

2.权责划分(县):

四、办理条件

1.数量限制

存款人只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五、申请材料

1.开户申请书(由各开户银行提供);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委托授权书;

5.开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承诺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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