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沪通长江大桥制造验收规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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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通长江大桥HTQ-1标钢桁梁GL02包钢梁制造验收规则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通铁路沪通长江大桥GL02包项目经理部

2014年11月

0.前言

本规则以《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 10212-2009)及沪通长江大桥制造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为依据,吸收了我国多年来铁路钢桥制造的成功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一些国内大桥的制造标准并结合本桥的结构特点而制定。

本规则正文共分为八章:

——1:总则;

——2:定义;

——3:材料;

——4:制造;

——5:验收;

——6:包装、存放及运输;

——7:工地连接;

——8:高强度螺栓管理及施工。

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则附录H为提示性附录。

目录

0.前言 (1)

1 总则 (1)

1.1 适用范围 (1)

1.2 引用的规范及标准 (1)

2 定义 (3)

3 材料 (4)

3.1 一般规定 (4)

3.2 钢材 (4)

3.3 焊接材料 (5)

3.4 圆柱头焊钉、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5)

3.5 涂装材料 (5)

4 制造 (6)

4.1 一般规定 (6)

4.2 钢板预处理 (6)

4.3 切割 (6)

4.4 零件矫正和弯曲 (8)

4.5 边缘加工 (9)

4.6 制孔 (10)

4.7 杆件组装 (11)

4.8 焊接 (14)

4.9 杆件矫正 (22)

4.10 试装 (24)

4.11 防腐涂装 (26)

5 验收 (29)

5.1 一般规定 (29)

5.2 出厂文件 (31)

6 包装、存放及运输 (32)

6.1 包装 (32)

6.2 存放及发运 (32)

7 工地焊接 (33)

7.1 范围 (33)

7.2 工地拼装焊接前的准备工作 (33)

7.3 工地焊接 (33)

8 高强度螺栓管理及施工 (34)

8.1 高强度螺栓管理 (34)

8.2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施工 (34)

附录A(规范性附录)钢材供货技术条件 (3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原材料复验规程 (41)

附录C(规范性附录)焊接工艺评定 (44)

附录D 圆柱头焊钉及其焊接质量检验 (49)

附录E(规范性附录)超声波探伤 (51)

附录F(规范性附录)超声锤击 (52)

附录G 焊接材料技术条件 (56)

附录H(提示性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58)

1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本规则适用于沪通长江大桥--112m简支钢桁梁和专用航道桥的制造及验收,其内容主要包括:11孔112m简支钢桁梁的上弦杆、下弦杆、腹杆、公路横梁、公路纵梁、铁路横梁、上平联、横联;专用航道桥钢桁梁的上弦杆、下弦杆、腹杆、拱肋、加劲弦、公路桥面、铁路桥面、拱平联、横联及桥门等杆件的制造、涂装及工地连接。

1.1.2 钢梁制造除应符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1.1.3 本规则通过专家评审并由主管部门发布后作为沪通长江大桥--112m简支钢桁梁和专用航道桥制造验收的强制性技术规则。

1.2 引用的规范及标准

2定义

本规则采用下列定义

2.1 设计图

业主或设计方提供的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

2.2 施工图

制造厂根据设计图绘制的制造用图纸文件。

2.3 工艺文件

制造厂为实现设计意图、保证工程质量所编制的包括技术方案、工艺装备、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文件。

2.4 零件

组成杆件的最小单元。其中主要杆件的顶板、底板、腹板、节点板、隔板、接头板及拼接板为主要零件,其余为次要零件。

2.5 杆件

组成钢桁梁的基本单元。其中简支梁的整体节点弦杆、斜杆、竖杆、公路横梁、铁路横梁、公路纵梁、主桁及桥面系的拼接板等为主要杆件,其余为次要杆件。专用航道桥的上弦杆、下弦杆、腹杆、拱肋、加劲弦、公路桥面、铁路桥面以及主桁、桥面系的拼接板等为主要杆件,其余为次要杆件。

2.6 桥面板单元

由桥面板及纵肋、横肋组成。

2.7 桥面板块

由桥面板单元、横梁、纵梁及其连接件组成。

2.8 主要角焊缝

主要杆件的盖板与腹板的连接焊缝。

3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1 本桥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必须有材料质量证明证书。

3.1.2 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做好复验记录,合格后方能使用。

3.1.3 按照各种材料相关要求进行存放、使用和回收,保证材料合格、使用可靠。

3.2 钢材

3.2.1 材质

简支梁主桁上下弦杆采用Q420qE、Q370qE钢材,边桁内侧节点板和中桁节点板均采用Q420qEZ35、Q370qEZ35钢材;主桁腹杆、上下层横梁采用Q370qE钢材,平联、横联杆件采用Q370qE钢材;弦杆填板采用Q345B钢材。铁路横梁顶板为Q370qE+022Cr17Ni12Mo2不锈钢复合钢板。

专用航道桥主桁及桥面系杆件采用Q500qE、Q370qE钢材,拱肋平联及横联采用Q345qD钢材,边桁内侧节点板和中桁节点板均采用Q500qEZ35、Q370qEZ35钢材;弦杆填板采用Q345B钢材。

3.2.2 材质标准

用于主体结构的钢材应符合《桥梁用结构钢》(GB/T 714-2008)的规定及设计图中对于钢材要求的规定。其中边桁内侧节点板和中桁节点板均应达到Z35级的性能要求,其厚度方向性能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 5313-2010)的要求。

铁路横梁顶板所用的不锈钢复合钢板应符合《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GB/T 8165-2008)的规定。

3.2.3 钢材进场复验应按附录A、附录B及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

3.2.4 钢材表面质量应符合《热轧钢材表面质量的一般要求》(GB/T14977-2008)的规定。加工过程中,若发现钢材缺陷需要修补时,按国标GB/T14977-2008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本规则

4.8.8的规定。

3.2.5 钢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2006)的规定。

3.2.6 钢材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应注意不使钢材出现永久变形和损伤,并注意保持其平整度。

3.2.7 钢材材质及规格进行代用或变更,包括以高等级材料替代低等级材料,必须经设计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3.2.8 钢材应采用色带标识,并实施余料色带转移,色带标识的每种颜色的宽度不宜小于50 mm,对下料后的零件做零件号标记。

3.3焊接材料

3.3.1 焊接材料的型号及规格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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