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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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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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研讨论文众所周知,夫妻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种财产归属制度,主要分为两种:有限责任制和共同财产制。

在我国妇女地位提高、婚姻自由化、离婚率上升的今天,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不仅关乎夫妻个人利益,还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司法实践的规范以及社会文明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背景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进妇女地位提高、性别平等的大背景下形成的。

早在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就明确了婚姻财产应该实行夫妻共同所有的原则。

2003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更进一步扩大了夫妻财产的范畴,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就婚前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离婚时,夫妻的所有共同财产都会被平分。

但是夫妻财产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一)婚前财产没有明确划分。

在我国婚姻家庭实践中,许多夫妻在婚前就拥有了一定的财产,如婚前收入、婚前房屋等,但是在离婚时,由于没有明确划分婚前财产,而这些财产的归属成为了一大争议点。

(二)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影响较大。

夫妻离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需要进行平分处理。

但是,这样做对于子女抚养的权益是有一定影响的,一些父母在离婚后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经济资源来争夺共同财产,导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暂时被忽略。

(三)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歧义。

在具体的实践中,夫妻是否共同享有每一笔财产也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双方共同财产包括一起劳动所得、家庭开销等,占比可以根据贡献程度来划分;有人认为只有双方一起开办的工作、生意、房产等才算共同财产。

(四)完整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目前制定了夫妻财产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财产划分标准依旧存在许多的模糊和不明确的地方,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同性婚姻、财产较大的夫妻等,如何平等、公正地分配财产仍然面临挑战。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沿革
1950年《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 活时所得财产偿还;缺乏资力的原配偶,有分得财产的权利。1980年《婚姻法》 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 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总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 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夫妻约定 财产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完善相关的法 律法规,并引入专业的婚姻财产规划师和律师,我们能够更好地为夫妻双方的 财产权益提供保障。
4、离婚财产分割不公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管理状况千差万别,有时会出现一方拥有 巨额存款、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而另一方却一无所有。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时 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往往存在分割不公的情况。这使得一些人在离婚后无 法得到应有的财产权益保障。
三、完善措施
1、更新立法理念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夫妻财产制立法应该从维护夫权、父权和男权 的价值取向转变为维护夫妻双方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在制定法律时应该注 重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选择,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 定。
9、对知识产权收益的认定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婚姻法》仅对已经实现的科 技成果收益予以调整而对尚未实现的科技成果收益则未予调整缺乏可操作性。
10、对分居期间各自收入的处理缺乏具体规定。《婚姻法》对分居期间各自的 收入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参考内容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夫 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的制度。这种约定可以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可 以是对个人财产的管理。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于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 当前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论夫妻财产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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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财产制度范文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对财产所采取的管理方式和分配原则。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比如,中国有实行“夫妻共有制”和“夫妻独有制”两种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的存在是为了解决夫妻双方在财产管理和分配方面的问题,确保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夫妻财产制度也为夫妻的经济生活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和保障。

夫妻共有制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无论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还是来自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夫妻共有制下,夫妻双方对财产有共同的支配权和支配义务。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能够保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确保夫妻共同努力所得到的收入和财产能够公平地分配。

然而,夫妻共有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争议。

首先,夫妻共有制给夫妻双方带来了双重支配权和支配义务,可能导致财产管理和决策上的冲突和纷争。

其次,夫妻共有制无法确保个人财产的保护,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会因为夫妻共有制而被另一方侵占。

最后,夫妻共有制在离婚或分家产时可能会导致财产分配的复杂和困难。

另一种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独有制。

夫妻独有制是指夫妻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无论是结婚前已有的财产还是婚后自己独立努力获得的财产。

在夫妻独有制下,夫妻双方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的支配权和支配义务。

夫妻独有制的优势在于能够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独立经济能力,避免了财产管理和分配上的冲突和纷争。

然而,夫妻独有制也有一些问题和争议。

首先,夫妻独有制可能会导致夫妻双方在经济上的不平等,一方的经济地位强势可能会对另一方产生影响。

其次,夫妻独有制在夫妻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的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最后,在离婚或分家产时,夫妻独有制可能会导致财产分配上的不平等和争议。

基于夫妻共有制和夫妻独有制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夫妻财产制度,即“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分离原则”。

该制度将夫妻双方结婚前已有的财产和婚后个人独立努力获得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摘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姻解除后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属,并具有法律效力。

现行夫妻财产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归属不清晰等问题。

为完善夫妻财产制,建议加强法律监管,并注重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

未来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夫妻关系的和谐,以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完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当致力于维护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的重要性。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法律效力、优缺点、改革建议、家庭稳定、夫妻关系、发展方向、完善制度、维护关系。

1. 引言1.1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概述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取得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并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取得的财产,例如继承、赠与、遗产等。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核心理念是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更是情感和责任的体现。

通过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财产纠纷上产生矛盾和矛盾。

在国家法律的支持下,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财产权益保障,促进了家庭和睦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 正文2.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劳动取得的收入,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由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首先,婚前财产是指婚姻登记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仍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保持独立所有和支配权。

其次,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其他补偿,以及经营性财产和非劳动所得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双方应共同管理和共同享有这些财产。

在离婚、分割财产或者死亡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最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通过继承、赠与、遗嘱等方式获得的财产,以及独立产权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约束。

总体来说,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财产分配。

然而,由于法律规定和执行中的一些不足,如何确保财产的公平分配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社会变革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也对夫妻财产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改革和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目录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主要立法类型及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1)(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 (1)(二)夫妻财产制的主要立法类型 (2)(三)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3)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 (4)(一)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可操作性不强 (4)(二)对家事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不明确 (5)(三)我国有关分居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6)三、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 (7)(一)规范我国的约定财产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可靠依据 (7)(二)对家事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制度有待完善 (8)(三)确立我国分居制度,确立分居状态下的非常夫妻财产制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内容提要】: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前提,而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承担着繁衍人口,养老抚幼,组织社会生产和消费的各种功能。

夫妻财产作为家庭实现社会职能的物质基础,其正常运转就需要法律来调整。

本文以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基础,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探讨。

第一、概述什么是夫妻财产制,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

第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主要包括: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可操作性不强,对家事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规定不明确,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问题不完善。

第三、本文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尽一份微薄之力。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家事劳动分居制度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主要立法类型及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特征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与民法中的一般财产关系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夫妻财产制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双方。

只能以具有夫妻身份的当事人为主体,如果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夫妻身份,即使双方存在同财共居的事实,其财产关系也只是一般的财产关系,如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则不适用该夫妻财产制。

论夫妻财产制度

论夫妻财产制度

论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管理和分配财产的法律制度。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夫妻财产制度:
1. 通古斯制(TBE):通古斯制是一种采用最为普遍的夫妻财产制度。

在通古斯制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保留各自的个人财产,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则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在离婚或一方去世时,共同财产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分割。

2. 统一财产制(CP):统一财产制是一种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在统一财产制下,夫妻共同享有婚姻期间所得的所有财产,包括工资、房产、投资等。

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或一方去世时进行公平的分割。

3. 分离财产制(SSE):分离财产制是一种夫妻财产分离的制度。

在分离财产制下,夫妻双方保留各自的个人财产,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财产的概念。

在离婚或一方去世时,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进行分割。

4. 混合财产制(MSE):混合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一种混合形式。

在混合财产制下,夫妻可以选择将一部分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共同享有,而另一部分财产则保留为个人财产。

具体的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或法律规定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在选择夫妻财产制度时,夫妻双方应了解当地法律的规定,并在婚前或婚姻关系中达成一致的意见。

此外,夫妻在财产管理和分割方面也可以通过婚前协议或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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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论文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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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标题: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探究摘要:本文旨在分析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

首先,本文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概述,包括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接着,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财产纠纷、法律适用不一等。

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包括强化法律保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完善财产分割机制等。

一、引言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途径具有现实意义。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共同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财产制:夫妻各自婚前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1)财产纠纷较多:由于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实践中夫妻财产纠纷层出不穷。

(2)法律适用不一: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

(3)财产分割机制不完善:在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机制不够合理,可能导致一方利益受损。

四、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强化法律保障: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减少纠纷发生。

(2)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3)完善财产分割机制:建立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机制,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4)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统一司法实践中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解,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五、结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维护夫妻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举措。

论夫妻财产制度

论夫妻财产制度

目录1.绪文2.2 夫妻财产制2.1 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类型2.2 中国的夫妻财产制2.21 共同财产制2.22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2.23 夫妻约定财产制3 论中国特有夫妻财产制的发展3.1 中国特有夫妻制的缺陷3.2 关于完善中国特有夫妻制的构想4 结束语1. 绪文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

一个家庭它兼负着繁衍人口,养老育幼,组织生产等多种功能。

然而一个家庭能正常运转的根本在于经济,或者说与夫妻财产息息相关。

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

在公有制经济和私有经济等其他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的今天,夫妻财产制度必须更加清楚,能更好的适应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法律制度必须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加入WTO,与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

市场经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个人和家庭越来越多的介入到社会经济活动中,随之也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个人所有和共同所有均持各种意见,在司法和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目前,酝酿已久的中国民法典的制订已提上议事日程,亲属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夫妻财产制度是亲属法的重要内容。

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有力很大进步,但还是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在运用和实践中还是遇见了各种各样的的难题。

针对多样化、复杂化的夫妻财产内容,了解和学习《婚姻法》中的财产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了解和研究关于夫妻财产的相关内容以及它的缺陷就成了必然。

夫妻财产共同制是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它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和完善的过程。

在现阶段,我们对其加以了解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就通过对夫妻财产制的研究,就夫妻财产制度以及共同财产制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2、夫妻财产制2.1 夫妻财产制的类型和概念所谓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从广义角度理解,它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的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范本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范本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范本夫妻财产制度,作为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内容,不仅关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更关系到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长期立法和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范本,以期为婚姻家庭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

一、法定财产制:保障家庭稳定与公平法定财产制是指在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法律直接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规定体现了夫妻地位平等、共同生活的原则,有利于保障家庭稳定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种处理权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财产管理,还体现在重大财产处分上。

为维护家庭利益,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又避免了因财产问题引发的纠纷。

二、约定财产制:尊重意思自治与财产权益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确定财产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的制度。

约定财产制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我国法律充分认可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即可按照约定处理共同财产。

这种约定财产制有利于解决夫妻间的财产纠纷,降低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同时,约定财产制也符合现代社会个人财产权益保护的要求,体现了夫妻地位平等的原则。

三、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维护夫妻独立性与权益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留各自独立的财产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将一方或双方的特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一制度既维护了夫妻的独立性,又保障了双方的财产权益。

在实践中,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降低财产纠纷的发生。

四、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议1. 强化法律宣传,提高夫妻财产法律意识。

评析夫妻财产制法律规定(3篇)

评析夫妻财产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所形成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夫妻财产制法律规定是婚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夫妻财产制的立法背景、法律规定、实践意义等方面进行评析。

二、夫妻财产制立法背景1.历史沿革我国古代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主要采用“一夫一妻、同财共食”的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责任。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制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进行了多次修订,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夫妻财产制法律规定。

2.立法目的(1)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夫妻财产制法律规定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问题,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2)维护家庭稳定。

夫妻财产制法律规定有助于规范夫妻双方的经济行为,减少因财产纠纷而导致的家庭矛盾,从而维护家庭稳定。

(3)促进社会和谐。

夫妻财产制法律规定有助于调整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夫妻财产制法律规定1.法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一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这一规定赋予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归属方面的自主权。

3.个人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论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其完善

论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其完善

善2023-11-07•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概述•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完善及立法建议•结论目•参考文献录01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概述夫妻财产约定的定义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其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处分、管理、收益及债务承担等婚姻财产关系作出安排的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既包括对婚前财产的约定,也包括对婚后财产的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既可以是全部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

夫妻财产约定的历史发展在中国古代,夫妻财产约定多以书面形式出现,且多由男方提出。

在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和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新中国成立后,夫妻财产约定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

在现代社会,夫妻财产约定越来越普遍,且多以口头形式出现。

夫妻财产约定的意义促进家庭和睦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可以避免因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从而促进家庭和睦。

增强夫妻双方的责任感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可以明确其财产权益和责任,从而增强其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

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通过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双方可以明确其婚前或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及债务承担等,从而保护其财产权益。

02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基本内容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财产进行约定。

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书面形式夫妻双方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对财产进行约定。

口头形式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财产约定,例如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其他形式夫妻双方夫妻双方是财产约定的主体,必须达成一致意见。

其他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其他主体也可以成为财产约定的主体,例如夫妻双方的父母或子女。

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夫妻双方可以对多种财产进行约定,例如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财产种类财产分配财产管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分配方式,例如如何分割财产、是否共有等。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的管理方式,例如由谁来管理财产、如何管理等。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确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成立、效力等,以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夫妻对其财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家庭的稳定,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

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统一,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立法重心不应再强调身份关系,而应该注重财产关系,注重夫妻的财产权。

因为在新形式下,夫妻对财产权的行使会直接到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睦。

为了维护婚姻家庭,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完善夫妻财产权的立法。

[关键词]: 夫妻财产权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特有财产制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及特征(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

夫妻财产权是夫妻对夫妻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其涉及到夫妻各自的、共同的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为各国法律所重视,更是我们婚姻法的中心内容。

所谓夫妻财产权的内涵,是指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财产权与夫妻身份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

夫妻身份关系为夫妻享有夫妻财产权的前提,夫妻财产权是夫妻身份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对夫妻身份关系有着重大的影响,即影响到夫妻身份关系的延续或终止。

(二)夫妻财产权的特征1、以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为前提。

没有结为夫妻关系,也就无所谓的夫妻关系,更没有夫妻财产权的存在。

在某些国家(如荷兰)承认同性恋的合法性,并以夫妻关系处理他(她)们之间的关系,但我国不承认同性的“婚姻”,故而,必须以男女两性结为夫妻为夫妻享有夫妻财产权的前提。

2、须以共同生活为基础。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后,才为夫妻。

但法律都强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随着人们的权利和自主意识日益提高;投资和理财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地变化;夫妻双方或一方对外的经济交往也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夫妻财产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债权和债务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因此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关系到夫妻婚姻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夫妻财产权益的有效保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一概述一夫妻财产制的的概念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和离婚时财产的清算等;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人格的平等为近代民主法制的基石;男女平等更是婚姻法上一个基本的原则..婚姻是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缔结婚姻实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每个人皆为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而非他人支配的客体;得以平等地位从事法律生活..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本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①那么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也应具有一定的伦理性..因这一伦理性的存在;就决定了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不完全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即使双方对家庭提供的物质供给相差悬殊;双方对夫妻财产也应有平等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夫妻有平等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财产法上的男女平等;是法律承认男女双方在、生理上的差异和家庭分工的不同;肯定夫妻各依其所长对家庭的贡献;赋予夫妻双方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力创造的财富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管理权..②2.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为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③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夫妻契约的内容;只限于纯粹的夫妻财产关系..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契约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对约定财产制的有关规定;包括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约定财产制的类型;自由确立、变更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约定变更法定财产权利内容等..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亲属法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也贯彻了契约自由原则..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虽然在我国由于历史传统和家庭观念的影响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只占少数比例;但随着观念的转变、法律意识与经济实力的增强;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的比例必然加大;契约自由原则也必然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婚姻双方可以不顾他人的利益;只依自己的意志订立夫妻财产制契约..在某种意义和程序上;当事人之间的任何法律交易;只要涉及对法律上得到保障的控制权的处置;都会影响到其他人..当这种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法律必须予以制止;以保障第三者的利益..3.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所谓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即承认社会上、经济上弱者的存在;维护社会公平..在夫妻财产制中贯彻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是符合目前世界有关立法趋势的;也是现实家庭生活的必然要求;如果法律不对弱者提供保护;则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保护弱者利益也是实现实质平等的法律途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可以在法律上对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进行调整;强化弱者;弱化强者..在夫妻关系中;由于性别、能力、社会分工的差异;夫妻一方可能会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的贯彻可以对其弱势进行法律上的弥补;从而实现实质上的男女平等..各国对夫妻财产制立法中;对相对弱势的一方或多或少地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离婚时对家庭贡献较多一方的补偿请求权;对共同财产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弱者..家庭财产问题是很多纠纷的起因;在现行法律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制基本原则必须明确化;以便指导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同时;夫妻财产制基本原则的确定也将为以后婚姻法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基础;提供立法原则..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一立法概况1950年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立法解释;家庭财产包括下列三种:1婚前财产;2夫妻共同生活时所得的财产;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的财产;双方或一方在此期间所得的遗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立法解释还指出;夫妻能真正平等地共同所有与共同处理第一和第二两种家庭财产以及共同管理第三种家庭财产..1980年婚姻法在调整夫妻财产方面仅用一个条文;该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财产关系作了许多扩张性、具体性解释;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夫妻财产审判的实际需要..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对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立法技术上的不足;内容上的缺失以及与社会发展脱节的滞后性;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新的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制度修订的更加合理;新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新的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更多的意思自治的权利..夫妻财产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维护的是公民个人的私权利..因此我国法律更深层次上赋予公民更大的意思自治的权利..除了法律规定的为夫妻双方共用的财产以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或者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所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二主要规定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从其产生形式来看;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法定财产制又分为共同财产制和个人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分为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混合财产制..④1.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双方在未以合同约定财产的归属及管理时;适用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夫妻结婚登记之前各自取得的财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和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具有以下特征:①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非法同居、无效婚姻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②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合法财产;违法财产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开始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消灭于夫妻关系终止之时..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以外;任何一方的合法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2.夫妻财产约定制度1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种类2001年婚姻法确定的约定财产制有三种:一般共同制、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补助金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部分共同制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以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部分共同制与婚后所得的共同制的区别在于共有财产的范围不同..在部分共同制下;共有财产的范围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把婚前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也可以将婚后部分财产约定为共有..部分共同财产制的终止包括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因故死亡..夫妻自愿终止部分共同财产制后;应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包括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和清算..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分别财产制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基础之上;充分尊重了夫妻各自的独立个体地位;特别是该制度充分承认已婚妇女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权利;对反对夫权主义有积极意义..2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适用①约定成立的条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一种特殊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除必须满足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有效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其本身性质所决定的特殊要求..具体限制为: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就其财产订立的协议..其次;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协议..第三;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并不得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第四;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要明确..②约定的形式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因为财产约定制度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家庭的共同生活;因此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双方的慎重考虑才能订立..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明确约定财产的内容;可以防止和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对于口头形式的财产约定;即使有证明;一般也不应当承认;因为这种财产约定不同与临终的口头遗嘱;婚姻当事人一般都有时间去考虑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所以;要求约定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履行必要的手续..这样既可以体现约定行为的严肃性;便于当事人自我约束;也可以减少纠纷和歧义的产生..③约定的内容从维护夫妻财产契约自由的目的出发;我国对约定的内容也不应作过多的限制..只要符合前述确认的约定生效的条件;符合我国婚姻家庭基本制度的原则;且不违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标准;就应当让婚姻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处理办法..在具体立法上;可以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形式..④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的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三、我国现行立法之缺陷一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基于知识产权的一般特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该规定的不足之处是只强调了“知识产权的收益”所得时间;却忽略了“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智力创造的成果的完成时间对其收益的归属的确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于此;可能出现两种不公平的现象:其一;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则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二;一方婚后创作或者创造并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后获得收益却仅归一方所有..显然;在前一种情况下;对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不利;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对取得知识产权的配偶不公..因此实践中应该更加注重对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知识产权的实际操作问题..可以对知识产权的取得及收益期间做一个时间上的规定..例如在婚前获得知识产权;在婚后的若干年取得收益;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知识产权;在离婚以后的若干年取得收益的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在这个时间以外则归夫妻一方取得知识产权及其收益..这不仅可以理清夫妻因婚姻关系破裂时对知识产权及其归属、收益问题的争议;还可以更好的在协议离婚中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二约定财产制的缺陷1.没有明确约定的时间约定财产制适用于夫妻之间..但在理论探讨中;有主张“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⑤;如果允许男女双方婚前约定;不符合主体资格的要求;因为双方的身份还不是“夫妻”..同时;还存在以下弊端:一是将婚姻关系财产化;容易导致有婚姻基础的双方因财产约定意见不一而分手;无婚姻基础的双方因财产约定有利可得而匆忙结婚..二将出现大量的婚前财产约定只是“一纸空文”;因为婚前作出财产约定并不等于双方此后一定结婚..三是婚前财产约定时有可能预测错误;出现夫妻财产悬殊;从而直接影响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平等地位.. 2.没有建立约定财产登记制度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依法制止夫妻双方合意利用约定财产制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夫妻;双方有着共同的家庭利益..会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达成共识而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而夫妻作为独立的个体;他们要参与各种民事行为;进行市场交易;形成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第三人作为债权人请求夫妻双方履行债务时;夫妻双方有可能将共同财产转移;或者将债务约定由无个人财产的一方承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市场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制的规定不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还应当进行登记公示;以登记的效力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三家事劳动的价值未被合理衡量随着经济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改变的不仅仅是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在改变以往的认识和以往的观念;“家事有价”这个曾经陌生的名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引起了我国对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新的认识..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家务劳动一直被认为是婚姻家庭当中的份内事;中国最具特色的家庭分工是男主外;女主内..妻子的义务就是操持家务;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稳定;为丈夫在外务工或者从事其他工作提供一个稳定的后方环境..经济的发展打破了这一传统的生活方式;女性在社会的各行各业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仍然把家事劳动认为是妻子的份内之事的话;这无疑给妻子带来沉重的负担;这是违背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的有关规定的;因此必须正确衡量家事劳动的价值..法律可以对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予以法律上明确的保护..以法律的强制性维护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平等性..四、和谐社会下夫妻财产制的新探究一当代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趋势1.“个人化”趋势与其他国家财产制度的发展演变相似;中国历史上的财产制度也经历了由团体所有逐渐向个人所有演进的发展过程..如果将家庭财产制度的类型分为夫妻财产共同制;夫妻财产分别制;则它们所体现的财产所有关系似乎就有了明显的区别..前者具有家庭集体或团体所有的特征;而后者体现为夫妻个人分别所有的特点..由家庭团体所有向夫妻分别所有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财产所有关系的“个人化”演进..⑥从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看;当代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个人化趋势是非常明显的;它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用新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扩大夫妻双方的个人意思自治的范围1950年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1980年的婚姻法关于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的规定取消了这一限制;从而扩大了双方个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其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逐步缩小1980年的婚姻法取消了1950年关于女方婚前财产不能进行约定的限制;从而扩大了夫妻双方个人的意思自治的范围;同时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局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修改;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方面;直接相关的内容由原先的一个条文增至3个条文..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与修改前的第13条的内容相比;新的规定更为具体;若排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的范围基本上局限于夫妻双方的劳动所得..而原13条规定的共同财产范围囊括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全部财产..从上述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实践及其发展情况似乎不难看出;法定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和分别制的规定日趋细化;且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新的规定而日益缩小.. 2.“法治化”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得到了长足的进步..1999年最高立法机关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国策写进宪法..应该说;自邓小平同志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的要求时;中国追求法治的努力就已经开始了..⑦其中婚姻法由于与人们的生活关系最密切最广泛而显得尤为重要..1通过新的立法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1950年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较为笼统;虽然其相关规定也承认可以以约定的方式对夫妻财产进行处分;但由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规定的不具体;当夫妻双方不能就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分达成一致时;其2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判决..”这一规定赋予法院以非常宽泛的自由裁量权..综观1950年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较为明确的法定的个人财产即女方婚前的财产..也就是说;该法为法院提供的可依法定财产判决的夫妻财产仅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其他所有的财产一旦离婚的双方不能就其达成一致;则法院可以“根据家庭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和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就其行使自由裁量权..1980年的婚姻法第13条仅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增加夫妻财产的法定内容由于新的婚姻立法较为明确的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对财产约定的效力;人们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对自己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作出较为自信的预期..这也是法治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意义之一..只有当人们可以根据既定的法律规范为自己实施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作出较为可靠的判断时;人们才能较自信的规划自己的生活和理想;并能与他人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及和谐的社会也才能因此而实现..1950年的婚姻法第10条笼统地规定了夫妻对家庭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但除23条规定女方婚前财产为女方个人财产外;没有对个人财产作出具体的划分..与其比较;经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定范围..这为人们处理与婚姻相联系的财产关系提供了较之以前更为明确的依据..二对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思考1.构建非常财产制度非常财产制;是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过诉讼适用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增设非常财产制;当婚姻关系出现法定财产制度不能加以调整的情况而夫妻双方又未对其做出约定时;为了救济夫妻一方必要的合法财产权利和弥补一般法定财产制的不足;增设非常的法定财产制是必要的..当然;只有经法院判决并由其书面通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变更原夫妻财产制的登记记载后才能生效.. 2.明确知识产权可期待利益的归属。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背景介绍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当前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保护不完善、财产分配不公平等问题,亟需进行制度完善,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二、问题分析
1. 财产保护不完善
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保护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在婚姻解除或财产纠纷时,缺乏明确的财产分割规则,容易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2. 财产分配不公平
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分配上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在婚姻破裂时,财产的分割往往偏向一方,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三、完善对策
1. 设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建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防止一方在婚姻破裂时受到不公平对待。

2. 完善财产分割规则
规范财产分割规则,确保在夫妻关系解除时,财产能够合理、公平地分割,避
免一方权益受损。

3. 强化财产保护措施
加强财产保护措施,规范夫妻财产的管理和继承,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安全。

四、结论
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当务之急,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财产保护
和分配规则,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如此,才能推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朝着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以上是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简要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
和重视,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夫妻财产关系是以夫妻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区别与物权债权关系的一种特殊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度作为夫妻财产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我们的家庭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夫妻财产制,主要是一国关于夫妻财产所有权问题的法律制度,它还涉及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又被称为“婚姻财产制”。

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定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以及约定财产制这三种制度。

下面我们对其简单论述。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夫妻关系缔结后,双方或一方所得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共有权,构成共同共有的财产所有权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从财产权的主体上看,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

其次,从从财产取得的时间上看,范围仅限于婚后所得财产,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终结后的财产都不属于共同财产。

最后,从财产来源上看,它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

那么,我国婚姻法具体有那些被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呢?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我们现代社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主要有几点: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比较多,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大,在诉讼中对财产性质的证据很难取得,财产来源的途径众多,关于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理论争议大。

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终止原因是什么?首先,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摘要: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约束关系和分配规则的制度安排。

作为我国家庭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财产制度在促进婚姻稳定、维护夫妻双方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调研和分析,从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必要性。

第1部分:夫妻财产制度的概述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和婚姻期间产生的财产所作的约定及法律规定。

它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以无论婚前或婚后所得的财产都归双方共同所有为基础的共同财产制度;二是以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分为两个部分,并分别属于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制度。

第2部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基础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这些法律文件对夫妻财产的归属、分割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3部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3.1 财产归属不明确在实际执行中,夫妻财产归属的问题常常引起矛盾和纠纷。

尤其是对于婚前财产的划分、婚后财产的增值等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很多夫妻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出现争议。

3.2 财产分割不公平夫妻财产分割在实践中也常常面临分配不公平的问题。

由于夫妻双方在经济能力、贡献等方面存在差异,如何进行合理的分配成为难题。

一些妻子在离婚后因经济独立能力不足而得到的财产比较少,容易处于弱势地位。

第4部分:夫妻财产制度改革的必要性4.1 适应现代家庭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多样化的趋势,传统的夫妻财产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家庭的需求。

现代夫妻对于财产归属、继承方式等有着更多的要求,夫妻财产制度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

4.2 维护妇女权益夫妻财产制度改革也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需要。

在传统的夫妻财产制度下,由于女性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她们往往得到的财产比较少,影响了她们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保障。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调整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使用、管理、分割等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得进一步开放,由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引发的问题愈演愈烈。

本文首先简述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进一步阐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中的因立法技术、时代局限等原因造成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及上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

标签: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财产关系;夫妻关系一、夫妻财产制度概述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及婚姻关系解除时对财产的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在我国婚姻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力求家庭关系、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三者的平衡。

夫妻财产制从字面意思上可以看出,该主体必须为夫妻双方,具有排他性;客体为财产,而且该财产是具有一定的限制的,例如会有时间条件的限制,该财产必须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等;而对于财产的来源也有所限制,例如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拥有平等处分权的财产仅包括五项。

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一直以法定财产制度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这也是由我国现如今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二、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之处在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关系的发生以人身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这个决定了夫妻财产制理应属于身份法范畴,但同时其又脱离不了财产法的性质[1]。

所以在立法时应当考虑到其双重性,但往往立法者会有所忽略。

我国婚姻法中第十七条中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知识产权包括很多种,它分为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解释了这一点,但仅解释了知识产权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对于人身权利的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若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利归夫妻雙方所有,那将是对知识产权的两权一体的分割。

而且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也没有规定知识产权取得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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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财产制度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随着人们的权利和自主意识日益提高,投资和理财观念也发生了极大地变化,夫妻双方或一方对外的经济交往也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夫妻财产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债权和债务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

因此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关系到夫妻婚姻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夫妻财产权益的有效保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一概述(一)夫妻财产制的的概念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和离婚时财产的清算等,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人格的平等为近代民主法制的基石,男女平等更是婚姻法上一个基本的原则。

婚姻是男女两性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缔结婚姻实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每个人皆为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而非他人支配的客体,得以平等地位从事法律生活。

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本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

①那么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也应具有一定的伦理性。

因这一伦理性的存在,就决定了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不完全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关系,即使双方对家庭提供的物质供给相差悬殊,双方对夫妻财产也应有平等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夫妻有平等的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对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法上的男女平等,是法律承认男女双方在、生理上的差异和家庭分工的不同,肯定夫妻各依其所长对家庭的贡献,赋予夫妻双方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力创造的财富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②2.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是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为自己设定权利或为他人承担义务,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③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夫妻契约的内容,只限于纯粹的夫妻财产关系。

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契约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对约定财产制的有关规定,包括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约定财产制的类型,自由确立、变更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约定变更法定财产权利内容等。

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亲属法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的《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立法中也贯彻了契约自由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虽然在我国由于历史传统和家庭观念的影响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只占少数比例,但随着观念的转变、法律意识与经济实力的增强,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的比例必然加大,契约自由原则也必然成为指导司法实践的重要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婚姻双方可以不顾他人的利益,只依自己的意志订立夫妻财产制契约。

在某种意义和程序上,当事人之间的任何法律交易,只要涉及对法律上得到保障的控制权的处置,都会影响到其他人。

当这种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法律必须予以制止,以保障第三者的利益。

3.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所谓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即承认社会上、经济上弱者的存在,维护社会公平。

在夫妻财产制中贯彻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是符合目前世界有关立法趋势的,也是现实家庭生活的必然要求,如果法律不对弱者提供保护,则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保护弱者利益也是实现实质平等的法律途径。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可以在法律上对社会地位的不平等进行调整,强化弱者,弱化强者。

在夫妻关系中,由于性别、能力、社会分工的差异,夫妻一方可能会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保护弱者利益原则的贯彻可以对其弱势进行法律上的弥补,从而实现实质上的男女平等。

各国对夫妻财产制立法中,对相对弱势的一方或多或少地提供了一定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离婚时对家庭贡献较多一方的补偿请求权,对共同财产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弱者。

家庭财产问题是很多纠纷的起因,在现行法律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制基本原则必须明确化,以便指导具体的司法实践活动。

同时,夫妻财产制基本原则的确定也将为以后《婚姻法》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基础,提供立法原则。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一)立法概况1950年《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立法解释,家庭财产包括下列三种:(1)婚前财产;(2)夫妻共同生活时所得的财产,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的财产,双方或一方在此期间所得的遗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立法解释还指出,夫妻能真正平等地共同所有与共同处理第一和第二两种家庭财产以及共同管理第三种家庭财产。

1980年《婚姻法》在调整夫妻财产方面仅用一个条文,该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财产关系作了许多扩张性、具体性解释,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夫妻财产审判的实际需要。

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对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立法技术上的不足,内容上的缺失以及与社会发展脱节的滞后性,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

新的婚姻法将夫妻财产制度修订的更加合理,新的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新的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更多的意思自治的权利。

夫妻财产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维护的是公民个人的私权利。

因此我国法律更深层次上赋予公民更大的意思自治的权利。

除了法律规定的为夫妻双方共用的财产以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前或者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双方所有。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二)主要规定根据新《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从其产生形式来看,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法定财产制又分为共同财产制和个人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分为共同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和混合财产制。

④1.法定夫妻财产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夫妻双方在未以合同约定财产的归属及管理时,适用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

婚后所得共同制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夫妻结婚登记之前各自取得的财产。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和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具有以下特征:①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非法同居、无效婚姻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②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合法财产,违法财产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开始于婚姻关系成立之日,消灭于夫妻关系终止之时。

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以外,任何一方的合法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夫妻财产约定制度(1)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种类2001年《婚姻法》确定的约定财产制有三种:一般共同制、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

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补助金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部分共同制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以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

部分共同制与婚后所得的共同制的区别在于共有财产的范围不同。

在部分共同制下,共有财产的范围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把婚前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也可以将婚后部分财产约定为共有。

部分共同财产制的终止包括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因故死亡。

夫妻自愿终止部分共同财产制后,应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包括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和清算。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分别财产制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基础之上,充分尊重了夫妻各自的独立个体地位,特别是该制度充分承认已婚妇女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权利,对反对夫权主义有积极意义。

(2)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适用①约定成立的条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一种特殊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除必须满足《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有效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其本身性质所决定的特殊要求。

具体限制为: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就其财产订立的协议。

其次,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进行协议。

第三,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并不得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

第四,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要明确。

②约定的形式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因为财产约定制度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和家庭的共同生活,因此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经过双方的慎重考虑才能订立。

协议采用书面形式,能够明确约定财产的内容,可以防止和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

对于口头形式的财产约定,即使有证明,一般也不应当承认,因为这种财产约定不同与临终的口头遗嘱,婚姻当事人一般都有时间去考虑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所以,要求约定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履行必要的手续。

这样既可以体现约定行为的严肃性,便于当事人自我约束,也可以减少纠纷和歧义的产生。

③约定的内容从维护夫妻财产契约自由的目的出发,我国对约定的内容也不应作过多的限制。

只要符合前述确认的约定生效的条件,符合我国婚姻家庭基本制度的原则,且不违背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标准,就应当让婚姻当事人充分行使权利,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处理办法。

在具体立法上,可以采用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形式。

④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的约束。

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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