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童话王国的学前教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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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童话王国‖的学前教育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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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是欧洲北部一个经济发达的国家,同样也是一个充满童话梦幻的国度。丹麦这样一个小国却对世界的科学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仅获诺贝尔奖的科学家就有13位。如此的成就源于丹麦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

丹麦实行从摇篮开始的免费教育,每年用于教育和培训的经费平均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7.2%,占公共财政预算的13%,是世界上教育支出占GDP比例最高的国家。其中,丹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2/3的托幼机构由政府出资兴办,1/3是私营,而这些私营托幼机构也能从政府获得一部分津贴用于教育。〔1〕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使得丹麦的学前教育成为值得各国借鉴的典范。

一、丹麦学前教育发展的历史回顾19世纪20年代,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发展,越来越多贫穷女性外出工作,孩子无人教养的问题也开始受到普遍关注。

于是,丹麦的第一所托幼机构应运而生,被称为―救济院‖,由私人兴办,主要为夫妻双方均外出工作的贫困家庭在白天照看孩子,照看者关注的仅仅是不让孩子受伤。到1900年,丹麦全国有100多所救济院。而在1850年至1900年间,另一种类型的托幼机构———半日制幼儿园出现了。这类半日幼儿园与―救院‖ 不同,它招收3~7岁具有良好家庭背景的孩子,旨在教养孩子,是丹麦第一类基于一定教育理念而开办的幼儿园。1900年后,―救济院‖ 逐渐被幼儿园取代。

除幼儿园以外,还有两种类型的托幼机构被建立起来。

一种是托儿所(0~2岁),最早于1849年由私人创办;另一种是课后中心,招收已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最早于1874年创立。1919年,第一所被政府承认的幼儿园成立。

1933年,社会变革使得私营学前教育机构能从政府获得高额的经营补贴,这一补贴达到经营成本的50%。从此,国家和地方政府逐渐成为教育投资的绝对主体。

1964年,丹麦政府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所有公立服务机构均为所有公民服务。

1976年,国家政府通过的《社会援助法案》(SocialAssistance Act)强调,各市政府要建立良好的学前教育机构,以适应各家庭的需求。1987年,丹麦政府将学前教育机构的财政管理权交予各市政府。〔2〕

1999年1月,《社会服务法案》(Social Services Act)颁布实施,取代了《社会援助法案》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

二、丹麦学前教育的机构体系设置

(一)丹麦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在丹麦,儿童事务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各司其职。学前教育机构是为进入小学之前的0~5、6岁幼儿提供的,在政府社会事务部(Ministry of Social Affairs)颁发的《社会服务法案》(Social Services Act)指导下建立和发展。因而,丹麦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主要由政府社会事务部负责;

学前班、小学、初中及课后教育(After-school facili-ties)的建设,对孩子们的教育,以及对青年教育者和学校教师的培训则由教育部负责;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障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向有孩子的家庭发放津贴由税务部负责,等等。〔3〕

(二)丹麦学前教育的执行机构丹麦整个教育体系分为四个层次:学前教育(0~7岁)、必修

教育(7~16岁)、青年与中学后教育(16~19岁)、高等教育(一般从19、20岁开始)。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孩子年龄分成了三个层级:

1.日托中心(6个月~3岁的孩子)。日托中心的幼儿人数一般都保持在30~60人之间,混龄编班,每班8~12名儿童,由1~2位教师或教师助理负责。

2.幼儿园(3~5、6岁的孩子)或综合机构(1~5、6岁的孩子)。综合机构的幼儿无需进入日托中心和幼儿园,而是从1岁进入综合机构开始,一直到5、6岁进入学前班。幼儿园幼儿人数一般为40~80人,综合机构因为其招收幼儿的年龄范围更广,所以人数也相对较多,一般在40~150人之间,混龄编班,每班20个左右的儿童,由1~2名教师和1名教师助理管理。

3.学前班(5、6~7岁的孩子)。学前班附设于小学,主要为入小学前一年的孩子做入学准备,根据1999年的数据显示为每班平均19.7人,由2名教师负责。从7岁开始,孩子进入小学,开始必修教育。〔4〕

4.其他组成机构。学前教育除了这几种组成机构外,还有许多私人的日托中心、综合年龄小组和青年娱乐中心等机构,也为学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作为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的补充,家庭幼儿园在丹麦就很受家长欢迎。这类家庭幼儿园一般由幼儿园的保育员和教师举办,分布在居民区内,从早上6时至晚上6时开放,幼儿可全托也可半托。家庭幼儿园为孩子们提供一日三餐,并提供活动场所、玩具及游戏设施。

每个家庭幼儿园招收的孩子不超过4~5名,这使得每个入园孩子都能得到精心的照顾和良好的教育。但是,这种家庭幼儿园与正规的学前教育机构相比显然存在不足,如保教人员可能缺乏专业素养,孩子活动室空间有限等。

幼儿每周在托幼机构学习5天,每天在园时间不超过6小时,不同的托幼机构的作息时间不同,但通常来说,幼儿早上8~8时15分入园,下午最迟2点就回家了。丹麦实行的是免费教育,私人教育投入只占很小一部分。

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均由各市政府出资,幼儿家长只需付教学材料的费用。而私立学前机构需要家长缴纳经费,他们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为孩子支付相应的费用。例如,高收入的父母必须付出一定的费用,而低收入的父母则可不付。托儿所和幼儿园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受到社会事业部的指导、社会安全法的保护。〔5〕

三、丹麦学前教育的目标

(一)学前教育总目标《社会服务法案》非常强调每个儿童的需求和发展,每个儿童所进行的活动都必须基于儿童自身发展阶段和情况来考虑,这对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和建立儿童的自尊能起到关键作用。法案还提出,所有托幼机构必须致力于促进儿童的发展和提升儿童福利,培养童的独立性。

托幼机构应具有教育的、保育的和社会的三类目标,且这三类目标同等重要。总体来说,托幼机构应为每一个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的童年,同时让孩子在获得一定的社会和生活技能的过程中全面发展。

(二)学前教育的具体目标

1.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预防与支持体系。有特殊需要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和移民儿童两类。

2.托幼机构与家长合作为儿童提供保育,支持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培养儿童的自尊。

3.托幼机构为儿童提供各类活动和体验的机会,以促进儿童的想象力、创造力和语言能力的发展。同时,还应为儿童学习和游戏提供足够的空间,并提供一个可以让儿童与周围环境探索和交流的空间。

4.托幼机构要让儿童能够参与对与自己有关的事情进行决策的过程,让他们认识到权利和义务,并发展儿童的独立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

5.让儿童理解文化的价值,以及学会与自然的交互作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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