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铺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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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铺装合同
发包人:内江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时代天街
2、工程地点:威远严陵镇锦城路
3、工程范围:时代天街2#、3#楼外街道路铺装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石材甲供)。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见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14年6月2日,竣工日期2012年6月16日,合同工期总天数15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d 不可抗力;连续雨天2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量及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量支付的方式。
工程量根据现场双方共同实测签认为准,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检测费、利润、税金、一切风险等所有费用。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工程结算后,甲方支付95%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总额的5%。(质量保修期为1年)
2、乙方提供正规的建安税务发票。
六、施工管理
1、发包人在合同签定后2日内免费提供图纸或现场衔接,承包人于接到图纸2日内完成设备调运并运抵工地现场。
2、施工方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甲方、监理单位的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给予不少于500元的处罚,并更换施工方管理及施工人员。
3、施工方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时,应做到量材而用,对于浪费材料现象,一经发现,将按原材料的5倍进行处罚。
6、施工方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参加项目部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或不参加者给予每次500元处罚。
7、乙方作好安全防护,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项目部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如果在验收时未整改的,对乙方工长和质量员进行500元/次处罚,由此
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9、施工方必须认真对待项目部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整改。否则处罚500元/次。
10、本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若因施工方原因未达到,甲方将对施工方
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的损失。
11、本工程包工包料,合同以外增加的工程量需签证,作为结算依据,零星计时工150元/工日计价。
七、发包方方义务
1、负责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一套(乙方施工中所有图纸由乙方自己负责,
费用已包含合同价款中)。
2、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
图施工的情况。
3、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4、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
八、施工方义务
1、负责合同范围工程施工有关的各项工作。
2、已方未按甲方要求的合同日期进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4、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贵州省属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并对其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全面负责。
5、对甲供材料办理好交接程序后,作好有效的管理工作,最终使用量超过设计量及定额规定的损耗,所产生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3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发包人应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以承包人提出的结论,视为合格;
2、本项目规模小,保修期为12个月。
3、保修期内发生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免费维修;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正当使用等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完全承担。
4、保修期内,工程问题需要电话通知后的24小时内到场处理,逾期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以上款项均在乙方的工程款保修金中扣除。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林刚,承包人现场代表邓兵,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
十、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公章)施工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