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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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第3练习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结算第3练习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工程结算第3练习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偏差是指施工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之间存在的差异。

这种偏差可能由于一些不可控因素引起,例如设计变更、施工方法改进以及材料浪费等。

工程量偏差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成本和工期,并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文将探讨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

一、工程量偏差的定义和计算在进行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前,我们需要明确工程量的定义。

工程量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各种材料、设备和劳动力的数量。

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工程量,并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分类。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一般采用以下公式:工程量偏差 = 实际工程量 - 合同约定工程量工程量偏差可分为正偏差和负偏差。

正偏差表示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约定工程量,负偏差则相反。

正偏差可能会增加工程成本,而负偏差可能会节省成本,但会影响工程进度。

二、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1. 正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当实际工程量大于合同约定工程量时,根据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将进行调整。

调整的计算一般采用以下公式:合同价款调整 = 正偏差量 ×单位工程造价正偏差量乘以单位工程造价就可以得到正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额。

单位工程造价一般事先由双方约定,并写入合同中。

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将更准确地反映实际工程量的增加,确保施工单位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2. 负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负偏差意味着实际工程量小于合同约定工程量,这可能是由于工期缩短、施工方法改进或材料浪费减少等原因造成的。

负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一般采用以下公式:合同价款调整 = 负偏差量 ×单位工程造价负偏差量乘以单位工程造价就可以得到负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额。

负偏差的发生可能会导致工程进度提前,施工单位可因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三、工程量偏差的处理方式1. 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当工程量偏差较大或对工程施工有重要影响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明确工程量偏差的调整方式和调整金额。

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的价格调整
楔子: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上数量多很多,投标单价较低,施工中量没那么多,施工单位因为此事,墨迹干活,导致工程受阻,何如处理较好呢?
2、清单规范与合同约定的先后解释顺序?
正文:
无论是在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在固定单价合同中,由于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常常诱发发承包双方的争议。

关键是双方约定的工程量不予调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主要体现在工程量偏差与工程变更、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存在误差等关系界定不清晰,导致双方就工程量偏差是否调整合同价款问题上的争执。

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应该从以下两个法规来理解。

一、清单规范规定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相关措施费相应调整。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款工程量偏差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且该变化引起相1 / 4。

合同工程量少了怎么调价

合同工程量少了怎么调价

合同工程量少了怎么调价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偏差是常见的问题。

当合同工程量少于实际工程量时,如何进行调价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合同工程量少了怎么调价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工程量少于实际工程量的原因1. 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需要进行调整,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出现偏差。

2. 工程环境变化: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交通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不符。

3. 工程量计算误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能由于计算失误或遗漏导致合同工程量不准确。

4. 工程实施策略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施工策略,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产生差异。

二、调价方法及注意事项1. 合同约定优先:在合同中明确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偏差时的调价方法及比例。

如合同中有相关规定,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价。

2. 参照相关规范: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时,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规范中的调价公式进行计算。

根据规范,实际工程量低于合同工程量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调整合同价格。

3. 协商一致:合同工程量少于实际工程量时,各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调价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的差异程度、工程进度、成本等因素。

4. 工程量核实:在调价过程中,应重新核实实际工程量,确保工程量数据的准确性。

如有必要,可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工程量审计。

5. 调价依据:调价依据应包括实际工程量、合同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记录、施工现场情况等相关资料。

6. 合同履行:在调价过程中,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

7. 法律途径:当各方在调价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

三、总结合同工程量少了怎么调价,应根据合同约定、相关规范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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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一、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1.1 啥是工程量偏差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当初合同里约定的工程量不一样了。

这就像你去买菜,原本打算买一斤,结果称出来是一斤半或者只有八两,这就是个偏差。

在工程里,这偏差可大可小,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

1.2 比如说,可能是设计变更了。

就像你盖房子,本来设计的是三间卧室,后来业主又想要四间,那工程量肯定就变了。

还有可能是施工条件的影响,像在一些地质复杂的地方打地基,原本以为很容易,结果遇到了大石头或者软土层,施工难度增加,工程量也跟着变了。

二、合同价款调整的必要性。

2.1 为啥工程量偏差了就要调整合同价款呢?这是很合理的要求啊。

如果工程量多了,施工方肯定多花了成本,要是还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款给钱,那施工方不就亏大了,这就好比让人家做了额外的工作还不给报酬,这哪行呢?2.2 反过来,如果工程量少了,业主也不能按照原来的高价给钱啊。

这就像你买东西,东西少了还按原来的价钱付,那不是冤大头嘛。

所以调整合同价款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这叫“亲兄弟,明算账”,大家都不吃亏。

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1 首先呢,要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

如果合同里明确说了工程量偏差在多少范围内,合同价款怎么调整,那就按照合同来办。

这就好比是两个人事先说好的规则,大家都得遵守。

比如说合同规定工程量偏差在10%以内,价款不调整,超过10%了,按照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调整,那就这么执行。

3.2 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那就比较麻烦了。

一般来说呢,我们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

比如说按照工程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来调整价款。

就像在建筑行业里,大家都知道大概的成本是多少,利润空间是多少,按照这个来调整,也能做到相对公平。

不过这种情况下就容易产生争议,因为不同的人对成本和利润的理解可能不一样,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好好协商了,不能各执一词,要做到“和为贵”,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整方案。

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嘿,咱今儿就来聊聊这工程量偏差超过 15%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这可不是个小事情啊,就好像你计划走一条路,结果半道上发现路和你想的不一样,那你不得赶紧调整方向啊!先来说说为啥会有这偏差。

这世界上的事儿啊,哪能都像你计划的那么准呢。

就好比你打算做个蛋糕,材料都备好了,结果发现面粉少了一大半,这时候你不得调整做法呀。

工程也一样,各种因素都可能导致工程量出现偏差。

那怎么调整综合单价呢?这可得好好琢磨琢磨。

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嘛。

比如说,要是因为设计变更导致的偏差,那咱就得重新核算成本,不能傻乎乎地按照原来的单价来呀。

这就好比你本来打算买个普通手机,结果人家告诉你这个手机突然多了好多新功能,那价格能一样吗?或者是因为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意外情况,那也得重新考虑单价呀。

就像你走路的时候突然遇到个大坑,你得绕路走,那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肯定不一样了,对吧?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大。

哎呀,这就跟股市似的,一会儿涨一会儿跌。

那咱也得跟着调整单价呀,总不能吃亏吧。

那调整的时候可得注意些啥呢?首先,你得有理有据吧,不能随便乱调。

这就跟你和人讲道理一样,得让人信服啊。

然后呢,要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咱得让大家都觉得合理,不然这工程还怎么进行下去呢?还有啊,调整的时候得考虑全面。

不能只看眼前这一点,得想想后面会有啥影响。

这就像下棋,你得走一步看三步,不能走了这步发现后面没法走了。

总之啊,这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综合单价调整可不是个简单事儿,得用心去对待。

咱可不能马虎,不然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这就好比你盖房子,根基没打好,那房子能牢固吗?所以啊,遇到这种情况,咱就得冷静分析,找到最合适的方法来调整单价,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呢?。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一个事儿啊,老王接了个盖房子的工程活。

甲方呢,和老王签了个合同,合同里约定盖一栋办公楼,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初步估算为1000立方米,每立方米的单价是500元,这合同总价里关于混凝土工程这块儿就是500×1000 = 500000元。

结果啊,等到实际施工的时候,一测量,这混凝土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变成了1200立方米。

这偏差可不小啊,比原来多了200立方米呢。

按照正常的合同价款调整规则,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单价不调整,超过15%的部分单价要调低(假设调低为450元/立方米)。

那咱先看看15%的偏差是多少呢?1000×15% = 150立方米。

也就是说,1000 + 150 = 1150立方米以内,单价还是500元/立方米。

那前面1150立方米的工程价款就是1150×500 = 575000元。

而多出来的那部分,也就是1200 1150 = 50立方米,这50立方米的单价就是450元/立方米,这部分的价款就是50×450 = 22500元。

所以,这个混凝土工程最终的价款调整后就是575000+22500 = 597500元,比原来合同里约定的500000元多了不少呢。

这老王啊,就按照这个调整后的价款和甲方重新核算了,双方也都认可这个结果。

为啥呢?因为合同里就这么约定的呀,大家都得按照规则来办事儿,不然这工程里的账就乱套啦。

还有一个例子呢,小李承包了一个修路的工程。

合同里说这条路的土方挖掘量大概是8000立方米,单价是每立方米30元。

但是实际挖的时候,发现地下的地质情况比预想的要好,土方挖掘量只有6000立方米,少了2000立方米呢。

同样按照合同约定,偏差在±15%以内单价不变,8000×15% = 1200立方米。

这少的2000立方米可是超过了15%的偏差范围了。

那前面6800立方米(8000 1200)的单价还是30元/立方米,这部分价款就是6800×30 = 204000元。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

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案例话说有个小县城要盖一座超级酷炫的图书馆。

施工方甲和甲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

合同里约定啊,图书馆的主体建筑混凝土浇筑量大概是1000立方米,每立方米的价格定在500元。

这就意味着,按照这个工程量计算,这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款就是1000×500 = 500000元。

施工开始后呢,因为甲方突然改了一些内部的设计结构,结果等到混凝土浇筑工程结束一量,好家伙,实际的浇筑量变成了1200立方米,这就出现了工程量偏差。

偏差量就是1200 1000 = 200立方米呢。

按照合同里关于工程量偏差调整价款的规定,如果偏差量超过了约定量的15%就得调整价款。

那我们先来看看1000立方米的15%是多少,1000×15% = 150立方米。

这实际偏差的200立方米可是超过了150立方米。

那怎么调整价款呢?1000 + 150 = 1150立方米以内的部分,还是按照原来每立方米500元算。

这部分的价款就是1150×500 = 575000元。

而超过1150立方米的那部分,也就是1200 1150 = 50立方米,这部分得重新商量价格。

假设双方协商后这部分每立方米按450元算,那这50立方米的价款就是50×450 = 22500元。

最后总的合同价款就调整成了575000+22500 = 597500元,就比原来的500000元多了不少呢。

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因为工程量偏差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例子。

就像你去买水果,本来打算买10斤苹果,一斤5块钱,结果老板给了你12斤,超过一定量了,那多出来的部分可能就不能按照5块钱一斤算了,得重新商量个价格,总的钱数也就变了。

调价合同工程量偏差范围

调价合同工程量偏差范围

在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根据规范GB50500-2013,合同履行期间,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时,合同价格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的调整原则和办法如下:1.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以进行价格调整。

对于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对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公式为:工程量偏差 =(实际工程量 -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100%。

3. 工程量偏差的处理方式如下:a)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不超过30%时,合同价格按照上述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b)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30%时,合同价格的调整方式需要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范围进行,且不应低于成本价。

5.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工程量偏差以外的其他变更,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和调整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项目。

对于未列明的项目,合同价格的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商应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计算和合同价格调整,以确保合同履行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密切关注工程量的变化,及时沟通和协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之,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和价格调整办法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明确工程量偏差范围和价格调整原则,有助于规范合同履行过程,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对于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质量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严选参考)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严选参考)

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偏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由于工程量的偏差,可能导致合同价款的调整。

那么,如何进行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呢?本文将从工程量偏差的概念、调整原则、调整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程量偏差的概念工程量偏差是指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实际完成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之间的差异。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工程量偏差分为两种情况:工程量增加和工程量减少。

二、调整原则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是公平、合理、协商一致。

具体来说,当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照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对于工程量增加和减少的情况,应分别采取不同的调整方法。

三、调整方法1. 工程量增加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P1 = P0 × (1 - L) × (1 - 15%)其中,P1为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为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L为工程量增加的比例。

2. 工程量减少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P1 = P0 × (1 - L) × (1 + 15%)其中,P1为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为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L为工程量减少的比例。

3.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当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四、调整步骤1. 确定工程量变化是否超过15%。

2. 根据工程量变化情况,按照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3. 如有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按照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4. 发承包双方根据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重新计算合同价款。

总价合同工程量偏差调价

总价合同工程量偏差调价

总价合同工程量偏差调价在建筑工程中,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方式。

总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根据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成本,给出一个总的报价,承担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可能会与招标工程量存在偏差。

那么,这种工程量偏差是否会影响总价合同的价款调整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实践,总价合同工程量偏差调价的原则和方式有以下几点:1.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在签订总价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工程量偏差调价的具体办法。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量偏差调价的方式和范围,那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偏差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调整。

2. 工程量偏差范围限制:一般情况下,工程量偏差范围应当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如果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且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那么超出部分应当进行价款调整。

具体调整方式可以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的差额进行计算。

3. 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偏差: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为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较大偏差,那么这种情况下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应当依据变更设计文件进行。

如果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那么承包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报价;如果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那么承包商不能要求减少价款。

4. 市场价格波动: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工程成本发生变化,那么这种情况下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市场价格波动的调整方式,那么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价款调整。

5. 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导致工程量发生较大偏差,那么这种情况下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抗力因素的调整方式,那么应当按照约定进行价款调整。

总之,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偏差调价需要依据合同约定进行。

在签订合同之初,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明确工程量偏差调价的方式和范围,以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建筑行业,工程量的准确预估对于控制成本和预算至关重要。

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存在差异的情况,这就需要通过合理的合同条款来进行调整。

以下是一份工程量偏差时合同价款调整的范本,旨在为甲乙双方提供一种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总则1. 本范本适用于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差异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情况。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工程量偏差后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案。

二、工程量确认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测量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

2. 如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应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并以该机构的测量结果为准。

三、价款调整原则1. 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且超出部分属于乙方责任,则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增加的费用;若超出部分非乙方责任,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单价。

2. 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少于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减少部分属于乙方责任,则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减少的费用;若减少部分非乙方责任,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单价。

四、价款调整程序1. 乙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价款调整报告,并提交给甲方审核。

2. 甲方在收到价款调整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

3. 双方应根据审核结果,签订价款调整协议,明确调整后的合同金额。

五、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工程量确认或价款调整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1. 本范本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范本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市政工程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与浅析

市政工程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与浅析

财经论坛Һ㊀市政工程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与浅析杨东发摘㊀要:市政工程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时ꎬ合同工程量出现偏差是一种正常的常见现象ꎬ但合同工程量偏差超出合理的范围ꎬ给合同双方在办理结算时ꎬ带来一定的争议和矛盾ꎮ文章针对几个市政工程在办理结算时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争议问题的解决ꎬ对数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归纳总结ꎮ关键词:工程量偏差ꎻ原因分析ꎻ价款调整方法ꎻ合理建议一㊁工程量偏差项目介绍燕子矶街道2017年污水到户支管建设工程ꎬ北至泰山路ꎬ东至经五路ꎬ南至纬一路ꎬ西至城北流域分界线包围范围内ꎮ包含51个片区ꎬ主要施工内容为现状小区的雨污水管网改造ꎬ小区内现状路面的破除及修复ꎬ新建部分钢筋混凝土管道㊁HDPE雨污水管道及PVC-U污水立管ꎬ立管地下埋地管分流接入排水管网ꎬ检查井采用混凝土模块检查井ꎬ雨水口为乙型单篦模块雨水口ꎬ原有保留管道清淤及化粪池清掏等ꎮ此项目工程合同造价4000万元ꎬ工程完工实际完成工程产值只有1800万元ꎬ燕子矶工程施工前期投入较大ꎬ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ꎬ项目的期望的管理费及利润没有ꎬ并且严重污损ꎬ属非承包人原因合同量偏差ꎬ要求合同价款调整ꎬ结算商谈时发生争议ꎮ灵山南路一标段工程合同造价2600万元ꎬ工程完工后石方挖运㊁水稳㊁沥青砼等5项工程量减少超过15%ꎻ外弃土方合同量为61855.24m3ꎬ实际完成余方外弃总量为110076.37m3ꎬ超出15%以上的量为38942.84m3ꎬ因合同单价为20元/m3ꎬ招标控制价为40元/m3㊁市场价65元/m3ꎬ上报结算合同价款调整商谈时争议较大ꎮ二㊁合同工程量偏差原因分析(一)征地拆迁影响燕子矶街道雨污水分流项目地处城乡结合部ꎬ地块的市区发展潜力较大ꎬ部分地块征地拆迁推动工作较慢ꎬ严重制约工程正常施工ꎬ部分地块居住住户已拆迁ꎬ后期部分设计范围施工工程量直接删除不施工ꎮ(二)管线布置空间有限部分路段地下管线复杂ꎬ管线较多ꎬ新设计的管线能容纳的合理空间有限ꎬ无法安排管位ꎬ对所有管线要进行长远考虑重新设计ꎮ(三)非承包人原因施工范围施工工程量减小例如灵山南路一标段由于拆迁原因无法推进ꎬ业主最终敲定ꎬ受拆迁原因暂不施工ꎮ业主发文给施工方本标段受拆迁影响段工程量从本标段删除不施工ꎬ最终合同工程量施工出现严重偏差ꎬ施工单位初期投入较大且带来损失ꎬ从而引起结算价款调整争议ꎮ(四)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原因施工过程中业主设计工程变更ꎬ包括标高变更ꎬ结构设计尺寸变更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专项方案变更使工程量偏差较大ꎮ例如道路设计原地面标高偏差较大ꎬ原因是设计院原地面勘测后ꎬ在以后的半年或一年中ꎬ原地面被其他社会原因倾倒建筑垃圾和弃土方ꎬ导致正式施工原地面需设计ꎬ监理㊁施工㊁跟踪设计㊁勘测重新测量ꎬ从而造成工程量偏差出入较大ꎻ如果施工单位弃方因量小合同价偏低ꎬ变更后工程量偏差超15%以上范围ꎬ弃方市场价较高ꎬ施工单位无法承担风险就会引发工程量偏差结算时合同价款调整的争议ꎮ(五)招标清单工程量原因工程招投标阶段ꎬ招标代理机构在计算确定招标合同清单时ꎬ对设计施工图和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工程量可能出现偏差前瞻性考虑不足ꎬ造成结算时工程量偏差大ꎬ引发合同价款调整争议ꎮ三㊁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人结合前几年的燕子矶街道2017年污水支管建设工程㊁灵山南路一标段工程㊁溧水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出现的竣工结算因工程量偏差ꎬ合同价款调整争议问题解决的真实案例ꎬ浅析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ꎮ(一)当0.85Q0<Q1<1.15Q0(Q1:最终完成量ꎬQ0合同清单量)出现的工程量偏差ꎬ合同价款调整时单价执行原合同价单价ꎬ单价不调整ꎮ(二)当Q1>1.15Q0时ꎬS=1.15Q0ˑP0+(Q1-1.15Q0)ˑP1ꎻ当Q1<0.85Q0时ꎬS=Q1ˑP1(P0合同清单价ꎬP1调整单价ꎬS调整合同清单价)合同价款调整的办法如下: (1)发承包双方协调确定价格调整:方法一:当Q1>1.15Q0时ꎬ①超出15%以上的量单价发承包双方商议ꎬ在P0合同价合理的情况下ꎬ适当再优惠让利5%~8%为宜ꎬ但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商定ꎻ②在P0合同单76价偏低且低于施工成本价时ꎬ由于投标初期承包方考虑工程量较小ꎬ能够承担施工费用ꎬ如果工程量偏差超出15%以上部分ꎬ属业主责任ꎬ业主应承担合理的合同价款调整ꎮ例如:灵山南路一标段ꎬ合同弃方Q161855.24m3ꎬP0合同单价20元/m3ꎬ控制价40元/m3ꎬ业主原因Q1最终量为110076.37m3ꎬ市场成本价65元/m3ꎬ工程量偏差超出15%以上的量为38942.84m3的调价最终调价为59.45元/立方米ꎬ弃方合同价款调整增加153.63万元ꎮ③当Q1<0.85Q0时ꎬP1调整单价双方商量有一定争议ꎬ主要由于施工方前期根据合同范围工程量初期投入较大ꎬ期望的管理费及利润损失ꎬ商议调整单价时ꎬ需分析计算减小工程量的管理费和利润ꎬ业主以一定比例承担补偿费用ꎬ双方协商确定ꎬ调整合同价款ꎮ(2)方法二:根据2013年清单规范中的参考办法ꎬ与控制价相联系ꎬ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合同单价与控制价偏差超过15%时:①当P0<P2(1-L)(1-15%)ꎬP1按照P2(1-L)(1-15%)确定ꎬ例如灵山南路一标段清单量减少超15%合同价款调整如表1:表1 清单工程量项目对比分析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差值差值占比投标单价招标控制价调整后单价=控制价ˑ(1-下浮率)ˑ(1-15%)单价差价(调整后单价-投标单价)造价调增(单价差价ˑ实际完成工程量)1挖一般石方m332129.5859034.3-26904.82-45.57%2538.1825.020.02683.172余方弃置(石方)m331052.8254139.22-23086.40-42.64%3566.4543.558.55265439.743水泥稳定碎石m27607.819030.56-1422.75-15.75%75115.2275.510.513875.624封层m26990.588535-1544.42-18.10%3.57.695.041.5410762.985粗粒式沥青混凝土m26990.588535-1544.42-18.10%5587.5957.402.4016792.116297553.62㊀㊀②当P0>P2(1+15%)时ꎬP1按照P2(1+15%)调整ꎬ例如:控制价360元/m3ꎬ投标单价425元/m3ꎬ则工程量偏差15%以上调整价按360ˑ(1+15%)=414元/m3ꎻ③当P2(1-L)(1+15%)<P0<P2(1+15%)时ꎬ偏差超15%以上量的单价执行合同单价不调整ꎻ④当工程量偏差超15%以上ꎬ该变化引起的相关措施费相应发生变化时ꎬ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ꎬ工程量增加措施费调整ꎬ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ꎮ例如:本公司新街口范围污水管网改造工程ꎬ长约450米管底标高调低沟槽调深ꎬ实属业主设计变更ꎬ引起土方量增加及沟槽土方量增加及沟槽支护措施费增加ꎬ执行2008清单规范结算时ꎬ沟槽钢板桩支护增加措施ꎬ按计量规则及计价办法调整措施费185万元ꎮ四㊁减小合同清单数量偏差的技术措施1.在勘察合同㊁设计合同㊁施工合同ꎬ监理合同中ꎬ明确合同主体在执行合同中施工工程量偏差应承担的责任权限及风险范围ꎬ减少合同清单数量偏差ꎮ2.加强勘察与测量工程的严谨性ꎮ项目勘察报告严格按勘察设计标准进行ꎬ提交勘测资料应严格准确ꎬ降低(或减小)施工工程量偏差ꎮ3.加强设计深度的管理ꎮ项目的招标初步设计与正式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能差距太大ꎬ必须加强设计深度管理ꎬ可有效降低合同清单数量偏差ꎮ4.加强施工全过程中工程量偏差管理ꎬ有效降低数量偏差及合同价款调整费用ꎮ5.加强招标清单的审核与审查ꎮ加强项目招标清单的审核审查ꎬ对施工可能变化的工程量要充分调查分析研究ꎬ要有前瞻性ꎻ措施费清单要有依据的审核或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计算整理ꎬ可有效降低合同清单数量偏差ꎮ五㊁偏差合同价款调整的建议1.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合理计价ꎮ根据计量规则及变更资料梳理清单数量偏差的合法性ꎬ根据合同约定实事求是㊁科学㊁合理地计算清单偏差合同价款调整ꎮ2.控制合同价款调整的合理限额ꎮ整体项目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超过合理范围ꎬ合理计算偏差量施工单位投入的管理费利润损失ꎬ充分协商ꎬ按计价办法进行合同清单量偏差的合同价款调整ꎮ3.理清发生工程量偏差的责任方ꎮ超过15%以上的偏差由责任方承担合同价款调整费用ꎮ4.超过15%以上偏差ꎬ引起的措施费偏差:根据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及合同约定酌情按审批的专项方案㊁计量规则㊁计价办法进行合理调整合同价款费用ꎮ5.清单数量偏差超出15%以上ꎬ由责任方和应当承担的风险范围ꎬ按计量规则㊁清单计价规范㊁计价办法及其他资料ꎬ合同双方商议合理调整合同价款费用ꎮ作者简介:杨东发ꎬ嘉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ꎮ86。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谈谈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这件事儿》嘿,说到这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啊,那可真是让咱这些搞工程的人又爱又恨呢!想象一下,你精心计划好了一切,就像一个大厨准备好了所有食材要做出一道美味大餐。

结果呢,材料的量突然跟你预想的不一样了,这顿饭还怎么好好做呀!工程也一样,当工程量出现偏差时,那真的就好像炒菜时盐放多了或者放少了,味道就全变了。

比如说吧,原本你盘算着要盖一栋十层的大楼,该花多少钱都算得好好的。

结果盖着盖着发现,哎呀,这楼比想象中的要复杂一点,需要多用点材料和人工。

就好比本来你只想做个家常小炒,突然变成了满汉全席,那成本能不涨嘛!这时候就得调整合同价款啦,不然咱不就亏死啦。

不过呢,这个调整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

这就好像跟甲方“讨价还价”,你得有理有据,还得有点小技巧。

你得拿出证据来说明为啥工程量会偏差,不能随随便便就说要加钱。

就好像你不能跟老婆说“我今天累了,所以这个月零花钱要翻倍”,那肯定不行嘛!有时候咱还得跟甲方斗智斗勇。

他们可能不想多花钱,就想压着咱。

这时候就得发挥咱的聪明才智了,把各种数据、理由都摆出来,让他们心服口服。

有时候啊,我感觉自己就像个律师,在为自己的“案子”辩护,哈哈。

还有啊,调整价款的过程也挺麻烦的。

得重新计算各种费用,这可不能马虎,一个小数点错了可能就损失不少钱呢。

这就像去超市买东西算账一样,得算清楚了才不会吃亏。

总之呢,工程量偏差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就像是工程中的一个小插曲,有时让人头疼,有时又让人觉得有点刺激。

咱得认真对待,既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又不能让甲方太难做。

毕竟,大家都是为了把这个工程做好嘛。

这就是我的一点感受,希望大家听了能会心一笑,同时也能对这个重要的话题有更深的理解呀。

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调整公式

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调整公式

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调整公式说到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调整公式嘛,那可是一个让不少工程人头疼的难题。

要是你也是做工程的,不知道这个公式,那可真是“半路出家”了,啥时候工地上的活干得好,账务一算就头疼。

总之吧,这公式说白了就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的实际成本和预估成本发生了偏差,要怎么调整,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别让人觉得你这账算得有点儿“跑偏”。

别急,听我慢慢给你道来!首先嘛,工程项目总会有计划和实际之间的差距。

嗯,是的,计划总是美好的,但实际总是骨感的,不信你去问问那些拿着图纸挖土的工人,纸上谈兵和现实打拼,差距可大了。

有时候天气不合适,有时候材料涨价了,或者工人没按时到场,哪怕是个小小的意外,也能让你当初设定的成本预算出现偏差。

这时候,咱们就得用到“综合单价调整公式”啦!你看,综合单价调整其实就是根据工程量的变动情况,调整单位工程的价格,确保无论如何,项目的盈利都能有所保障,老板也不会找你麻烦。

所以,这个公式最核心的东西就是——工程量的偏差。

你想啊,一开始计划是按1000个立方米水泥浇筑来算的,结果实际浇了1200个,你能说,哎,这没关系,按原价算就好?不可能吧,超出的部分肯定得重新计算价格,不能让自己吃亏,也不能让业主觉得你在“偷工减料”。

说白了,这个公式就像是一个“平衡器”,把预算和实际之间的差异给调和了,既公平又公正。

那这个调整公式咋样来个实际操作呢?咳咳,你别急,别被这字面上的东西吓着。

就是看你原来设定的单价是多少,工程量是多少,然后,假如有了偏差,得用相应的调整系数来算出新的价格。

哎,别小看这个调整系数,它可得根据项目的性质、工艺水平、材料价格波动等等因素来定,不能乱定。

你说是不是,市场价格波动大,人工费涨了,你怎么能照旧定个死价呢?就算有点儿老套路,也得用点儿新花样儿,搞点儿科学计算。

说实话,这个公式一开始搞起来确实有点儿复杂,特别是面对那些一边调价一边担心项目延期的情形,你想,工程管理上的每一个小失误,可能就会让你多花不少冤枉钱。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价格调整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价格调整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公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11.2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当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工程量偏差的计算公式如下:其中:实际工程量——合同履行期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报价工程量——承包人报价书中填报的工程量。

11.3 其他价格调整事项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调整事项,如政策调整、汇率变动等。

11.4 价格调整程序(1)合同价格调整的申请合同价格调整的条件满足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价格调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价格调整的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价格调整申请后的14天内审批完毕。

如发包人不同意调整,应通知承包人原因。

(3)价格调整的执行发包人同意价格调整的,承包人应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合同。

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工程量偏差综合单价调整方法1. 引言说到工程量偏差,大家一定会觉得这是一块“硬骨头”,对吧?不过,今天我们就来轻松聊聊这个话题,让你在“施工现场”也能轻松应对。

想象一下,你正站在一个正在建设的工地上,周围的工人们忙得不可开交,尘土飞扬,项目经理在一旁东奔西跑。

突然,你发现工程量和预算有了出入,这可怎么办呢?别担心,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如何通过调整单价来应对这些“偏差”,让你的项目顺利进行。

2. 工程量偏差的成因2.1 自然因素首先,我们得弄明白,为什么会出现工程量偏差呢?这里有很多原因,就像人生的百味糖果,有甜有苦。

首先,自然因素就是一个大头,天气、地质条件等等,这些东西可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比如说,原计划是晴天施工,结果一场大雨下来,泥泞不堪,施工进度立马减慢,这时候的工程量就得重新审视了。

2.2 人为因素接下来,还有人为因素,这个就有点让人哭笑不得了。

想象一下,设计图纸没看清,工人们把砖砌成了“艺术品”,结果增加了不少工程量。

还有那些频繁的设计变更,常常让项目经理的脑袋疼得像是打了鸡血。

就像我们生活中常说的,计划赶不上变化嘛,工程也一样,没准哪天突然就“变天”了。

3. 单价调整的方法3.1 资料收集与分析面对这些偏差,我们得有办法解决。

第一步就是收集资料,分析情况。

你可以把现场的施工记录、材料清单、费用支出都统统整理出来,就像做家务一样,把“乱七八糟”的东西理顺。

这样一来,数据就像给你打了一针强心剂,让你对整个工程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3.2 计算综合单价接下来,真正的“调价”环节来了!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就要根据收集到的资料,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说白了,就是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调整每一项工作的价格。

这就像你去市场买菜,今天西红柿涨价了,你得想办法说服老板,给个合理的价格。

记住,这个过程可得小心翼翼,别让自己的预算跟着“跑偏”了。

4. 调整后的实施与监控4.1 落实调整方案经过一番计算,价格调整方案也该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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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格调整方式
一、求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即:实际施工量*综合单价,15%以内的为原综合单价,以外的为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二、求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 。

确定的方法:
(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1.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时,
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
2.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
P1按照P2×(1+15%)调整。

当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如下:
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
式中: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第9.3.1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例1: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7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6%,综合单价是否调整?
解:287÷350=82%,偏差为18%;
按:P2×(1-L)×(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报价浮动率(即让利点位)](即打几折)×(1-15%)]计算:
350×(1-6%)×(1-15%)=279.65(元)
由于287元大于279.6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可不予调整。

例2: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406元,工程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解:406÷350=1.16(116%),偏差为16%;
按:P2×(1+15%),也就是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15%)计算:
350×(1+15%)=402.5(元)
由于406元大于402.5元,该项目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402.5元。

3.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可不调整。

例3: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增为1824 m3,增加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406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2,综合单价P1应调整为402.5元;
(2)用公式:S=1.15Q0×P0+(Q1-1.15Q0)×P1,即: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1.1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最终完成的工程量-1.1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S=1.15×1520×406+(1824-1.15×1520)×402.5
=709608+76×402.5
=740198(元)
例4:
某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为1520m3,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调减为1216 m3,减少20%,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为287元,应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解:
(1)见例2,综合单价P1可不调整;
(2)用公式:S=Q1×P1,即: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应予计量的实际施工工程量)×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S=1216×287=348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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