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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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阳光星苑临时给排水合同

发包人: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深圳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中环阳光星苑临时给排水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环阳光星苑临时给排水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

工程规模及特征:项目配套临时设施:临时给排水工程。

二、承包范围

中环阳光星苑项目临时给排水工程及办理与此相关的验收手续和临时排水证、供水合同、通水执行单,保证该工地正常给排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施工现场临时排水设施满足要求)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一)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为:,(大写:)。

固定总价包括本合同所规定的中环阳光星苑临时给排水工程及办理临时排水证、供水合同、通水执行单和相关验收手续直至移交相关部门并通水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2)付款方式:

1、本工程进场施工前预付款50%,待该工程临时给排水施工完毕通水后,承包人通过水务部门验收合格,正式通水、取得临时排水证并办理完所有验收后,在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支付本工程的剩余款项。

2、承包人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六、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人应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办理有关本工程相关的验收手续及其费用、包验收移交相关部门。

七、发包人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

2、按国家规范进行现场的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

3、创造施工进场条件,确保承包人施工正常进行。

4、督促红线内施工单位提供红线内关于审批水表及办理排水证的相关资料。

八、承包人责任

1、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红线外市政给排水管道安装及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和编制节水评估报告及审批、临时排水证、供水合同、通水执行单。

2、严格按照施工图、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水务集团相关规定施工。

3、在交工、验收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验收通过为止,不包括红线内整改,

4、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5、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并交付使用。如竣工验收移交不合格,承包人须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6、承包人在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且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核准,主要材料必须按规定施工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7、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8、承包人在施工中,注意保护好发包人已施工的建筑产品、半成品,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清理自己的施工垃圾。

9、土方回填应分层夯实,如出现沉降等问题,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承包人应配合总承包单位的施工需要,对临水设施进行必要的迁移、安装施工,并办理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

12、承包人必须认清所承包工程的风险确定购买保险的必要性,发包人不因承包人购买保险而调整费用。

14、承包人应充分考察现场,对现场管线进行排查,施工中应做好对工程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使之

免遭破坏。如由于承包人的施工造成上述管线和建、构筑物或设施以及古树名木的损

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由于工程施工引起的管线、建(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等损失和损害,在未确定责任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根据发包人的指令进行维护和修复。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材料设备供应要求

符合市政工程技术要求,符合供水规范要求和深圳市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二、施工与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变更计划等发包人原因,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由双方及时协调并签订协议,报有关部门备案。

承包人按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派出人员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组织中,要坚持按图纸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十三、争议解决

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决定采用第二种方式处理。。

1、向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仲裁地为深圳。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十四、违约与索赔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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