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层水利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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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规定

(试行)

2009-07-03发布 2009-08-01 实施

省水利厅发布

前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近年来,中央、省及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同时,对农业灌溉、防汛抗旱抗台、水环境保护及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加强基层水利站和基层水利队伍建设是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村水利保障体系的重要工作容之一,但我省现有基层水利站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已不能满足当前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的需求,亟需对基层水利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进行规和配置。

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改革和加强省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的意见》(浙水农〔2006〕3号),对基层水利站机构设置和水利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目前,我国基层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配置尚无明确的规性依据。因此,结合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定。本规定是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的基本要求,各地可根据具体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等情况适当提高。

本规定由省水利厅负责管理,省农村水利总站负责具体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农村水利总站(地址: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以供今后修订参考。

本规定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省农村水利总站

参编单位: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主要起草人:吴加宁王英华董浩晓东海军

屏吕天伟

二〇〇九年六月

目次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 (3)

5.1 水利站设立 (3)

5.2 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 (3)

5.3 水利站技术装备原则 (4)

6 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 (4)

6.1 水利站基础设施构成 (4)

6.2 水利站生产、管理及生活用房 (4)

6.3 供电、给排水及通信设施 (5)

6.4 其他设施 (6)

7 水利站技术装备 (6)

7.1 小型水利工程勘测、施工监测仪器 (6)

7.2 通信与数据传输设备 (6)

7.3 工作(交通)车船 (7)

7.4 办公信息化设备 (7)

7.5 其他设备 (7)

7.6 水利站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7)

本规定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9)

A.1 总则 (12)

A.2 术语和定义 (13)

A.3 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 (13)

A.3.1 水利站设立 (13)

A.3.2 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 (14)

A.3.3 水利站技术装备原则 (14)

A.4 水利站基础设施 (15)

A.4.1 水利站基础设施构成 (15)

A.4.2 水利站生产、管理、生活用房 (15)

A.4.3 供电、给排水、取暖、通信设施 (15)

A.4.4 其他设施 (16)

A.5 水利站技术装备 (16)

A.5.1 小型水利工程勘测、施工管理设备 (16)

A.5.2 通信与数据传输设备 (17)

A.5.3 工作(交通)车船 (17)

A.5.4 办公信息化设备 (17)

A.5.5 其他设备 (18)

A.5.6 水利站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18)

省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规定(试行)

1围

本规定确定了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配置的基本原则与规模,并制定了有关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的具体容和基本标准。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行业中,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的流域、区域水利站。其他类型的基层水利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水利站

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流域水利站和区域水利站,是基层公益性水利事业单位。在其辖区行使宣传水利法规和改革方针政策,履行水资源管理和用水管理、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防汛防台抗旱、水利新技术推广等技术指导和服务。

3.1.1流域水利站

以县(市、区)境的流域(或水系)为单元,兼顾辖区乡(镇)区划而设立的水利站。

3.1.2区域水利站

以县(市、区)境的单个或若干个乡(镇)区划为单元,兼顾辖区流域(或水系)而设立的水利站。

3.2 基础设施

满足水利站管理、工作、生活所必须建设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种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服务的专用设施,分为管理、生活用房,供电、给排水、通信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等。

3.3 技术装备

为满足水利站水利管理和监督、防汛防台抗旱、水利技术服务等工作需要而配置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各种应用软件的总称。

3.4 建设标准

为达到水利站能履行正常水利监督、管理、技术服务等职能所必需,以及拓展水利监管、技术服务工作所必须配备的软、硬件标准条件。

4总则

4.1为加强全省基层流域(区域)水利站(以下简称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配置,推进水利站的规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水利站对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履行辖区水资源管理和用水管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防汛抗旱抗台、以及水利新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公益性职能,制定本规定。

4.2 本规定适用于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的流域、区域水利站。其他类型的基层水利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4.3本规定确定了水利站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配置的基本原则与规模,并制定了有关基础设施建设与仪器、装备的具体容和标准。

4.4水利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结合工作任务、地区特点以及发展规划确定建设规模。对主要基础设施,必要时应进行防洪安全、山体滑坡、地震等方面的安全性论证。

4.5技术装备应满足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需要,遵循因地制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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