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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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合作协议书

成。

(7)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前,凡是乙方为甲方联系的客户,甲方不能不通过乙方而直接和乙方联系的客户签定合同,一旦乙方发现,甲方除了支付该合同相应的佣金给乙方外,甲方还需要支付销售额的5%作为罚金支付给乙方。

(8)若销售合同在佣金合同结束之前签定并收到客户定金,而生产或此销售合同的终止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执行,则甲方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此销售合同中相应的佣金给乙方。

(9)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前,乙方在甲方履行该合同的情况下,不得随便将订单转移到别的工厂;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甲方如果想跟乙方所联系的客户直接联系业务,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协商方可。否则甲方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所发生业务金额相应的佣金给乙方。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甲方同意按每笔合同成交总额的3%支付佣金给乙方。

(2)给付方式及时间:

在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签定合同并收到定金后,甲方应支付总佣金的30%给乙方,该供应合同在收到客户的大部分余款后的5天之内支付余下的佣金给乙方。(若在收回余款时,由于银行费用或其他的一切原因而造成与实际应收货款相差,范围在300美金或300美金之内,甲方不得因这个问题而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乙方佣金)。若为全额信用证,则在甲方收到货款后,5天内支付总佣金给乙方,其他同上!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

(2)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海外客商,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关于销售合同中止问题

在乙方联系好业务并开始生产和采购后,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中止了乙方与外国客户的销售合同,则甲方要承担国外客户的损失,并还要继续支付乙方该笔销售合同应得的佣金。若是由于国外客户的原因造成合同的中止,则甲方不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后果!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进行最终裁决。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为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美元帐号:帐号

4. 甲方负责报关、报验、投保、制单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

5. 乙方操作的外贸业务中,甲方应根据供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6 乙方负责其业务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等事件的妥善处理,在合作期间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失,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三、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程序对外开展业务。

2.乙方自己挖掘的外贸业务通过甲方公司名义对外操作。乙方应当保护甲方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不得侵犯甲方及公司其他业务员的客户信息,如果得知目标客户既已成为甲方客户,并不能对其进行一切挖掘行为。

3.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有关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与国外客户签订外贸出口合同。

4. 乙方按照外贸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

5.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6. 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7. 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

四、外贸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 由乙方具体负责外贸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外贸出口合同须以乙名义。

2. 外贸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国外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外贸出口合同号码。

3. 乙方应及时联络与有关的供货单位,并通过甲方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

4. 甲方公司为乙方经办业务提供出运、报关、报验和结汇单据资料和操作便利;同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申领和寄送有关文件。

5. 如果货物须担保出运或单据须担保结汇的,乙方须及时和国外客户联系并向甲方提供国外客户同意货物担保出运或接受单据不符并

担保付款的书面文件。同时,如任何情形下乙方业务要求甲方公司出具保函、声明或类似文件的,应当向甲方公司申请,甲方公司将结合实际法律风险情况确定是否出具相关函件。

7. 每笔外贸出口贸易如有客户佣金部分,应在收到全部货款后在另行计算。

五、润分配机制

1. 本条所称的利润,应根据甲方实际收汇的国外货款,扣除供货货款以及其他应当扣除的费用予以计算。

2. 甲乙双方同意并认可,按照乙方实际的业务产值和/或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双方就外贸业务产生的利润做5:5分配,即各方获得利润的百分之

五十。

如果产生不明确部分,双方协商分配。

(注:本协议所称利润,指乙方当年度对外签订外贸出口合同的金额减掉实际生产和业务开展过程中成本的总额)

六、双方其他约定

1. 因根据每年度乙方实际的自有业务量和/或利润的变化,而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已经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进行变更的,可以及时向另一方提出,并根据实际情形予以调整。

2. 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人员及配合工作不满意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如因乙方的业务与国外客户和/或有关供应商发生法律纠纷,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的法律顾问,并与国外客户和/或有关供应商沟通协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和意外损失。如乙方业务对外产生的法律纠纷等造成的法院、律师等各项诉讼成本等,将一并计入甲方成本。

七、陈述和保证

1. 乙方承诺因其业务引发或形成或与其业务相关的任何来自国外客户或有关供应商与甲方之间的经济纠纷或诉讼,而导致甲方声誉受损和/或需要对外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及合作期间,对其在甲方内部从事外贸出口业务过程中所接触的所有甲方公司内部信息、非乙方自行开拓的客户资料和供货渠道等一切有经济效益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即不得对任何第三人透露商业秘密,也不得自己使用或与任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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