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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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禁忌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非处方药标签印有红色或绿色“OTC”字样,可以按照说明书使用;其他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宣传疗效作用。必须标明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等。
提示一:保健品不是药品,不能宣传疗效、夸大功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一种保健品的功能一般不多于3条。如果一种保健食品宣称有3种以上的功能,那这个产品可能就有问题了。如果宣称有治疗功能,那就是违法的。还有些保健食品在宣传单上夸大功效,而产品包装盒上的说明却没有违规,对于这种想打“擦边球”的宣传,消费者首先应以包装盒上的说明为准。
另外,保健食品的包装上应注明“不适宜人群”或“禁忌”等内容,消费者在选用这类保健食品时,要注意是否适合您或您要送礼的对象。此外,不存在抗肿瘤的保健品,因为肿瘤的产生机制不明确,凡宣称有助于肿瘤治疗都是夸大功效。目前,药监部门也没有批准性保健品,市场上如有这类产品均属违法。
提示二:认清保健品"小蓝帽"标志以及批准文号。选购保健食品,首先应该看它包装盒上有没有“小蓝帽”标志。“小蓝帽”是对保健食品准许标记的通俗称法,因为整个标记状如一顶圆帽,其底部标注“保健食品”四字,整体呈蓝色,下面还有“卫食健字(XX年)第XX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字样。
从2005年7月1日起,药监部门将正式接管保健食品的申报审批管理工作,保健食品的换证工作也将全面展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来批准的证书重新登记审核,以往两种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及“国食健字”将被统一规范为“国食健字”。
国家药监局规定,今后上市的保健食品统一批准文号为:
国食健字G+4位年号+4位顺序号;
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统一为:
国食健字J+4位年号+4位顺序号。
这也是继国家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后对保健食品文号的一次统一,也将有助于消费者识别真伪保健食品。
提示三:进口类保健食品选购要仔细。消费者选购进口保健食品,首先要看该产品是否有“小蓝帽”标志;其次,看“小蓝帽”下面的批文是否有一个“进”字。产品包装上一定要加贴中文标签,才是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