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课件(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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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Biblioteka Baidu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案例
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乙在同一车间上班。两人长期保持不正 当关系,两人都已结婚,也不想离婚。两人之间的奸情后来被乙的丈 夫发现,并向该县法院告发,经该县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甲有期 徒刑一年。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 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 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过失犯罪:(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2)过于 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 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五、排除犯罪的事由
案例:田某是郑某的领导,郑某记恨田某经常批评自己一天下班后, 郑某尾随田某来到无人之处,郑某用刀刺田某,田某将手中袋子甩向 郑某,袋子中装有硫酸,瓶子摔碎之后,将郑某的眼睛烧瞎。 问题:田某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分析: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
甲在街上被一条疯狗追咬,为了不被狗咬伤,不得已将路边乙的房门 踢开,冲进屋内躲藏。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犯罪? 分析: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纳的 紧急避险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所造成的损害 必须小于或者等于所避免的损害)
(一)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 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侵害的行为。(正当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分 析:
法院坚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徐建 平做出了公正的判决。2003年4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建平不服,请求 二审法院改判。12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对徐建平的死刑判 决,之后便对徐建平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问 题:该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分 析:
甲的行为并不是犯罪,因为我国刑法并未将通奸作为犯罪行为加以 规定,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该法院的判决是不正确的。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行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所谓罪行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什么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 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
案例
2002年5月26日晚9时许,原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总经理徐建平与其妻 子丁遐(公司董事长)吃过晚饭后,先后回到位于柯桥的公司卧室内, 因工作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徐建平借着酒劲,一手拿起茶杯向丁遐 头部猛击,一手使劲掐丁的颈部,直至妻子窒息死亡。作案后,徐建 平用钢锯将尸体肢解,抛入消防蓄水池内。次日,徐建平乘车潜逃到 江苏省南京市。2002年11月15日,徐建平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 题:李某是故意杀人吗?
分 析:
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明知其通过加速行车并急刹车的方 式将贾某摔下,可能造成贾某脑部损伤而死亡,但是为了摆脱贾某开 车出大门,对可能造成贾某死亡这一结果予以放任。所以说李某对贾 某的死亡结果持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因而,李某的主观特征是间接 故意。
案例
某甲是某县某乡农民,一天某甲的舅舅某乙来到其家,在她家吃中午 饭。某甲在做饭时,误将砒霜当做白糖放入汤中。某乙吃完饭之后, 肚痛难忍,一会儿便倒地身亡。死后查明,某乙是因食用砒霜而致死 亡的。
分 析: 甲已经想到自己喷农药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幼童中毒的后果,但是他轻 信风势已弱,危险不大,最终造成了幼童死亡的结果,甲的行为属于 自信的过失犯罪。
四、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可能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2)间接故意:明知自己 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发不发生 无所谓)
总结
今天主要跟大家简单讲了一下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等,主要是用一 些案例来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有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的内容虽然不是 很多,但目的是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更深刻地了解到法律与我 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正在全面实行依法治国,每个公民都应该学 法、懂法、捍卫法律的权威,学习法律,一方面能约束规范我们自己 的行为,知道哪些事情可能会触碰到法律的界限,哪些事情不能去做; 另一方面能保护我们的权益,当他人侵犯到法律赋予我们的法益的时 候,能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你们之前犯了一些错误, 很多人可能就是由于自我的法律意识过于淡薄,希望你们能够吸取教 训,耐心接受社区矫正,以后在生活中能够主动多学习法律知识,并 倡导身边的家人、朋友一起学习法律知识,为文明和谐社会贡献出自 己的一份力量。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课件
教育议程:
一、社区矫正对象点名 二、刑法的概念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 五、排除犯罪的事由 六、总结 七、什么是法律援助 八、观看《一米阳光》微视频
二、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 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定哪些 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问 题:误将砒霜当做白糖放入菜中,致使客人死亡,是不是犯罪?
分 析:
本案中某甲显然不是有意想害死其舅舅,故可以排除其故意犯罪的 嫌疑。某甲应该能预见到自己可能会拿错东西,但是由于缺乏必要 的警惕,误把砒霜当做白糖放入食物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某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罪。(法律 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案例
甲系农民,一日携喷雾器到责任田里喷药灭虫。喷药前,发现下风处 有一幼童在田头割草,便命其远离。但是因该处青草茂盛,幼童不愿 意远离。在甲喷药的时候又偷偷回到原处割草。甲虽然已经发现,但 是他感到风势已弱,危险不大,便未再命其远离。不久,发现幼童已 中毒昏倒,急送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问 题: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法律援助。
六、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 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 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罪行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 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行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均衡原则或罪行等价主义。其含义是,根 据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罪轻刑轻,罪重 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案例
李某某日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 贾某不让李某将木材拉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 某赶来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前面的贾某推 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 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 被摔之后,不仅不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 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问 题:
2003年4月,徐建平在关押期间完成的3项实用新型技术,被国家知 识产权专利局受理。这3项技术发明都与纺织行业有关。徐建华本人 拥有多项国家专利,还曾被评为2001年度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先进 个人。近200名知识界人士上书法院请求“刀下留人”,认为其对中 国纺织业有巨大贡献,保留其一命更有价值。对徐建平该如何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 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对任何公民, 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情况等有何不同,都应当一律平等地适用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包括:定罪上平等、量刑上平等、行刑上平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 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 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 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案例
甲和乙到丙家行窃,一共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财物,经销赃后, 赃款由二人平分。但甲在行窃过程中,瞒着乙偷偷地把一个价值 五千元的戒指装入口袋,据为己有。案子最后被公安机关侦破, 一审法院判决甲有期徒刑五年,而判处乙有期徒刑三年。
问题: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分析:
正确,因为甲的盗窃数额明显比乙大,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应该 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比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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