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课件(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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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集中教育PPT幻灯片课件
• 在危急时刻,常青村5队村民李风爱、任占明等十余名 群众奋力营救。众人顾不得洪水湍急,先把顺流而下的 马某救起,又设法救助小车旁的马某妻子。
• 热心群众找来了绳索,但马某妻子由于惊吓过度,加之 水流湍急,根本无法随绳索攀援上岸,随时都可能被洪 水夺去生命的危险。
• 李风爱将绳索的一头系在车窗上,另一头系紧自己,踩 着乱石,艰难地靠近小车,,两人一步步攀上岸来。
• 夏某因犯贪污罪、盗窃罪等,于1993年11月被青岛市崂 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月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在假释考 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3年1月29 日至2015年6月9日止。
• 然而,夏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司法所管理,拒不到 司法所报到参加教育活动,经多次走访教育,仍拒不报 到并中断通讯,司法所按规定分别给予其三次警告并送 达警告决定书,经过4个月的教育挽救,夏某仍不思悔 改。黄岛区司法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青岛市司法局向枣 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夏某假释的建议书,法院经 审理做出了撤销夏某假释的裁定。夏某于日前被移交滕 州监狱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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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洪水救人受赞扬 缩短缓刑获大奖 • 43岁的平罗崇岗镇长青村农民李风爱,因故意毁坏财物
罪于2010年10月11日被平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0年12月3日至2013年12 月2日。45岁的崇岗镇长青村农民任占明,因故意毁坏 财物罪于2010年10月11日被平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0年12月3日至2013 年12月2日。 • 平罗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了 表彰大会,授予两人“舍己救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并给予每人3000元的表彰奖励,并上报市司法局向石嘴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给予两人减刑的建议。 • 2012年9月7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为在 洪水中舍己救人的社区矫正人员李风爱、任占明二人减 去一年两个月十天余刑,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两个月二 十五天。
• 热心群众找来了绳索,但马某妻子由于惊吓过度,加之 水流湍急,根本无法随绳索攀援上岸,随时都可能被洪 水夺去生命的危险。
• 李风爱将绳索的一头系在车窗上,另一头系紧自己,踩 着乱石,艰难地靠近小车,,两人一步步攀上岸来。
• 夏某因犯贪污罪、盗窃罪等,于1993年11月被青岛市崂 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月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在假释考 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3年1月29 日至2015年6月9日止。
• 然而,夏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司法所管理,拒不到 司法所报到参加教育活动,经多次走访教育,仍拒不报 到并中断通讯,司法所按规定分别给予其三次警告并送 达警告决定书,经过4个月的教育挽救,夏某仍不思悔 改。黄岛区司法局依据有关规定提请青岛市司法局向枣 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夏某假释的建议书,法院经 审理做出了撤销夏某假释的裁定。夏某于日前被移交滕 州监狱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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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洪水救人受赞扬 缩短缓刑获大奖 • 43岁的平罗崇岗镇长青村农民李风爱,因故意毁坏财物
罪于2010年10月11日被平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0年12月3日至2013年12 月2日。45岁的崇岗镇长青村农民任占明,因故意毁坏 财物罪于2010年10月11日被平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 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10年12月3日至2013 年12月2日。 • 平罗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了 表彰大会,授予两人“舍己救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并给予每人3000元的表彰奖励,并上报市司法局向石嘴 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给予两人减刑的建议。 • 2012年9月7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为在 洪水中舍己救人的社区矫正人员李风爱、任占明二人减 去一年两个月十天余刑,缩短缓刑考验期一年两个月二 十五天。
社区矫正PPT参考课件
11
• (2)犯罪学上的标签理论。“标签理论”在20世纪 60年代末兴起,并迅速成为犯罪学领域的主流理 论之一。该理论运用互动观点来解释犯罪行为之 形成过程。根据此理论,违规者一旦被贴上“罪 犯”的标签,就会在其心灵上打下耻辱的烙印, 产生“自我降格”的心理过程,进而顺应社会对 其的评价,“违规”甚至会被“合理化”而演变 为行为人难以改变的生活方式。将罪犯判刑人狱 无疑是最深刻的“标签化”过程,代之以社区矫
正措施可以减少因这种“标签化”带来的负作用。
12
• (3)“大社会”观念和社会福利思想。20世纪60年代,在西 方出现了“大社会”观念,该观念充分肯定了人的价值, 对社会和国家赋予了崭新的定义。据此观念,人民是国家 最大的财富和资源,国家应致力追求社会福利,尽力协助 个人潜能之发挥,提高个人生活之素质,包括应加强对罪 犯在内的缺陷者的辅助,使之能“再整合”到社区中,从 而提高全民的生活质量;社区矫正于上世纪70年代末首先 在欧美国家产生,当前,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如火如荼地 展开,在欧美国家更是发展迅猛。以美国为例,在美国, 法院对违法情节较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大多处以缓刑,通过 社区矫正的方法进行矫正。如1999年底,全美共有被矫 正人员632万人,而其中“缓刑犯”就有377万人, “蹲 监狱”的只有200万人左右,只占全部矫正人员的30%。 社区矫正不但对美国矫正制度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对美 监狱制度也有深刻影响。每年都有大量的罪犯从“监狱” 假释到社区,由社区矫正办公室通过监视居住、监听电话、 限制活动、定期汇报等方法具体负责罪犯的管理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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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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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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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适用范围
• 1、被判处管制的;
• 2、被宣告缓刑的;
•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 (2)犯罪学上的标签理论。“标签理论”在20世纪 60年代末兴起,并迅速成为犯罪学领域的主流理 论之一。该理论运用互动观点来解释犯罪行为之 形成过程。根据此理论,违规者一旦被贴上“罪 犯”的标签,就会在其心灵上打下耻辱的烙印, 产生“自我降格”的心理过程,进而顺应社会对 其的评价,“违规”甚至会被“合理化”而演变 为行为人难以改变的生活方式。将罪犯判刑人狱 无疑是最深刻的“标签化”过程,代之以社区矫
正措施可以减少因这种“标签化”带来的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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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社会”观念和社会福利思想。20世纪60年代,在西 方出现了“大社会”观念,该观念充分肯定了人的价值, 对社会和国家赋予了崭新的定义。据此观念,人民是国家 最大的财富和资源,国家应致力追求社会福利,尽力协助 个人潜能之发挥,提高个人生活之素质,包括应加强对罪 犯在内的缺陷者的辅助,使之能“再整合”到社区中,从 而提高全民的生活质量;社区矫正于上世纪70年代末首先 在欧美国家产生,当前,社区矫正在世界各国如火如荼地 展开,在欧美国家更是发展迅猛。以美国为例,在美国, 法院对违法情节较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大多处以缓刑,通过 社区矫正的方法进行矫正。如1999年底,全美共有被矫 正人员632万人,而其中“缓刑犯”就有377万人, “蹲 监狱”的只有200万人左右,只占全部矫正人员的30%。 社区矫正不但对美国矫正制度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对美 监狱制度也有深刻影响。每年都有大量的罪犯从“监狱” 假释到社区,由社区矫正办公室通过监视居住、监听电话、 限制活动、定期汇报等方法具体负责罪犯的管理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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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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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1、被判处管制的;
• 2、被宣告缓刑的;
•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社区矫正认罪服法教育PPT学习教案
第34页/共39页
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拘役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公安机关就近关押 并实行教育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一年。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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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 造的刑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无 期徒刑犯罪分子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可以通过减刑、 假释而出狱,但最少须服刑十三年以上。
第16页/共39页
4.死刑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 罚。(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犯罪时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3)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4)审 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 除外;(5)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
承认自己的罪行,服从法院判决,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监管,主动接 受教育,是认罪服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对每一个罪犯最基本的要求。认罪 服法的最高要求就是要知罪、悔罪、赎罪,即了解自己所犯何罪,认识到 自己罪行的危害性,并真心悔改,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第19页/共39页
二、认罪服法的必要性 认罪服法,是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思想基础和重
第29页/共39页
(二)真正了解自己的罪行 有相当多的社区服刑人员,虽然知道自己犯罪了,但对自己到底犯
的什么罪,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判却不甚了了。很多人拿到法院判决书后, 都将它当作一种不吉利和东西,丢得远远的,避之唯恐不及。鼓不起勇气 将判决书看一遍,更遑论学习了。这其实反映了其认罪态度尚不够端正。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认真学习,从中不仅要了解自 己到底所犯何罪,还要看看法院判决的依据。如果你以前忽视了法律的学 习,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你学法的第一本“教材”,因为它可以促使你加深 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了解,学习到刑事法律的有关知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
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拘役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公安机关就近关押 并实行教育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一年。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一是探亲;二是参加劳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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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 造的刑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无 期徒刑犯罪分子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可以通过减刑、 假释而出狱,但最少须服刑十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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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死刑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 罚。(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犯罪时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3)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4)审 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 除外;(5)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
承认自己的罪行,服从法院判决,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监管,主动接 受教育,是认罪服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对每一个罪犯最基本的要求。认罪 服法的最高要求就是要知罪、悔罪、赎罪,即了解自己所犯何罪,认识到 自己罪行的危害性,并真心悔改,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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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罪服法的必要性 认罪服法,是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思想基础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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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正了解自己的罪行 有相当多的社区服刑人员,虽然知道自己犯罪了,但对自己到底犯
的什么罪,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判却不甚了了。很多人拿到法院判决书后, 都将它当作一种不吉利和东西,丢得远远的,避之唯恐不及。鼓不起勇气 将判决书看一遍,更遑论学习了。这其实反映了其认罪态度尚不够端正。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认真学习,从中不仅要了解自 己到底所犯何罪,还要看看法院判决的依据。如果你以前忽视了法律的学 习,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你学法的第一本“教材”,因为它可以促使你加深 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了解,学习到刑事法律的有关知识,避免以后重蹈覆辙。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课件(刑法)word版本
问 题:误将砒霜当做白糖放入菜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使客人死亡,是不是犯罪?
分 析:
本案中某甲显然不是有意想害死其舅舅,故可以排除其故意犯罪的 嫌疑。某甲应该能预见到自己可能会拿错东西,但是由于缺乏必要 的警惕,误把砒霜当做白糖放入食物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某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罪。(法律 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案例
甲系农民,一日携喷雾器到责任田里喷药灭虫。喷药前,发现下风处 有一幼童在田头割草,便命其远离。但是因该处青草茂盛,幼童不愿 意远离。在甲喷药的时候又偷偷回到原处割草。甲虽然已经发现,但 是他感到风势已弱,危险不大,便未再命其远离。不久,发现幼童已 中毒昏倒,急送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问 题: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案例
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乙在同一车间上班。两人长期保持不正 当关系,两人都已结婚,也不想离婚。两人之间的奸情后来被乙的丈 夫发现,并向该县法院告发,经该县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甲有期 徒刑一年。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案例
2002年5月26日晚9时许,原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总经理徐建平与其妻 子丁遐(公司董事长)吃过晚饭后,先后回到位于柯桥的公司卧室内, 因工作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徐建平借着酒劲,一手拿起茶杯向丁遐 头部猛击,一手使劲掐丁的颈部,直至妻子窒息死亡。作案后,徐建 平用钢锯将尸体肢解,抛入消防蓄水池内。次日,徐建平乘车潜逃到 江苏省南京市。2002年11月15日,徐建平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 析:
法院坚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徐建 平做出了公正的判决。2003年4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建平不服,请求 二审法院改判。12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对徐建平的死刑判 决,之后便对徐建平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分 析:
本案中某甲显然不是有意想害死其舅舅,故可以排除其故意犯罪的 嫌疑。某甲应该能预见到自己可能会拿错东西,但是由于缺乏必要 的警惕,误把砒霜当做白糖放入食物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某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罪。(法律 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案例
甲系农民,一日携喷雾器到责任田里喷药灭虫。喷药前,发现下风处 有一幼童在田头割草,便命其远离。但是因该处青草茂盛,幼童不愿 意远离。在甲喷药的时候又偷偷回到原处割草。甲虽然已经发现,但 是他感到风势已弱,危险不大,便未再命其远离。不久,发现幼童已 中毒昏倒,急送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问 题: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案例
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乙在同一车间上班。两人长期保持不正 当关系,两人都已结婚,也不想离婚。两人之间的奸情后来被乙的丈 夫发现,并向该县法院告发,经该县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甲有期 徒刑一年。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案例
2002年5月26日晚9时许,原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总经理徐建平与其妻 子丁遐(公司董事长)吃过晚饭后,先后回到位于柯桥的公司卧室内, 因工作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徐建平借着酒劲,一手拿起茶杯向丁遐 头部猛击,一手使劲掐丁的颈部,直至妻子窒息死亡。作案后,徐建 平用钢锯将尸体肢解,抛入消防蓄水池内。次日,徐建平乘车潜逃到 江苏省南京市。2002年11月15日,徐建平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 析:
法院坚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徐建 平做出了公正的判决。2003年4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建平不服,请求 二审法院改判。12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对徐建平的死刑判 决,之后便对徐建平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课件(刑法)
案例
甲系农民,一日携喷雾器到责任田里喷药灭虫。喷药前,发现下风处 有一幼童在田头割草,便命其远离。但是因该处青草茂盛,幼童不愿 意远离。在甲喷药的时候又偷偷回到原处割草。甲虽然已经发现,但 是他感到风势已弱,危险不大,便未再命其远离。不久,发现幼童已 中毒昏倒,急送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问 题: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案例
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乙在同一车间上班。两人长期保持不正 当关系,两人都已结婚,也不想离婚。两人之间的奸情后来被乙的丈 夫发现,并向该县法院告发,经该县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甲有期 徒刑一年。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案例
2002年5月26日晚9时许,原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总经理徐建平与其妻 子丁遐(公司董事长)吃过晚饭后,先后回到位于柯桥的公司卧室内, 因工作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徐建平借着酒劲,一手拿起茶杯向丁遐 头部猛击,一手使劲掐丁的颈部,直至妻子窒息死亡。作案后,徐建 平用钢锯将尸体肢解,抛入消防蓄水池内。次日,徐建平乘车潜逃到 江苏省南京市。2002年11月15日,徐建平被公安机关抓获。
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法律援助。
六、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 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 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问 题:李某是故意杀人吗?
分 析:
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明知其通过加速行车并急刹车的方 式将贾某摔下,可能造成贾某脑部损伤而死亡,但是为了摆脱贾某开 车出大门,对可能造成贾某死亡这一结果予以放任。所以说李某对贾 某的死亡结果持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因而,李某的主观特征是间接 故意。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ppt课件
二、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措施
3、组织开展公益劳动。 劳动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手段,组织青少年社 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可以增强服刑人员 的自律意识。调查显示,通过组织青少年社区服刑 人员植树、打扫街道环境卫生、到敬老院、孤儿院 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可以使他们逐渐悟出对 社会应负的责任,促进其思想转化,提高改过自新 的能力,从而达到减少和避免重新犯罪的目的。
二、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措施
青少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 “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因 人施教、以理服人,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 结合的原则,针对其思想、心理、生理、行 为等特点,深入扎实开展思想、道德、法制、 文化、技术教育。要在转化思想、灌输知识、 矫正恶习、培养技能等人性化管理上下功夫。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1、不健康心理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2、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 因。 如:家长失教 、家教失当 、家庭失和或家庭不健全 3、有少数学校对青少年犯罪认识不足。 4、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 ①社会不良文化影响 ②社会财富分配不均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措施
1、规范施教。 ①要稳定在社区服刑的青少年犯的思想情绪。 ②要进行认罪服法教育 ③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④开展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措施
2、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活动。 要积极与妇联、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加强联 系,根据青少年服刑人员思想活跃、精力旺 盛等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为青 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营造健康向上、宽松文明 的矫正环境。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 法,让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会的帮教。
谢谢观赏!
法律试点103马国义 21023328
最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学习培训-ppt课件ppt
2.《办法》要求,在工作中,各地要注重通过网络实 现公、检、法、司等机关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 社区矫正罪犯交付、接收各环节的工作效率。通过严格、 规范的社区矫正交付、接收和宣告程序,体现刑罚执行 活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从源头上防止社区矫正罪犯脱 管、漏管。
(二)书面告知、按种类交接(5-7)
此外:△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 (旗),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受到治安处罚仍 不改正或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保外就医期间不按 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 未满等,也将面临被重新收监的后果。
(三)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行为规范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 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 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 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 业指导活动。(32)
对未成年社区服刑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 感化、挽救的方针,按照下列规定执行:(33) 1.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2.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 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3.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 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2.在试行工作中,各地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普遍成 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吸收社区矫正罪犯的亲属、基层组 织、所在单位或学校及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这些人员 与社区矫正罪犯有密切的联系,最贴近社区矫正罪犯, 最能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矫正情况,对提高社区矫 正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
(三)主管机关及公、检、法的职能职责 (2)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 作。
(二)书面告知、按种类交接(5-7)
此外:△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 (旗),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受到治安处罚仍 不改正或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保外就医期间不按 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 未满等,也将面临被重新收监的后果。
(三)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行为规范
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司法行 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 定,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可以 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 业指导活动。(32)
对未成年社区服刑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 感化、挽救的方针,按照下列规定执行:(33) 1.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2.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 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3.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 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2.在试行工作中,各地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普遍成 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吸收社区矫正罪犯的亲属、基层组 织、所在单位或学校及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这些人员 与社区矫正罪犯有密切的联系,最贴近社区矫正罪犯, 最能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矫正情况,对提高社区矫 正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及其职责
(三)主管机关及公、检、法的职能职责 (2)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 作。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课件(守道德 讲礼义)
守道德 讲礼义 培养文明情操
第一章 道德概述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
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 出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中华民族 具有悠久而深厚的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是 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先进 文化的集中体现。服刑人员学习道德知识,提 高道德的认知水平,明确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 规范,是加速回归社会,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 重要途径。
道德和法律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一是二
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表现形式是 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道德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 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之中。二是 二者的调节范围不同,法律只对达到一定程度的有罪行为 实施惩罚,而道德调节的范围则广泛得多,涉及到社会生 活的方方面面、一切领域。三是二者的作用方式不同,法 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则主要通过社会舆论, 凭借个人的内心信念发生作用。
(五)道德具有自律性
道德提倡“应当怎样”,“不应怎样”,它是通过社 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通过劝诫、说服、 示范方式起作用,不是靠国家强制力量来维持。个人能否 按道德要求去做,关键在于个人信念。它对人们的行为起 支配作用,够成道德的自律性。
第二节 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道德也就随之萌生。可以说,道 德与人类社会共始终。但是,道德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漫 长的过程。
最后,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对立的产生,道德开始成为
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从我国历史文献的记载看,进入 奴隶社会后,道德不仅被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来思考, 而且日益成为统治阶级调节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如所谓 “德治”、“礼治”等。同时,奴隶制时代的许多思想家, 如孔子、孟子等,相继提出了许多重要的道德观点,创立了 比较系统的道德理论。这些都表明,在人类的第一个阶级社 会——奴隶社会中,道德已经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存在的反 映。
第一章 道德概述
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
的一种行为规范。道德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 出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中华民族 具有悠久而深厚的道德传统。社会主义道德是 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先进 文化的集中体现。服刑人员学习道德知识,提 高道德的认知水平,明确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 规范,是加速回归社会,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 重要途径。
道德和法律也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一是二
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表现形式是 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道德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 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之中。二是 二者的调节范围不同,法律只对达到一定程度的有罪行为 实施惩罚,而道德调节的范围则广泛得多,涉及到社会生 活的方方面面、一切领域。三是二者的作用方式不同,法 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则主要通过社会舆论, 凭借个人的内心信念发生作用。
(五)道德具有自律性
道德提倡“应当怎样”,“不应怎样”,它是通过社 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来维持,通过劝诫、说服、 示范方式起作用,不是靠国家强制力量来维持。个人能否 按道德要求去做,关键在于个人信念。它对人们的行为起 支配作用,够成道德的自律性。
第二节 道德的起源与发展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道德也就随之萌生。可以说,道 德与人类社会共始终。但是,道德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漫 长的过程。
最后,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对立的产生,道德开始成为
相对独立的社会意识形态。从我国历史文献的记载看,进入 奴隶社会后,道德不仅被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来思考, 而且日益成为统治阶级调节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如所谓 “德治”、“礼治”等。同时,奴隶制时代的许多思想家, 如孔子、孟子等,相继提出了许多重要的道德观点,创立了 比较系统的道德理论。这些都表明,在人类的第一个阶级社 会——奴隶社会中,道德已经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存在的反 映。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培训ppt课件
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社区矫正的指导思想 强化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 服刑人员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可改性。 以矫正社区服刑人员为主旨。 社区矫正的基本原则 刑事执行活动的基本原则(1)注重改造原则,监管和改造相结合的 原则,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犯人必须参加劳动的原则, 社会参与原则,综合治理原则,革命人道主义原则,区别对待原 则,给出路原则(2)刑事执行的严格性原则,人道性原则,教育性 原则,个别化原则,社会化原则(3)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教 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区别 对待的原则,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对服刑人员教育的原则。 国际社会非拘禁措施的原则: (1)动员社区参与的原则 (2)平衡兼 顾的原则 (3)平等、不歧视的原则(4)鼓励创新的原则 (5)法律规范 的原则 (6)自愿矫正的原则 (7)档案保密的原则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1)依法规范原则(2)积极稳妥原 则(3)协调配合原则(4)改革创新原则(5)矫正为本原则
二、社区矫正与社会帮教的异同
(一)社区矫正与社会帮教的相同点 1、工作目标相同。两者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预防和减少 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2、组织形式相同。两者都是采用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政法各部门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具体 实施的组织形式,整合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教育改造工作。 3、工作内容和方式上有相似之处。两者都需要密切掌握工作对象的行踪和思想动态,对其进 行思想教育,帮助解决对象的劳动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等等。 (二)社区矫正与社会帮教的不同点 1、工作性质不同。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活动,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 员进行的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和管理活动。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在刑释解教人员自愿基 础上,对其进行思想和行为规范教育,鼓励其参加公益劳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限 制或剥夺帮教对象的各项公民权利。 2、工作的对象不同。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负有法定义务,被依法限制或剥夺部分权利的服 刑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适用对象是刑满释放 5年和解除劳动教养3年内,没有生活出路 ,有重新犯罪倾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是具有全部法定权利义务的普通公民。
[课件]社区矫正集中教育PPT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1、不健康心理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2、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 因。 如:家长失教 、家教失当 、家庭失和或家庭不健全 3、有少数学校对青少年犯罪认识不足。 4、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 ①社会不良文化影响 ②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困差距拉大 ③社区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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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试点103马国义 21023328
二、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措施
1、规范施教。 ①要稳定在社区服刑的青少年犯的思想情绪。 ②要进行认罪服法教育 ③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 ④开展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措施
2、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活动。 要积极与妇联、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加强联 系,根据青少年服刑人员思想活跃、精力旺 盛等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为青 少年社区服刑人员营造健康向上、宽松文明 的矫正环境。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 法,让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会的帮教。
二、对青少年犯社区矫正措施
青少年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 “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因 人施教、以理服人,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 结合的原则,针对其思想、心理、生理、行 为等特点,深入扎实开展思想、道德、法制、 文化、技术教育。要在转化思想、灌输知识、 矫正恶习、培养技能等人性化管理上下功夫。
社区矫正集 中教育
教育议程
1、社区矫正对象点名 2、宣布近期社区矫正监督考核情况和分级管理情况 3、主题教育---热爱生命 珍惜未来 明辨荣辱 立志重新做人 4、社区矫正对象交流、讨论 5、总结和希望
Hale Waihona Puke 相关案例
蔡某,男, 1989年 4月 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 度,现在厦门市交通职业中专就读。 2004年 10月 22日下午,蔡某与王某、施某、谢某四人在本市秀 德大厦附近,殴打在校生陈某并抢走一部诺基亚 68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 2377元)及在校生黄某 的人民币 10元。 2004年 10月 31日被公安机关抓 获,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 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五百元。同时,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人民币十元, 退赔被害人陈某人民币二千三百七十七元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_学习培训5.8_ppt
具体要求见下表:(以一个月为单位)。
矫正 类别 宽管 定期 报到 不少于 一次 不少于 两次 不少于 四次 递交思想活 动汇报 不少于 一次 不少于 两次 不少于 四次 学习教育 时间 不少于 8小时 不少于 12小时 不少于 16小时 社区服务 时间 不少于 8小时 不少于 12小时 不少于 16小时
具体的监管措施
分类监管级别确定: 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即宽管、普管、严管。 社区矫正人员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一个月为考察 期,考察期实行每周报到一次、每周递交思想活动汇报 一份,按规定时间参加思想教育及劳动,考察期满视矫 正情况确定监管类别。普管矫正对象在月度考评中获得 两次良好或有一次优秀评价的,调整为宽管;社区矫正 对象在普管期间,如出现一次差或连续两次一般评价的, 调整为严管。社区矫正对象在严管期间,如出现一次优 秀或连续两次良好评价的,调整为普管;社区矫正对象 在宽管期间,如出现连续两次差评价的,调整为严管。 普管和严管社区矫正对象(除看病外)外出请假一般不 予批准,请假外出的仍须按时汇报思想活动(电话汇报) 或寄回书面汇报思想活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 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区别
一是环境不同。监禁矫正是在监狱环境中进行的矫正, 它以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为前提。社区矫正是将矫正 对象放在社区即社会上进行矫正,它是以限制矫正对 象的人身自由为前提。 二是主体不同。监狱矫正的主体是监狱警察,社区矫 正的主体是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主的社区矫正组织。 三是矫正对象不同。监狱矫正的对象主要是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社区矫 正的对象主要是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罪犯。 四是方式不同。监狱矫正主要是通过狱内管理、三课 教育、生产劳动等方式实施矫正;社区矫正依托并充 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与教育矫正课件
台《实施办法》,是统一、规范社 区矫正工作的客观需要。
主要内容
•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衔接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 目前,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被 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 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 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行罪 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 “人是可以改造的”,这是我国刑罚执行制 度的基本理念。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 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 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 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 性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 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
• 《实施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二十 一条规定了教育矫正的目的、内容、方法 和考核。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禁止令
• 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创 新。依法正确适用禁止令,切实保障和强 化管制、缓刑的适用效果,对于进一步切 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充分发 挥非监禁性刑罚在避免交叉感染、节约司 法资源等方面的积极、重要、独特功能,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 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办法》对于 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作 出了特别规定,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 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 关信息。同时,这类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 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 第十五条规定了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 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一、公共道德教育,即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 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二、 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 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 三、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 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 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 我发展。
主要内容
•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的衔接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 目前,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被 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 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 法修正案(草案)将暂予监外执行罪 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 “人是可以改造的”,这是我国刑罚执行制 度的基本理念。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 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 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 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 性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 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
• 《实施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二十 一条规定了教育矫正的目的、内容、方法 和考核。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禁止令
• 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创 新。依法正确适用禁止令,切实保障和强 化管制、缓刑的适用效果,对于进一步切 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充分发 挥非监禁性刑罚在避免交叉感染、节约司 法资源等方面的积极、重要、独特功能,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 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办法》对于 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作 出了特别规定,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公安机关, 监督其遵守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及时掌握有 关信息。同时,这类罪犯可以自愿参加司法行政机 关组织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活动。 (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 第十五条规定了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 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一、公共道德教育,即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 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二、 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 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 三、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 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 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 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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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误将砒霜当做白糖放入菜中,致使客人死亡,是不是犯罪?
分 析:
本案中某甲显然不是有意想害死其舅舅,故可以排除其故意犯罪的 嫌疑。某甲应该能预见到自己可能会拿错东西,但是由于缺乏必要 的警惕,误把砒霜当做白糖放入食物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某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罪。(法律 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课件
教育议程:
一、社区矫正对象点名 二、刑法的概念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 五、排除犯罪的事由 六、总结 七、什么是法律援助 八、观看《一米阳光》微视频
二、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 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定哪些 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案例
2002年5月26日晚9时许,原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总经理徐建平与其妻 子丁遐(公司董事长)吃过晚饭后,先后回到位于柯桥的公司卧室内, 因工作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徐建平借着酒劲,一手拿起茶杯向丁遐 头部猛击,一手使劲掐丁的颈部,直至妻子窒息死亡。作案后,徐建 平用钢锯将尸体肢解,抛入消防蓄水池内。次日,徐建平乘车潜逃到 江苏省南京市。2002年11月15日,徐建平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 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侵害的行为。(正当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过失犯罪:(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2)过于 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 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五、排除犯罪的事由
案例:田某是郑某的领导,郑某记恨田某经常批评自己一天下班后, 郑某尾随田某来到无人之处,郑某用刀刺田某,田某将手中袋子甩向 郑某,袋子中装有硫酸,瓶子摔碎之后,将郑某的眼睛烧瞎。 问题:田某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分析: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
甲在街上被一条疯狗追咬,为了不被狗咬伤,不得已将路边乙的房门 踢开,冲进屋内躲藏。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犯罪? 分析: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纳的 紧急避险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所造成的损害 必须小于或者等于所避免的损害)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案例
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乙在同一车间上班。两人长期保持不正 当关系,两人都已结婚,也不想离婚。两人之间的奸情后来被乙的丈 夫发现,并向该县法院告发,经该县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甲有期 徒刑一年。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分 析: 甲已经想到自己喷农药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幼童中毒的后果,但是他轻 信风势已弱,危险不大,最终造成了幼童死亡的结果,甲的行为属于 自信的过失犯罪。
四、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可能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2)间接故意:明知自己 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发不发生 无所谓)
问 题:李某是故意杀人吗?
分 析:
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明知其通过加速行车并急刹车的方 式将贾某摔下,可能造成贾某脑部损伤而死亡,但是为了摆脱贾某开 车出大门,对可能造成贾某死亡这一结果予以放任。所以说李某对贾 某的死亡结果持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因而,李某的主观特征是间接 故意。
案例
某甲是某县某乡农民,一天某甲的舅舅某乙来到其家,在她家吃中午 饭。某甲在做饭时,误将砒霜当做白糖放入汤中。某乙吃完饭之后, 肚痛难忍,一会儿便倒地身亡。死后查明,某乙是因食用砒霜而致死 亡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 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 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 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 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对任何公民, 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情况等有何不同,都应当一律平等地适用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包括:定罪上平等、量刑上平等、行刑上平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问 题:该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分 析:
甲的行为并不是犯罪,因为我国刑法并未将通奸作为犯罪行为加以 规定,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该法院的判决是不正确的。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行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所谓罪行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什么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 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
案例
甲和乙到丙家行窃,一共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财物,经销赃后, 赃款由二人平分。但甲在行窃过程中,瞒着乙偷偷地把一个价值 五千元的戒指装入口袋,据为己有。案子最后被公安机关侦破, 一审法院判决甲有期徒刑五年,而判处乙有期徒刑三年。
问题: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分析:
正确,因为甲的盗窃数额明显比乙大,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应该 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比乙大。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 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 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总结
今天主要跟大家简单讲了一下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等,主要是用一 些案例来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有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的内容虽然不是 很多,但目的是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更深刻地了解到法律与我 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正在全面实行依法治国,每个公民都应该学 法、懂法、捍卫法律的权威,学习法律,一方面能约束规范我们自己 的行为,知道哪些事情可能会触碰到法律的界限,哪些事情不能去做; 另一方面能保护我们的权益,当他人侵犯到法律赋予我们的法益的时 候,能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你们之前犯了一些错误, 很多人可能就是由于自我的法律意识过于淡薄,希望你们能够吸取教 训,耐心接受社区矫正,以后在生活中能够主动多学习法律知识,并 倡导身边的家人、朋友一起学习法律知识,为文明和谐社会贡献出自 己的一份力量。
分 析:
法院坚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徐建 平做出了公正的判决。2003年4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建平不服,请求 二审法院改判。12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对徐建平的死刑判 决,之后便对徐建平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三)罪行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 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行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均衡原则或罪行等价主义。其含义是,根 据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罪轻刑轻,罪重 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案例
李某某日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 贾某不让李某将木材拉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 某赶来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前面的贾某推 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 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 被摔之后,不仅不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 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
甲系农民,一日携喷雾器到责任田里喷药灭虫。喷药前,发现下风处 有一幼童在田头割草,便命其远离。但是因该处青草茂盛,幼童不愿 意远离。在甲喷药的时候又偷偷回到原处割草。甲虽然已经发现,但 是他感到风势已弱,危险不大,便未再命其远离。不久,发现幼童已 中毒昏倒,急送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问 题: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问 题:
2003年4月,徐建平在关押期间完成的3项实用新型技术,被国家知 识产权专利局受理。这3项技术发明都与纺织行业有关。徐建华本人 拥有多项国家专利,还曾被评为2001年度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先进 个人。近200名知识界人士上书法院请求“刀下留人”,认为其对中 国纺织业有巨大贡献,保留其一命更有价值。对徐建平该如何处罚?
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法律援助。
六、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 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 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分 析:
本案中某甲显然不是有意想害死其舅舅,故可以排除其故意犯罪的 嫌疑。某甲应该能预见到自己可能会拿错东西,但是由于缺乏必要 的警惕,误把砒霜当做白糖放入食物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某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罪。(法律 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课件
教育议程:
一、社区矫正对象点名 二、刑法的概念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四、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 五、排除犯罪的事由 六、总结 七、什么是法律援助 八、观看《一米阳光》微视频
二、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 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定哪些 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案例
2002年5月26日晚9时许,原绍兴轻纺科技中心总经理徐建平与其妻 子丁遐(公司董事长)吃过晚饭后,先后回到位于柯桥的公司卧室内, 因工作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徐建平借着酒劲,一手拿起茶杯向丁遐 头部猛击,一手使劲掐丁的颈部,直至妻子窒息死亡。作案后,徐建 平用钢锯将尸体肢解,抛入消防蓄水池内。次日,徐建平乘车潜逃到 江苏省南京市。2002年11月15日,徐建平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 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受侵害的行为。(正当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过失犯罪:(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2)过于 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 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
五、排除犯罪的事由
案例:田某是郑某的领导,郑某记恨田某经常批评自己一天下班后, 郑某尾随田某来到无人之处,郑某用刀刺田某,田某将手中袋子甩向 郑某,袋子中装有硫酸,瓶子摔碎之后,将郑某的眼睛烧瞎。 问题:田某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分析:田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
甲在街上被一条疯狗追咬,为了不被狗咬伤,不得已将路边乙的房门 踢开,冲进屋内躲藏。 问题:甲的行为是否犯罪? 分析: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刑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 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纳的 紧急避险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所造成的损害 必须小于或者等于所避免的损害)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法有广义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案例
甲系某县机械厂职工,与女工乙在同一车间上班。两人长期保持不正 当关系,两人都已结婚,也不想离婚。两人之间的奸情后来被乙的丈 夫发现,并向该县法院告发,经该县法院审理,以通奸罪判处甲有期 徒刑一年。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分 析: 甲已经想到自己喷农药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幼童中毒的后果,但是他轻 信风势已弱,危险不大,最终造成了幼童死亡的结果,甲的行为属于 自信的过失犯罪。
四、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可能会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2)间接故意:明知自己 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发不发生 无所谓)
问 题:李某是故意杀人吗?
分 析:
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明知其通过加速行车并急刹车的方 式将贾某摔下,可能造成贾某脑部损伤而死亡,但是为了摆脱贾某开 车出大门,对可能造成贾某死亡这一结果予以放任。所以说李某对贾 某的死亡结果持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因而,李某的主观特征是间接 故意。
案例
某甲是某县某乡农民,一天某甲的舅舅某乙来到其家,在她家吃中午 饭。某甲在做饭时,误将砒霜当做白糖放入汤中。某乙吃完饭之后, 肚痛难忍,一会儿便倒地身亡。死后查明,某乙是因食用砒霜而致死 亡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 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 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 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 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对任何公民, 无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情况等有何不同,都应当一律平等地适用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包括:定罪上平等、量刑上平等、行刑上平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问 题:该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分 析:
甲的行为并不是犯罪,因为我国刑法并未将通奸作为犯罪行为加以 规定,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该法院的判决是不正确的。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行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所谓罪行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什么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 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 不处罚。”
案例
甲和乙到丙家行窃,一共窃取了价值数万元的财物,经销赃后, 赃款由二人平分。但甲在行窃过程中,瞒着乙偷偷地把一个价值 五千元的戒指装入口袋,据为己有。案子最后被公安机关侦破, 一审法院判决甲有期徒刑五年,而判处乙有期徒刑三年。
问题: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分析:
正确,因为甲的盗窃数额明显比乙大,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其应该 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比乙大。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 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 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总结
今天主要跟大家简单讲了一下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等,主要是用一 些案例来让大家更好的理解有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的内容虽然不是 很多,但目的是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更深刻地了解到法律与我 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正在全面实行依法治国,每个公民都应该学 法、懂法、捍卫法律的权威,学习法律,一方面能约束规范我们自己 的行为,知道哪些事情可能会触碰到法律的界限,哪些事情不能去做; 另一方面能保护我们的权益,当他人侵犯到法律赋予我们的法益的时 候,能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你们之前犯了一些错误, 很多人可能就是由于自我的法律意识过于淡薄,希望你们能够吸取教 训,耐心接受社区矫正,以后在生活中能够主动多学习法律知识,并 倡导身边的家人、朋友一起学习法律知识,为文明和谐社会贡献出自 己的一份力量。
分 析:
法院坚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徐建 平做出了公正的判决。2003年4月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犯故意杀人罪的徐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徐建平不服,请求 二审法院改判。12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对徐建平的死刑判 决,之后便对徐建平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三)罪行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 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行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均衡原则或罪行等价主义。其含义是,根 据罪行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罪轻刑轻,罪重 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案例
李某某日驾驶“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 贾某不让李某将木材拉出门。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贾 某赶来制止,李某一意孤行,仍继续开车出大门,将前面的贾某推 挤到墙根处,贾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 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 被摔之后,不仅不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闭合 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
甲系农民,一日携喷雾器到责任田里喷药灭虫。喷药前,发现下风处 有一幼童在田头割草,便命其远离。但是因该处青草茂盛,幼童不愿 意远离。在甲喷药的时候又偷偷回到原处割草。甲虽然已经发现,但 是他感到风势已弱,危险不大,便未再命其远离。不久,发现幼童已 中毒昏倒,急送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
问 题:甲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问 题:
2003年4月,徐建平在关押期间完成的3项实用新型技术,被国家知 识产权专利局受理。这3项技术发明都与纺织行业有关。徐建华本人 拥有多项国家专利,还曾被评为2001年度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先进 个人。近200名知识界人士上书法院请求“刀下留人”,认为其对中 国纺织业有巨大贡献,保留其一命更有价值。对徐建平该如何处罚?
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法律援助。
六、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 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 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 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